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修持成佛要發殊勝菩提心!
為度化一切父母眾生要發誓修持成佛!
為早日圓成佛道要精進認真聞思修行!
今天接著講《入菩薩行論》。
辛二(廣說修法)分二:一、真實宣說修法;二、功德。
壬一(真實宣說修法)分三:一、略說;二、廣說;三、攝義。
癸一、略說:
避苦求樂同,護他如護己。
自他是平等的。眾生都一樣想求樂、避苦,希求安樂,逃避痛苦,所以應該像保護自己一樣保護他眾,應該千方百計讓自己脫離痛苦,也應該讓眾生脫離痛苦。我們都不擇手段地求安樂,為眾生的安樂也應該這樣做。因為無論是從本體方面講,還是從顯現方面講,都一樣是平等的。大家應該平等地對待,不僅保護自己,也要保護他眾。
癸二(廣說)分二:一、能生起平等心;二、理當生起。
子一、能生起平等心:
手足肢雖眾,護如身相同,
眾生苦樂殊,求樂與我同。
這是比喻。手足等分類雖然眾多,但將它們執為一身而盡力地愛護這一點完全相同。同樣,盡管一切有情千差萬別,有快樂的,也有痛苦的;有興盛的,也有衰敗的,然而由於他們耽著自己的身體而想離苦得樂,這一點與我完全相同。
大家應當思維:眾生都一樣,都是執著自己的,都和我一樣想離苦得樂。
雖我所受苦,不傷他人身,
此苦亦當除,執我難忍故,
如是他諸苦,雖不臨吾身,
彼苦仍應除,執我難忍故。
雖然我所感受的痛苦不傷害他人,但這個痛苦應當斷除,因為自己難以忍受痛苦。為什麼有這種感覺呢?主要是把自己的身體實執為自己或實執為“我”,所以才難以忍受。雖然他人沒有感受這種痛苦,也沒有因此而內心難以忍受,但這是因為對方(他人)沒有把這個“我”視為自己。之所以我自己感受這種痛苦,甚至有難以忍受這種感覺,這是因為將“我”視為自己、執著為自己了。
他人所感受的痛苦雖然沒有降臨在我的身上,但是這種痛苦仍然應該斷除。為什麼我沒有這種難以忍受的感覺呢?主要是沒有把他視為“我”或“我所”,所以才會這樣。若是將他視為“我所”,就會有這種難以忍受的痛苦。比如,當你沒有把他視為親人的時候,他那邊有什麼事或痛苦了,你都不會有感覺的;一旦你把他視為自己或自己的親人了,他那邊有什麼事或痛苦了,你就會感覺到或同樣有這種難以忍受的痛苦。這都是因為執著。之前沒有執著,就沒有痛苦;後來有執著了,就有痛苦了。
他人沒有這種苦,而我會感受痛苦,這是因為執著。他人感受痛苦而我不受苦,這是因為沒有把“他”視為我。若是把“他”視為“我”或“我所”,就會有痛苦的;若是不視為“我”或“我所”,就不會有痛苦。可見,這些主要是執著造成的。
子二(理當生起)分二:一、安立因;二、成立周遍。
丑一(安立因)分二:一、對境苦樂相同;二、有境意願相同。
寅一、對境苦樂相同:
吾應除他苦,他苦如自苦,
吾當利樂他,有情如吾身。
如果真正明白了一切平等的真理,你就這樣做:其他眾生的痛苦,我理當遣除,是痛苦之故,如同我的痛苦一般;其他眾生,我理當饒益,是眾生故,如同我的身體一般。道理都是這樣的,真相都是這樣的。若是你違背真相,不講道理,就沒有辦法了;若是你相信這種真相,講道理,就應該這樣做。
寅二、有境意願相同:
自與他雙方,求樂既相同,
自他何差殊?何故求獨樂?
自與他雙方,惡苦既相同,
自他何差殊?何故唯自護?
希求快樂的意願,我和眾生都是相同的。自己與他眾在這方面有什麼差別呢?沒有差別。如果不顧他眾而去求自己個人的安樂,這實在是不講理。
自己與他眾都同樣不願意感受痛苦,無論任何時候都是這樣。在這方面,自己與他眾有什麼差別?沒有差別,雙方都不願意痛苦。
既然如此,我們為何不顧他眾而愛護自己呢?這叫造業。我們求快樂,在自己快樂的同時卻讓別人痛苦;我們想遠離痛苦,在遠離痛苦的同時卻傷害別人的利益。這樣互相傷害,就是因果輪回;若不是這樣的,那就沒有因果了。
丑二(成立周遍)分二:一、真實宣說成立周遍;二、斷罪之答辯。
寅一(真實宣說成立周遍)分二:一、一異無實故互不護持之過;二、故當斷除我執。
卯一(一異無實故互不護持之過)分二:一、時間相異之苦不護之過;二、對境相異之苦不護之過。
一、時間相異之苦不護之過:
謂彼不傷吾,故不護他苦,
後苦不害今,何故汝防護?
若謂當受苦,此誠邪思維,
亡者他體故,生者亦復然。
“謂彼不傷吾,故不護他苦”:若說:我遭受的痛苦對自己有害,因此我應當保護自己;他眾遭受的痛苦對我無害,所以不應當保護他眾。
你認為:自己就是自己,他人就是他人,“自己”和“他人”是異體的兩個法,所以不應該保護他,而應該保護自己。
“後苦不害今,何故汝防護?”那麼,你為什麼要防護來世所受的苦和災難呢?既然來世和今生沒有關系,是兩個法,今生和來世完全是互不相識的兩個人,那麼就不應該防護來世的災難和痛苦。
不僅今生和來世是這樣,其實現在和未來也是一樣。我們現在所做的,很多都是為了將來。比如,若是我不去努力,將來我會變成窮人;若我不去攢點兒錢,將來我有病了就會痛苦……因為現在和將來完全是兩個法,這些都是對現在沒有害的啊,所以你也不應該為未來做這些。
“若謂當受苦,此誠邪思維”: 如果你認為:那一痛苦雖然對今生無害,但我後來要感受,因此要防護。我們將現在和將來、今生和來世等都視為一體了,這都是邪思維,是不正確的觀點,是錯覺,是錯誤的。
其實,這種相續是假的,都是在剎那剎那當中滅的。第一剎那的法到第二剎那就不復存在了,都成為他法了,所以我們所謂的相續是假立的。
“亡者他體故,生者亦復然”:所謂“亡者”和“生者”,也是站在今生和來世的角度講的。現在和一會兒,或者現在和將來等這些也都是他體的,道理都是一樣的。
二、對境相異之苦不護之過:
若謂自身苦,應由自防護,
足苦非手苦,何故手護足?
若說:任何時候,自己的痛苦應當由自己來保護,而不是由他者來保護。
若因為互相是他體的緣故,所以認為“他人的痛苦應該由他自己來保護,不應該由我來保護”。那麼,腳的痛苦為什麼要用手來保護?腳和手是兩個相異的他體法,所以腳受傷了,也不應該用手來保護。
卯二、故當斷除我執:
若謂此非理,執我故如此,
執自他非理,唯當極力斷。
“若謂此非理,執我故如此”:雖然“彼”“此”相續之間、“現在”和“將來”等都是他體的,但我們都視為一個了;手和腳互相也是他體,但是我們都執著為一體了。正因為我執串習,所以才會這樣做。
“執自他非理,唯當極力斷”:實際上,自他分別也是非理作意,這都是不正確的,也都是輪回的根,所以應盡心盡力斷除。
主要是因為分別、執著,才會有痛苦;若是不分別、不執著,這些痛苦也就都沒有了。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過患敵。
生老病死猶波濤,願度苦海諸有情!
以佛所獲三身之加持,法性不變真谛之加持,
僧眾不退意樂之加持,如是回向發願悉成就!
達雅塔,班贊哲雅阿瓦波達呢耶所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