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父母恩德
為人子者,父母恩德不可不知,那是人身來處、人性所依。
母之恩德若何?我等當知,谛聽善思:
“母胎懷子,凡經十月,甚為辛苦。母懷胎時,第一月中,如草上珠,朝不保暮,晨聚將來,午消散去。母懷胎時,第二月中,恰如凝酥。母懷胎時,第三月中,猶如凝血。母懷胎時,第四月中,稍作人形。母懷胎時,第五月中,兒在母腹,生有五胞。何者為五?頭為一胞,兩肘兩膝,各為一胞,共成五胞。母懷胎時,第六月中,兒在母腹,六精齊開。何者為六?眼為一精,耳為二精,鼻為三精,口為四精,舌為五精,意為六精。母懷胎時,第七月中,兒在母腹,生成骨節,三百六十,及生毛孔,八萬四千。母懷胎時,第八月中,出生意智,以及九竅。母懷胎時,第九月中,兒在母腹,吸收食物所含營養,身懸母胎,生髒向下、熟髒向上,喻如地面,有山聳出。胎兒食料,母血凝成,化為一條,供給發育、一切所需。母懷胎時,第十月中,孩兒全體一一完成,方乃降生。
所懷胎兒,若是孝順之子,則擎拳合掌,安詳出生,不損傷母體,母無所苦。倘若胎兒決為五逆之子,則將破損母胎,扯母心肝,踏母跨骨,如千刀攪,又仿佛似萬刃攢心。”
如斯重苦,唯在懷胎時產母自知,且憑母愛以苦為樂,一身承受;胎兒出生,更須養育。略而言之,總受十恩,方得成人:
“第一、 懷胎守護恩;
第二、臨產受苦恩;
第三、生子忘憂恩;
第四、咽苦吐甘恩;
第五、回乾就濕恩;
第六、哺乳養育恩;
第七、洗濯不淨恩;
第八、遠行憶念恩;
第九、深加體恤恩;
第十、究竟憐愍恩。”
父母十恩深重,難以言表;須日日稱頌,熟記於胸:
第一、懷胎守護恩 頌曰:
累劫因緣重,今來托母胎;
月逾生五髒,七七六精開。
體重如山岳,動止劫風災;
羅衣都不掛,妝鏡惹塵埃。
第二、臨產受苦恩 頌曰:
懷經十個月,難產將欲臨,
朝朝如重病,日日似昏沉;
難將惶怖述,愁淚滿胸襟,
含悲告親族,惟懼死來侵。
第三、生子忘憂恩 頌曰:
慈母生兒日,五髒總開張,
身心俱悶絕,血流似屠羊;
生已聞兒健,歡喜倍加常,
喜定悲還至,痛苦徹心腸。
第四、咽苦吐甘恩 頌曰:
父母恩深重,顧憐沒失時,
吐甘無稍息,咽苦不颦眉;
愛重情難忍,恩深復倍悲,
但令孩兒飽,慈母不辭饑。
第五、回乾就濕恩 頌曰:
母願身投濕,將兒移就乾;
兩乳充饑渴,羅袖掩風寒。
恩憐恆廢枕,寵弄才能歡;
但令孩兒穩,慈母不求安。
第六、哺乳養育恩 頌曰:
慈母像大地,嚴父配於天,
覆載恩同等,父娘恩亦然。
不憎無怒目,不嫌手足攣,
誕腹親生子,終日惜兼憐。
第七、洗濯不淨恩 頌曰:
本是芙蓉質,精神健且豐,
眉分新柳碧,臉色奪蓮紅;
恩深摧玉貌,洗濯損盤龍,
只為憐男女,慈母改顏容。
第八、遠行憶念恩 頌曰:
死別誠難忍,生離實亦傷,
子出關山外,母憶在他鄉;
日夜心相隨,流淚數千行,
如猿泣愛子,寸寸斷肝腸。
第九、深加體恤恩 頌曰:
父母恩情重,恩深報實難,
子苦願代受,兒勞母不安;
聞道遠行去,憐兒夜臥寒,
男女暫辛苦,長使母心酸。
第十、究竟憐愍恩 頌曰:
父母恩深重,恩憐無歇時,
起坐心相逐,近遙意與隨。
母年一百歲,常憂八十兒;
欲知恩愛斷,命盡始分離。
世間小人,雖紹人品,心行愚蒙;不思爹娘,有大恩德;不生恭敬,忘恩背義,無有仁慈,不孝不順。
阿娘懷子,十月之中,起坐不安,如擎重擔;飲食不下,如長病人。月滿生時,受諸痛苦,須臾產出,恐已無常,如殺豬羊,血流遍地。受如是苦,生得兒身,咽苦吐甘,抱持養育,洗濯不淨,不憚劬(qú)勞;忍寒忍熱,不辭辛苦;乾處兒臥,濕處母眠;乃至三年之中,飲母白血。
嬰孩童子,乃至成年,教導禮義,婚嫁營謀,備求資業,攜荷艱辛,勤苦百倍,不言恩惠。男女有病,父母驚憂,憂極生病,視同常事,子若病除,母病方愈。
如斯養育,願早成人。及其長成,反為不孝;尊親與言,不知順從;應對無禮,惡眼相視。欺凌伯叔,打罵兄弟;毀辱親情,無有禮義。雖曾從學,不遵范訓;父母教令,多不依從;兄弟共言,每相違戾。出入來往,不啟尊堂,言行高傲,擅意為事。父母訓罰,伯叔語非,童幼憐愍,尊人遮護,漸漸成長,狠戾不調,不伏虧違,反生嗔恨。棄諸親友,朋附惡人;習久成性,認非為是。或被人誘,逃往他鄉,違背爹娘,離家別眷。或因經紀,或為政行,荏苒因循,便為婚娶,由斯留礙,久不還家。
或在他鄉,不能謹慎,被人謀害,橫事鉤牽,枉被刑責,牢獄枷鎖。或遭病患,厄難萦纏,囚苦饑羸,無人看待,被人嫌賤,委棄街衢。因此命終,無人救治,膨脹爛壞,日暴風吹,白骨飄零,寄他鄉土,便與親族,歡會長乖,違背慈恩。不知二老,永懷憂念,或因啼泣,眼暗目盲;或因悲哀,氣咽成病;或緣憶子,衰變死亡;作鬼抱魂,不曾割捨。
或復聞子,不崇學業,朋逐異端,無賴粗頑,好習無益,斗打竊盜,觸犯鄉闾,飲酒賭博,姦非過失,帶累兄弟,惱亂爹娘。晨去暮還,不問尊親,動止寒溫,晦朔朝暮,永乖扶侍,安床薦枕,並不知聞。參問起居,從此間斷,父母年邁,形貌衰羸,羞恥見人,忍受欺抑。
或有父孤母寡,為子女者,應奉甘旨、供養尊親;卻令其獨守空堂,猶若客人、寄居他捨,寒凍饑渴、也不聞不問,任其晝夜常啼、自嗟自歎。還常常怕人知曉有此孤父或寡母;不是羞慚於己未作供奉,而是畏人怪笑有此父母。
或持財食,供養妻兒,忘厥疲勞,無避羞恥;妻妾約束,每事依從,尊長瞋呵,全無畏懼。或復是女,適配他人,未嫁之時,鹹皆孝順;婚嫁已訖,不孝遂增。父母微瞋,即生怨恨;夫婿打罵,忍受甘心;異姓他宗,情深眷重,自家骨肉,卻以為疏。或隨夫婿,外郡他鄉,離別爹娘,無心戀慕,斷絕消息,音信不通,遂使爹娘,懸腸掛肚,刻不能安,宛若倒懸,每思見面,如渴思漿,慈念後人,無有休息。
父母恩德,無量無邊,不孝之愆,卒難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