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過失,我們一輩子也沒有機會認識到。事實上,很多過失來源於不正確的知見。
有種普遍的觀點認為:“對我好的人,我就對他好;對我不好的,我將以牙還牙。”那麼他把人分成了兩類,“對我好的”和“對我不好的”。遇到“對我好的”就幸福,遇到“對我不好的”就痛苦。這樣就不可能遠離痛苦,因為不能決定別人怎麼對待自己。痛苦的根源在他的意識裡面,或者說在他的錯誤觀念裡面。
幸福是深層次的快樂。一個人口渴了,喝到一杯水,他覺得快樂。一個人三天滴水未進,喝到一杯水,他會感到幸福。稍縱即逝的快樂,不叫幸福。為什麼物質的發展使人的幸福感逐漸降低,因為這種快樂是表層的。科技讓我們幸福了嗎?空調驅走炎熱,也帶來空調病。交通工具讓我們行動迅捷,也讓我們瞬間失去生命。技術從來都存在不足,人們卻常常忽視這一點。所以,人的能力不足可以諒解,道德的缺憾就讓人惋惜。過分追求外在物質令環境惡化,向內省察,改正過失卻是沒有危害的。掌握改變命運的力量,才是幸福。
損害別人,可以得到幸福嗎?俗話說“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種什麼因得什麼果。佛說:“縱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因果規律是說,事物之間存在普遍的聯系,也如同“蝴蝶效應”,一個微小的誤差可以導致巨大的後果,一個小過失可能引起一場大災難。
社會上有許多公益組織,越來越多的人踴躍加入,他們從利益別人的行為中感受到了快樂。利益他人能突破自我意識的局限,拓展對生命意義的認知,這是忙於自利的人體驗不到的幸福。
一個人的生命軌跡,看他追求什麼。追求錯誤的,一生就南轅北轍;追求無常變化的,一生就曲折反復並且徒勞無功。拿歷史的眼光看待自己,我們是不是應該停下來審視當下。《佛說佛名經》中說:“有兩種健兒:一者自不作罪,二者作已能悔。”前者一般凡夫做不到,後者要有良心發現,人人可行。
能改過,生命才有向上的動力。雖然幸福是個相對的概念,只要常求己過,答案自在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