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寺院燒香的人很多,由於發心不一樣、目的不一樣,學佛後的取捨也不一樣。
有的人來到寺院就是為了求財,如事業順利、財源廣進、生意興隆,諸如此類求財的事情很多。這些人學佛後,能發財的法都願意修,能讓自己發財的人都願意接近,能保佑自己發財的神都願意供,只要能讓自己發財的事都願意去做。香燒的再高也可以接受,寺院再遠也可以去拜,對於佛教的至真道理卻不屑一顧、置若罔聞。
相反還有一種情況:有的人接觸佛教後就會產生一個消極的念頭,那就是放棄工作、事業、放棄世間的種種經營,認為這是在求財,對於和錢財有關的事情唯恐避之不及。以至於讓家裡人或親朋好友不理解,甚至對佛法聞風喪膽一般看待。
那到底佛弟子是否應該求財?佛陀在經典中確實教導我們要遠離財色。如《四十二章經》中佛言:“財色於人,人之不捨。譬如刀刃有蜜,不足一餐之美,小兒舔之,則有割舌之患”。佛教常還說:財、色、名、食、睡地獄五條根。經典中有時還把錢財比作毒蛇。
雖然如是,但在佛教的傳播過程中,商人始終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不僅僧眾的衣食多由他們供養,而且辦道修行所居住的房捨,也是多由商人提供的。如著名的道場“給孤獨園”等,都是商人捐贈的。給孤獨園是當時擁有巨大個人財富的給孤獨長者購置後捐給佛陀的;竹林精捨是大商人迦蘭陀長者出資建造的。佛陀在接受了供養後,並沒有教導他們放棄自己的生意。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二一載:“北方五百商人聽說有佛出世,來到室羅伐城,看比丘的住處床褥破舊,便將五百妙疊奉施眾僧”。這是有史記載向佛教寺院的第一次捐贈,捐贈者是商人。卷三七又載:“佛從王捨城到橋薩羅去,路上所需四件東西,都由商人供養”。在佛陀初轉法輪的時候,商人對佛教的貢獻是巨大的。
既然佛陀教導財是毒蛇,要遠離財色。為什麼佛教的弘法卻和商人息息相關?佛陀成道後先度的就是商人,傳播佛法也依靠商隊。其實很好理解,佛法無非要破執著,對於萬事萬物都不要執著。
不執著不等於不去經營,不執著並不等於不去承擔,不執著不等於不去奉獻;經營並非一定要執著,承擔並非一定要執著,奉獻並非一定要執著。執著是心裡的狀態,執著是思想的糾結,執著是內在的事情,經營、承擔、奉獻是身體的問題,是行動的問題,是外在的事情。二者看似一對矛盾,其實可以找到他們的平衡點。
出家人的本務是修道與傳道並住持佛教,至於表達大乘入世的菩薩精神並作佛教的外護者,卻是在家的居士。僧伽離不開居士的信向、供養和護持。居士顧名思義是居家之士、居財之士,他們是佛教的護法。出家人專心辦道,做世間的表率,居士是做好後勤工作的重要保障。如果居士不去從事生產經營,那又怎麼樣來護持僧團使之良性發展?
我認為一件事情本身沒有對錯,主要看當時做事情時的發心。也就是說,做什麼並不重要,關鍵出發點是什麼。有的人拼命的掙錢,富甲一方卻為富不仁、自私自利甚至唯利是圖,為了得到更多的剩余價值魚肉職工。這樣的人就算有了財也不是福報,伴隨他的是更大的欲望即更多的煩惱。
如果是菩薩發心那就當另眼相看,比如同樣是做生意開展事業,有的人不僅僅是為了讓自己和家人生活的更好,他還想到因為自己的努力經營、事業擴大,可以讓更多的人有工作,他們有了工作家裡的老少都可以衣食無憂,這就是菩薩發心。所以學佛的人並不需要放棄工作和事業,甚至要把工作事業做的更好。一切唯心造,只要端正自己的初發心,那就是眾生的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