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替女藝考 母女面臨刑責
原標題:找人替女藝考 母女面臨刑責
因愛女小琪自小患有胰腺瘤,擔心女兒在藝考時用腦過度,母親便找來替考女子。替考人承諾在幫其考完3門之後,只需支付1000元作為報酬。但在第二堂考試中,連續的指紋認證失敗,讓監考老師發現不對勁。隨後,警方以涉嫌考試作弊將小琪帶走。
12月20日,記者從南充市公安局順慶區分局華鳳派出所了解到,小琪母女因涉嫌考試作弊將被追究刑責,目前兩人已被取保候審。同時,這也是《刑法修正案(9)》實施以來,南充首例因考試作弊被調查的人員。
三科1000元母親找來替考者
12月5日、6日,南充一中(華鳳校區)門口人頭攢動。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美術與設計類招生專業統考在此進行。考試科目分為色彩、素描、速寫三門課程。5日上午,來自廣安岳池的小琪,在母親的陪同下,來到南充一中熟悉考場。當准備返回時,一名20歲左右的女子主動上前搭讪,並詢問她們是否需要找人代考。
“小琪從小就有胰腺瘤,不適合經常用腦。”母親何女士回想,因為平時女兒的藝考成績就有高有低,如果考試時一緊張,沒發揮好怎麼辦呢?思前想後,何女士便和年輕女子交談起來,最終以3門科考1000元的價錢成交,並說好了考完後付錢。在第一門考試前,何女士將小琪的准考證、身份證以及報名表交給了該年輕女子。
替考被察覺因指紋驗證不過
同樣是中分長發,加之年齡相仿,替考女子的安檢、身份證認證等等都過關了,但在指紋識別的時候出了點問題。
“當時只有兩個考生指紋沒有驗證過,其中一個便是代替小琪考試的年輕女子。”監考的南充一中老師張小霞說。據張小霞回憶,當天下午是色彩考試,因為學畫畫的學生,平時手上多多少少都會沾上顏料,打不上指紋的事情也出現過。按要求,監考老師須對考生的證件逐一進行核實。
“她把頭埋得很低,又是長頭發,我反復對比了好幾次,感覺沒問題。”張小霞說,由於准考證上的照片是幾個月前所拍,外形稍有差距也很正常。加之考試即將開始,為了不耽誤考生考試,張小霞便讓“小琪”進入了考場。
6日上午素描考試,張小霞又一次注意到了“小琪”,她正用鉛筆塗大拇指,“因為她上一堂考試指紋就沒過,所以我就很注意她。”於是,張小霞讓其將手洗淨後重新驗證。替考女子發現自己引起了監考老師的注意,她隨後退出考場,並通知小琪自行參加考試,小琪隨後進入了考場。
“雖然頭發一樣,都穿的黑顏色的衣服,但這兩堂考試,絕不是同一人。”隨後,監考老師向考務辦反映了這一異常情況,並及時報警。
將面臨刑責母親稱與女兒無關
考試結束後,小琪被叫到考務辦,在這裡,她看見了淚流滿面的媽媽。替考一事穿幫了。對於替考一事,小琪的母親何女士堅稱是自己執意行事,與女兒小琪無關,並表示女兒一開始並不願意找人替考,只是後來迫於自己的壓力才不得不答應了。
“這起案件是《刑法修正案(9)》修改後,南充首次因為考試作弊被抓的案子。”20日下午,記者從南充順慶區華鳳派出所辦案民警處獲悉,目前,小琪母女倆已被取保候審。替考的女子目前尚未找到。
辦案民警告訴記者,自今年11月1日起,高考(精品課) 作弊入刑正式實施。根據最新刑法修正案第二十五條規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中,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注:即“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記者陳俊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