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弘一大師,俗名李叔同,在家時是民國時期著名音樂家、美術教育家、書法家、戲劇活動家,是中國話劇的開拓者之一。從日本留學歸國後,先後擔任過教師、編輯之職,後剃度為僧,法名演音,號弘一,晚號晚晴老人,後被人尊稱為弘一大師。弘一大師對佛學的貢獻,主要體現在他對律宗的研究與弘揚上。大師出家後為振興律學,不畏艱難,深入律藏,著書說法,實踐躬行,著作《四分律比丘戎相表記》及晚年所撰的《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篇》等,合為近現代佛教律學研究巨著。
十分福氣享三分
“惜”是愛惜,“福”是福氣。就是我們縱有福氣,也要加以愛惜,切不可把它浪費。諸位要曉得:末法時代,人的福氣是很微薄的:若不愛惜,將這很薄的福享盡了,就要受莫大的痛苦,古人所說“樂極生悲”,就是這意思啊!
我記得從前小孩子的時候,我父親請人寫了一副大對聯,是清朝劉文定公的句子,高高地掛在大廳的抱柱上,上聯是“惜食,惜衣,非為惜財緣惜福”。我的哥哥時常教我念這句子,我念熟了,以後凡是臨到穿衣或是飲食的當兒,我都十分注意,就是一粒米飯,也不敢隨意糟掉;而且我母親也常常教我,身上所穿的衣服當時時小心,不可損壞或污染。這因為母親和哥哥怕我不愛惜衣食,損失福報以致短命而死,所以常常這樣叮囑著。
諸位可曉得,我五歲的時候,父親就不在世了!七歲我練習寫字,拿整張的紙瞎寫;一點不知愛惜,我母親看到,就正顏厲色的說:“孩子!你要知道呀!你父親在世時,莫說這樣大的整張的紙不肯糟蹋,就連寸把長的紙條,也不肯隨便丟掉哩!”母親這話,也是惜福的意思啊!
我因為有這樣的家庭教育,深深地印在腦裡,後來年紀大了,也沒一時不愛惜衣食;就是出家以後,一直到現在,也還保守著這樣的習慣。諸位請看我腳上穿的一雙黃鞋子,還是1920年在杭州時候,一位打念佛七的出家人送給我的。又諸位有空,可以到我房間裡來看看,我的棉被面子,還是出家以前所用的;又有一把洋傘,也是1911年買的。
這些東西,即使有破爛的地方,請人用針線縫縫,仍舊同新的一樣了。簡直可盡我形壽受用著哩!不過,我所穿的小衫褲和羅漢草鞋一類的東西,卻須五六年一換,除此以外,一切衣物,大都是在家時候或是初出家時候制的。
從前常有人送我好的衣服或別的珍貴之物,但我大半都轉送別人。因為我知道我的福薄,好的東西是沒有膽量受用的。又如吃東西,只生病時候吃一些好的,除此以外,從不敢隨便亂買好的東西吃。
惜福並不是我一個人的主張,就是淨土宗大德印光老法師也是這樣,有人送他白木耳等補品,他自己總不願意吃,轉送到觀宗寺去供養谛閒法師。別人問他:“法師!你為什麼不吃好的補品?”他說:“我福氣很薄,不堪消受。”
他老人家——印光法師,性情剛直,平常對人只問理之當不當,情面是不顧的。前幾年有一位皈依弟子,是鼓浪嶼有名的居士,去看望他,和他一道吃飯,這位居士先吃好,老法師見他碗裡剩落了一兩粒米飯;於是就很不客氣地大聲呵斥道:“你有多大福氣,可以這樣隨便糟蹋飯粒!你得把它吃光!”
諸位!以上所說的話,句句都要牢記!要曉得:我們即使有十分福氣,也只好享受三分,所余的可以留到以後去享受;諸位或者能發大心,願以我的福氣,布施一切眾生,共同享受,那更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