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有一對母女過河,母親希望女兒能平安到達彼岸,女兒也希望母親能平安到達彼岸。母女之間的利他心是人之常情,不是很偉大,凡是有良知的人都會這樣想。河水特別急,兩個人可能都會被沖走。女兒想:我沖走就沖走,死了就死了,只要母親能平安到達彼岸就行。母親想:只要女兒能到達彼岸就行,我死了沒關系。結果母女二人都被河水沖走而亡。一般人死後都要到閻羅王那裡,經過審判以後,才可以判定上天堂或下地獄。但是她們二人死後沒有經過閻羅王的審判,立即轉生到了三十三天。這就是利他心的功德和利益。
還有一個公案,講的是釋迦牟尼佛的前世。釋迦牟尼佛在因地時,轉生於拉馬車的地獄。當時,他與同伴嘎瑪熱扎一同拉地獄的馬車。那時,他還沒有發菩提心,還在地獄裡遭受痛苦。這個馬車特別大,二人合力都拉不動。獄卒們就拿錘子痛打他們,遭受著非常難忍的痛苦。這時他想:我們兩個人都拉不動,與其共同感受痛苦,還不如我一個人拉車,讓同伴休息。於是他讓嘎瑪熱扎休息,自己一個人拉車。這是釋迦牟尼佛第一次發利他心。
這時,獄卒們過來問:為什麼不讓他拉車?他說:既然我們兩個人都拉不動,那就讓他休息,我一個人拉。獄卒們說:個人造的業,其異熟果要由自己來承受,哪有別人替代的?然後就拿錘子擊打他的頭部,他立即死去了,並頃刻間轉生到了三十三天。如果在平時,他是不會死的,因為在地獄要感受這樣的痛苦。但因為他發了利他心,以此善根,他立即死去並轉生到了三十三天,從此再沒有墮落過地獄。雖然這種發心不是很偉大,但是其功德和利益卻是不可思議的。
在家庭、單位以及其他任何地方,都可以發利他心。無論在哪裡,都希望自己所接觸的家人、同事等一切人都好,這是一種利他心;想幫助和利益他們,這也是一種利他心。有利他的意願和行為是非常重要的,哪怕只是對某個人生起“我要對他好,我要利益他”的發心,給自己帶來的真實利益也是不可思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