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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師:家長當自問你是否正在用錢害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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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印光大師,淨土宗第十三代祖師,生於1861年。幼時讀程朱儒書,對佛法持批判態度,後因病閱佛經,方知佛法廣博精深。21歲時前往終南山南五台蓮花洞,禮道純和尚出家,專修淨土。22歲依印海定公律師受具足戒。光緒十二年,閱大藏經,增修《淨土十要》等要籍。此後,往返北京、浙江諸寺之間,並閉關六載。1918年徐蔚如刊行大師文章二十余篇《印光法師文鈔》,後數相繼印出《增廣文鈔》等著作。1930年,至蘇州報國寺,創立弘化社,流通淨土宗書籍。1940年任淨土道場蘇州靈巖山寺住持。同年十一月初三,預知時至,安詳圓寂,被認為是大勢至菩薩的化身。鳳凰佛教《般若講堂》欄目今日刊登法師開示如下:

  如果希望兒女成賢人,應當為培福,不應為積財(圖片來源:資料圖)

  富貴人家子弟,多不成器,其源由於愛之不得其道,或偏予錢財,或偏令穿好衣服。錢隨彼用,則必至妄吃致病。

  若為彼存(錢財)以生息,余不得者,於父母生嫌心,於所偏得兄弟姊妹生忌(嫉妒)心,皆非所以教孝教弟之道。若(富貴家)女有錢,出嫁必以錢自驕,或輕其夫,或不洞事,以錢助夫為不法事(幫丈夫做違法的事)。

  欲兒女成賢人,當為培福,不當為積財。財為禍本,汝等看多少白手起家者,皆由無錢,自勤而來,而大富家多多不久房產一空。故古人雲,“遺子黃金滿籝,不如教子一經”。能讀則讀,不能讀,或農或工或商,各有一業,為立身養家之本。女子若有錢,明道理,錢固為助道之本,不明道理,則害其女,並害其婿,並害其外孫孫女矣。(增廣卷二·復周孟由昆弟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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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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