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通常是指男女在戀愛過程中,未經結婚登記,而共同居住在一起的情況。婚前同居得不到法律上的承認,有很大的潛在危險,尤其對於大多數女性朋友來說,留下的遺憾更多。我們先分享兩個例子。
案例一:
29歲這一年,碧碧“終於”要結婚了。對於碧碧來說,這是一段漫漫長路。因為她18歲那年就住進夫家了,一晃眼就住了近10年。雖然同居,但感情並不真的穩固。10年間,男友有兩次出軌的紀錄,碧碧也有三次搬出去的經歷,但終究還是回到最初。
人算不如天算,28歲那年,碧碧懷孕了,並生下了公公婆婆一直期待的“金孫”。看來功德圓滿,但最大的沖突反而在此時發生:從碧碧懷孕三個月時開始,就開始和男友討論結婚計劃,可一直討論到孩子生下來了,還是沒有決議,因為夫家和娘家看法迥然不同。
夫家認為:“隨便去領個證就好了,反正碧碧在我們家已經住了10年,大家都知道她是我們家媳婦,現在又懷孕了,大肚新娘會惹人議論,何必要鋪張呢?”
而娘家認為:“女兒在你們家住了10年,一直在替你們服務,完全沒有回饋到娘家,又懷了你們家的金孫,跟你們要個大聘小聘,有什麼過分?”一切禮俗都要求遵循傳統,不得省略。
公公認為娘家“吹毛求疵,要求過分”,還說了一句氣話:“都已經在我們家住10年了,還要比照一般新娘子,真是笑話!”此話雖然說者無心,碧碧卻哭得很傷心:同居10年,再大的紛擾都沒事;要辦婚禮,一點小事都令人抓狂。
婚前同居,必有壞處。愛情老早過了保鮮期,走進婚姻時,感覺就沒有那麼浪漫了:本來就住在我們家,迎娶你哪有什麼驚喜?近廟必然欺神,何必端出大禮?
案例二:
女主人公卡卡說:“本來打算,同居試婚一段時間後就結婚。沒想到同居一年後,發現他完全沒有結婚的意思;追問之下,他說想一直同居下去,沒有負擔輕松自在,所以最後以分手告終。”
很多男人覺得,同居本身可能就是不結婚的暗示。如果當初同居時,女方提出反對,要求結婚,那時可能已經結了。也就是說,男人在同居前渴望結婚,但同居後,自己的感情得到滿足,結不結婚都無所謂了。如果這時,再被急於結婚的女友施壓,就下意識想馬上逃避責任,進而感情漸漸變淡,不想被婚姻束縛。在這種前提下,一旦男人不想負責,分手非常簡單。雖說一起生活可以深入了解對方,但也同樣會把自己暴露給對方。
同居試婚的最大風險,就在慢慢讓對方失去“結婚欲望”。這也是感情破局的最大原因。
那麼婚前同居,一旦新娘不是你,會帶來怎樣的傷害呢?
一、身體上的傷害。
婚前同居,很可能導致意外懷孕。懷孕後,因為沒有合法婚姻做保證,無辜的孩子只能被流產。首先要承受手術台上的疼痛,其次可能因為人流的手術不成功或次數過多,導致終身不孕。也有一些未婚男女是因為父母棒打鴛鴦,上演生米做成熟飯。但是在下這個決心之前,先要做好不要彩禮、不要婚禮的准備。
二、情感上的傷害。
盡管現在很多女性對婚前同居看得很開,但絕大多數未婚女子在選擇同居對象的時候,肯定是以真愛或者將來的婚姻為前提的。一旦在同居,尤其是有了人流經歷之後,再被無情拋棄,這對女性在情感上會帶來很大的傷害。甚至有一些缺乏擔當的男人,在聽到同居女友說出懷孕的消息之後,突然人間蒸發,這時的女孩該是多麼無助——懷孕的消息不敢告訴父母,也沒臉對朋友說,最終一個人奔向醫院,走向手術台。面對此情此景,我們想問的是:做為一個女人,有必要這樣去傷害自己嗎?
三、名譽上的傷害。
開始一次浪漫的同居,你的朋友、同事以及對方的朋友、同事肯定會盡人皆知。一旦同居無果,在面對新的戀情之前,其實你的名譽已經在受到損害。再遇到一些沒安好心的朋友,在背後鼓搗幾句風涼話,或者給你穿小鞋,重新來過的愛情會一帆風順嗎?然而,生活就是如此,自己做過的事情,就要自己承擔,我們管不住別人的嘴,但我們絕對能管住自己的行為。如果經歷婚前同居,別人勢必會帶著有色眼鏡對你進行不客觀的評價。
四、愛情觀的傷害。
在戀愛階段,用情至深卻最終沒能換來婚姻的男女,往往在戀情失敗後的許多年裡,都會對愛情產生恐懼和迷茫,有可能逐步淪為剩男剩女。到了非結婚不可的年齡,才會草草地給自己找個另一半,也就是大家常說的“為了結婚而結婚”。但是這樣的婚姻會幸福嗎?如果沒有婚前同居,只是單純的愛情交往,受到的傷害將至少減少一半,療傷的時間也將至少縮短一半。
五、人生觀的傷害。
愛情受挫的悲觀情緒,最直觀的表現就是生活、學習、工作沒精打采或者走神。在單位,所有的領導都待見有工作能力的員工,精神萎靡換來的只能是不再被重用甚至被開除。此刻,就容易深陷情感和工作的雙重打擊,從而感覺周圍都是無情無義之人,導致悲觀情緒的產生,少數人甚至會衍生出輕生的念頭。
六、新生命的傷害。
有兩成以上的未婚女性,在發現自己懷孕之後,會想過把孩子生下來;也有八成未婚女性會選擇人流。對於後者,本身就是在傷及一個還沒成形的生命;而對於前者,往往會在孩子生下後,又不知該如何面對父母、面對世俗,通常會將孩子送人或者采取極端行為將孩子親手傷害,相信這些墮胎或傷害孩子的行為,將會成為一個女人一生的愧疚,行為過於極端,甚至會把自己送向犯罪的道路。
做為女性,要學會保護自己,有智慧的戀愛。同居不會為走進婚姻殿堂而加分——試婚有風險,同居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