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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經題 第五節·判教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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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說盂蘭盆經與佛教孝慈之道

  第二章·經題

  第五節·判教相

  教,是聖人利物之文言。判,是剖析大小之異同。確切的說,判教就是判釋此經在佛陀一代時教中所處的地位。佛陀一生說法四十九年,談經三百余會,針對種種不同的眾生,對症下藥,演說種種不同的教法,令其各各依自己不同的根性,選擇與其相適應的法門而入實。後人為了便於研究者的理解和掌握,對其佛陀一代所說之時教進行了歸納和分類,以說明每部經論在佛陀教法中所處的地位,以及每部經論所被之機的種種不同。這便是所謂的判教。

  關於種種判教之說,散見種種大乘經論中。如《法華經》中的一乘、三乘說,權教、實教說;《涅槃經》中半、滿二教說;《維摩诘經》中的一音演說法等。不過,這只是原典中的比較簡單籠統的說法了。自從佛教傳入中國,歷代祖師們在原典的基礎上,對佛陀的一代所說作了更為深密周詳的種種判教,並且形成了各自獨有的風格。在南北朝時有“南三北七”的十家判教之說,到隋唐時期就有了八大宗派的形成。如天台宗的五時八教,華嚴宗的五時判教,三論宗的三種**,唯識宗的三時判教等。這些判教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都以本宗所依據的經典為中心,顯示本宗在佛法中的殊勝地位。今就以天台五時八教,判釋此《金剛經》在如來一代時教中的地位。

  諸佛出世說法,教必逗機。然機因有萬殊,教亦難以有定。所以,五時必須兼論通別,八教必須互相組織,如此方能圓收萬有不齊之群機。而天台聖祖智者大師所立五時八教,意語俱圓;但後人承用難免有所偏執。或知五時之別,不知五時之通;或知開顯必待醍醐,不知毒發通於前四味。所以紛紛爭論,無有了期。今就略出其意,以做判教之綱維。佛陀諸經論所被群機,雖復無量,但大約不出四種。一者最利之機,始終皆見於大;二者最鈍之機,始終皆見於小;三者利而仍鈍之機,雖不終於小證,然必備歷五時,方於法華事入實;四者鈍而仍利之機,雖不即見華嚴,然於般若、方等便得悟入,或於阿含時,便能密入。知此四類根機之差別,則知如來設教之不同。

  天台智者大師,以如來四十九年說法為一代,把如來利生所說之一代言教劃分為五時。第一、華嚴時;第二、阿含時;第三、方等時;第四、般若時;第五、法華涅槃共為一時。大師又以化法、化儀二種四教,判定如來一代所說罄無不盡。所謂“化儀四教”者,一、頓教,二、漸教,三、秘密教,四、不定教;“化法”者,一、三藏教,二、通教,三、別教,四、圓教。所謂判定者,初華嚴時,於化儀為頓教,因佛初成道時先說故;於化法為兼別教明圓。二阿含時,於化儀為漸教,以寢頓施漸故,漸教有三時,阿含為漸初;於化法獨明三藏教。三方等時,於花儀為漸中,引小向大故;於化法具談四教,即對三藏之小說通、別、圓之大。藏為半字教,通、別、圓為滿字教;對半說滿,又明對教。四般若時,於化儀為漸末,蕩執廢情故;於化法,帶通別二權教正明圓教。五法華涅槃時,於化儀俱非四教;於化法以獨明圓教,以華法純圓獨妙故。涅槃具談四教、以有橫來之機故;所談四教有二種不同。一、追說四教;二、追泯四教。追說是為施權,追泯是為顯實。又追說是為實施權、追泯是廢權立實。是謂佛陀臨涅槃時,還有橫來之機。如年長一百二十歲的老梵志——須跋陀羅來求出家,佛即為其說權法令得阿羅漢果,故須先施權。證得羅漢果後,當即為其說常住佛性、指歸三德秘密,故須顯實,亦即是廢權立實也。

  然涅槃四教與方等四教同而不同,有二種區別。一者方等中四教,藏通二教中人初後俱不知常住佛性;別教初不知、後方知;惟圓教初後俱不制。而涅槃中四教,初後俱知。此為一不同也。二者,方等是對三藏教半字之小,說通別圓滿字之大;而涅槃是借藏通別三權、助圓教之一實。此為二不同也。

  復次,頓有二義。一者頓教部,佛初成道時所說,譬如日初出先照高山,此則專指華嚴。二者漸教相,謂歷劫修因、積因克果。則並非只指中間三時,而前後二時亦皆有之。秘密也有二義。一是秘密部,則指一切陀羅灌頂諸部。二是秘密相,言聞小法而得大益,聞大法而得小益,並且彼此互不相知,此則前四時皆有之。唯法華是顯露教,但也有秘密咒,卻無秘密相。然若約一部分最鈍根機的人說,依然是始終不聞說大教,也可稱為是秘密教。而必待法華會上五千退席後,方乃是“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所以法華一席中,決無同聽異聞之相,非秘密也。不定義者,言“如來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或聞大教得小益,或聞小教得大益,聞漸得頓益,聞頓得漸益,但彼此各得相知。此則前四時、悉皆有之。唯法華是決定義、非不定義。

  涅槃以無味相生,譬五時之先後次第。如經雲:“譬如從牛出乳,從乳出酪,從酪出生酥,從生酥出熟酥,從熟酥出醍醐”。此是譬如佛初說華嚴,從華嚴出九部修多羅,從修多羅出方等,從方等出般若,從般若出大涅槃。又經雲:“置毒乳中,五味毒發,俱能殺人”。這裡所謂殺人者,即是指毒無明父、殺貪愛母。

  簡單地說,判教相就是判釋此經在如來一代時教中的地位而已,今依天台“五時八教”判釋此經。

  一、就事判教相

  就事判教相者,此經是大乘方等生酥教攝。二藏名義,菩薩藏收。舊雲屬人天乘,在小乘藏,但拘泥於“得脫餓鬼,入天華光”之文耳。

  小乘藏中,安得明十地大人、權現比丘等事耶!

  或曰:“目連始得六通,正在十二年內時,本阿含教,奚方等?”

  答曰:“汝但知別五時,不知有通五時也。須約義理,定其部味,方無過耳。”

  二、觀心判教相

  觀心判教相者,心具諸乘,心即是教,心名大乘,無不運載。一念觀成,轉教余念諸心心所,是名觀心教相也。

  總之,若不就事解釋,不知如來教道所關。若不觀心解釋,不能一切時中常修法供。經雲:“應念念中,常憶父母”等文,是教令觀心。又雲:“年年七月十五日,為作盂蘭盆”等文,是教修事供。又雲:“一切佛弟子,當奉持是法”等文,是雙勸受持。良以眾生無始至今,既各有迷事、迷理二種無明,各具惡業、煩惱二種重障,故須事理並修,方能究竟拔苦與樂。願佛弟子,思之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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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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