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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嚴經述旨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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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第十

  淮海參佛弟子蘊空居士陸西星述旨

  王法祖 校定

  △四行陰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地(至)此則名為行陰區宇。

  五陰前粗後細。故想盡則無粗重影事。雖觀萬象而無想念。故如鏡鑒之明。無粘無跡。虛受照應。了無陳習。唯一精真明極如此。故幽隱行陰。於是披露也。行為萬化生滅相根元故。其想披露。凡彼十二類生之元。無不殚見。然雖未能見彼修因趨果。因由谛緒。已能總見生類。但由行起名。此行陰者。為同生基。

  若此清擾熠熠元性(至)幽隱妄想以為其本。

  生滅不停。業運常遷。名眾生濁。即行陰之體也。故行陰盡者。則能超之。

  阿難當知是得正知(至)是人墜入二無因論。

  夢想消亡。寤寐常一。故稱正知奢摩它。又稱凝明正心。皆想盡之相也。外境皆由心召。故想盡凝明。則天魔不至。從此唯是修禅失趣。狂解妄計。是即陰魔也。生類本即同生基也。於本類中生元露者。於同生基。見己之行元也。幽清動元。即行元也。既見此已。遂以一切生滅。皆圓於此。而不進窮識因本末。遂立二無因論。

  △二無因論  其目有二

  自此以下十種皆禅那狂解。皆是行陰。用心交互。故現斯悟。

  一者是人見本無因(至)墮落外道惑菩提性。

  生機既破。則根離區穴。而眼清淨。故能洞見眾生。業流灣環。隨業輪轉。不能自出。以其未脫識陰。定力有限。故八萬劫外。冥無所見。以無所見故。計本無因也。生機全破。機喻擾動。即行陰也。不為想陰所覆。故雲全破。

  二者是人見末無因(至)名為第一外道立無因論。

  謬執生根。不達化理。以人竟為人。乃至黑竟為黑。無復改移。因而例我。本不見道。末亦無成。故曰末無因也。

  △二遍常論  其目有四

  阿難是三摩中諸善男子(至)不曾散失計以為常。

  由妄計行陰。為生滅圓元。遂於心境四大八識行等。皆起妄計。或撥生滅而計常。或存生滅而計常。或認識神而計常。或起邪見而計常。今此窮心境。性本無因無生滅。故以十方眾生生滅之理。皆則循環。本無散失。此撥生滅而計常也。想陰盡者。依心境二法修觀故。功力能知二萬劫事。後四萬八萬例此。

  二者是人窮四大元(至)不曾散失計以為常。

  眾生依地水火風生滅。而四性元則常住。則諸生滅法。皆有體常。此存生滅而計常者也。

  三者是人窮盡六根(至)窮不失性計以為常。

  六根及末那執受。即八識也。心意識中。本元即識神也。八識元由。惟佛八地菩薩能窮。若真能窮盡。則入知境。離心意識。今此惟得心意識中本元由處。謂其本性恆常。眾生依之。循環而住。不曾散失。此認識神而妄計也。

  四者是人既盡想元(至)因心所度計以為常。

  想元想陰也。生理行陰也。妄謂流轉生滅。皆屬想心。今已永滅。則不生滅。理自然屬行。不知行陰。即生滅元。是起邪見而妄計也。

  由此計常亡正遍知(至)名為第二外道立圓常論。

  △三四顛倒見  其目有四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至)彼生滅者真無常性。

  妙明圓湛。離我我所。而外道於此妄立神我。從是計我。偏凝不動。遂以為常。而諸眾生。於生於死。計他無常。

  二者是人不觀其心(至)劫不壞處名究竟常。

  謂三禅以下。終為三災所壞。名無常種性。四禅以上。災不能壞。名究竟常。

  三者是人別觀我心(至)從我流出名無常性。

  前於一法作無計。此於一性作二計。皆妄計也。

  四者是人知想陰盡(至)今已滅盡名為無常。

  幻陰一體。遷流一相。而且執是執非。見今見昔。而以流者為常。遷者為滅。

  由此計度一分無常(至)名為第三外道一分常論。

  △四有邊論  其目有四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至)是人墜入四有邊論。

  分位有四。乃生滅分位也。

  一者是人心計生元(至)計相續心名為無邊。

  生元流用行陰也。因遷流計三際。以過者已滅。來者未見。故名有邊。見在相續。故名無邊。不知真際。本非有邊。非無邊也。

  二者是人觀八萬劫(至)不得無邊之心但有邊性。

  我曾下。謂但見彼人。現我知中。而不能知彼人性遍。故計彼性。以為有邊。

  四者是人窮行陰空(至)名為第四外道立有邊性。

  △五矯亂論  其目有四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至)令彼前人遺失章句。

  此觀萬化。見其不齊。遂生異解。不能決擇。故矯亂其語。

  二者是人谛觀其心(至)除無之外無所言說。

  互互無。念念滅相也。

  三者是人谛觀其心(至)除是之外無所言說。

  各各有。念念生相也。

  四者是人有無俱見(至)不死矯亂遍計虛論。

  △六計後有  正計 旁計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至)死後有相發心顛倒。

  無盡流即行相續也。以生滅滅盡。相繼不絕。故知死後有相。

  或自固身雲色是我(至)如是循環有十六相。

  前色即目前雲色。行中相續亦色也。作此四計。受想行亦然。故成十六相從此。

  從此或計畢竟煩惱畢竟菩提兩性並驅各不相觸。

  旁計有為無為諸法。畢竟並驅者。計煩惱菩提不相陵滅。皆後有也。

  由此計度死後有故(至)死後有相心顛倒論。

  △七計後無  正計 旁計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至)如是循環有八無相。

  陰性消散。謂色受想滅也。生理即行也。謂無受想。則行亦滅也。此約四陰。現前因亡。未來果滅。因果合論。故成八相。

  從此或計涅槃因果(至)死後無相心顛倒論。

  △八計八但非  正計 旁計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至)死後俱非起顛倒論。

  行存即有相也。受想滅即無相也。以前後相例。則存者終無。雖有非有。滅者會有。雖無不無。四陰雙計。故成八非。

  色受想中見有非有(至)皆言死後有相無相。

  三陰為滅。相本雖有。不有遷流。為存相故。觀無不無。隨得一緣。於四陰中。隨舉一陰。

  又計諸行性遷訛故心發通悟有無俱非虛實失措。

  諸行。一切遷流法也。因見行陰。遷訛不定。遂有邪悟。謂一切法有無俱非。不可定指。

  由此計度死後俱非(至)死後俱非心顛倒論。

  △九計斷滅  正計 旁計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至)是人墮入七斷滅論。

  見行陰念念滅處。名後後無。由是妄計。設入人天七處。後皆斷滅。

  或計身滅或欲盡滅(至)現前消滅滅已無復。

  身滅即欲界人天二處也。欲盡初禅也。苦盡二禅也。極樂三禅也。極捨四禅及無色也。是名七際。謂七際事相。皆現前消滅。更無復生。終歸斷滅。

  由此計度死後斷滅(至)死後斷滅心顛倒論。

  △十計涅槃  正計 旁計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至)如是循環五處究竟。

  轉依者。轉生死為涅槃也。或於欲界。悟圓明理。遂以欲界即轉依處。或以初禅離欲二禅離苦三禅極喜極捨即轉依處。是謂五涅槃也。不知皆屬有漏。非無為果。非究竟處。

  由此計度五現涅槃(至)作大覺王清淨標指。

  吳興曰。此雲心魔。後識陰雲見魔。即煩惱魔也。

  △五識陰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地(至)此則名為識陰區宇。

  通敘行滅識現也。行為世間遷流之體性。擾動生機之綱紐。補特酬業之深脈。能隱晦性天。馳逸六根。淚擾內湛。為浮根塵究竟樞穴。故行陰盡者。生機綱紐。倏然隳裂。感應懸絕。而性天將大明悟。六根無復馳逸。以不馳逸故。內外湛明。以無樞穴故。人無所入。反動而靜。深之又深。故曰內外。涅槃性天。為五陰所覆。昏如長夜。前三陰盡。如雞初鳴。雖為曙兆。猶沉二陰。精色未分。此行陰盡。如雞後鳴。唯余一陰。故將大明悟也。受命元由識陰也。以行滅識現故深達。無樞穴故可觀。無遷流故可執。無生機故不召。遂了十方依正皆識所變故。已獲其同。性天精色。雖未明徹。而幽秘之相。已漸發現。此識陰之相也。

  【解01】若於群召已獲同中(至)顛倒妄想以為其本。

  群召同中。即十二類之命元識陰也。若於此中。以定慧力。消磨六門。使根合而不分。界開而不隔。則見聞圓通。六根互用。由是外之世界。內之身心。無復留礙。此識陰盡之相也。性木一真。由塵隔越。性用之間。同異失准。名為命濁。為識陰之體。故識盡則超之識。乃妄覺影明。原無自體。由顛倒起。故名罔象虛無顛倒妄想。

  △識陰狂解  其目有十

  阿難當知是善男子(至)背涅槃城生外道種。

  識由行流。故識空則返元。既空行陰。故已滅生滅。尚依識元。故寂滅未圓。而能漸破識陰。消磨六門。故已六知根。淴合無隔。諸類覺性。通融不二。故能入於圓元。圓元即融根隔。通諸類之識元也。若以此為真所歸地。而立為真因。則墮因所因執。蓋真因非所。有所皆妄。娑毗外道。認阿賴耶識未形之前冥然初相。為所歸真因。正同此也。以心有所得。果有所歸。即因即果。皆墮所妄。所以違圓通背涅槃。今人於真性。辄起識心。計因果生見解。有所得有所歸。皆則得於識元。歸於冥谛而已。

  阿難又善男子窮諸行空(至)生大慢天成遍圓種。

  執識元為自體。而謂一切眾生自此流出。遂執我能生彼。而實不能。故曰能非能執。摩醯首羅。即色頂魔王也。妄計我能現起無邊眾生。亦能非能之類也。能為心能事果者。依我能為彼依。能成彼事也。大慢即醯羅也。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至)背涅槃城生倒圓種。

  以識元為所歸依。故疑彼能生我及一切法。遂計生起流出之處。為真常無生之體。此則在生滅中。妄計常住。既惑真不生性。又迷見生滅法。以非常為常。故名常非常執。既計彼能生我。即與計自在天能生一切者。同由依識元。妄計常住。故曰妄因依心。成妄計果。前計我圓生物。此計彼圓生我。故名倒圓。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至)背涅槃城生倒知種。

  所知即所觀識陰也。謂識有知。而一切法由知變起。因計知體。圓遍諸法。遂立異解。謂無情遍皆有知。無所揀擇。故曰無擇遍知。此則以無知為知。故名起知無知執。婆吒霰尼二外道也。執一切覺。謂執一切有知也。此謬計圓知。以為因心。則果終虛謬矣。以無知為知。是倒知也。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至)背涅槃城生顛化種。

  識陰盡者。消磨六門。諸根互用。今此未盡。才得隨順而已。因隨圓互。於是計一切法。皆能圓化。發生勝果。謂火能顯發光明。乃至塵能成就器界。遂則邪求邪觀。勤心崇事。謂能生勝果。而實不能。故名生無生執。即三迦葉波諸外道之俦也。即迷真心。從物求冀。則因果皆妄。顛倒化理。名顛化種。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至)背涅槃城生斷滅種。

  觀理不實。誤墮虛無。故於圓明性中。計皆空虛。於是滅絕群化。歸於永滅。而不知其非。名歸無歸執。舜若多此雲空。言無想舜若。即執空外道也。以執斷空故。圓虛無為之因心。成空亡之斷果。永滅依。即外道涅槃也。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至)背涅槃城生妄延種。

  識陰精明。湛不搖處。名之為常。今見其常。乃執色身。同此精圓也。身本無常。實不可貪。以為長久。今堅執著。故雲貪非貪執。阿斯陀此雲長壽仙。彼雖延常。終歸壞滅。今欲固妄身。以冀長住。則空長勞耳妄延耳。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至)背涅槃城生天魔種。

  以識陰為命元。而互通三際。以為識陰若盡。我命亦盡。誰證真常。故便於定中。化諸欲境。以留塵勞。不令銷盡。依此邪思。欲證真常。而不知其非。名真非真執。吒枳迦羅能化欲境自娛。即欲頂自在天類也。因此邪思。感生天魔。惟恣塵欲。名熾塵果。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至)背涅槃城生纏空種。

  命明者。深窮識陰。深明眾生受命因由也。以生滅由識。精粗由業。故依四谛分別決擇。以苦集為粗偽。以滅道為精真。於是專修道因。求感滅果。以少為足。故居滅即休。斯特聲聞上慢之俦也。此則圓精應為因心。成趣寂之小果。精應者即決擇粗業。唯求精應。證於偏真。纏空趣寂而已。背清淨道。淨謂常樂我淨之德。四德之中。略舉一耳。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至)生覺圓明不化圓種。

  融淨覺明。即識精也。雖無惑習。圓融清淨。而未離於識。故名覺明。若以此為深妙。立為果證。則定性緣覺獨覺而已。此即圓覺淴為因心。成湛明之滯果。湛明即圓融覺明也。所覺止於圓明。識精而定性不回。故名覺圓明不化圓種。以上陳五十魔境。皆是識精。錯解邪悟。未得正見。擬心動念。皆墮其中。雖證緣覺辟支。猶為迷佛菩提。亡失知見。所以覺皇苦口垂慈。剿心辯析。欲人不迷不失也。

  阿難如是十種禅那(至)從始成就不遭岐路。

  前妨心魔。此妨見魔。

  如是法門先過去世(至)究竟修進最後垂范。

  △最後請益第三十  微有刪約

  阿難重白佛言如佛所說(至)五陰本因同是妄想。

  明妄無因。不容計度也。知妄所起。可說因緣。不知所起。因緣何有。況推自然。得非妄計。

  △五陰妄本

  △一色本堅固

  汝體先因父母想生(至)名為堅固第一妄想。

  想為虛妄影像。欲愛深脈遺體。自想愛流出。故曰體因父母想生陰心乘想。愛冥求。故曰心於想中傳命。酢梅等說。以驗體因妄結。故與妄理相應。若非妄倫。則妄不能感也。體因想生。心因想起。命因想傳。諸想交固。以成色陰。故名堅固妄想。

  △二受本虛明

  即此所說臨高想心(至)名為虛明第二妄想。

  臨高空想。而酸澀真受。違順皆妄。而損益現。馳則受陰無體。虛有所明。故名虛明妄想。

  △三想本融通

  由汝念慮使汝色身(至)名為融通第三妄想。

  念慮虛情也。色身實質也。虛實不倫。而能相使者。由想而融也。心生虛像。形取實物。心形異用。而能相應者。由想而通也。至於寤寐擾變。使心隨境。使境隨心。皆融通妄想也。

  △四行本幽隱

  化理不住運運密移(至)名為幽隱第四妄想。

  △五識本罔象

  又汝精明湛不搖處(至)第五顛倒微細精想。

  若是精真。不容習妄。此破其常也。精謂精明。真謂恆常。何因下示妄習相。昔睹奇物。納種在識。若不受熏。復睹前異。必無記憶。既不忘失。則知中間常為無明。念念熏習。熏習即妄。何精真之有乎。似無曰罔。似有曰象。

  △五陰邊際

  阿難是五受陰五妄想故(至)湛入合湛歸識邊際。

  五陰言因界者。本自無界。因妄想因也。

  △陰滅次第

  此五陰元重疊生起(至)何所不明再此詢問。

  識譬則劫波巾也。色譬則最後結也。結依巾有。故生因識起。解因次第。故滅從色除。五陰生起。從細至粗。由迷知有識。乃至由受有色也。滅則從粗至細。必破色而後受現。乃至破行而後識現也。理則頓悟乘悟並消者。如巾本無。結亦不有也。事非頓除因次第盡者。中根必假漸修也。若因悟忘修。則有解無行。執理迷事。適墮偏邪。終非正修。真三摩地。

  汝應將此妄想根元(至)知有涅槃不戀三界。

  令以此義自覺覺他。永斷妄元。齊歸正果。

  阿難若復有人遍滿十方(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十波羅夷即十重罪。

  阿難若有眾生能誦此經(至)皆大歡喜作禮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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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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