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導中的事件背景
2010年我回老家時,聽親戚們說我表姐任明芳因殺人被判死刑了。當時我的第一感覺是太意外了,表姐怎麼看也不像是殺人的人啊。可大家都說電視上都播了,肯定錯不了。
表姐的案子,前前後後經過四年,不斷地審訊、上訴、重審、再上訴、再重審……到2014年10月份,表姐意外地被無罪釋放了。表姐出來時,渾身是病,神志也時好時壞的。我大學畢業後,在蘭州工作,平時與家裡的親戚沒多少機會見面。表弟他們領著表姐來蘭州看病,我才見到出獄後的表姐,才得以詳細了解了她的情況。
表姐說她被抓以後,她說她沒殺人。但熬不住審訊人員沒日沒夜的審訊,幾天幾夜下來,表姐已經奄奄一息了,實在受不了,只好胡亂地先承認了,錄了口供,她心想著到開庭時再把事實說清楚也不遲。
第一次開庭的時候,她說自己是冤枉的,那些口供是她在審訊時實在熬不住了才承認的,最後法庭還是依據公訴方的材料,判了她死緩。在判決書宣讀後,表姐不服判決,選擇了上訴。
關在牢裡時,她被牢裡的犯人往死裡打。她一直忍著,希望熬到省高院能給她平反。終於等到高院開庭,但最終結果不是改判,而是發回重審。
在等待審判的日子裡,來過幾拔人,有的說是法院的,有的說是律師等,來找表姐了解案情。每次表姐都堅持一遍遍地申訴自己的冤屈。在關押期間,表姐被牢裡的囚犯一遍遍地打得半死。就這樣,好不容易熬到開庭,還是維持原判,判處死緩。表姐這次還是堅持選擇了上訴。
在等待重審的日子裡,監獄裡的獄霸對我表姐進行持續的非人折磨,導致她一只眼睛視力嚴重下降,聽力嚴重下降,顱內有腫塊,心髒也不好了。表姐認定是監獄方覺得她不配合,故意為之,覺得再這樣下去,就真的要被打死了。到這時,她終於徹底崩潰了。想想反正難逃一死,不如承認了,所以她就答應並決定不再說自己是被冤枉的,認命了。
這期間有個犯人偷偷告訴她:“你要真是被冤枉的,你就念拿摩觀世音菩薩,菩薩會救你的。”也許是宿世種下了一點對佛法的信根因緣,表姐一聽,就象落水的人抓住了一根稻草,一直偷偷地念,不敢讓人知道。
有一天晚上,她夢見有兩尊菩薩,每尊都有兩層樓那麼高,她說:“身上大大的光圈,像在兩個特別亮的氣球裡”。其中一位,她認得是觀世音菩薩,她在夢中知道菩薩來救她了。夢醒之後,她一瞬間升起希望。但時間一長,還是覺得鐵案如山,已經根本沒有可能改變了。
但從這時起,事件就迅速朝著有利於表姐的方法轉變了。表姐不識字,連自己名字都不會寫,家裡沒任何關系,沒人能幫上她,甚至窮得連律師都請不起了,最後由高院指定的法律援助志願者律師李志忠當她的辯護律師。開庭的前一天,當李志忠律師第一次找表姐了解案情時,她以為又像以前一樣,所以已經不敢為自己喊冤了,對法律援助表現得極度不配合,她說:“時間長了,我記不清楚了,按照第一次口供,由法院判。”並且表示要撤訴。當問及案發過程時,她只是說:“我忘了,讓法院去判吧。”李志忠最後表示明天要為她作無罪辯護時,表姐答:“不要給公家為難了,人是我殺的。”
在高院二次開庭時,表姐因為被打怕了,還是不敢說自己是冤枉的,承認人就是自己殺的。事後李志忠律師說,任明芳在法庭上承認殺人,使他的無罪辯護變得非常被動。但他還是沒有放棄,堅持為我表姐艱難地辯護,據理力爭。最後高院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對表姐做出了無罪宣判,當庭釋放。
在面對援助律師和在法庭上,表姐都承認殺人,不做任何申訴,還被無罪釋放,真是應了《普門品》中說的:“或囚禁枷鎖,手足被杻械,念彼觀音力,釋然得解脫”,佛法真實不虛,觀世音菩薩的加持真實不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