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請問在非牟利機構工作,是否可以領薪水?薪水的標准如何?如果單位裡大部分是義工,但自己因客觀條件不容許,必須領薪水,雖很歡喜這份工作,但總覺得有壓力,請老法師開示。
答:非牟利的機構,如果要能夠長時期延續下去,工作人員必須是要拿薪水的;至少他要能夠養家,他的心才能安定。三十年前我在台灣創辦佛陀教育基金會,我們是在政府教育部立案的。立案的時候教育部的這些官員就告訴我,他說法師,你這是非牟利的機構,裡面職員一定要用專業的,一定要給薪水,你才能長久下去,如果完全用義工,你這個事業不長久。我接受他的建議,他講得很有道理。所以我們的薪水比外面薪水低,這是真的,但是可以養家,工作人員他才安心。而且我們的章程裡面還有一條,那就是在這個機構工作二十五年,我們會送他一個單位的房屋,就是給他能養老。這一點我們現在做到了,很多等於是終身在我這個單位工作,做了二十五年以上,很辛勞,他們的能力要是在其他地方去工作,他可以拿到很好的待遇,等於是義工。義工必須能養家,必須能生活下去,這一定要照顧。所以這是應當的,不應該說有壓力,有壓力那你工作就做不好,認真工作,這是應當的。在某個地區應該按某個地區的這些法律程序來做,這樣就很如法。
摘自—佛學答問(答香港參學同修之七十二) (共一集) 2007/7/13 香港佛陀教育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