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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六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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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六譯解

  唐天竺沙門般剌密帝 譯

  烏苌國沙門彌伽釋迦 譯語

  菩薩戒弟子前正議大夫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清河房融 筆受

  卷六

  正文 爾時觀世音菩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譯文 這時,觀世音菩薩〈注〉即從座上起來,頂禮佛足,而對佛說:注 梵語阿那婆婁吉底輸,意為觀世音。這裡包含了兩重意義:一重是如法華經普門品中所說;若有眾生,受諸苦惱,一心稱名,菩薩即時觀其音聲,皆得解脫。如此則能觀者為耳根,所觀者為世間眾生稱名音聲。第二重意義如後文所說:我從耳門因人流相,得三摩提,彼佛如來,於大會中,授記我為觀世音。

  正文 世尊!憶念我昔無數恆河沙劫,於時有佛出現於世,名觀世音。我於彼佛發菩提心,彼佛教我從聞、思、修,入三摩地。

  譯文 世尊!我回憶過去無數恆河沙劫以前,當時有佛出現在世上,名為觀世音〈注一〉。我在這尊佛前,發菩提心〈注二〉,這尊佛教我,從、聞、思、修〈注三〉,入三摩地〈注四〉。

  注一 這尊佛名為觀世音,有兩重意義:第一重意義是因為此佛修行,也是從耳門而入手,故以此為名,這就叫‘果顯因德’。第二是佛鑒於當時的時機,應當從耳門入手,比較適宜,這就叫‘因機立名’。

  注二 菩提心不外三心四願:一是信心,即是煩惱無盡誓願斷,法門無量誓願學。第二是悲心:即是眾生無邊誓願度。三是直心:即是佛道無上誓願成。又起信論上說:一是直心,謂正念真如法故。二是深心,謂樂集一切諸善法故。三是大悲心,謂廣度一切諸眾生故。又華嚴經上說:不發此心.所修諸行,盡為魔所攝持。是故凡欲修行,必先發心。

  注三 要想速證菩提,圓滿三心四願,必須從聞、思、修,入三摩地。聞就是聞慧,就是初聞密因之教,相似信發,如前文‘各各自知,心遍十方,’即是。二是思慧,因為相似並不是真實,於是展轉深思,如前文如來圓彰三藏之理,兼釋二種深疑,阿難說:大悲寶王!善開我心。即是深思谛信,齊於思慧。三是修慧:如前文如來分門以定二義,驗證以釋二疑,绾巾以示倫次,冥授以選本根,正是教以觀行修習方便,即是齊於修慧。這就是從聞、思、修。

  注四 從聞思修,入三摩地,必須至道場加行,克期精修,解六結,越三空,才是入三摩地。

  正文 初於聞中,入流亡所,所入既寂,動靜二相,了然不生。如是漸增,聞所聞盡。

  譯文 開始在聞性中修時,入流〈注一〉就漸漸亡失了所聞的聲音〈注二〉所聞的聲塵既已銷亡,入流的工夫亦臻化境,兩者都達到寂滅,此時動靜兩種現象,一時都無〈注三〉。功夫逐漸增長,不但所聞的動靜二相不復存在,耳根能聞的聞性,也同時俱盡〈注四〉。

  注一 耳根的聞性,一向是循聲塵出流於外,現在反觀聞性,入流於內,因為和出流於外相反,所以名為入流。

  注二 聲音源於動靜二相,平時循聲出流,隨動靜二種塵相而轉,現在入流的工夫逐漸純熟,觀照不昧,自然絲竹交陳而常靜,鐘鼓並聲而不擾,亡失了一切所緣的聲塵。這就是所謂‘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

  注三 亡失了一切所聞的聲音,動相即不復存在,唯存靜相。久而靜相亦並銷亡,此時動靜俱無,即破‘色陰’。

  注四 雖然動靜俱解,聲塵已無,然而能聞之性猶存,依前觀照,功力漸深,塵既無所緣,根無所偶,能聞之根性也不復存在,此時即得‘人空’。相當於起信論所說六粗相中最後四相俱解,因為動靜二相即是‘業系苦’相,這當中也包括‘計名字’和‘起業’二相。因為此二相即是‘業系苦’的因。根結即是‘執取’相,因為根含有取境之義。前文所說:勞見發塵,勞見即是根結,發塵即動靜二相,現在三結既然都解,塵不復發,見也就不復勞了。按此時即破‘受陰’。

  正文 盡聞不住,覺所覺空;空覺極圓,空、所空滅;生滅既滅,寂滅現前。

  譯文 既然所聞的動靜二相已盡,能聞的根也同時俱盡,此時已‘六用不行,唯余一覺。’此覺即覺知能聞所聞俱盡,既有能覺所覺,即不能住,更進而觀此覺何所依?久久觀之,所覺三相(動靜根三相。)不存,能覺又何在?〈注一〉此時既空所覺之三,復空能覺之一,唯有一空獨存〈注二〉。一空獨存,即有能空所空,能所分明,即非究竟。必須更究而極之,以求圓滿空性,最後悟到能空所空,俱不可得〈注三〉,空性始得圓明〈注三〉。進而空性銷滅,唯存滅相,更進觀此滅,乃與生相對而存,生既非真,滅亦不實。此時方是最後寂滅〈注四〉。

  注一 此時所覺三相已不存在,能覺之覺性亦同時俱盡,即在三結得解之後,又解第四重覺結,覺結解後,即破想陰。

  注二 此時即破想陰。

  注三 此時即破第五重空結,空性始得圓明。上文破根結得人空為偏空,覺所覺空為昧空,現在即圓且明,不惑於法,得法解脫,故為法空。按起信論三細六粗中,相當於‘智相’‘相續相’。二粗相,及細相中‘現相’‘轉相’。因為根相初盡時,覺相還很顯著,即是‘相續’和‘智’相。其後觀行功力漸深,覺相隱微,即‘現’‘轉’二相。空所空滅即當細相中‘業相’因為業力初起,能所未分,即是空結。空結解時,即破行陰。

  注四 此時當第六解於滅結,此復即無結可解。即是前文說的‘解脫法已,俱空不生。’按起信論所說:最初無明,初起為生相,還滅為滅相,前文說:心性狂亂,現在滅結既解,即無復狂亂。

  正文 忽然超越,世出世間,十方圓明,獲二殊勝。一者、上合十方諸佛,本妙覺心,與佛如來,同一慈力。二者、下合十方一切,六道眾生,與諸眾生,同一悲仰。

  譯文 忽然超越〈注一〉世間和出世間,十方世界,圓滿周遍,所有諸法,無非自性光明。得到兩種殊勝妙用,一是上合十方諸佛的本妙覺心〈注二〉,與佛如來同一慈力〈注三〉。二是下合十方一切六道眾生〈注四〉,與諸眾生,同一悲仰〈注五〉。

  注一 超越就是得到大解脫,一切不能為礙,寂滅性體,本自圓明,凡夫因為執我,為世間法所礙;二乘因為執法,為出世間法所礙;因此不能超越,也不能圓明。現在解開了六結,超越了三空,一切世間法和出世間法,都不能為礙,寂滅正現前時,即是超越世出世間之時,無需再勞用力。

  注二 正因為超越出世間,故出世法不能為礙,所以能上合佛心,這就是所謂‘因該果海’。佛心在六結而不系,本來自妙;處迷位而常明,本來自覺;故稱本妙覺明。這就是所謂‘果徹因源’。

  注三 佛與眾生同體,因眾生而起同體之慈;菩薩與佛同體,故隨佛而現同體之用。

  注四 因超越世間,故世間不能為礙,所以能下合眾生之心。

  注五 眾生與諸佛同根,故仰諸佛而起同根之慈。菩薩與眾生同根,故為眾生而起同根之用。

  解 佛視眾生皆有佛性,與我同體。現在我既然得樂,也應當令眾生得樂,這就名為‘同體大悲。’又菩薩視佛,本妙覺心與我同體,佛既為眾生起慈心,我也應隨佛起慈心,故言與諸佛同一慈力。又眾生視佛,本是凡夫,與我同根,佛既已離苦,我為何仍在苦中?因此生同根之悲。菩薩視眾生本妙覺心,與我同根,眾生既悲感仰佛,我也應代眾生悲感仰佛,故言與眾生同一悲仰。

  正文 世尊!由我供養觀音如來;蒙彼如來,授我如幻聞熏聞修金剛三昧,與佛如來同慈力故,令我身成三十二應,入諸國土。

  譯文 世尊!因我供養親近觀音如來的緣故,蒙這尊如來,教我修如幻〈注一〉聞熏聞修〈注二〉金剛三昧〈注三〉。與佛如來,同慈力故,令我身成三十二應〈注四〉,入十方國土。

  注一 知一切法自性本具,修即同於無修,故稱如幻。

  注二 以反聞的工夫,熏修自己的習氣,修亦同於無修。

  注三 執著習氣盡故,自性圓明,成就正定,此定如金剛不壞,然而其力可摧壞一切,故稱金剛三昧。

  注四 因為上與諸佛同一慈力,故能隨諸佛起同體之用。

  正文 世尊!若諸菩薩,入三摩地,進修無漏,勝解現圓,我現佛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譯文 世尊!若是諸位菩薩,已證入禅定,還希望進修無漏勝解現圓〈注一〉的,我即現佛身〈注二〉而為其說法。令其得以解脫〈注三〉。

  注一 對於無漏之理,勝妙解悟,已漸現圓滿之相。

  注二 觀音菩薩,已與十方如來,同一慈力,當然可以現佛身說法。

  注三 前文‘解脫法已,俱空不生’。又‘生滅滅己,寂滅現前’。

  正文 若諸有學,寂靜妙明,勝妙現圓。我於彼前,現獨覺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譯文 假若一般修行人,願求成就獨覺的〈注一〉,已修到寂靜妙明〈注二〉,已得殊勝妙明之慧,預現圓滿之相。我就在他的面前,現獨覺身而為其說法〈注三〉,使其得到解脫〈注四〉。

  注一 法華經上說:‘樂獨善寂,求自然慧。’即是修獨覺的人,樂獨就是喜歡離群獨處,善寂即是避喧求寂。窮推物理,善修靜慮,靜慮即是禅定。無師自悟,求自然慧。

  注二 在禅定中,修道已達妙明,證道更妙而復勝。

  注三 應其所求,說加功用行之法。

  注四 令其解脫‘見惑’和‘思惑’兩種煩惱,證入無學道。

  正文 若諸有學,斷十二緣,緣斷勝性,勝妙現圓;我於彼前,現緣覺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譯文 若是一般修緣覺行和辟支佛行的人〈注一〉,斷除十二因緣〈注二〉,十二因緣斷除後,勝性〈注三〉更臻於妙,預現圓滿之相,其時我就在他面前,現緣覺身而為其說法,令其得到解脫。

  注一 梵語缽羅底迦,譯為緣覺。辟支迦羅,譯為辟支佛,也可以譯為緣覺。但和前者有幾點不同:一、前者生於無佛之世,後者生於有佛之時;二、前者以自悟而成,後者依教而悟;三、前者觀外境而得悟,後者觀內緣而得悟;四、前者根性多明利,後者根性多暗鈍。

  注二 斷除十二因緣,即悟到無生的道理,因此理超出世間,所以名為勝性。此性以緣斷而顯,故言:緣斷勝性。

  注三 在修道位中,已稱勝性,而在證道位中,更臻於妙,故言勝妙現圓。

  正文 若諸有學,得四谛空,修道入滅,勝性現圓;我於彼前,現聲聞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譯文 若是有學之眾〈注一〉,得到四谛空〈注二〉,修道入滅〈注三〉,勝性現圓〈注四〉,我就在他們面前,現聲聞身而為他們說法,令他們得到解脫〈注五〉。

  注一 四果羅漢以前,三果四向,都號為有學。

  注二 聞四谛及空無我之法。

  注三 聞四谛法故,知道三界之苦,修出世間道,分斷見思二惑,故言修道入滅。

  注四 在羅漢向中,四果最後勝滅性,預現圓滿之相。

  注五 解脫見思惑及分段生死。

  正文 若諸眾生,欲心明悟,不犯欲塵,欲身清淨,我於彼前,現梵王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譯文 若有眾生,欲心明悟〈注一〉,不犯欲塵〈注二〉,在欲之身,得到清淨〈注三〉。我就在他們面前,現梵王〈注四〉身而為其說法,使他們能得到解脫〈注五〉,

  注一 不為YIN欲所昏,故稱明悟。

  注二 YIN欲以染污為性,故名為塵。

  注三 永斷妻室之好,雖處於欲界,而得清淨之身。

  注四 梵語梵摩,譯意為離系,言其遠離欲界之系,上升色界。又名淨行,言其淨修梵德,欲想都盡。一名高淨,言其高超欲界,愛染不生。梵王即色界天之主。

  注五 為他們說四禅法修證次第。使其能解脫欲界的系縛,上升色界。

  解 金光明經上說:‘大梵天王說出欲論,令其離欲,生於梵世。’這就是現梵王身說法。

  正文 若諸眾生,欲為天主,統領諸天,我於彼前,現帝釋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若是有些眾生,想作天主,統領諸天,我就在他面前,現帝釋〈注一〉身為他們說法,令他們成就願望〈注二〉。

  注一 帝釋是釋提桓因的省略稱謂,是忉利天的天主。忉利天四方各有八天,合中央忉利共為三十三天。都為帝釋天王所統領,另外天大將軍和四天王天也共為他的臣屬。

  注二 為說上品十善之法,滿其為忉利天主之願。

  正文 若諸眾生,欲身自在,游行十方;我於彼前,現自在天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若有些眾生,要想身得自在,游行十方,我就在他的面前,現為自在天身〈注一〉而為其說法〈注二〉,使他們的願望能得到成就。

  注一 為欲界頂天,名叫他化自在天,六欲天之上,另有魔王天,也屬於他化自在天的范圍。

  注二 為其說修上上品十善之法,使其成就生他化自在天的願望。

  正文 若諸眾生,欲身自在,飛行虛空;我於彼前,現大自在天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願望。

  譯文 若是有些眾生,要想自身得到自在,可以飛行在虛空中。我就在他的面前,現大自在天〈注一〉身而為他說法〈注二〉,令他的願望成就。

  注一 大自在天即色界天頂摩醯首羅天。摩醯首羅天王,三目,八臂,騎白牛,手執白拂。

  注二 為說修四禅及四無量心之法。

  正文 若諸眾生,愛統鬼神,救護國土;我於彼前,現天大將軍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假若一些眾生,喜歡統率鬼神,救護國土。我就在他面前,現天大將軍〈注一〉身而為他說法〈注二〉,令他成就願望。

  注一 四天王為主帥,各統領八大將軍,以韋馱為上首。又二十八部鬼神,巡游世間,都屬於大將軍散脂所管。

  注二 說五戒十善及秘密咒印呼召鬼神之法。

  解 按肇法師之說:鬼神道受善惡雜報而現形。比天為劣,比人為高,身體很輕微,人難以看見,巡游世間,除妖孽,隆福祥。

  正文 若諸眾生,愛統世界,保護眾生;我於彼前,現四天王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若是一些眾生,喜歡統領世界,保護眾生。我就在他面前,現四天王〈注一〉身為他說法〈注二〉,令他成就願望。

  注一 按灌頂大師之說:四天王為帝釋天王的外臣武將。

  注二 為說上品十善及護國安民之法,令其為四天王滿其統世護生之願。

  解 金光明經上說:我等四王二十八部,百千鬼神,以淨天眼常觀擁護此閻浮提,故我等名護世王。此處說:愛統世界,即是願為天王,分統四天下。不令鬼神惱害於人,即是保護眾生。

  正文 若諸眾生,愛生天宮,驅使鬼神;我於彼前,現四天王國太子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若是有眾生,喜歡生在天宮中,能驅使鬼神,我就在他的面前,現四天王國太子〈注一〉身而為他們說法〈注二〉,令他們成就願望。

  注一 大吉義經載:‘護世四王,各有九十一子,合有三百六十四子。’四天王太子,如哪吒之類即是。

  注二 說歸戒齋善及符咒印訣之法,使其成就四王太子,以驅使鬼神之願。

  解 灌頂大師說:‘唐天寶間,西番五國來寇長安,玄宗诏不空三藏入內,念護國仁王陀羅尼,方二七篇,忽見神將五百,荷戈殿前,對曰:北方天王第二子獨健往救長安,隨後表奏,因敕諸府州西北隅,置天王像,永護國界。’

  正文 若諸眾生,樂為人王,我於彼前,現人王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若是一些眾生,想作人間的帝王〈注一〉,我就在他的面前,現帝王身而為他說法,成就他的願望〈注二〉。

  注一 不忍人間的疾苦,想作懷仁立德,撥亂反正的有道賢君。

  注二 為他講生王族的因,和帝王的德業,以成就他的願望。

  正文 若諸眾生,愛主族姓,世間推讓;我於彼前,現長者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若是一些眾生,愛主族姓〈注一〉,在世間被人推重讓以上座。我就在他的面前,現長者〈注二〉身而為他說法,使他能夠成就願望〈注三〉。

  注一 孟子上說:‘朝廷莫如爵,鄉黨莫如齒,輔世長民莫如德。’所以位尊年高德重的人,不但在同族中被尊崇,在世間也到處受人尊重。

  注二 不但年高,而兼德重者,始能稱為長者。

  注三 說以博施濟眾,親親仁民的法,使其成就願望。

  正文 若諸眾生,愛談名言,清淨自居;我於彼前,現居士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若是一些眾生,愛談名理之言,以守道清淨自居,我就在他的面前,現為居士〈注一〉身而為他說法〈注二〉,成就他的願望。

  注一 居財濟世之士,和居家養道之士,統稱為居士。

  注二 為他說韬光晦跡,垂文訓世之法。

  正文 若諸眾生,愛治國土,剖斷邦邑;我於彼前,現宰官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若是一些眾生,喜歡治理國土,剖斷邦邑的獄訟是非,我就在他們面前,現宰官身〈注一〉而為其說法〈注二〉,成就他們的願望。

  注一 小而縣長,大至台輔卿相,都屬於宰官。

  注二 為他們說忠正廉明,修齊治平之法。

  正文 若諸眾生,愛諸數術,攝衛自居;我於彼前,現婆羅門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若是一些眾生,喜歡數術〈注一〉之學,以攝生衛體〈注二〉之術自命。我就在他們面前,現婆羅門〈注三〉身而為他們說法〈注四〉,使他們成就志願。

  注一 就是陰陽歷算,醫卜星相,符水咒印等術。

  注二 熊經鳥伸吐納煉氣之術。

  注三 婆羅門意為淨裔,他們自己說是從大梵天王的口中生出的,所以是梵天的苗裔。又名梵志,就是承襲梵天之法,志生梵天。

  注四 為他們說煉氣調神之法,成就他們的數術攝衛之學。

  正文 若有男子,好學出家,持諸戒律;我於彼前,現比丘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若是有一些男子,厭棄塵世的勞累,好學願意出家,持眾戒律〈注一〉,我就在他們面前,現比丘身〈注二〉而為他們說法〈注三〉,成就他們的願力。

  注一 持沙彌戒十戒和比丘二百五十戒。

  注二 比丘意為乞士,上乞法於佛,以資長慧命。下乞食於人,以維持生命。

  注三 說出家之法,如稱揚持戒,贊歎梵行之類,又成就者成就五德而為樂中之尊。

  正文 若有女人,好學出家,持諸禁戒;我於彼前,現比丘尼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若是有些女人,厭棄世間塵勞和女人身〈注一〉,好學出家,願意持眾禁戒〈注二〉。我就在她們的面前,現比丘尼〈注三〉身而為其說法〈注四〉,令其成就願力。

  注一 女人身有五障不如男人身,一、不能為帝釋,二、不能為梵王,三、不能為魔王,四、不能為輪王,五、不能為佛。

  注二 比丘尼戒共三百四十八條,余諸八敬及式叉摩那等戒。

  注三 女人出家受具足戒稱比丘尼。

  注四 說出家之法,轉五障之身為五德之侶。

  正文 若有男子,樂持五戒;我於彼前,現優婆塞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若是有些男子,願意持五戒〈注一〉,我就在他的面前,現優婆塞〈注二〉身而為他說法〈注三〉,成就他的願望。

  注一 即殺盜YIN妄酒五戒。古德以為五戒同於儒家的五常,仁就是不殺生,義就是不偷盜,禮就是不邪YIN,信就是不妄語,智就是不酗酒。

  注二 優婆塞又譯為近事男,意為親近承事三寶。

  注三 為說不捨塵勞而行佛事,不捨妻子,而修梵行之法。

  正文 若有女子,五戒自居;我於彼前,現優婆夷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若是有些女子,自持五戒,我就在她面前,現優婆夷身〈注一〉而為其說法〈注二〉,成就她的志願。

  注一 又譯為近事女,意同前。

  注二 不但為說居家之法,更為說雖五戒自居,要因師授,始成近事之法,種人天之因,解脫女身,成就丈夫相。

  正文 若有女人,內政立身,以修家國;我於彼前,現女主身,及國夫人,命婦大家,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若有女人,以內政〈注一〉立身,並以此修家國〈注二〉,我就在她的面前,現女主〈注三〉身,及國夫人及命婦〈注四〉和大家〈注五〉而為她們說法〈注六〉,使她們成就修治家國之事。

  注一 孝敬仁慈,以事上下,名為內政,以此行於內而感化於外。

  注二 以貞靜勤儉立身,大夫以下,以此修冶其家。大夫以上,以此修治其國。

  注三 女王或王後。

  注四 國夫人即小邦的王妃,命婦即受過國家封號的婦人。

  注五 大家是才德兼備,人宮為師的女人,如後漢班彪之女曹世叔之妻,和帝數诏入宮,命皇後貴人師事之,世稱曹大家。

  注六 說端風正紀之法,使能修治家國。

  正文 若有眾生,不壞男根;我於彼前,現童男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若是有的眾生,不壞男根〈注一〉,我就在他的面前,現童男身而為他說法〈注二〉,成就他的志願。

  注一 於一切欲境,從無染犯,永遠保持童真之體。

  注二 為他說離欲之法,使他能固精保元,成就童真之體。

  正文 若有處女,愛樂處身,不求侵暴;我於彼前,現童女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若是有處女,愛樂永保處女之身,不受異性的侵犯,我就在她的面前,現童女身而為她說法〈注一〉,令她能成就志願〈注二〉。

  注一 為她說離欲之法,增強她堅貞自守之志。

  注二 使她能不受侵暴,保持其清淨處女之身。

  正文 若有諸天,樂出天倫;我現天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若是有諸天的天人,想要離開天趣〈注一〉,我就現天人身而為他們說法〈注二〉,令他們成就願望〈注三〉。

  注一 因為諸天都著重享樂,不得聞法,所以有些天人,願意捨棄天人身而生人道,因為在六道輪回中,唯有人道能整心慮,趨菩提。

  注二 為他們說無常苦空等法,成就他們脫離天趣,超出有漏之身之法。

  注三 成就他們脫離分段生死,早入聖倫之願。

  正文 若有諸龍,樂出龍倫;我現龍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假若有各種龍〈注一〉,想出離龍類〈注二〉,我就現龍身而為他說法〈注三〉,令他成就志願〈注四〉。

  注一 梵語那伽,譯為龍,其作用有四:一、守天宮殿,二、興雲降雨,三、開渎決江,四、守護寶藏。

  注二 僧伽律言龍有五苦:生、眠、YIN、嗔、死。而且五時不免現蛇形。另外又有三苦:一,雖食百味,最初一口,總作蝦腥味。二、背布鱗道砂石,雨時痛覺連心。三,蜈蚣食腦,細蟲鑽身。長阿含經也說龍有三種憂患:一是熱砂灸身。二是風壞宮衣。三是金翅鳥食。因為龍有多種痛苦,所以希望能出離龍類。

  注三 為其說布施持戒,正直和敬之法。

  注四 成就其脫離龍趣,得生人道之願。若能布施持戒修持,也可以登聖道。

  解 墮入龍趣有四種因緣:一是布施,所以龍的福力極大,如以七寶為宮殿等。二是嗔恚,三是輕人,四是自高。阿含經中說:‘先多嗔恚,心曲不端,犯戒,斗诤故墮龍中。由大行布施福力,故七寶為殿。’

  正文 若有藥叉,樂度本倫;我於彼前,現藥叉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若是一些藥叉〈注一〉,想出離他的種族,我就在他的面前,現藥又身而為其說法〈注二〉,使他們成就志願。

  注一 意為捷疾,因為他們行動迅疾。又名夜叉,意為勇健,因為他們勇猛強健。又譯為暴惡,因為他們形相很凶惡。有地行,空行,飛行等數種不同。最勝王經上說:‘是等藥叉,悉皆愛樂如來正法,深心護持。’

  注二 教以柔順慈善持戒修福之法,使他能脫離本倫,得生人道。

  正文 若乾闼婆,樂脫其倫;我於彼前,現乾闼婆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假若干達婆〈注一〉,要想脫離他的同倫,我就在他們面前,現干達婆身而為他們說法〈注二〉,成就他們的願望。

  注一 意為香陰,不食酒肉,唯以香為食,本是天樂神,或譯為尋香,在須彌山南金剛窟中居住,若帝釋天王需要他來奏樂,就燒沉水香,他即尋香而至。

  注二 說離於放逸,修中品十善之法。

  正文 若阿修羅,樂脫其倫;我於彼前,現阿修羅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若是阿修羅〈注一〉,想脫離他的本倫,我就在他們面前,現阿修羅身而為他們說法〈注二〉,令他們的願望得以成就。

  注一 阿修羅女貌美,男貌丑,一名非天,因為他們有天福,無天德。

  注二 因為他們在因地時,雖行五常,然而常懷猜忌心,常欲超過他人,作下品十善,所以感受修羅身,因此為他們說法,就說柔和善順,慈忍謙敬,虛心及中品十善之法,使他們能轉生其他善道。

  解 阿修羅有胎生、卵生、濕生、化生數種,後文有詳細的敘述。又長阿含經中說:‘南洲金剛山中,有修羅宮六千由旬,欄楯行樹,然一日一夜,三時受苦。苦具自來,入其宮中。’

  正文 若緊那羅,樂脫其倫;我於彼前,現緊那羅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若是緊那羅〈注一〉,要想脫離他的本倫,我就在他們面前,現緊那羅身而為他們說法〈注二〉,令他們能成就願望。

  注一 緊那羅又稱為疑神,因為他們形貌像人,但是頭上生了一個角,見著的懷疑他們究竟是不是人?又譯為歌神,是帝釋的法樂神,男丑女美,女多作干達婆的妻室。菩薩處胎經說:須彌山北十寶山間,有緊那羅於中治化,由昔布施之力,居七寶殿,壽命甚長。天欲奏樂,腋下汗流,便自上天。帝釋請佛,諸天弦歌而頌法門者,即是此神。

  注二 為說歌詠亂心,欲樂不常,及中品十善之法。

  正文 若摩呼羅伽,樂脫其倫;我於彼前,現摩呼羅伽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若是摩呼羅伽〈注一〉,想脫離他的本倫,我就在他們面前,現摩呼羅伽身而為他們說法〈注二〉,成就他們的心願。

  注一 摩呼羅伽,意為地龍,即是大蟒神。

  注二 蛇類多從癡恚中受生,所以含毒傷生,故菩薩為說修慧修慈之法,令其永捨癡恚,得生人倫,方可以整心慮,趨向菩提覺道。

  正文 若諸眾生,樂人修人;我現人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假若一般眾生,願意永遠不捨人身〈注一〉,我就現人身而為他們說法〈注二〉,令他們能成就志願。

  注一 因為人身具備了八種特點:一、人身難得,二、世世為人,易於修證。三、三乘聖人,都生在人中。四、唯有人世,可以遇到佛法。五、天龍八部,都羨慕人身。六、唯有人道,可以證到菩提。七、諸天都著重享樂,其他各趣,都各有其苦。八、佛菩薩道,都從人道中得。因為人身有這八種優點,所以想生生世世,不捨人身。

  注二 為說中品戒善為得人身的因,使他們能成就中品色心為得生人道的果。

  正文 若諸非人,有形無形,有想無想,樂度其倫;我於彼前,皆現其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譯文 假若這些非人〈注一〉之類的眾生。如有形或無形〈注二〉之類,有想或無想〈注三〉之類,要想度脫他的本類,我都在他們面前,各現他們的身而為他們說法,成就他們的心願。

  注一 上文所未談到的各類眾生。

  注二 有形如休咎精明等,無形如空散銷沈等。

  注三 有想如鬼神精靈等,無想如精神化為土木金石等。這些在後文卷七中還有詳細的說明。

  正文 是名妙淨,三十二應,入國土身;皆以三昧,聞熏聞修,無作妙力,自在成就。

  譯文 此名為妙淨三十二應入國土身〈注一〉,都是以三昧聞熏聞修〈注二〉無作的妙力〈注三〉,自然成就。

  注一 三十二應身,此處與法華經普門品略有出入,如此處有四天王太子身,而普門品卻沒有。此處有女主及國夫人,普門品中,亦未談及。八部中普門品有迦樓羅,此處則無。八部外普門品有執金剛神,此處則無。因為菩薩妙應無方,神化莫測,普門品所謂‘十方諸國土,無剎不現身。’故兩經隨意取捨,以成三十二數,不能拘執固定,以為不可改易。

  注二 以耳門三昧,熏變執著習氣,修治自性,皆是反聞之力。

  注三 六結既解,妙用自然現前。不需造作,所以說是無作妙力,任運自在,無處不相應,是以為自在成就。

  正文 世尊!我復以此,聞熏聞修,金剛三昧,無作妙力,與諸十方三世,六道一切眾生,同悲仰故。令諸眾生,於我身心,獲十四種,無畏功德。

  譯文 世尊!我又以此聞熏聞修金剛三昧的無作妙力,與十方三世六道的一切眾生,同一悲仰的緣故〈注一〉,令這些眾生,從我的身心上,得到十四種無畏的功德〈注二〉。

  注一 從殊勝成就中產生妙用,三昧的力量包含十方虛空,一切世間法不能阻礙。

  注二 功德即是利益。

  正文 一者:由我不自觀音,以觀觀者。令彼十方苦惱眾生,觀其音聲,即得解脫。

  譯文 第一是我不是觀音塵,而是以能觀之力,反觀自性。所以能使十方苦惱眾生,同樣觀其音聲,即得到解脫。

  解 普門品上說:眾生一心稱名,即得解脫。此處為什麼說:觀其音聲,即得解脫呢?因為稱名只屬事念,觀聲卻兼有理修,普門品但顯其用,而此經則以勸修為主,所以不同。

  正文 二者:知見旋復,令諸眾生,設入大火,火不能燒。

  譯文 二是知見旋復〈注一〉,能令眾生,若在大火中,火不能燒〈注二〉。

  注一 旋聞復於自性,於是六根可以互通,這就是上文說的:一根反元,六處解脫。

  注二 因為見業屬火,所以見業交即見猛火,現在知見旋復,自然猛火銷滅。

  正文 三者:觀聽旋復,令諸眾生,大水所漂,水不能溺。

  譯文 三是因觀聽旋復之力,可以使眾生,入於大水,水不能淹沒。

  解 因反聞自性之故,旋妄復真。聞性屬水,故能使一切水不能淹溺。

  正文 四者:斷滅妄想,心無殺害,令諸眾生,入諸鬼國,鬼不能害。

  譯文 四是斷滅了妄想,心裡不存在殺害,所以能令這些眾生,人眾鬼國,鬼不能為害。

  解 鬼神以陰隱為想因,以殺害為墮緣,菩薩斷滅了妄想,超越了鬼神的心行,以此超越的威力,所以能令稱名者免於鬼害。

  正文 五者:熏聞成聞,六根銷復,同於聲聽,能令眾生,臨當被害,刀段段壞。使其兵戈,猶如割水,亦如吹光,性無搖動。

  譯文 第五就是熏妄聞為究竟堅固之真聞,六根銷復〈注一〉,同於聲家之聽,能令眾生,臨當被害,刀段段壞〈注二〉,使敵的兵刃,猶如割水一樣,也同吹光一樣,使人不知不覺,性無動搖。

  注一 以同一精明,銷則俱銷,復則俱復,究竟堅固之性,隨感周遍一切。

  注二 隨感周遍,證畢竟空寂,故臨兵刃而無害。

  正文 六者:聞熏精明,明遍法界,則諸幽暗,性不能全,能令眾生,藥叉、羅剎、鸠槃茶鬼、及毗捨遮、富單那等,雖近其旁。目不能視。

  譯文 反聞功極,啟發本明的光耀。圓照法界。使幽暗之性,不能周全。因此能令眾生中,藥叉羅剎〈注一〉,鸠*茶〈注二〉,毗捨遮〈注三〉,富單那〈注四〉等,雖近在身旁,而目不能見。

  注一 男鬼為藥叉,女鬼為羅剎,都是食人鬼。若是人屍已腐臭,可以咒養為新鮮再食。為多聞天王所統轄。

  注二 甕形魇魅鬼,為增長天王所統轄。

  注三 啖精氣鬼,能啖人及五谷精氣。為持國天王所統轄。

  注四 臭餓鬼,能使人發熱病,為廣目天王所統轄。

  正文 七者:音性圓銷,觀聽返入,離諸塵妄,能令眾生,禁系枷鎖,所不能著。

  譯文 第七是音塵銷滅,耳根旋復,色等諸塵,也隨聲銷滅,一切塵妄,也隨聞而旋復。所以能令眾生,禁系枷鎖,不能著身〈注〉。

  注 塵妄既復,真性將護,故能使枷鎖斷壞。諸塵既滅,以空融境,故能使禁系同於虛空。

  正文 八者:滅音圓聞,遍生慈力,能令眾生,經過險路,賊不能劫。

  譯文 第八是滅音使塵不能隔,聞性圓遍,聲之所至,遍生慈力,故能令眾生,遍生慈力,經過險路〈注一〉,賊不能劫〈注二〉。

  注一 法華大成說:‘或曠絕幽隘之處,或怨賊沖出之徑,皆名險道。’險道即是險路。

  注二 因為遍生慈力,故能隨處護生,應緣化暴,所以能令眾生,遇賊不劫。

  正文 九者:熏聞離塵,色所不劫,能令一切多YIN眾生,遠離貪欲。

  譯文 第九是熏聞遠離一切塵境,故色不能奪〈注〉。能令一切多YIN眾生,遠離貪欲。

  注 熏修聞性,使六根圓通。遠離聲塵,使六境俱脫,六根圓通,故真性有力,六境俱脫,故幻色無力。無力自然不能奪有力,所以能令眾生離欲。

  正文 十者:純音無塵,根境圓融,無對所對,能令一切忿恨眾生,離諸嗔恚。

  譯文 第十是純音而無染污障蔽〈注一〉,根與境圓融不二〈注二〉,無有能對所對之分,所以能使一切忿恨眾生,遠離一切嗔恚。

  注一 遠離偏計所執名相,唯留依他所起音聲。故無染污障蔽。所以無塵。

  注二 音既然無染無障,根亦無拘無礙,如是則根與境融為一性,無能對所對之分。

  解 前文說的:‘見與見緣,並所想相,如虛空華,本無所有,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即是此意。

  正文 十一者:銷塵旋明,法界身心,猶如琉璃,朗徹無礙,能令一切,昏鈍性障,諸阿顛迦,永離癡暗。

  譯文 銷滅妄塵,回復本明,故能使法界身心,猶如琉璃一樣,朗徹無礙〈注一〉,所以能令一切昏鈍性障〈注二〉,眾阿顛迦〈注三〉,永離癡暗。

  注一 癡由妾塵覆其外,無明蔽其內,現在既然銷塵復明,內外無所覆蔽,自然法界身心,明瑩朗徹,離於癡暗。

  注二 具足見惑為昏,具足思惑為鈍,具足無明為性障。

  注三 阿顛迦意為無善心。

  正文 十二者:融形復聞,不動道場,涉入世間,不壞世界,能遍十方,供養微塵諸佛如來;各各佛邊,為法王子。能令法界,無子眾生,欲求男者,誕生福德智慧之男。

  譯文 第十二是融形復聞,不動道場〈注一〉,涉人世間而不壞世界,所以能遍十方供養微塵諸佛如來,各各佛邊,為法王之子。因此能令法界無子的眾生,想求生子的,便生福德智慧的兒子〈注二〉。

  注一 融銷幻形,以復真聞,這就是所謂‘諸根圓拔,內瑩發光,根身器界,應念化成無上智覺。’

  注二 菩薩為法王之子,余福余惹,利及無子諸眾生。

  正文 十三者:六根圓通,明照無二,含十方界,立大圓鏡,空如來藏,承順十方,微塵如來,秘密法門,受領無失,能令法界無子眾生,欲求女者,誕生端正,福德、柔順,眾人愛敬,有相之女。

  譯文 第十三是因六根圓融互用,通達無礙,明照無二,含容十方世界,立大圓鏡智,空如來藏,承順十方微塵如來秘密法門,含攝無失。其余功余德,利及法界無子眾生,欲求女者,誕生相貌端正,具有福德,性情柔順,眾人愛敬,有相好的女兒〈注〉。

  注 有相好即是有端正相,有福德相,有柔順相。

  正文 十四者:此三千大千世界,百億日月,現住世間。諸法王子,有六十二恆河沙數,修法垂范,教化眾生,隨順眾生,方便智慧,各各不同。譯文 第十四是在這三千大千世界之內,百億日月所照之處。現在住在世間的眾法王子,共有六十二恆河沙數。大家都修法示范教化聚生,其方便和智慧,都各有其不同。

  解 六十二恆河沙數,是菩薩現量所見的實數,並不是假設的虛數。

  正文 由我所得,圓通本根,發妙耳門,然後身心,微妙含容,周遍法界,能令眾生,持我名號,與彼共持六十二恆河沙諸法王子,二人福德,正等無異。

  譯文 由於我得到圓通的本根〈注一〉,發明耳門的妙用,以成真三昧,然後得到身心微妙含容周遍法界。能令眾生,持誦我的名號,與那些持誦六十二恆河沙法王子的名號,兩人的福德,完全相等,沒有差別〈注二〉。

  注一 這裡有兩種含義:一是耳根圓通為娑婆世界修行的本根,如後文說的‘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二是觀音所得為圓通的本根,如後文說的‘此是微塵佛,一路涅槃門。’

  注二 耳門三昧,具含容和周遍兩重意義,因此門一發,攝其他諸門同於自己的微妙,也同於自己的含容周遍,所以能令眾生持自己一名,與持眾多名號所得福德,等無差別。

  正文 世尊!我一名號,與彼眾多名號無異。由我修習,得真圓通。 是名十四施無畏力,福備眾生。

  譯文 世尊!我一名號,與那些眾多的名號沒有什麼差別,由於我修習,得到真的圓通〈注一〉,這就名為十四種施無畏力福備眾生〈注二〉。

  注一 因為六十二恆河沙的法王子,隨順眾生的方便和智慧,各各不同,各人所得圓通,唯似圓而非真圓。似通而非通。唯觀音所得,具足‘圓’‘通’‘常’三真實性。

  注二 眾生十四種苦難,菩薩以自己身心,施以無畏之力,一是八難眾生,遭受苦難,危及生命,菩薩以福護之,全其生命。二是三毒眾生,現起深惑,恐善根遭墮,菩薩以福護而全其善根。三是二求眾生,現缺子女,恐後嗣將絕,菩薩以福護之,全其後嗣。四是持名眾生,恐福德無多,菩薩以福護之,使福德具備。是故名為十四施無畏力,福備眾生。

  正文 世尊!我又獲是圓通,修證無上道故,又能善獲四不思議無作妙德。

  譯文 世尊!我又獲得此種圓通〈注一〉,修證而得成無上聖道〈注二〉,以此之故,又能獲得四種不可思議〈注三〉的無作妙德〈注四〉。

  注一 即是耳根圓通。

  注二 獲得此種圓通後,上合十方如來慈心,下合六道眾生悲仰心,歷事造修,歷位取證,最後功圓行滿,究竟成佛。所以為修證無上覺道。

  注三 因為上合佛心,下合眾生心,上下兼合,慈悲雙運,一獲一切獲,故所成德相,至妙不可思,至神不可議。

  注四 此種妙德非有意造作所成,而是任運自在成就。

  正文 一者:由我初獲,妙妙聞心,心精遺聞,見聞、覺知,不能分隔,成一圓融,清淨寶覺,故我能現,眾多妙容,能說無邊,秘密神咒。

  譯文 一是由於我最初獲得耳門三味,獲得能聞心性,為妙中之妙,超出余門〈注一〉。最後心精證得寂滅,根中遺失虛妄聞性〈注二〉,妄聞既遺,妄見妄覺,也同時俱盡,因此見聞覺知,都不能分隔,成一圓融無礙的〈注三〉清淨寶覺。故我一身能現眾多妙容,能說無邊秘密神咒〈注四〉,

  注一 此時初解動靜二結,所聞盡而能聞現。

  注二 更進而解根覺空滅四結,遺失根中無始以來的虛妄聞性。

  注三 妄聞既遺,妄見妄覺,亦同時俱遺,所以見聞覺知,不能分隔,而成一圓融無礙的清淨寶覺。圓融即是隨緣無礙,清淨即是湛然不動。

  注四 因為隨緣無礙,故一多不異,所以一身能見眾多妙容。因為湛然不動,故無秘不彰,所以能說無邊秘密神咒。

  正文 其中或現:一首、三首、五首、七首、九首、十一首,如是乃至一百八首,千首、萬首,八萬四千爍迦羅首。二臂、四臂、六臂、八臂、十臂、十二臂,十四、十六、十八、二十、至二十四,如是乃至一百八臂,千臂、萬臂,八萬四千母陀羅臂。二目、三目、四目、九目。如是乃至一百八目,千目、萬目,八萬四千清淨寶目。

  譯文 其中或現一個頭,三個頭,五個頭,七個頭,九個頭,十一個頭,甚而至於一百零八個頭〈注一〉,千頭萬頭,八萬四千〈注二〉爍迦羅頭〈注三〉。二臂四臂,六臂八臂,十臂十二臂,十四,十六,十八,二十,至二十四,如是至於一百八臂,千臂萬臂,八萬四千母陀羅臂〈注四〉,二目〈注五〉三目,四目九目,甚而至於一百八目〈注六〉,八萬四千清淨寶目〈注七〉。

  注一 頭有超出之義,百零八表八煩惱,百零八頭表超出百八煩惱。

  注二 表超出八萬四千塵勞。

  注三 爍迦羅是堅固不壞之意。此頭刀劈斧斫,俱不能壞。表目利行滿。

  注四 手有護持之義,母陀羅為印,臂各有手,手各結印,菩薩護持眾生,出百八煩惱,並出八萬四千塵勞,表利他行圓滿。

  注五 目有照見之義,表權實二智,權智覺他,實智覺己。

  注六 表百八三昧,自他共證百八三昧。

  注七 表八萬四千方便法門,覺行圓滿。

  正文 或慈、或威、或定、或慧,救護眾生,得大自在。

  譯文 或現慈容〈注一〉,或現威容〈注二〉,或現定相〈注三〉,或現慧相〈注四〉,救護眾生,得大自在〈注五〉。

  注一 慈有攝受之義,對眾生中之善者,應加以攝受,故現慈容。

  注二 威有折伏之義,對眾生中惡者,故現威容叫折伏之。

  注三 定為靜住之相,對眾生中妄心馳散者,現靜相以收其妄心。

  注四 慧為觀照之相,對眾生中之愚暗者,現慧相以令其觀心。

  注五 折攝並示,止觀雙運,無苦不救,無生不護,是以救護眾生,滅惡成善,勢如游刃,故為得大自在。

  解 現慈容時,則首臂目三皆現慈容,說攝受秘密神咒,以攝受善人。現威容時,則首臂目三處皆現威容,說降伏秘密神咒,以降伏惡人及邪魔等。現定相時,則首臂目三處皆現定相,說靜住秘密神咒,以對治妄心馳散諸眾生。現慧相時,則首臂目三處皆現慧相,以對治愚昧昏暗眾生,令其觀心明照。如大悲忏文中說:於一身心,現千手眼,照見法界,護持眾生。

  正文 二者:由我聞思,脫出六塵,如聲度垣,不能為礙,故我妙能,現一一形,誦一一咒,其形其咒,能以無畏,施諸眾生。是故十方,微塵國土,皆名我為施無畏者。

  譯文 二是由於我因聞思而脫出六塵〈注一〉,如聲音越過垣牆〈注二〉不能成為阻礙,因此我顯出的妙用,能夠現種種不同的形貌,念種種不同的咒〈注三〉,這些形貌和咒語,能以各種力量施無畏於眾生,所以十方如微塵多的國土眾生,都名我為施無畏者。

  注一 因反聞功極,六根之性圓融不二,所以六塵境界不能系縛。

  注二 聲音比喻性,垣牆比喻塵境,六性脫出六塵,不為六塵所縛。

  注三 因為不為塵境所縛,所以對不同的機緣,就顯現不同的妙用。

  正文 三者:由我修習,本妙圓通,清淨本根,所游世界,皆令眾生,捨身珍寶,求我哀愍。

  譯文 第三是由於我修習本根的妙用,而得到圓通〈注一〉,清淨了本根〈注二〉,因此我所捨的世界都令眾生捨棄身邊的珍寶,奉獻於我,求我的憐憫。

  注一 以修習之力,解於六結,超越三空,自成清淨本根。

  注二 本根既淨,自然一切無著。以此一切無著之力所感召,故能使眾生捨身珍寶以奉獻。

  解 眾生的悭貪心最難破,施捨心最難發,菩薩以耳根清淨無著之力,竟能感眾生破悭吝為施捨,誠為不可思議威神之力。

  正文 四者:我得佛心,證於究竟,能以珍寶,種種供養,十方如來,傍及法界,六道眾生。求妻得妻,求子得子,求三昧得三昧,求長壽得長壽,如是乃至,求大涅槃得大涅槃。

  譯文 第四是我悟徹佛心,證到究竟〈注一〉。因此能以種種珍寶供養十方如來〈注二〉。以此供養功德,旁及於法界六到眾生〈注三〉,求妻的得到妻,求子的得到子,求三昧的得到三昧,求長壽的得到長壽,甚而至於求大涅槃的得到大涅槃〈注四〉。

  注一 以根性為因心,因即同於果,所以說我得佛心。又因結解而成妙悟,悟即同證,所以說證於究竟。既然悟證已等於佛,故無德不備,無法可著。能以珍寶等物,供養十方如來。

  注二 因為德備所以能有,無著所以能供,如普門品中觀音受璎珞,分作二份,一份奉釋迦佛,一份奉多寶佛塔,即是其例。

  注三 以供佛功德,回向六道眾生,如普門品中觀音受璎珞供佛,是因為憫諸四眾及於天龍人非人等故。

  注四 眾生所求,不外世間樂與出世間樂二種,求妻求子,為欲界之樂。求長壽求三昧,通於色界及無色界。求長壽不止是人間,仙道也同有此求,三昧兼世間與出世間,甚而至於超越三乘權果,一乘實果也可以求得。這因為菩薩以不思議之力,能興廣大最勝供養,並作廣大最勝回向,使法界眾生,有求皆能遂意,是故娑婆世界,無處不禮念觀音菩薩。

  正文 佛問圓通,我從耳門,圓照三昧,緣心自在,因入流相,得三摩地,成就菩提,斯為第一。世尊!彼佛如來,歎我善得,圓通法門,於大會中,授記我為觀世音號。由我觀聽,十方圓明,故觀音名,遍十方界。

  譯文 現在佛問圓通,我是以耳門圓照三昧〈注一〉,緣心而得自在〈注二〉,因入流相,得成三摩提〈注三〉,此為第一〈注四〉。世尊!觀音如來,贊歎我善得圓通法門,於大會中,授記我為觀世音的名號。由於我觀聽十方圓明〈注五〉,是故觀音名號,遍於十方世界〈注六〉。

  注一 動無遠近,靜無邊際,聞性都無所遺失,所以為圓照。依此圓照聞性,以成正定,故為三昧。

  注二 心即是聞性,隔垣能聽,十方無所阻礙,故為自在。緣此自在心性,以為觀體,不逐外境,一味反聞,故為入流。

  注三 依此入流之修,以為觀行,行成體備,故得三摩提。

  譯文 依此圓根,與彼不圓之根相較,自然超勝,故為第一。

  注五 言反觀聞性,復真遺聞,十方圓照,一時明了。

  注六 十方眾生,都知道同聲稱念,菩薩也圓應十方,故觀音名,遍十方界。

  解 前面二十四聖,各說圓通,結語都說:‘如我所證,斯為第一。’唯獨觀音圓通,直說‘斯為第一’,而不言‘如我所證’,這因為前二十四聖,各人機感不同,所以人人所說圓通各異。而觀音圓通,普攝群機,所以直說‘斯為第一’此所以為真圓通。

  正文 爾時!世尊,於師子座,從其五體,同放寶光,遠灌十方微塵如來及法王子,諸菩薩頂。彼諸如來亦於五體同放寶光,從微塵方來灌佛頂,並灌會中諸大菩薩及阿羅漢。

  譯文 其時,世尊在師子座上,從他的五體同放寶光,遠灌十方微塵一樣多的如來以及法王子和眾大菩薩的頂。這些如來也從五體同放寶光,從微塵一樣多的方向,來灌佛頂,並灌會中眾大菩薩及阿羅漢的頂。

  解 世尊本佛,即表此世界的本根。本根開放後,修因遠果,可以安住無畏,所以用師子座來表示。一根還於本性,其他五根,一齊脫落,故以五體同光來表示。遠灌佛頂表與諸佛同一慈力,灌眾菩薩頂表下與眾生同一悲仰。又因為本根開放後,體用不二,所謂心佛眾生,三無差別。彼諸如來,是他方世界之佛,表其余五根,也同具此性,一根返元後,五根並脫,故也同以五體放光來表示,來灌佛頂及眾菩薩頂,也是表上合下合之義。

  正文 林木池沼,皆演法音,交光相羅,如寶絲網。是諸大眾,得未曾有,一切普獲金剛三昧。

  譯文 林木池沼,都演出法音,放光相互交織成寶絲網一般。所有在座大眾,從來沒有見過像這樣生佛同慶,天地呈祥的祥瑞現象,於是大家一齊普遍得證金剛三昧〈注〉。

  注 前文所說‘金剛王寶覺,如幻三摩提。’即暗指耳根圓通而言。

  解 林木池沼,皆演法音,表一切塵識,全具聖性。既然全具聖性,所以門門都可互通,故用如寶絲網以作表示。大眾見此瑞像,從此發心,永無退轉,所以名為金剛三昧。

  正文 即時天雨百寶蓮華,青、黃、赤、白,間錯紛糅,十方虛空,成七寶色。此娑婆界,大地山河,俱時不現。唯見十方,微塵國土,合成一界,梵呗詠歌,自然敷奏。

  譯文 即時,天雨百寶蓮華,作為供養,其色青黃赤白,相間錯落,紛然雜陳〈注〉,十方虛空,都成為七寶色,這個娑婆世界的大地山河,全部隱沒不見,唯見十方像微塵一樣多的世界,共合成一個世界。梵唱歌詠的聲音,自然敷宣節奏。

  注 青黃赤白四種色,表十住,十行,十回向,和十地四種聖位,圓融無礙,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所以紛然雜陳。

  解 從真涉俗,即俗即真,故大地山河,俱隱沒不見,既真俗互融,即妙合中道,故十方微塵國土,合成一界。隨緣而應,任運而住,所以梵呗詠歌,自然敷奏。

  正文 於是如來,告文殊師利法王子:汝今觀此二十五無學,諸大菩薩,及阿羅漢,各說最初成道方便,皆言修習真實圓通,彼等修行,實無優劣,前後差別。

  譯文 於是如來告訴文殊師利法王子,你現在觀察這二十五位無學位的眾大菩薩及阿羅漢等,各人說他們最初成道的方便,都說是修習的是真實圓通。他們所修習的,其實並沒有優劣前後等差別。

  解 方便有多門,歸元無二致,如千徑九逵,同會王城,就是俗諺說的‘條條大路通羅馬’聖性本來平等,惑習各人不同,攝化不專一道,對症即為良藥,易入便為妙門,其聞豈有優劣前後。

  正文 我今欲令阿難開悟,二十五行,誰當其根;兼我滅後,此界眾生,入菩薩乘,求無上道,何方便門,得易成就?

  譯文 我現在想使阿難開悟,這二十五種行門中,哪一種行門?適宜於他采用,同時在我人滅以後,此界的眾生,要想進入菩薩乘,求得無上的妙道,采取哪一種方便行門?能容易成就。

  正文 文殊師利法王子,奉佛慈旨,即從座起,頂禮佛足,承佛威神,說偈對佛:

  譯文 文殊師利法王子,接奉了佛慈心的旨意後,即從座上起來,仗佛的威神之力,對佛說偈語道:

  正文 覺海性澄圓,圓澄覺元妙,元明照生所,所立照性亡。 迷妄有虛空,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國土,知覺乃眾生。

  譯文 覺海〈注一〉之性,澄清而圓現萬有〈注二〉,此圓滿含藏萬有之性,而澄湛不移,此即覺性本自隨緣不變,一念不生,一切本自具足。起心欲照,則無明瞥起,轉生業識〈注三〉,而成所有之相。所有之相既已妄立,又與妄立之所,相對而成妄能,此時圓澄寂照之性,反成晦昧。故迷失而成虛空,又與空相對而成妄有,即是世界。此中妄想澄凝,成為器世界,(國土)知覺運動,成為有情世界,(眾生)。

  注一 真覺之性,猶如大海,故稱覺海。

  注二 海性澄清,圓現萬象;覺性澄明,圓含萬有;海雖圓現萬象,而澄性不改;覺性雖圓含萬有,而澄湛不移;此中含有寂照二性,覺性元明,隨緣不變,隨緣即是照,不變即是寂。隨緣不變,即是即照而寂,不變隨緣,即是即寂而照。

  注三 此即前文所說‘覺非所明,因明立所。’之義。

  正文 空生大覺中,如海一漚發,有漏微塵國,皆依空所生,漚滅空本無,況復諸三有?

  譯文 虛空生於覺心之中,猶如海中一個波漚一樣,一切有漏眾生,與微塵一樣多的世界,都是依賴虛空而存在,一旦海漚消滅了虛空本來無有,何況依賴虛空而存在的三有情器世間。

  正文 歸元性無二,方便有多門。 聖性無不通,順逆皆方便,初心入三昧,遲速不同倫。

  譯文 達到本元的覺性原沒有兩樣,但入門的道路卻有很多,走向聖道的道路無所不通,無論順行逆行〈注〉都是方便的道路,初發初發心入三昧的人,因為選擇的道路不同,入三摩地也各有遲速的不同。

  注 依六根而修,即是順性,以六塵六識而修即是逆性而修。

  正文 色想結成塵,精了不能徹,如何不明徹,於是獲圓通

  譯文 色想相交結才能成為塵境〈注〉,因為塵境染蔽了本根,於彼精真了然之性,不能明徹,圓通必須明徹才能入,如何能以不明徹之色塵而獲得圓通呢?

  注 塵境必須識想堅執,交相結縛,染蔽而成。

  正文 音聲雜語言,但伊名句味,一非含一切,雲何獲圓通?

  譯文 音聲〈注一〉雜和語言,但它具備了名句和味〈注二〉,一不能包括一切,從此處入門,怎會得到圓通呢?

  注一 音聲二字,含義各別,音是指屈曲聲,就是有涵義的聲音,聲是無涵義的聲音。

  注二 名句味是三種不同的意義,名就是單獨辭匯,句就是組合辭匯,味就是它們的涵義。

  正文 香以合中知,離則元無有,不恆其所覺,雲何獲圓通?

  譯文 香塵是要與鼻根相合才能知覺,離了鼻根則不能感到有香塵,因此不能常住,似此或有或無,不能固定常住,從此入門,怎能獲得圓通呢?

  正文 味性非本然,要以味時有,其覺不恆一,雲何獲圓通?

  譯文 味性不是本然有的,必需待嘗味時才顯出作用,味覺既不能永恆常一,從此處入門,怎能獲得圓通呢?

  正文 觸以所觸明,無所不明觸。合離性非定,雲何獲圓通?

  譯文 觸塵必需要待所觸的物件才能明確知道觸覺是如何?如沒有所觸的物件就不可能知道觸塵,因此觸塵必是與所觸相合才有,離時便無,這樣觸塵就沒有固定的體性,怎能從此處獲得圓通呢?

  正文 法稱為內塵,憑塵必有所,能所非遍涉,雲何獲圓通?

  譯文 法塵稱為內塵〈注一〉,憑外五塵所落謝影子,能落與所落都不能互遍互涉〈注二〉,依此怎能獲得圓通呢?

  注一 法塵為外五塵所落謝影子,唯意根所緣,屬獨影境。

  注二 外五塵為能謝,法塵為所謝,兩者都五相分明,不能互遍互涉,塵既不圓,豈能說此獲得圓通。

  正文 見性雖洞然,明前不明後,四維虧一半,雲何獲圓通?

  譯文 見性雖然對境分明,但只能明白前方,後方就不能明白,四角也只能前方明白一半,後方一半就全然不知,依此怎能獲得圓通呢?

  正文 鼻息出入通,現前無交氣,支離匪涉入,雲何獲圓通?

  譯文 鼻息出入,通於內外,現前交接之際並無出入之氣,何況出入支分,現前斷離,三際不相涉入,依此怎能獲得圓通呢?

  正文 舌非入無端,因味生覺了,味亡了無有,雲何獲圓通?

  譯文 舌根知味不是沒有來由的,它是因味塵而產生覺知之性,味塵亡時,覺性就銷亡入於無有,從此處入門,怎能獲得圓通呢?

  正文 身與所觸同,各非圓覺觀,涯量不冥會,雲何獲圓通?

  譯文 身根與所觸的情況相同〈注一〉,能觸所觸雙方都不是圓滿的覺觀〈注二〉,身之與觸,合時則有,離時則無,其性不定,怎能從此獲得圓通呢?

  注一 前文說‘觸以所觸明,無所不明觸,’正同此理。

  注二 初心起修名為覺,後心相應名為觀。

  正文 知根雜亂思,湛了終無見,想念不可脫,雲何獲圓通?

  譯文 知根〈注〉與意識妄想雜混在一起,依之起修,欲求澄湛明了,終不能見,因此妄想念慮,終不可脫,怎能獲得圓通呢?

  注 知根指能知之根,即是意根,也就是末那識。

  正文 識見雜三和,诘本稱非相,自體先無定,雲何獲圓通?

  譯文 識見〈注一〉雜三和〈注二〉,究其根本三處都不可得〈注三〉,自身先無實體,依之而修,怎能獲得圓通呢?

  注一 識見即是眼識因緣境而有見。

  注二 見必須依三種條件而產生,一是內依根及根性,二是外托色塵,三是內外交雜,三緣和合而產生。

  注三 究其根本,一、不從根生,單有眼根,沒有色塵,眼識不能產生。二、不從色塵生,色塵無知,不能生識。三、不從性生,性澄識動,性不相類。所以三處都不能得,故虛妄不實。

  正文 心聞洞十方,生於大因力,初心不能入,雲何獲圓通?

  譯文 心聞洞徹十方,自在無礙,這是由於菩薩多劫修習,廣大願力所感。初心不可能達到,所以不能從此獲得圓通。

  正文 鼻想本權機,只令攝心住,住成心所住,雲何獲圓通?

  譯文 觀想鼻端白氣,本是佛對治難陀散心權宜的機用,只是令人攝持心內的妄念,假若心真有所住,怎麼會獲得圓通呢?

  正文 說法弄音文,開悟先成者,名句非無漏,雲何獲圓通?

  譯文 說法只是運用音聲,撥弄文字,不應當得到大開悟,富樓那所以得大開悟,成阿羅漢,是因為他歷劫修成無礙辯才,今世因緣會合,所以如此。說法只是名言句義,都是有為法,並不是開漏勝業,怎能依之而獲得圓通呢?

  正文 持犯但束身,非身無所束,元非遍一切,雲何獲圓通?

  譯文 持戒和犯戒但能約束身體的行為,假若不是身業所攝,就無所約束,元本不能遍一切處,如何能獲得圓通呢?

  正文 神通本宿因,何關法分別?念緣非離物,雲何獲圓通?

  譯文 神通本是宿因久修所成,並不關現前法塵分別意識,妄想攀緣,雖依法塵,然而不能離外物,若是離了物,法且不有,何況於識,如此局限於物,何能獲得圓通呢?

  正文 若以地性觀,堅礙非通達,有為非聖性,雲何獲圓通?

  譯文 若從地性來觀,地性堅礙,不是初心所能通達,而且平地也僅是有為法,不屬於無為的心法,何能獲得圓通呢?

  正文 若以水性觀,想念非真實,如如非覺觀,雲何獲圓通?

  譯文 若從水性觀察,想念並不是真實〈注一〉,如如之理,也不是初心覺觀所能達到〈注二〉,如何能依此獲得圓通呢?

  注一 前文月光童子先觀身內水性無奪,次觀與外界香水海,等無差別,都是由想念成境,其後出定,仍然是自身而不是水,足證知想念並非真實。

  注二 欲契會如如之理,須待證水合空,得無生忍,始能達到。一有覺觀,動相現而如如之理即隱。

  正文 若以火性觀,厭有非真離,非初心方便,雲何獲圓通?

  譯文 若從火性來觀察,厭有〈注〉並不是真離,不是初發心最好的方便,怎能獲得圓通呢?

  注 前文烏刍瑟摩因厭欲而見火相,若無厭欲之心,則無火相,所以不是初心方便。

  正文 若以風性觀,動寂非無對,對非無上覺,雲何獲圓通?

  譯文 若從風性來觀察,動寂〈注〉二相不是沒有對待,有對待即不是無上覺,怎能依此獲得圓通呢?

  注 如前文琉璃光初觀諸動無二,等無差別,次觀來無所從,去無所至。都是相待才能成觀,相待成觀,即是能所相對。能所分明,豈是無上覺體。那能依此獲得圓通呢?

  正文 若以空性觀,昏鈍先非覺,無覺異菩提,雲何獲圓通?

  譯文 若是從空性來觀察〈注一〉,昏鈍〈注二〉先就不是覺,無覺即與菩提相背,依此怎能獲得圓通呢?

  注一 此應前文虛空藏菩薩谛觀‘四大無依,妄想生滅,虛空無二。’

  注二 虛空以昏鈍為相。

  正文 若以識性觀,觀識非常住,存心乃虛妄,雲何獲圓通?

  譯文 若是從識性來觀察〈注〉,觀識生滅不停,不能常住,自體先不能定,怎能依它獲得圓通呢?

  注 此應前文彌勒菩薩谛觀‘十方唯識,以識性為因心。’

  正文 諸行是無常,念性元生滅,因果今殊感,雲何獲圓通?

  譯文 一切行為〈注〉本不能常住不變,念性元在生滅當中,既然以生滅為因,怎能得到無生滅的果呢!依此如何能獲得圓通?

  注 一切動作行為,都屬於行陰。

  正文 我今白世尊:佛出娑婆界,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

  譯文 我現在啟白世尊,佛出現在娑婆世界,此方的真正教體〈注一〉,清淨〈注二〉在於音聞。若想取得三摩提,實〈注三〉應從聞中入門。

  注一 教體遍對一機即不名真,故必須三根普被,始名為真。

  注二 教體中有障礙有局限,即濁而不清,有生有滅,即染而不淨。無此三端,故名清淨。

  注三 必須具備三種條件,始名真實。一是無礙,二是無局限,三是無生滅。

  解 此處說娑婆世界的教體,據維摩诘經中所記:‘或有佛土,以佛光明而作佛事;或有佛土,以佛菩提樹而作佛事;乃至或以園林,台觀,或以虛空,影響,或以音聲語言,或以寂無言說,各隨方宜,教體不同。’可以作參考。

  正文 欲取三摩提,實以聞中入,離苦得解脫,良哉觀世音! 於恆沙劫中,入微塵佛國,得大自在力,無畏施眾生。 妙音觀世音,梵音海潮音,救世悉安寧,出世獲常住。

  譯文 離苦〈注一〉得到解脫〈注二〉,良哉〈注三〉觀世音,於恆河沙數的劫中,進入微塵一樣多的佛國,得到大自在的力量〈注四〉,以無畏施予眾生〈注五〉,妙音〈注六〉觀世音〈注七〉,梵音〈注八〉海潮音〈注九〉,救世間一切苦,滿眾生一切願,使眾生在世間得到安寧,出世間能得到常住。

  注一 觀音菩薩自利圓滿,解六結,越三空,二死不能系,是為離苦。

  注二 超越世間和出世間,一切無礙,是為解脫。

  注三 良有二重意義:一是誠實之意,就是誠實不虛。二是贊美之意,如言善哉觀世音!贊歎其自利功德圓滿。

  注四 前文三十二應之後有無作妙力,自在成就,又第一不思議後有救護眾生,得大自在等語。

  注五 前文第二不思議德十四無畏後有施無畏力,福備眾生。又第二不思義後有能以無畏,施諸眾生等語。

  注六 指前文二不思議中說法說咒之音,按此指同體形咒,以一音而含眾妙,故以妙音稱之。

  注七 此指異體形咒,觀世而現殊說。

  注八 前文三十二應為破他障而現梵音。

  注九 應說即說,說不失時,故喻為海潮音。

  解 此處統就空間時間而言,恆河沙劫,極言時間之長。微塵佛國,極言空間之廣。四不思議德中,有求皆遂,所以救世悉安寧。求大涅槃得大涅槃,所以出世獲常住。

  正文 我今啟如來,如觀音所說,譬如人靜居,十方俱擊鼓, 十處一時聞,此則圓真實。

  譯文 我現在啟白如來,正如觀音所說,譬如人在靜居時,十方同時擊鼓,十處也同時得聞,這就是圓真實。

  解 文殊為了顯真實,故啟白如來,為其作證。

  正文 目非觀障外,口鼻亦復然,身以合方知,心念紛無緒。隔垣聽音響,遐迩俱可聞, 五根所不齊,是則通真實。

  譯文 眼根不能看見障礙以外的事物,口鼻也同樣是如此,身體要與物相合時才有知覺,意根中念相生滅不停,紛然而無頭緒,隔牆能聽見音響,遠近都能聽聞,其他五根所不能達到,所以名為通真實。

  正文 音聲性動靜,聞中為有無, 無聲號無聞,非實聞無性。聲無既無滅,聲有亦非生, 生滅二圓離,是則常真實,縱令在夢想,不為不思無, 覺觀出思惟,身心不能及。

  譯文 音聲之性,在動靜二相中顯現,從聽聞中知道有無,當無聲時稱為無聞,此時不是聞性銷滅了,聲無之時聞性既無滅,聲有之時聞性也沒有生,這個聞性是遠離了生滅的,所以名為常真實。即使在夢想中,於外境全無所思之時,此聞性亦不因不思外境而滅,覺觀出自意識思維,心之知性,身之覺性,皆不及於夢中〈注〉。

  注 因為真能覺知,即不成夢。

  正文 今此娑婆國,聲論得宣明。眾生迷本聞,循聲故流轉,阿難縱強記,不免落邪思,豈非隨所淪,旋流獲無妄?

  譯文 現在在此娑婆世界中,一切事理,都要依靠聲音言論才能傳宣發明。眾生迷失了本有的聞性,循聲流轉於生死中,阿難縱能強記,亦不免緣於塵相而落邪思,豈不能隨其所淪溺旋流復其本來之聞性,漸次增進而獲得真實無妄。

  正文 阿難汝谛聽:我承佛威力,宣說金剛王,如幻不思議,佛母真三昧。

  譯文 阿難!你應當仔細聽著,我現在乘佛的威力,宣說金剛王,如幻不思議,佛母真三昧〈注〉。

  注 此三昧略舉有五名:一是金剛三昧,以此三味能斷惑,而且無惑不斷,故為金剛。二為王三昧,因此三昧能降魔,且無魔不降。三是如幻三昧,依此三味修行,修即無修。四是不思議三昧,因此三昧理絕言思故。五是佛母三昧,依此三昧修行,可以成佛,無佛不成。具此五義,所以為真三昧。

  正文 汝聞微塵佛,一切秘密門,欲漏不先除,蓄聞成過誤。將聞持佛佛,何不自聞聞?

  譯文 你曾聽如微塵一樣多的佛〈注一〉,一切秘密法門〈注二〉,欲漏不先除〈注三〉,雖然畜積多聞〈注四〉,仍是循塵流轉,不知道旋流復聞,故終成過誤。與其畜積多聞,以持諸佛佛法,何不以耳聞,反觀自己聞性呢。

  注一 據法華經所記‘佛雲:我與阿難,同於空王佛所發心,我常勤精進,阿難常樂多聞。’可知阿難從空王佛以來,所遇之佛,數等微塵。

  注二 此處說秘密有二重意義,一是深法,表示深法尚聞,何況淺者。二、一聞異解,彼此不知,互成秘密。

  注三 阿難已證初果,方斷見漏,欲漏全在。

  注四 阿難畜積多聞,不但聞於世法,乃至聞於佛法,不但聞於佛法,乃至聞於秘密深法。然而都是循塵流轉。

  正文 聞非自然生,因聲有名字,旋聞與聲脫,能脫欲誰名?一根既返源,六根成解脫。見聞如幻翳,三界若空華,聞復翳根除,塵銷覺圓淨。淨極光通達,寂照含虛空。卻來觀世間,猶如夢中事,摩登伽在夢,誰能留汝形?

  譯文 聞不是自然而產生,因聲之動靜而有聞之名字,若能旋聞內觀,自然亡其聲塵,聲塵既脫,動靜雙亡,然能脫之根性不復名聞,一根既然返源,不復循塵,此時塵既不緣,根無所偶,自然反流全一,六用不行,自得解脫。本一精明,起於虛妄見聞,正如淨目起於幻翳,於三界現起空華,現在聞性既已復還本源,六根一時解脫,此時幻翳之妄根已除,空華自不能復存。根除覺性指無局限,塵銷體本無垢染。此時仍有能覺所覺,猶名為結,隨稱圓淨,猶未到極圓極淨之地。必要到覺所覺空,空所空滅,寂滅現前之時,才到極圓極淨地步。此時雲開月現,光照萬方,此光即寂而照,稱性含虛,為圓通之極致。此時已得全體,復獲大用。退而涉世度生,說三空而觀世,猶如夢中之事,摩登伽女,亦為夢中之人,先梵天咒,亦為夢中之語,何能牽夢外人之心,留夢外人之形呢?

  正文 如世巧幻師,幻作諸男女,雖見諸根動,要以一機抽,息機歸寂然,諸幻成無性。

  譯文 正如世上的巧幻師,幻成很多男女,雖然看見他們的眾根在動,但他們是受機械的牽引,機械一停息,他們就停息了,此時眾幻都沒有作用了。

  解 巧幻師喻為真性,因真性有隨緣之用,如世間幻師,有工巧之術,世間男女,喻第八阿賴耶識,因阿賴耶識為真妄和合,如世間男女,有和合之義,因是隨緣,故以幻作諸根為喻,阿賴耶識見分,結六根而分為六性,映六塵而分為六精。所以喻為動,一機指所幻男女中有機關,喻阿賴耶識,中有動相。動相才起,見分即生。如彼所幻男女,機關一抽,諸根俱動,息機表旋聞返源,阿賴耶識不動,故息機歸寂,於是所幻諸根,及所成幻事,一齊銷歇,故喻以諸幻無性。此時阿賴耶識不動,見分寂然,根除塵銷,覺體圓淨。這正如前文所說‘見與見緣,並所想相,如虛空華,本無所有。’

  正文 六根亦如是,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一處成休復,六用皆不成,塵垢應念銷,成圓明淨妙。余塵尚諸學,明極即如來。

  譯文 六根也是這樣,其本元是依靠唯一精明的阿賴耶識,分為六性,和合根與塵,阿賴耶識一動,男女諸根皆動,猶如機關抽動一樣,現在反聞還復本元,阿賴耶識即不動,見分亦歸寂然,此時想所依之相無有,識所依之情不存,故塵垢應念即銷〈注一〉。成為圓明淨妙〈注二〉,余塵〈注三〉還需要繼續修學,最後寂滅現前,淨極光通,即齊於佛果。

  注一 前文‘想像為塵,識情為垢。’此時所依之相情既銷,能依之識想不立。這正合前文喻中諸幻成無性之意。

  注二 圓明淨妙即是精明覺體,不受根的局限,故稱為圓,不受塵的遮蔽故稱為明,塵銷無染故名為淨,識盡想空故名為妙。

  注三 粗相三結已解,細相三結未盡,故稱余塵。前文所說未到極圓極淨即是此時。

  正文 大眾及阿難,旋汝倒聞機,反聞聞自性,性成無上道,圓通實如是。

  譯文 大眾以及阿難!旋轉顛倒你的聞機〈注〉,反聞來聞你們能聞的自性,就此聞性,即可成就無上道,真實的圓通,即是如此。

  注 遇聲便發名為聞機。

  正文 此是微塵佛,一路涅槃門;過去諸如來,斯門已成就;現在諸菩薩,今各入圓明;未來修學人,當依如是法;我亦從中證,非唯觀世音。

  譯文 這是過去現在未來微塵一樣多的佛,走向涅槃的共同道路,過去眾如來,這條門路已得到成就,現在眾菩薩,雖然還未成佛,但依此道路各入於圓明〈注〉,未來修學的人,應當依照此法修學,我也是從此法中證得道果的。不但觀世音菩薩是如此。

  注 淨極光通,即入圓明,或現在取證即是現在佛。或退位度生,即是未來佛。

  正文 誠如佛世尊,詢我諸方便,以救諸末劫;求出世間人,成就涅槃心,觀世音為最。

  譯文 誠然如佛世尊所問,要我揀擇二十五行中,何者最易成就?讓末劫時期,想求出離生死的凡夫,和二乘人想成就涅槃心的,哪條方便門路最為當機?我認為觀世音菩薩所行,最為當機。

  正文 自余諸方便,皆是佛威神。即事捨塵勞, 非是常修學,淺深同說法。

  譯文 二十五聖所說除了觀世音以耳門修學而外,其余諸門,都是靠佛的威德和神力加被,即事而得捨棄塵勞,不是通常都可修學的淺深都適宜的方便門路。

  正文 頂禮如來藏,無漏不思議。願加被未來,於此門無惑,方便易成就。堪以教阿難,及末劫沉淪,但以此根修,圓通超余者,真實心如是。

  譯文 頂禮如來藏,無漏不思議〈注一〉,願求加被未來〈注二〉,於此門無有疑惑,最為方便易於成就者,莫過於從耳根入門〈注三〉,其圓通之力,超過其余諸門,真實心就是如此。

  注一 文殊起立一拜說:‘頂禮如來藏,無漏不思議,’此二句即皈命三寶之意,三寶有兩種說法,一是別相三寶,如來即佛,即佛寶,藏心即是法寶。無漏不思議,指圓通諸聖,即是僧寶。二依自性而言,空如來藏,彌滿清淨,即自性佛。不空如來藏,具恆沙德,即自性法。空不空如來藏,和合無诤,即自性僧。清淨無染故無漏,性德交徹故難思而無漏,故不可議。這就是皈依自性三寶。

  注二 此從兩方面而言,一、事三寶,二、理三寶,事三寶則留願住持,引生正信。理三寶則同體內熏,資發圓悟。

  注三 從耳根入門,具備了圓、通、常三種真實,故超余門.真實心力,固應如此。

  正文 於是阿難,及諸大眾,身心了然,得大開示,觀佛菩提,及大涅槃,猶如有人,因事遠游,未得歸還,明了其家,所歸道路。

  譯文 於是阿難以及大眾,聽了文殊菩薩的話後,都覺得身心舒泰,了無掛礙,得到了大的啟發,看佛菩提,與乎大涅槃,就像是有人外出遠游,不得回家,現在才明白了還家的道路。

  正文 普會大眾,天龍八部,有學二乘,及諸一切新發心菩薩,其數凡有十恆河沙,皆得本心,遠塵離垢,獲法眼淨。

  譯文 當時在會大眾,與乎天龍八部,有學二乘,以及新發心的菩薩,其總數共有十倍恆河沙之多,都明白了六根門頭圓湛精明,不生不滅的本性,遠離了塵垢〈注〉,得到法眼清淨。

  注 前文說的‘想相為塵,識情為垢。’遠離了塵垢,所以法眼應時清明。

  正文 性比丘尼聞說偈已,成阿羅漢。

  譯文 性比丘尼〈注〉聞聽文殊菩薩說完偈後,馬上斷盡殘余妄想,證到四果阿羅漢。

  注 即是摩登伽,先以聞咒銷愛,證到三果羅漢。此時聞偈後,徹證四果,成了阿羅漢。

  正文 無量眾生,皆發無等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譯文 此時無量眾生,都發無等等〈注〉正等正覺的心。

  注 從性起修,期望證得無上正等正覺,此中本無等級,亦無需更歷等級,故稱無等等。

  正文 阿難整衣服,於大眾中,合掌頂禮,心跡圓明,悲欣交集,欲益未來諸眾生故,稽首白佛:

  譯文 阿難整理好衣服,於大眾中,合掌頂禮,心跡〈注一〉圓明〈注二〉又悲又喜,為了想饒益未來的眾生,所以稽首再拜而啟白於佛:注一 修心之法,如六結三空等,都有蹤跡可尋。

  注二 始終備悉歸家之路,故稱圓明。

  正文 大悲世尊!我今已悟成佛法門,是中修行,得無疑惑。常聞如來說如是言: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薩發心,自覺已圓,能覺他者,如來應世。我雖未度,願度末劫一切眾生。

  譯文 大悲的世尊!我現在已悟得成佛的法門,在這當中修行,沒有疑惑。過去我常聽如來說過這樣的話:自己還未曾得度,就先度人的,是菩薩的發心。自覺已得到圓滿,能夠覺他的,是如來化現在世上。我雖然現在還沒有得度,但我願度末劫時期的一切眾生。

  正文 世尊!此諸眾生,去佛漸遠,邪師說法,如恆河沙,欲攝其心,入三摩地,雲何令其安立道場,遠諸魔事?於菩提心,得無退屈?

  譯文 世尊!這些眾生,去佛的時代漸遠,那時,邪師說法,多如恆河沙,要攝受他們的心,入於三摩地,怎樣令他們安立道場,使他們遠離一切魔事,使菩提心,不得退屈。

  正文 爾時世尊,於大眾中,稱贊阿難:善哉!善哉!如汝所問,安立道場,救護眾生,末劫沉溺,汝今谛聽:當為汝說。阿難大眾,唯然奉教。

  譯文 其時,世尊在大眾中,稱贊阿難說:善哉善哉!如你剛才所問,如何安立道場,救護眾生在末劫中免於沉溺於魔事中之苦,你現在仔細聽著,我當為你一一講清楚。阿難與大眾,聽了佛的話後,唯然答應著,敬聽著佛的教言。

  正文 佛告阿難:汝常聞我毗奈耶中,宣說修行,三決定義,所謂:攝心為戒,因戒生定,因定發慧,是則名為,三無漏學。

  譯文 佛告訴阿難,你常聽我毗奈耶〈注一〉中,宣說修行三條決定的道理,這就是所謂的控制自心就是戒,從戒當中產生定〈注二〉,從定中發生慧〈注三〉,這就名為三無漏學〈注四〉。

  注一 毗奈耶譯為律藏。

  注二 心能控制,行動漸少,這正如風止則波浪自停,如經中說的‘屍羅〈即戒〉不清淨,三昧不現前。’

  注三 緣心盡極,寂照含空,如水澄湛,映現發光。故經中說的‘無礙清淨慧,皆依禅定生。’

  注四 戒定慧三者都能盡諸漏,故稱為三無漏學。

  正文 阿難!雲何攝心,我名為戒?若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YIN,則不隨其生死相續。

  譯文 阿難!何以控制心,我名為戒,假若世界上六道眾生,他們的心不YIN,就能不隨生死相續。

  正文 汝修三昧,本出塵勞,YIN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禅定現前。如不斷YIN,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彼等諸魔,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

  譯文 你修三昧,本來想出塵勞,若是YIN心不除,塵勞定不能出。縱然有多智,禅定現前,如不斷YIN,最後必然落入魔道中,上品者成為魔王〈注一〉,中品者為魔民〈注二〉,下品者為魔女〈注三〉。這些眾魔,也各有徒眾,他們各人自說自己已成無上道。

  注一 如欲頂天的天王,他們是禅智勝於YIN心所感業力而成。

  注二 此為魔王下屬,禅智與YIN心相等業力所感。

  注三 此為魔王妃妾與魔民眷屬,YIN心勝於禅智業力所感。

  正文 我滅度後,末法之中,多此魔民,熾盛世間,廣行貪YIN,為善知識,令諸眾生,落愛見坑,失菩提路。

  譯文 我滅度後,在末法時期,很多這樣的魔民,在世間如火一樣的熾盛,廣行貪欲,並以此作為善知識,令眾生墮入愛見的坑中喪失菩提的正路。

  正文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先斷心YIN。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一決定清淨明誨。

  譯文 你教世上人,要修三摩地,一定先要斷YIN心。這就是如來先佛世尊〈注〉第一條決定清淨明確的教誨。

  注 就是指過去佛和現在佛共同的明確教誨。

  正文 是故阿難!若不斷YIN,修禅定者,如蒸沙石,欲其成飯,經百千劫,只名熱沙。何以故?此非飯本,沙石成故。汝以YIN身,求佛妙果,縱得妙悟,皆是YIN根,根本成YIN,輪轉三途,必不能出;如來涅槃,何路修證?

  譯文 是故阿難!如不斷YIN,想修禅定,就如蒸砂石,要它成為飯。縱然經過百千劫,也只能名為熱砂,何以故呢?因為這本來不是飯,這是砂石。你以尚在YIN欲中的身體,想求得如來的妙果,縱然得到妙悟,都是YIN根,根本成了YIN了,那你輪轉於三惡道中,必然不能出離,如來涅槃的聖果,哪條路能修證呢?

  正文 必使YIN機,身心俱斷,斷性亦無,於佛菩提,斯可希冀。

  譯文 必然要使YIN機〈注一〉,身心都要斷除〈注二〉,最後斷性也不存在〈注三〉,這時於成佛菩提的道路,才可以希望。

  注一 欲念初萌之時,即是YIN機。

  注二 先控制身體,不犯YIN行。次控制思想,不起YIN心。

  注三 如勉強斷除YIN心,猶如石壓草一般,草仍在石下生長。必要如前文烏刍瑟摩,使欲火化為智慧,此時無能斷之心,亦無所斷之境,這才是斷性俱無。

  正文 如我此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譯文 如我這樣的說法名為佛說,不如我這樣的說法即是波旬說〈注〉。

  注 波旬即魔王之名。

  正文 阿難!又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殺,則不隨其生死相續。

  譯文 阿難!又眾世界中,六道眾生,如他們的心不殺〈注一〉,那他們就不隨著生死而輪轉不息〈注二〉。

  注一 就是不自殺,不教他殺,也不能見殺隨喜。

  注二 前文說的‘汝負我命,我還汝債,經百千劫,常在生死。’故隨生死相續輪轉不息。

  正文 汝修三昧,本出塵勞,殺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禅定現前,如不斷殺,必落神道:上品之人,為大力鬼;中品則為飛行夜叉,諸鬼帥等;下品當為地行羅剎。彼諸鬼神,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

  譯文 你修三昧,本來是想出塵勞。若你的殺心不除,就不可能出離塵勞。縱然你有多的智慧,能夠禅定現前,假若你不斷殺,最後必然落在神道中,上品之人,就成為大力鬼王,中品就成為夜叉與眾鬼帥等。下品者就成為地行羅剎之類〈注〉這些鬼神,也各有徒眾,各人都說自己成就了無上道。

  注 因禅智與殺業的不同,故分為上中下品,禅智力量較強的為上品,禅智與殺業相等的為中品,殺業較禅智力強的為下品。

  正文 我滅度後,末法之中,多此鬼神,熾盛世間,自言食肉得菩提路。

  譯文 我滅度後,在末法時期〈注〉,很多這一類的鬼神,熾盛於世間,自己說食肉可以得菩提的正路。

  注 佛滅度後二千年即入末法時期。

  正文 阿難!我令比丘,食五淨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無命根。汝婆羅門,地多蒸濕,加以沙石,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

  譯文 阿難!我叫比丘們食五淨肉〈注一〉,這些肉都是我的神力化生,本來沒有命根〈注二〉,你們婆羅門國〈注三〉,很多地方都是炎熱而潮濕,加以砂石很多,草菜都不適宜生長,因此我以大悲神力加被這些肉,供你們食。

  注一 不見不聞,不疑為我殺者,稱三淨肉。再加上鳥殘和自死兩種,共稱為五淨肉。

  注二 此肉無識、暖、息三者支援色心,故無命根。

  注三 婆羅門國即是印度。

  正文 因大慈悲,假名為肉,汝得其味。奈何如來滅度之後,食眾生肉,名為釋子!汝等當知,是食肉人,縱得心開,似三摩地,皆大羅剎,報終必沉生死苦海,非佛弟子。如是之人,相殺相吞,相食未已,雲何是人得出三界?

  譯文 因為我的大慈悲力加被,假名為肉,使你能得嘗到滋味,為什麼在如來滅度之後,食眾生的肉,還名為釋迦佛的弟子,你們應當知道,這些食肉的人,縱然能得到心開,似乎是三摩地,其實都是大羅剎,將來受報終結以後,必然沉淪在生死苦海之中,這不是佛的弟子。這樣的人,長時間互相殺,互相吞食,永遠沒有完結,怎能出離三界呢〈注〉!

  注 三界指欲界,包括欲界六天和人間,色界,指色界十八天的天人,無色界,指四空處天的天人。

  正文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次斷殺生。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二決定清淨明誨。

  譯文 你教世間的人,若要想修習三摩地,除了第一需要斷YIN之外,第二就是要斷殺生。這是如來先佛世尊第二條清淨明確的教誨。

  解 梵網經中第一就是戒殺,因為殺和慈相違背,所以菩薩行首先就要戒殺。楞嚴經卻以YIN為第一戒,因為YIN妨礙禅定,不能得到圓通的緣故。

  正文 是故阿難!若不斷殺,修禅定者,譬如有人:自塞其耳,高聲大叫,求人不聞,此等名為欲隱彌露。清淨比丘,及諸菩薩,於歧路行,不蹋生草,況以手拔?雲何大悲取諸眾生血肉充食?

  譯文 是故阿難!若是不斷殺而想修禅定的,就譬如有人,自己塞著自己的兩耳,而高聲大叫,希望別人不聽見,這就叫要想隱藏,反而更顯露。清淨比丘〈注一〉,與眾菩薩,在歧路上行走時〈注二〉,不蹋傷青草,何況用手來拔它,為什麼具大悲心的人,竟忍心取眾生的血肉作為食用。

  注一 就是持奉戒律的比丘。

  注二 歧路即是小路,因小路青草較多。

  正文 若諸比丘,不服東方,絲、綿、絹、帛,及是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於世真脫,酬還宿債,不游三界。何以故?服其身分,皆為彼緣;如人食其地中百谷,足不離地。

  譯文 假若眾比丘,不穿東方〈注一〉的絲綿絹帛和此地的靴履裘毳〈注二〉,不食用乳酪醍醐〈注三〉。這樣的比丘,在世上真是脫去了系縛,將來還清了宿債,就不再來三界,何以故呢?服用眾生身上的少分,都和眾生牽連著緣,如人食地中的百谷,足就不能離地一樣〈注四〉。

  注一 絲綢等物都產於中國。

  注二 裘毳都是皮衣。

  注三 酥酪醍醐,都是用牛乳制成,取之過量,也可以傷牛,且奪犢子之食。

  注四 在世界上初有人類時,這些人都是從光音天下來的,身體有光,能在空中飛行,後來因為食了地上生長的五谷,足就漸漸不能離地了。

  正文 必使身心,於諸眾生,若身、身分,身心二途,不服不食,我說是人真解脫者。

  譯文 一定要使身心,於一切眾生,或是身體,或是身體的某部分,即不食也不服用,我說此人是真能得到解脫的人〈注〉。

  注 此人即再入塵勞,亦無復牽連,乘願度生,得大自在,故為真解脫者。

  正文 如我此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譯文 如我這樣說的就是佛說,不如我這樣說的,就是魔王說。

  正文 阿難!又復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偷,則不隨其生死相續。

  譯文 阿難!又世界六道眾生,假若心不存在偷盜,那他就可以不隨生死輪轉相續。

  解 因為有偷盜心,必然會作出損人利己之事。生生世世往復償債,所以不免生死相續。

  正文 汝修三昧,本出塵勞,偷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禅定現前,如不斷偷,必落邪道;上品精靈,中品妖魅,下品邪人,諸魅所著。彼等群邪,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

  譯文 你修三昧,本來是想出塵勞,假若偷心不去掉,永遠出不了塵勞。縱然有多的智慧,能夠禅定現前,假若不斷偷,最後必然落入邪道。上品成為精靈〈注一〉,中品成為妖魅〈注二〉,下品成為邪人,眾魅來附身〈注三〉,這些群邪,也有它們的徒眾,各人都說自己成了無上道。

  注一 上品的盜日月之精華,偷天地之靈秀,附山托水,惑人祭祀,成為邪神。

  注二 盜人物之津液,竊山林之氣潤,伺便作孽,邪鬼之類。

  注三 賦性險惡,居心邪僻,為諸魅所附身,被妖所迷,妄言欺世。

  正文 我滅度後,末法之中,多此妖邪,熾盛世間,潛匿奸欺,稱善知識,各自謂已,得上人法,誘惑無識,恐令失心,所過之處,其家耗散。

  譯文 在我滅度之後,末法時期,這樣的妖邪很多,在世間熾盛,暗藏各地妖言惑眾〈注一〉,冒稱善知識,各人自說已得了上人〈注二〉的法,炫惑一些無識之徒,恐嚇他們,使他們失掉本心〈注三〉,所過之處,騙人的供養,耗散人的家財。

  注一 如後文想陰魔中所說‘潛行貪欲,口中好言災祥變異。’即是。

  注二 上人即菩薩,以其位在聲聞以上故。

  注三 如後文想陰魔中所說‘或言如來某處出世,或言劫火,或言刀兵,’眾生無識,望得救濟,不惜家財,傾家以作供養。

  正文 我教比丘,循方乞食,令其捨貪,成菩提道。

  譯文 我教比丘,隨方乞食,主要教他們捨棄貪心,成就菩提道。

  正文 諸比丘等,不自熟食,寄於殘生,旅泊三界,示一往還,去已無返。雲何賊人,假我衣服,裨販如來,造種種業,皆言佛法?卻非出家,具戒比丘,為小乘道,由是疑誤,無量眾生,墮無間獄。

  譯文 眾比丘們,自己不作熟食,表示自己殘余的生命,只是暫時寄居在三界中,此生一盡,即不再來。為何賊人借我的袈裟?以我的名義作販賣,造種種業,都說佛法不是出家,受具足戒的比丘,為小乘道,由此疑誤無量眾生,死後墮無間地獄。

  正文 若我滅後,其有比丘,發心決定,修三摩提,能於如來形像之前,身然一燈,燒一指節,及於身上,爇一香炷。我說是人無始宿債,一時酬畢,長揖世間,永脫諸漏,雖未即明無上覺路,是人於法,已決定心。若不為此,捨身微因,縱成無為,必還生人,酬其宿債,如我馬麥,正等無異。

  譯文 若我滅度以後,若有比丘發心修三摩地,能在如來像前,於自身然一燈,或燒一個指節,或燒一香燭,我說此人,無始以來宿債,一時都銷除清淨,永遠脫離世間,永遠脫離諸漏,雖然還未馬上明白無上菩提的道路,但此人於法上,已決定了信心。假若不作這一點點捨身的微因〈注一〉,將來縱然成就了無為的的大道,必然還要生在人間,酬還過去的債務,如我從前食馬麥的事一樣〈注二〉。

  注一 因為在身上然香然指然燈,都是一種捨身的行為,雖然種的因很微小,但其後果的作用卻很大。

  注二 按興起經所記:‘昔捨衛國毗蘭邑阿耆多王請佛與五比丘,三月供齋,時有魔惑王心,入宮耽荒五欲,供六日止,又值邑內饑馑,乞食不得,時有馬師減馬麥半,供佛及僧,至九十日,王乃醒悟,向佛求忏,捨利詢緣,佛言過去毗婆屍佛時,有王請佛及僧,佛僧食已,為病比丘請一分食,過梵志山,梵志聞香诟曰:此禿頭沙門,應食馬麥,何與甘馔?所教五百童子,亦如是說,爾時梵志者,今我身是,五百童子者,今五百羅漢是。’此但因過去诟罵過佛與僧,尚不免受報,何況盜人財物,侵蝕了別人所有,自應當受報。

  正文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後斷偷盜,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三決定清淨明誨。

  譯文 你教世間眾人,修三摩地,後斷偷盜,這就名為如來先佛世尊第三決定清淨明確的教誨。

  正文 是故,阿難!若不斷偷,修禅定者,譬如有人,水灌漏卮,欲求其滿,縱經塵劫,終無平復。

  譯文 是故阿難!若是不斷偷,而想修禅定成就。就如有人用水灌漏杯,要想它滿。縱然經歷塵劫,終不能使它滿一樣。

  正文 若諸比丘,衣缽之余,分寸不蓄,乞食余分,施餓眾生。於大集會,合掌禮眾,有人捶詈,同於稱贊。必使身心,二俱捐捨;身肉骨血,與眾生共。不將如來,不了義說,回為己解,以誤初學,佛印是人,得真三昧。

  譯文 若眾比丘,除衣缽之外,分寸都不留蓄,乞食存余的食物,施給饑餓的眾生。在大集會中,合掌禮拜四眾〈注一〉,有人打罵,同於稱贊。一定要把身心一齊捐捨,自身的肉與骨血,與眾生共有〈注二〉,不將如來不了義的說法〈注三〉,為自己延護,贻誤初學的人,佛將印證此人,會得到真三昧。

  注一 因知道眾生與佛,本來平等。

  注二 例如釋迦佛過去生中為薩埵王子時,投巖飼虎的事一樣。

  注三 大小兩乘經典中,有很多不徹底的說法,不能引之為自己辯解。

  正文 如我所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譯文 如我這樣說就名為佛說,不這樣說即是魔王說。

  正文 阿難,如是世界,六道眾生,雖則身心,無殺、盜、YIN,三行已圓,若大妄語,即三摩地,不得清淨,成愛見魔,失如來種。

  譯文 阿難!如此世界六道眾生,雖然身心都沒有殺盜YIN,三行已得圓滿〈注一〉,若是大妄語,則三摩地不得清淨〈注〉。成為愛見魔〈注三〉,喪失如來的種子〈注四〉。

  注一 無殺,則慈行圓滿;無YIN,則梵行圓滿;無盜,則捨行圓滿;是為三行圓滿。

  注二 因為有貪供養的心,所以才大妄語,貪久則癡愛日甚。妄久則邪見潛生。

  注三 此時魔得其便,飛精附體,所以成愛見魔。

  注四 著魔之後,其人也不知道,生前則如同醉夢,死後則隨其淪溺,雖諸佛出世,也難相救。永沉生死,求出無期,所以說是喪失如來種子。

  正文 所謂:未得謂得,未證言證。或求世間尊勝第一,謂前人言:我今已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道,辟支佛乘,十地、地前,諸位菩薩。求彼禮忏,貪其供養。

  譯文 所謂沒有修得就自己诳言說自己已修到了什麼地步。沒有證到就自己誇張自己已證到什麼位次,這樣吹牛的目的是為了求得別人的尊敬和殊勝第一,或對人說:我已證得須陀洹果,或斯陀含果,或阿那含果,阿羅漢道,辟支佛乘,或幾地地前各位次菩薩。希望別人對他禮拜忏悔,貪求供養。

  正文 是一顛迦,銷滅佛種。如人以刀,斷多羅木,佛記是人,永殒善根,無復知見,沈三苦海,不成三昧。

  譯文 是一顛迦〈注一〉,銷滅佛種,如人用刀切斷多羅木一樣〈注二〉,佛記著此人,永遠隕落善根,不可能再有正確的知見,沉淪在三界的生死中,永遠不成三昧。

  注一 又名一闡提,就是斷了善根的人。

  注二 南印度建那補羅國北,有一種多羅木,樹葉長廣光潤,各國都采以作書寫之用,此木以刀斷後,不能再生。

  正文 我滅度後,敕諸菩薩,及阿羅漢,應身生彼末法之中,作種種形,度諸輪轉。或作沙門,白衣居士,人王、宰官、童男、童女,如是乃至YIN女寡婦,奸、偷、屠、販,與其同事,稱贊佛乘,令其身心,入三摩地。終不自言:我真菩薩,真阿羅漢,洩佛密因,輕言末學。

  譯文 我將來滅度後,命令眾菩薩與阿羅漢,應身〈注〉生在末法時期,以種種形,度這些在生死中輪轉的眾生。或是現出家比丘像,或是現白衣居士身,或是現人王,宰官,童男童女身,甚而至於YIN女寡婦,好偷屠販中,都有菩薩羅漢在其中示現,與他們同事,稱贊佛乘令他們身心能夠入三摩地。

  注 應該現什麼身對眾生比較便利,即現什麼身,所以為應自。

  正文 唯除命終,陰有遺付。雲何是人,惑亂眾生,成大妄語?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後復斷除諸大妄語,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四決定清淨明誨。

  譯文 除了在命終時,陰留遺咐。為什麼此人惑亂眾生,成大妄語。我教世上的人,修三摩地,後應當斷除諸大妄語,這就是如來先佛世尊第四決定清淨明確的教誨。

  正文 是故阿難!若不斷其大妄語者,如刻人糞,為旃檀形,欲求香氣,無有是處。我教比丘,直心道場,於四威儀,一切行中,尚無虛假。雲何自稱,得上人法?譬如窮人,妄號帝王,自取誅滅。況復法王,如何妄竊?因地不真,果招迂曲,求佛菩提,如噬臍人,欲誰成就?

  譯文 是故阿難!若不斷除大妄語的,就如刻人的糞,作為旃檀形,希望它有香氣,這是不可能的,我教比丘,直心是道場,於四威儀中,一切行為,無有虛假,為何自稱得了上人的法,譬如窮人,妄稱帝王,自取誅滅。何況法王,怎能妄竊呢,因地上不真,在果上必然彎曲,如人要咬自己的肚臍,怎麼咬得到呢?解 華嚴經上說:‘菩提妙法樹,生於直心地。’維摩诘經上說‘直心是道場,無虛假故。’本經前文說‘十方如來,同一道故,出離生死,皆以直心。’凡此皆以直心為道場。

  正文 若諸比丘,心如直弦,一切真實,入三摩地,永無魔事。我印是人,成就菩薩,無上知覺。

  譯文 假若眾比丘,心如直弦一樣,一切真實,入三摩地,永遠沒有魔事。我可以印證此人,一定能成就菩薩的無上知覺。

  解 如心如弦之直,則行住坐臥四威儀中,一切皆為真實,此即所謂永無諸委曲相,因為心直行真,入三摩地,魔不得便,所以永遠沒有魔事發生。成就菩薩無上知覺,即是成就圓通心,以成就圓通心為因,在果上一定能證得無上菩提。

  正文 如我所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譯文 如我所說名為佛說,不如我這樣說即是魔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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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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