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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十種惡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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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對於因果的信念既是肯定的,那麼平日對於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就必須要謹慎將事;否則做了惡業,結果還是自己吃虧,因為自做自受,定理不爽,雖親同父子兄妹,也無法可以替代的。所以佛在阿含經中向人誡勸道:“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這就是說,不但釋迦牟尼的佛教是勸人自淨其意,戒惡修善,就是十方諸佛的佛教宗旨,也莫不是勸人自淨其意,戒惡修善的。“諸惡莫作”的諸惡,是指不做一切的惡事。

  這惡的定義,是指個人的思想行為和對自他都不利的、或利己損他的。利己好像不是惡的,但利己的反面是損他,只顧貪圖自己眼前的利樂,不理他人的好壞,造作種種不仁不義,不禮不智的勾當,自以為可以逍遙法外,其實是即使逃過了法網,也逃不過因果律,結果自己還是要墮落,要受苦報的,所以利己損他,也是惡業。譬如一個謀財害命的歹人,罪案未發,尚可逍遙法外,過著眼前暫時的快樂;如果罪案發作,所謂“殺人者死”,法律便要處以應得之罪。或者用種種人事的關系,僥幸地逃脫了法律的制裁;但依佛法的戒律,你既做了惡因,無論如何,還是逃不了將來的惡果支配的。

  佛教分析惡業,從我們人的身、口、意的三種動作上,列出十種惡法,叫做“十惡業”。

  第一,身有三種惡業,即是殺生、偷盜、邪YIN。殺生,便沒有仁愛,偷盜,便不夠義氣,邪YIN,便不合禮儀。沒有仁愛,沒有義氣,沒有禮儀,所以成了惡業。

  第二,口有四種惡業,即是妄言、绮語、兩舌、惡口。妄言,是虛妄而不誠實的騙話。有些人,專說騙話,欺诳他人,如見言不見,不見言見;聞言不聞,不聞言聞;有事說無,無事說有之類。绮語,是說些“巧言令色”的漂亮話,或無益無義的污穢話,和“午夜責緣”的谄媚話。為了討好他人,以遂己利,不惜污蔑自己的靈魂,出賣自己的人格。兩舌,即是“兩邊嘴”,俗話叫做“兩頭蛇”。同是一個人,而能說出兩種不同的話,好像有兩條口舌一樣。如對張三說李四不好,對李四又說張三不對,意在離間他們的感情,弄到他們結冤成仇,不能相和。這種人是最要不得的,在廣大的人群中,可說是“害群之馬”,因了他的搬弄是非,顛倒黑白,往往會搞到朋友不和,家庭不和,乃至社會國家的不和。惡口,就是破口罵人,或出以惡意,咒詛他人,希望他人早點死了,他心裡才安樂。佛曾告訴他的弟子們,這四種話都不是學佛的人所應該講的,要是講了,便要犯了口業的過失,所以再三再四地勸人,要人很謹慎地戒絕了它。所謂:“病從口入,禍從口出”,“守口如瓶,防意如城”。佛是早巳注意到這點,所以能苦口婆心,誨人不倦。

  第三,意有三種惡業,即是心裡對於外境,起貪,起嗔,起癡。看見人家的好東西,動了觊觎的念頭想占有它,搾取它,據為已有,以填欲壑,這叫做貪;如果貪求不得,妄想不成,惱羞成怒,大動肝火,妒恨他人,這叫做嗔:我們研究一個人的心理,到底他怎麼會起貪起嗔呢?原因是在於愚癡。愚癡的別名是“無明”,便是不夠智慧,對於事物的真理,沒有看得清楚和透徹,不知宇宙諸法都是緣起性空,無常無我的,所以才會生起無理的貪求,無理的嗔怒,而造諸惡業了。

  在佛教的戒條裡,身口意三種惡業,最重要的應是意業。由於內心意欲的思想不正,因而形諸於外的口業和身業,也成為犯罪的行為,所以佛教先注重治心,認為治心是治本的工作,治口治身是治標的工作。這是佛教的戒律和普通的法律不同的地方。普通法律的判罪,最重的“殺人者死”,但在未殺人之先的陰謀,反而不大注意,意犯陰謀的罪,要比身去殺人的罪為輕,不致於判他的死刑。殊不知身去殺人,完全是受了意的指揮,預先防意,才是根治犯罪的徹底辦法。佛教的戒律,就是在三業中要先懲治意業的;所以孫逸仙博士說:“佛教的戒律,可以補政治法律之不足”,這話是有所見而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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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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