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明來暗謝
佛言:夫見道者,譬如持炬入冥室中,其冥即滅,而明獨存。學道見谛,無明即滅,而明常存矣。
本章解釋明來暗謝,光明一來到,黑暗馬上消失的道理,說明了‘無明’是沒有實在的體性的,當你一旦見了道以後,無明也就不存在了。
前章講到捨棄了愛欲,就可以見道,那末,見道又是種什麼境界呢?‘佛言:夫見道者’,釋迦牟尼佛告訴我們,你如果已經見道,證悟真理的話,‘譬如持炬入冥室中’,持炬,拿著火把;冥,就是黑暗。說一個譬喻給你們知道,好像我們手中拿了一個火把,進入黑暗的房子裡頭去,這座房子縱然是千年的暗室,一千年一萬年以來,都是黑漆漆的,但是,由於我們將火把拿了進去,‘其冥即滅’,裡面所有的黑暗頓時就消滅無蹤了。‘而明獨存’,這個時候,唯有光明的火炬單獨存在著。
‘學道見谛,無明即滅,而明常存矣’。我們修學佛法,用功修道,有這麼一天,覺悟了,證悟到真理,這個時候,舉起智慧的光明火炬,那黑暗(無明),隨即消滅了。既然無明、煩惱都已經斷除了,唯有般若智慧之光的存在,這種般若智慧的光明,是永遠照耀著,不會熄滅的。
從前面的第十三章開始,到本章(第十七章),釋迦牟尼佛往往先借用譬喻,而後再用佛法配合來解釋,可以說都是講世谛法,屬於世間的、‘有’的道理;接下第十八章,是講‘空’的道理,也就是出世間法、真谛法,是比較深一層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