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裡特別注重布施,注重布施同時也注重布施的對象,這個布施的對象使我們有了趨向。一個是布施的功德大,將來你得到的就是他的功德——你布施佛將來就得佛的功德;你布施阿羅漢將來就得阿羅漢的功德;你布施一個五戒的人將來就得五戒的功德。他自然有一種內在的功德來回向給你、照亮你。因為他的功德就像什麼呢?就像光芒。我們在太陽底下,可以沐浴到太陽的光芒;我們在月亮下可以沐浴月亮的光芒;我們在電燈下能沐浴到電燈給我們的光明。光明的大小也決定了我們所接受的、得到的實際的利益。
當然布施的功德並非只是依據受施者,也依據布施者。如果沒有阿羅漢比丘或致力於證悟阿羅漢的比丘,布施者也可以通過自己來淨化布施。布施也得需要布施者有一種清淨的心布施。什麼是清淨布施?第一個,施物來的正當。就是你布施的東西一定要正當得來的,有的人說:“我貪污了,貪污不要緊,我貪污來的東西不去接受檢查,甚至不去償還給貪污得來的地方,布施給寺院是不是一樣有功德?是不是等於還給了那個地方一樣?”我說這是不可以的,我說你從哪兒得來,就應該還給哪兒。因為啥呢?偷盜財物,可以用相等的物質來償還過去,來消除罪業,這在戒律上是允許的。
有一個瓦房店居士,他曾經以種種手段獲得廠子的一些財物,可能是幾千塊錢吧。學佛以後他知道錯了,他說:“我把這財物拿出來給寺院行不行?”我說:“不行。”他說:“那我怎麼辦”?我說:“你還給那個廠子。”後來這居士真去還了。一找那個廠子,黃了,廠子不在了。我問這廠子誰接收了,他說政府接收了。我說你還給政府。他說:“到政府去了人家都笑話我,說這人太傻了,說還有這樣的人。他(政府工作人員)說不可能的事情,我們的賬都已經封死了,你還給我們,我們也沒有地方收。”
後來又找我,說:“師父我去還,人家不要啊,這怎麼辦?”我說:“它(政府)既然是接收的單位,只不過是把賬封起來了,一旦還有一筆賬要入,這賬可能就得重做,他覺得麻煩。不管怎麼樣,你都應該還給政府。”他說:“我還給他們,我怕他們再去吃了喝了。”他考慮的也不是沒有道理,因為世間人像這種情況是很常遇見的。
我說:“你這麼的,在還給他們的時候,叫他們給你開個條,這樣的話,他們就沒法去把這筆錢財給揮霍掉了。”後來他又去找,最後可能是還給了(政府),說:“你放這兒吧。”後來就拉倒了。就是說我們這筆賬應該是這種還法。
也有的人曾經講過,說你還給寺院吧,建寺院也是一樣的。這種說法不符合戒律,寺院接受的東西一定是來得正當。不是寺院要這些東西不好,主要的是讓你生起一個正確的布施心,以後杜絕這種惡習。你想啊,“你看我偷來的東西,然後布施寺院,和尚都要了,這和尚也希望我們去偷,他好要。”最後成了一個教唆犯了,是不是?這是不可以的。所以出家人一定要正確地教導人布施,來源要正,而進行布施,這樣是最好的。
施物的來源正當,它根據很多種,包括什麼呢?持金錢戒。如果你不能正確地布施,就很難獲得福田。比如說,你給這個師父金錢,他買了一個缽,或是他指使(你拿他的錢)買了一個缽。這個缽在佛教就是非法的,就是不清淨的。如果你把這個缽打碎,你給它改造一下,做成勺子或做成其它工具,這個勺子也變為不如法。
所以說這個布施,一定要清淨布施,對出家人不能布施金錢。施物來得要正當,要正確,你就會獲得福田。世間就不講這個,世間法只要你給就行,不講如法不如法。
有的供養父母,不管如法不如法,父母要啥就給啥。本來父母是福田,但由於你要啥給啥,就破壞了這個福田,使你的孝心和你的福德獲得很少,有的遭到破壞,甚至還造業。所以這個福田必須如法去布施才能獲得。
就像一個地裡,你下個種子,如果這個種子下的是一個有病的種子,就不能獲得你所期望的豐碩果實。因為這個種子有病,甚至不能生長,也不是你所需要的東西。所以種子一定要健康。地是好地,種子也要健康,這是兩方面應該具備的事情。
皈依佛
皈依法
皈依僧
弟子頂禮上妙下祥法師
隨喜諸位師兄聞法
恭錄於大悲寺上妙下祥法師講述的《吉祥經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