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從共生,更相報償』,這兩句話「表冤冤相報,無有窮盡」。地獄業盡了,你這個果報報盡,你可以離開地獄了。可是過去殺的這些冤親債主,有人記恨在心,所謂深仇大恨,他不忘記,他要找你報復。所謂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無論用什麼手段,非法奪取的,你一定要還債、要還命。
「《會疏》曰:殺生等人,生生同出」,過去被你殺的人,他會跟你在同一個時候出現在這個世間。這是什麼?業力的感應,不同出在一個世間,他就不能報仇,不能向你要債,一定是又來了。你會死在他手上,你的財產會被他奪取。你甘不甘心?你不甘心,因為你不知道前生的事情,你把他當作冤家對頭,來生的時候又要討債還債,又要討命償命。
這樣的冤冤相報,世世代代沒完沒了,這多痛苦,雙方都痛苦。所以,他要遇到三寶、遇到佛法,把這些事情都搞清楚、搞明白了,縱然是被人殺了,不怨恨。我過去欠他的,這個帳了了,下一生再不糾纏,債務還清了,沒有怨恨,這才能化解。這個緣不容易遇到,遇不到你就轉不過來,這個冤冤相報何時了!
所以《會疏》裡頭說,「殺生等人,生生同出,彼此互害,報其怨恨也」。「例如被殺者為索還命債,必追逐其冤對」,就是冤家對頭,「同時出現世間方能報償,是故冤家債主相從共生」,又遇到了。「今生人殺其羊,當來人死為羊,羊死為人」。那個羊死了變成人,投人胎,到人道來;人死了之後,墮到畜生道去,那個羊又碰到這個人,這個人把牠殺掉了。
「又如貓死為鼠」,老鼠死了之後牠變成貓,「世世同生,討命償債,故雲更相報償。蓋因討債之人,往往報復過甚」,超過了,「又結新冤,故無了期」。而且怎麼樣?一世比一世嚴重,一世比一世殘酷,真正是苦不堪言,這樁事情總要搞清楚、搞明白。
佛有智慧,佛慈悲,教導我們「冤家宜解不宜結」,決定不跟人結怨、不跟畜生結怨、不跟鬼神結怨。現在人難了,鬼神不相信,畜生也不相信,跟人結怨他不在乎。想盡方法傷害別人,滿足自己,損人利己,都是這樣的心,都是這麼個念頭,這怎麼得了?這個世界還會有安定和平嗎?我們前面舉聯合國的報告,現在這個世間,每天殺生吃牠肉,地上走的、水裡頭游的、空中飛的,全世界一年要殺多少?三千三百七十億。
這是歷史上聞所未聞的,從來沒有過的,哪一個時代能殺這麼多?聯合國衛生組織又告訴我們,每天這個地球上孕婦墮胎的超過十五萬人。這不是殺別人,殺自己兒女,每天要超過十五萬,一年超過五千萬。佛在經上告訴我們,兒女跟父母四種緣,沒有四種緣不到你家來。第一個是報恩的,過去生中你對他有好處、有恩德,這一生到你家投胎,報恩。
報恩就是中國人所說的孝子賢孫,好事情。你把他殺掉了,你墮胎把他殺掉了,你看,報恩變成仇人,來世再到你家來的時候是你的仇人,他是來報仇的了。我曾經看到個信息,好像是在香港發生的,一個婦女,年歲還不是很大,墮胎四十多次,這怎麼得了?這一生造的這個罪業,生生世世都酬償不了。從這一段經文裡面來看,她與哪一種罪相應?無間地獄,太可怕了!
文摘恭錄—淨土大經科注(第四五七集)2012/8/9 檔名:02-037-0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