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閱讀

首    頁

法師開示

法師介紹

人間百態

幸福人生

精進念佛

戒除邪YIN

最近更新

居士文章

寺廟介紹

熱點專題

消除業障

素食護生

淨空法師

佛教护持

 

 

 

 

 

 

全部資料

佛教知識

佛教問答

佛教新聞

深信因果

戒殺放生

海濤法師

熱門文章

佛教故事

佛教儀軌

佛教活動

積德改命

學佛感應

聖嚴法師

   首頁法師開示

 

慈誠羅珠堪布:只有非常嚴重的罪業或非常偉大的善事,才會有現報

 (點擊下載DOC格式閱讀)

 

  佛教的因果學說,可以從三個部分來介紹:第一,因果的本質,也即什麼是因果;第二,因果學說對現代社會的影響;第三,釋疑。

  一、因果的本質

  大乘佛教的《稻稈經》與《緣起經》,很清楚地闡述了因果。

  (一)因果的定義

  因果有廣義和狹義兩種。

  1、廣義的因果

  釋迦牟尼佛的弟子曾經問佛:因果是什麼?佛說了非常經典的兩句話,作為因果的依據:“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意思是說,因為有這個東西,就產生了另外一個東西,所以叫做有。比如,有左就有右,有高就有低,有上就有下……左右、上下、長短、高低等相互觀待的抽象概念,都是如果沒有此,就不會有彼的關系,所以在某種程度上,也是互為因果。這是“此有故彼有”的意義。

  另外,有了水稻的種子,就產生了稻芽;有了花的種子,就長出了花朵。如果沒有水稻的種子,就不會產生水稻的稻芽,這是常見的因果。也是“此生故彼生”的意義。

  從這個角度來講,佛教不承認任何的造物主,也不崇拜任何的偶像。正因為如此,一些東西方的學者與很多高僧大德認為,佛教不是宗教。

  若從漢語的“宗教”這兩個字的意思來看,說佛教不是宗教,顯得有點牽強;但若以宗教信仰的英文單詞religion的內涵作為考量,佛教就完全不是宗教了,因為religion的意思表示,要承認神,承認一切都以神為主,所作所為都圍繞在神的周圍,佛教明顯不符合也不承認這幾個要求。

  當然,如果神的概念,就像哲學家斯賓諾莎所解釋的一樣,不是人格化的神,而是一種神秘、無形的力量,那或許在某些觀點上是一樣的。但就大眾表面所诠釋的神的概念而言,佛教不但不是宗教,而且還是無神論。

  在 “此生故彼生”的意思當中,還包括了因緣與果之間的關系。比如,一朵花的本質,取決於它的因——種子。撒玫瑰花的種子,會長出玫瑰花;撒茉莉花的種子,會長出茉莉花。但玫瑰花與茉莉花長得好不好、顏色美不美等細節,也需要土壤、陽光、雨露、時間、空間等等的幫助,這些叫做緣。因緣結合以後,才會長出果。其中的因和緣,叫做“此”;生出的果,叫做“彼”。只要有了因和緣,不需要其他條件,不需要任何鬼神的參與,果一定會出現。如果沒有因和緣,即使有了神,也無法長出果。

  《稻稈經》中有一句非常著名的話:“如來出現若不出現,法性常駐。”意思是說,不管釋迦牟尼佛出現也好,不出現也罷,因果之間的自然規律永遠都存在。

  雖然釋迦牟尼佛出世之前,在古印度的其他宗教的書籍當中,也提到過因果,卻沒有佛經裡面講得那麼透徹、到位。是釋迦牟尼佛創立了因果學說,闡述了因果之間的關系,建立了一個完整的思想體系。但因果本身,卻不是釋迦牟尼佛創造的,也不是任何鬼神創造的,而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自然規律。

  佛教不會要求教徒必須去討好教主,否則就會受到懲罰。佛教認為,只要尊重因果規律,信不信佛都有自己的果報。如果自己行善,制造了幸福的因,將來就會幸福;只要自己沒有行善而造罪,將來就一定會感受痛苦;沒有制造受苦的因,將來一定不會受苦。即便相信釋迦牟尼佛,但假如造了殺盜YIN妄等惡業,將來也一定會受惡報,釋迦牟尼佛也救不了自己。因果規律就像太陽、地球等宇宙天體的運轉一樣,都屬於自然規律,無論科學與宗教如何去解釋,都不能更改自然界運行發展的軌跡。自然法則是任何人都超越不了的,佛也無法改變。

  2、狹義的因果

  狹義的因果,就是佛教講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善惡因果。

  廣義因果和狹義因果的相同之處在於,二者都是自然規律,都不是釋迦牟尼佛創造的。

  自然界中有很多存在的東西,是我們看不見、摸不著的。比如,人的肉眼可以看到的光,只是很少的一部分可見光。更多的不可見光,我們的眼睛看不到。如果在三百年前這樣說,可能很多人都不能理解,但現在這已經成了中學生都知道的常識。由此可知,很多我們看不到的東西,也是存在的。這其中,也包括狹義的因果。

  (二)因果存在的方式

  比如,我們買了一條魚,之後殺、洗、烹煮,然後吃下肚,享受了吃魚的整個過程。從表面看來,事情就到此結束,沒有留下任何痕跡。但有一種我們看不見的能量,卻會儲存到藏識裡面。

  藏識就是精神最穩定的最深層次。哪怕在深度昏迷的時候,也一直不會動搖。

  有可能是這一生,也有可能是下一世或幾百年以後,反正總有一天,在因緣成熟的時候,藏識裡儲存的這個能量會發作。那個時候,我們就會感受殺魚吃魚的痛苦果報。

  再比如,我們拿錢去扶貧救難,為別人解決了困難。也有一種善的能量會儲存在藏識當中,總有一天會發揮作用。

  在佛教裡面,這個能量就叫做業。就像小小的茉莉花種子,在土壤、濕度、溫度合適的時候,就會生根發芽,最後長出茉莉花,因為在茉莉花的種子上面,具備了我們看不見的長出茉莉花的能量。就像充電器充進去的是電,輸出的也是電,而不會是水或其他東西一樣。注入善的種子,就會收獲善的果實;反之亦然。

  無論是否有信仰,無論是基督教徒、佛教徒還是沒有信仰的人,只要做了善事,就會儲存善的能量;只要做了惡事,就會儲存惡的能量。其中的善能量或正能量,一定會給我們帶來幸福、快樂與積極的心態;而其中的惡能量與負能量,一定會給我們帶來痛苦、不幸與消極的情緒。

  可見,因果一點都不神秘,只是自然演變的規律,與宗教沒有任何關系。我們不能把自然規律與釋迦牟尼佛混為一談。即使相信因果,不造罪業,造作善業,也並不意味著學佛,而只是表示相信自然規律。同樣,不信因果,排斥因果,也不表示不相信釋迦牟尼佛,排斥釋迦牟尼佛。

  (三)如何區分善惡

  凡是對其他生命有暫時傷害或永久傷害的行為,尤其是動機,都叫做惡。凡是對其他生命有益、有幫助,能給其他生命帶來幸福快樂的行為或念頭,都叫做善。無論是沒有信仰的人、外道徒還是佛教徒,在因果面前,都是平等的。

  (四)因果的分類

  若從時間的角度來分,因果可分為四種:

  1、現報

  現報就是今生造業,今生受報的果報。

  比如,上半輩子做了善事或惡事,下半輩子感受到果報,就是現報。

  一般說來,只有非常嚴重的罪業或非常偉大的善事,才會有現報。

  如何區分偉大和不偉大呢?若在能廣泛利益很多生命的關鍵時刻,比如地震、海嘯發生的時候,去做救災、救難等善事,就是偉大的善事。

  我們不能以為,所有的善惡,都必須現報。如果今生不報,就沒有果報了,這種想法是很愚昧的。哪怕農民種莊稼,也不會在播下種子的第二天,就急著要收果實。果實的成熟,有一個時間。果報的成熟,也是如此。

  2、生報

  生報的意思就是,無論行善、造罪,都不會在今生受報,也不會晚於下一世受報,而是在來世一定會成熟的果報。

  3、後報

  既不是現報,又不是生報,受報沒有時間界限,有可能是一百年、一千年、一萬年等等。此種果報的力量沒有前面兩種強大,所以受報時間不確定,但也一定會受報。

  4、不定報

  不定的意思,就是業的力量十分微弱,果報不一定會成熟。即使會成熟,時間也不一定。因果之間,存在著很多具有不確定因素的果報。

  因果還有很多的分類方法,如果感興趣,可以參閱《俱捨論》。

  沒有學因果的時候,會認為佛教的因果、輪回都很神秘,宗教色彩非常濃厚。但真的了解以後,才發現這些只是我們眼睛看不到的自然規律而已。

  雖然因果輪回,是最基礎的佛教教義,但這些都是自然規律,與我們的生活密切相關。如果不懂得行善斷惡,無形當中就會做出很多不好的事情。所以,了解因果,取捨因果是很重要的。

  二,因果學說對現代社會的影響

  因果涉及到每一個人的生活,也涉及到整個社會的和諧。

  (一)十善與十不善

  佛教把十種典型的善惡稱為十善與十不善,其中包含了身口意所造的善業與罪業。

  身體所造的罪過,就是殺盜YIN。

  殺生:殺人是最嚴重的罪過,殺害其它無辜的生命也是罪過。

  雖然從人類的角度來看,許多時候,用金錢、權力和實力去剝奪其它眾生的生命,是合理合法、天經地義的。但其他眾生的角度看,最珍惜、最寶貴的,就是自己的生命。如果剝奪了其他眾生的生命,怎麼會沒有罪過呢?

  試想,僅僅在人類當中,也有勢力的強弱、權力的大小,如果僅憑這一點就可以弱肉強食,隨意剝奪弱者的生存權,西方一百多年前存在的長達四百年的黑奴買賣似乎也可以重現了。如此一來,人世間究竟還有沒有平等、公平?

  人類的偏私、歧視、自保與不公一直存在,人人奉行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原則。只要壞事不落到自己頭上,就很難生起同情心,就很難重視其它的生命,甚至隨意踐踏其它生命的幸福。但這種冷漠、殘忍與麻木發展下去,災難一定會轉移到人類自己身上,這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大問題啊!

  盜竊:偷盜、搶劫人類的財物與蜂蜜、燕窩等動物的財產,都屬於偷盜,都是一種剝削。雖然從人類利益的角度來講,取蜂蜜、燕窩不叫剝削。但佛教認為,因果是所有生命共同的法律,不是建立在人類的利益之上的法律,它不會站在某一種生命的立場來判定是非。在因果的法律面前,所有生命都是平等的。

  邪YIN:就是破壞他人家庭。

  語言所造的罪過,包括妄語、粗語、離間語與绮語;

  妄語:就是撒謊,欺騙別人;

  粗語:就是罵人;

  離間語:就是挑撥離間;

  绮語:就是說一些讓人產生過度欲望或嗔恨心等煩惱的無聊之語。

  意識所造的罪過,就是貪心、嗔心、邪見。

  貪心:不是平時我們所說的貪欲、欲望,而是想通過搶、偷、欺騙等不正當手段,把別人的東西據為己有的想法。至於貪吃、貪睡等等,屬於普通人的習氣,沒有傷害到別人,所以還算不上是罪過。

  嗔心:看到某個生命的時候,不但心裡發火,而且想去打、罵、殺,就屬於嗔。

  邪見:故意曲解真理,胡亂解釋,欺騙他人,就屬於癡。

  以上十種罪,會給其他人帶來痛苦,會讓其他人受到傷害,所以佛教稱為十不善。與十不善相對立,就是十善。

  (二)因果——最平等、公正的法律

  因果與世間法律不同的是:只有犯罪行為被人發現了,犯罪人被抓到了,罪犯才會受到世間法律的懲罰。如果一輩子都沒被人發現,法律就不會起到懲罰的作用了。但因果卻不是這樣,無論是被抓到也好,沒有抓到也罷;有人發現也好,沒人發現也罷,只要做了事情,能量就已經儲存到藏識當中,將來一定會有相應的果報。還有就是,世間法律所管轄的范圍,只是語言和行為,基本上涉及不到精神世界。而善惡因果,卻與精神有著密切的聯系。

  同時,因為因果是自然法則,所以不會偏向於人類或任何一個生命群體。無論是動物還是人,都只能遵守因果法則,無一例外。所以,因果是最公正、最公平的,所有生命共同的法律。

  從釋迦牟尼佛創建因果學說直到今天,經歷了兩千五百多年的漫長歲月。其間,很多的觀念、規定、法律、傳統、習俗,都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但以上十種罪過,仍然是大家公認的禁戒。不會有任何人認為,殺人、偷盜、搶劫、拆散別人家庭,讓別人的家庭成員承受莫大痛苦不是罪過。其他語言與意識所造的罪業也是一樣,相信再過一萬年之後,這些觀念仍然不會更改,這些都是與信仰無關的原則性問題。

  同樣,十善業的規定,也與世間人的衡量標准完全一致,沒有什麼神秘玄乎的內容。比如,與殺生相對的,是拯救生命,在海嘯、地震的時候去救人等等;與不與取的剝奪別人財產相對的,是扶貧、救助、濟困,其他以此類推,這些都是公認的善事。無論人們是否有信仰,都會支持理解。

  佛教的戒律,都符合世間道德標准,很容易讓世間人接受。而有些宗教的戒律,世間人就不一定願意接受。比如,猶太教規定,從星期五日落(Erevshabbat)到星期六日落(motsaei shabbat)的二十四小時當中,不允許用任何現代化、機械化的東西,包括手機、電器等設備,不允許談工作、談生意等等,這就有點勉為其難了。

  另外,佛教歷來主張遵守戒律:發誓不殺生、不偷盜,不破壞別人的家庭等等。這樣可以在犯錯誤之前,起到預防的作用。

  (三)信因果,得幸福

  如果想遠離痛苦,首先就不能做壞事。因果關系,真的是一種蝴蝶效應。現實生活當中一件根本不起眼的事情,或許會導致將來在肉體或精神上的巨大打擊。

  人人都不願意面對痛苦,卻在不知不覺之間,造作了痛苦的因,而使自己不得不面臨痛苦。不了解佛教的人,會說命運不可改造,但佛告訴我們,盡量回避、遠離負能量,多創造正能量,就能遠離痛苦,獲得幸福。這一切,與任何神靈、造物主都沒有關系,都掌控在每個生命自己的手裡。

  “凡夫畏果,菩薩畏因”,也即是說,聖人是怕因不怕果,所以處處謹小慎微;而普通人卻怕果不怕因,做任何事情都不考慮後果。一旦遇到痛苦,就想盡一切辦法去逃避,可種子已經播下,因緣已經齊全了,又怎能妄想果實不成熟呢?自然規律原本如此啊!

  既然已經形成了果,就要以開放的心態去面對它,逃避是沒有用的。佛教有很多面對痛苦,化解負面情緒的方法。有了這些方法,就能及時調整情緒,不至於讓人走到絕望崩潰的邊緣。這樣也就不會發生在大街上摔死嬰兒,或者在車裡掐死嬰兒等慘絕人寰的事情了。

  如今的科技這麼發達,物質這麼豐富,我們理應成為最幸運的人。但事實上卻有很多人的內心非常空虛、非常痛苦。倫理道德標准已經下滑到沒有底線的程度,地溝油、毒奶粉等有毒食品橫行於世。

  很多企業上至老板下至員工,個個都壓力很大,白天脾氣暴躁,夜晚不是煩躁、失眠,就是噩夢不斷。很多人都感受不到關愛,孤獨症、焦慮症、抑郁症大行其道。

  所有問題的出發點與源頭不在外面,而是在我們的內心當中。外在的法律法規只能治標而不能治根。如果能有一些因果觀念,如果能接受一些佛教理念,如果能從內心建立起新的價值觀念、價值體系,哪怕這些負面現象不能完全杜絕,但一定會有所減少。

  很多佛教徒會說,這些理論我都懂,但在具體面臨問題的時候,卻經不起誘惑,仍然會犯錯誤,那怎麼辦?這都是因為沒有接受過心理訓練,用佛教的語言來講,就是沒有修行的表現。

  如果一個人做到了相信因果,並經過一定的心靈修煉,就可以在消除自身煩惱的同時,影響更多的人,更多的家庭,乃至整個社會。

  三、釋疑

  (一)為什麼某人一輩子殺盜YIN妄做壞事,卻還是健康、富有、幸福呢?

  這個疑問其實前面已經回答了。就像有些蔬菜十天、半個月就長出來了;而稻米、豌豆之類的糧食,卻要等四五個月才成熟;而水果的結果期,至少是一兩年一樣。因果的成熟,也有四種不同的時間。

  如果造作了罪過,即使三五年沒有發現什麼報應,也不表明因果不存在。現在的健康、富有,是過去世救命、放生、布施、扶貧等善業的福報,與今生所做罪業沒有關系。

  同樣,一輩子行善,卻工作不順、身體不好、兒女不孝順,也可以用上述道理來解釋。

  (二)有些人為了健康、發財,而去做一些善事,卻為什麼一直沒有見效呢?

  任何事情的發生,都來自於兩個因素:一個叫近因,另一個叫遠因。

  近因,也即眼前的客觀因素;遠因,則是過去世積累的福報。近因相同,遠因不同,也會產生不同的結果。

  比如,同一個父母的兒女,哪怕是雙胞胎,接受了同樣的教育,具有同樣的機會,但二者的命運卻迥然各異,身體、智力、性格、品行等等都完全不一樣。這就是近因相同,遠因不同的結果。

  為了發財去做善事,是在積累一種看不見的遠因,但因為過去世的遠因,與今生的近因,也即客觀條件的限制,也不一定立即就能看到果報。

  (三)雖然佛教講因果,但也有一部分人認為,命運是不能改變的,一切都是命中注定,該如何解釋?

  漢傳佛教中流傳很廣的《了凡四訓》,講的就是命運可以改變。佛教認為,命運完全是可以改變的。雖然前世造善惡,後世一定會承受相應的果報,但前提條件,是中間沒有發生什麼意外。

  意外是什麼?就是造業的人通過其他方式去改變業力。比如,雖然造了罪,但若能盡力彌補、忏悔,果報就不一定會成熟。

  釋迦牟尼佛稱贊過兩種人:第一種人,是根本不造罪的人;第二種人,是雖然造了罪,卻懂得改正、忏悔的人。

  比如,過去殺了人,現在忏悔並去救人或挽救其他眾生的生命,就可以徹底彌補罪過,不再承受果報,就像衣服上的污垢可以徹底清洗干淨一樣。

  再比如,本來水稻的種子灑在水田當中,在溫度、空間、時間等條件完全具備的時候,稻芽一定會長出來。但如果遇到了一些外來的干擾,稻芽就不一定會長出來了。

  佛告訴我們:命運掌握在每個人自己的手裡,而且完全可以改變。這種改變,不是通過討好佛陀來改變,而是通過善惡之業來改變。

  同樣,做了善事,按理說也會有好報。但如果在果報現前之前發生意外,就可能會影響乃至毀滅善的種子,將來也不一定有好報。所以,佛教一直強調,在每次行善完畢以後,一定要回向。

  回向的意思,就是分享。誠心實意地把善的能量給予、分享給所有的生命,願天下所有的眾生都能得到這個善根,暫時擁有健康的身體,幸福的日子,愉快的心情,最終早日成佛、解脫。從此以後,這個善根就不僅僅是自己一個人的,而是天下所有生命的。

  回向所起的作用,就像電腦保存文件。在回向之後,所有的善根都不會受到破壞,一定會成熟善果。

  命中注定的說法,最早起源於印度的古老宗教。他們認為,人在這一生當中的所有奮斗都是沒有用的,因為你的痛苦或幸福都在上一世就已經決定了。

  但佛教認為,所有的因緣法,都可以隨因緣而變化。哪怕是定業,也僅僅是指在沒有其他干擾的情況下,業力的種子一定會發揮作用。並不是說任何力量都不能改變它,所以也不是命中注定、不可更改。

  釋迦牟尼佛有一句很出名的話:“吾為汝說解脫法,解脫依己當精進。”我已經把解脫的方法、理論、原理、路途給你們講得很清楚,走不走、怎麼走、都只能靠自己。我不是萬能的,我無法讓你們解脫,只有精進修行才能解脫。

  雖然佛教有時候會說釋迦牟尼佛是全能、全知,但這僅僅是指釋迦牟尼佛可以教育、引導我們生起最高的智慧。無論如何,釋迦牟尼佛不能改變因果,不能改變我們的命運。如果釋迦牟尼佛是萬能的,那他不可能坐視眾生的無盡苦難而不管,世界上也絕對不會有這麼多的災難和痛苦。所以,改變命運,只有靠我們自己。

  佛教不但不會有失客觀地神話佛陀的能力,而且也非常開放。佛教講的內容,都經得起推敲、考驗與懷疑。佛教不主張盲目接受,而是鼓勵弟子要智信。

  釋迦牟尼佛曾給阿難尊者講述了一個人投胎的整個生命過程,之後一再告誡阿難:你不要因為我是你的老師,也不要因為我們的感情,就盲目地相信我,接受我的觀點。你要到安靜的地方,去自己思考,推理,看看我說的是不是真理。在深思熟慮、判斷驗定之後,再接受也不遲。

  如果能進一步去思考這些問題,也許會發現更多的真理,而且這些真理,都可以跟我們現實生活結合起來。面對一些重大決策的時候,或者是猶豫不決的時候,或許在佛的人生哲理當中,我們能找到一些答案。從此以後,我們的生活質量會越來越高,我們的生活會越來越有意義,我們也會更加懂得生命的價值。

 

上一篇:修道人切記,不要和任何人有污染的因緣
下一篇:因果連通前世今生,人生不是偶然


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台灣學佛網 (200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