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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師開示
印光大師:真欲利人,宜廣布經書
現各處款收齊將近二萬,用報紙也不過印二萬上下。若用毛邊,一萬只能印三、四千部。樂居士之心可謂盡善,惜不知時宜。光自印書來,尚不用毛邊,何況報紙?後以毛太破碎太多,剔出少半作廢紙賣,而其紙價仍算於書中。況福建、江西出紙處都遭兵災,以故只好用報紙。樂蓋不知光之本心。萬余部書,在印處覺得很多,若分出去,實為甚少。樂之論,系太平時世之常法。光之意,乃饑荒時世之權法。不執一,則二俱合理。一執一,則二俱未善。今說一譬,以明其義。譬如有人於米珠薪桂之時,以十萬濟饑。以十萬有限,饑民無窮,當用稍賤之糧,以期多濟時期及窮人耳。若用上等食糧,善則甚善,錢盡後將奈之何? 《文鈔》之感發於人不少,非紙好而得。鄭哲侯六十歲前與佛為怨,六十歲看《文鈔》,將從前韓、歐、程、朱之所說置之度外,極力提倡佛法。可知真欲利人,宜以廣布為事。有謂多則被人遭踐,有損無益,須知佛經、儒書不能令絕無遭踐之事。吾人業力凡夫之書,何能絕無遭踐之事?現在中外信佛者多,固不須作此深慮。當念無佛法處之大通家尚有不知佛法之苦。 節選自印光大師:“復德森法師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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