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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觀法師: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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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八】

  第五章

  正說六十位修證

  第一節 三漸次位

  【“阿難,如是眾生一一類中,亦各各具十二顛倒。猶如捏目,亂華發生。顛倒妙圓真淨明心,具足如斯虛妄亂想。”】

  【注釋】

  “一一類中”:指現行的十二類中之每一個。

  “亦各各具十二顛倒”:這十二顛倒卻是“顛倒種子”,以現代語言之。即是“隱性”的。因此十二“現行顛倒”(顯性)乘以十二“種子顛倒”(隱性),即得一四四種顛倒。

  “猶如捏目,亂華發生”:這些顛倒其類雖多,但卻只如捏目所生之空華一般。“目”,為清淨目,或清明眼,喻真如本性。“捏”,喻無端、以無明力而一念妄動。“亂華”,喻十二類生。謂以一念妄動,捏本性清淨之目,而有十二類生之亂華發生。

  “顛倒妙圓真淨明心,具足如斯虛妄亂想”:此謂,若心起顛倒,則本來妙圓真淨之清明本心,便會具足地現起如此虛妄的亂想,以真如有不變隨緣之性,故緣具即現;是故,雖諸倒相本無實體,而迷位卻現若有實事可得。

  【義貫】

  “阿難,如是” 十二類“眾生,一一” 現行“類中亦各各具” 有“十二”種“顛倒”種子。(故共有一四四種顛倒。)凡此諸倒“猶如”無端“捏”本性清淨之“目”,法爾便有十二類生之“亂華”於空“發生”。是故若心起“顛倒”想,則本來“妙圓真淨” 清“明”本“心”便會“具足”顯現“如斯”眾多“虛妄”之亂想。

  【诠論】

  此章題中所說的“六十位”為:三漸次、干慧、十信、十住、十行、十向、四加行、十地、等覺、妙覺,共六十位。從這裡開始,如來開示大乘菩薩具體修證階位與過程。

  【“汝今修證佛三摩提,於是本因元所亂想,立三漸次,方得除滅。如淨器中除去毒蜜,以諸湯水並雜灰香,洗滌其器,後貯甘露。”】

  【注釋】

  “於是本因”:“是”,此。“本因”,諸妄之本因,即種子無明,或“本惑”。

  “元所亂想”:“元”,元本,即依於此元本(本因)所起之顛倒亂想,即現行無明,或枝末無明。

  “立三漸次”:三種漸次,如下文所明。

  “方得除滅”:從三漸次位開始起修,歷諸階位,漸次修斷,才能將這些無始來的種子與現行顛倒亂想,祛除淨盡。

  “如淨器中除去毒蜜”:“淨器”,本元清淨之器,喻真如本心。“毒蜜”,器中所貯存之惡物,指現行、或現業;除毒蜜亦即斷現行。

  “以諸湯水並雜灰香洗滌其器”:“湯水”,指大佛頂定。“灰香”,指定中所顯之慧。“洗滌其器”,指斷種子習氣。

  “後貯甘露”:謂種現俱淨,其心器方無毒,才可用來裝佛之甘露;否則器中若有毒,盛以甘露,則所有甘露皆成毒藥,飲者皆死。如人心具五毒,若不先除心毒,而直修佛法之戒定智慧,其所修之戒定慧等必為其毒心所染、俱成邪戒、邪定、邪慧;若以被邪戒等教人,學者盡皆中毒而死(而法身慧命休矣)。

  【義貫】

  “汝今”欲“修證佛”之“三摩提,於” 針對“是”諸妄之“本因”(亦即種子無明),以及依此種子本“元所”起之顛倒“亂想”。(亦即現行無明)之處,應先建“立三”種修行之“漸次”,歷位逐次修斷之,“方得除滅” 淨盡。譬“如”本元清“淨”之“器中”,先“除去”所貯存之“毒蜜”,(以淨戒除現行惡業),然後“以諸”滾熱之“湯水”(首楞嚴定水)“並雜灰香”(定中所起之慧),“洗滌其器”,(以定慧力拔除種習),然“後”堪“貯”存如來之涅槃菩提 “甘露”。

  【“雲何名為三種漸次?一者修習,除其助因;二者真修,刳其正性;三者增進,違其現業。”】

  【注釋】

  “除其助因:”“助因”者,助惡之因,亦即是緣;此指食五辛為增長成就惡事之緣。如下經文所說,五辛熟食會發YIN欲,生吃則增進嗔恚心,因此五辛會增長YIN、怒二法,習禅而食五辛,自長YIN怒,三毒難消,三摩地難成,故習禅首先須除此惡因。

  “刳其正性”:“刳”,挖空。“正性”,即性罪之業,此指不行YIN、不吃酒肉,亦即斷YIN、殺、盜三性罪之根本,將此等惡事之根本皆刨空、挖干淨。

  “違其現業”:“現業”,現行之業。指現行之以根奔塵,並計著妄識、妄惑之業。“違”即違離,而不依、不隨。

  【義貫】

  “雲何名為三種漸次?一者、修習”位,為“除其”障定之“助因”(食五辛);“二者、真”實 “修”習去惡之位,此為“刳”空“其正性”罪之業(去YIN、殺、盜);“三者、增進” 位,為“違”離“其現”行以五根奔赴六塵、攀緣取著之雜染“業”。

  【诠論】

  這三種漸次中,前兩種屬戒,為助行,後一種屬定慧,為正行。

  又,本經從現在開始,才是真正進入正修行的階段,在此之前,可以說全是准備,屬“信解門”,從現在開始才是正式的“修證門”。前面七卷,即使談到“悟”,也只屬“解悟”,而非“證悟”(除了二十五聖自證境界外)。因為現在所談是屬修證門,所以如來開始廣陳菩薩六十位修征過程,一一加以細說其斷證。說完六十位賢聖,如來接著又開示六道凡夫之境界,細說六趣。最後以開示五十重陰魔總其成,以總破種種修定之魔相,令修行人知解、警覺而避免魔障,以成就修證之大事。

  1.第一漸次:除其助因(斷五辛)

  【“雲何助因?阿難,如是世界十二類生,不能自全,依四食住。所謂段食、觸食、思食、識食。是故佛說:‘一切眾生皆依食住。\’阿難,一切眾生食甘故生,食毒故死。是諸眾生求三摩地,當斷世間五種辛菜。”】

  【注釋】

  “不能自全”:不能光靠自己,不依外物,就能保全自己的形命。

  “依四食住”:“住”,住世不壞。須依靠四種食,而得令色身住世不壞。

  “段食”:以刀或牙齒,將食物碎為一段、一段,然後才能吞食受用。取段食者包括欲界的人道、畜生、欲界天眾、及阿修羅道。

  “觸食”:鬼神道受用飲食時,為觸其氣,亦即吸取食物中之精氣(菁華之氣)。故拜過鬼神的祭品,特別容易腐壞,因為其中菁華已被攝取走了,猶如已煎過的藥餌,類同渣滓。

  “思食”:“思”禅思。此為色界天人,以禅思為食。色界天人已離欲界諸欲,無復食欲、YIN欲、睡欲,而以禅悅為食,故入禅定為色界天人之食,能長養其細妙之色身。

  “識食”:無色界天,因已無物質之形色,因此唯以心識之定力維續其命,故稱之為以識為食,這是識食中的殊勝者。但也有下劣的識食,即地獄道與餓鬼道眾生,雖然期望飲食,但以業力故不能常得食,因此長時受饑餓之苦,但以業識之力所持,雖受巨苦而不得物質之食,但也不會斷命,故其食亦稱為識食。因為“食”之義,為長養、維持身命之義,是故,任何東西,只要它能令有情長養、維持身命的,便可稱之為“食”,而不一定是“可以吃的”,例如天人之禅悅與地獄、餓鬼之業識,並非真的可用嘴巴來吃之物。

  “食甘故生”:“甘”甘美,有益於身者才能稱為甘美之食。

  “求三摩地”:指修首楞嚴三昧,或大佛頂定。

  “當斷世間五種辛菜”:因為這五種辛菜對修定人來說,猶如毒藥,食之,法身慧命當斷。五種辛菜為:蔥、蒜、韭、薤、興渠(後一種中土無)。

  【義貫】

  “雲何”為修定者除其中“助因?阿難,如是世界” 中之“十二類生” 之眾生皆“不能”光憑著“自”身便能保“全”其形命,而須“依四”種“食”之一,其身命方得“住”世不壞。“所謂”四食即是欲界人道、天道、修羅道、與畜生道之“段食”,鬼神道之“觸食”,色界天人之以禅“思”為“食”,無色界天人以“識”之定力為“食。是故佛” 過去常“說:一切眾生皆” 是“依食”而“住。阿難。一切眾生”以“食甘”美有益於身者“故”得“生”存,若“食毒”物“故死。是諸眾生求” 成首楞嚴“三摩地”者,“當斷世間五種辛菜”,如避毒藥。

  【诠論】

  四食之中,段食與觸很容易理解;關於思食與識食,於此再進一言:此二食可說都是“定力所持”,只不過其定力之大小有別而已。以定力所持故,即不須仰賴粗劣的飲食,故其入於禅定,有如受用上妙飲食。

  【是五種辛,熟食發YIN,生啖增恚。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縱能宣說十二部經,十方天仙嫌其臭穢,鹹皆遠離;諸餓鬼等,因彼食次,舐其唇吻,常與鬼住;福德日消,長無利益。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薩、天仙、十方善神,不來守護。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現作佛身,來為說法,非毀禁戒,贊YIN、怒、癡。命終自為魔王眷屬,受魔福盡,墮無間獄。阿難,修菩提者永斷五辛,是則名為第一增進修行漸次。”】

  【注釋】

  “是五種辛”:這五種辛菜,雖然是植物,但因食之有種種過惡,故與葷菜合稱“葷辛”;又這五種辛菜中,最後一種興渠,為西域所特產,中土沒有。

  “熟食發YIN,生啖增恚”:這五種辛菜,熟食則會促使人多發YIN念(世俗之所謂“壯陽”者,其實是刺激性腺及腎上腺素,令其性欲勃發,YIN欲較多而已,實與壯或不壯無涉。但很多俗人不知究裡,而迷信吃大蒜可以壯陽,其實是催YIN。)此五辛,生吃則會增進嗔恚心(可能因為這個緣故,所以中國北方人常好一手拿饅頭,另一手持一棵大蔥;常如是食者,多見脾氣火爆。)。

  “縱能宣說十二部經”:天仙、鬼神守護行人,除了護法以外,主要也是常想聽受經法。又,食辛之人雖則講經,然以其既不遵如來禁戒,故極易淪為貪求名聞利養,而妄談般若法空。

  “十方天仙嫌其臭穢”:這五辛,不論生吃熟食,都會令人口臭不堪。五辛的臭味,稱為“辛臭”,“辛”是沖鼻之義,其臭有如圊廁之味,因此所有賢聖、善鬼神、天仙,全都不能忍受那種味道。唯有樂穢處的惡鬼神,或食糞、食尿、食蛆之惡鬼神除外,他們反而趨之若鹜。由於善鬼神、護法已遠離,不再守護,因此這修行人的道場便大門洞開,毫無防護,因而廣納十方惡鬼神。

  “因彼食次,舐其唇吻”:“次”,的時候,之時,之際。“唇吻”,即嘴唇。因這些惡鬼神系以觸惡臭之氣為食(以惡臭為其“觸食”),此時行者唇上口中既發出他們賴以為生的辛臭之氣,因此他們都會來至其唇邊,以口攝取其“觸食”,故即與行者口對口相觸、相吻矣!

  “常與鬼住”:前面經文中說:十二類生皆依四食住;此類鬼神既依辛臭之觸食而住,而這位行人又常能“供應”他們的辛臭之“觸食”,因此他們也就在此行者的道場中“定居”下來了,故經中說此行人“常與鬼住”(此行者對這些惡鬼神真可謂是“供吃供住”!)

  “福德日銷”:因常與鬼住,陰氣盛、陽氣衰,陽氣及正氣、以及福德之氣便漸為陰氣所攝取或覆蓋,猶如氣象中之大氣壓或冷氣團,可攝取周遭之氣流一般。因此行者之正陽福德之氣漸受消蝕。

  “長無利益”:“長”,增長。“無利益”,指無利益之事,包括無利、無益、無意義、及有害之事,都叫作無利益事;例如在這種時候,行者常會忽然起念,覺得很悶,想出去“透透風”,到外面游蕩一番,因而行種種放逸不當之事,而自以為很“自在”;如於游蕩中,忽又起念去看戲、泡咖啡店、洗三溫暖、乃至“馬沙雞”(按摩)等等。又如,即使在道場,心亦常神游於外,或看無益書報、雜志,或看電視、或聽廣播,或打電話找朋友聊天,或找人聊天、泡茶,或修習世間藝業,如彈琴、唱歌、繪畫、書法、刻印、作詩、填詞、或研習外道、或修習世間學問如文學、哲學、歷史、政治、經濟、商業等等,花費很多時間於營求這些對菩提、解脫無所益利之事,而這些境界,實為魔之留難、延宕之策所生,不可不知。

  “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薩、天仙、十方善神不來守護”:因為太臭,其口及全身毛孔,皆散發辛臭之味。“菩薩”,包括金剛、明王。

  “大力魔王得其方便”:“魔王”,此辛臭不但招惡鬼神來,有時連大力魔王亦會招致。“方便”,此處之意為修行的漏洞、缺陷、罅隙。

  “現作佛身,來為說法”:謂見佛聞法,或感得佛來現身,本是最好的事,但對不能“護淨”(不食五辛酒肉亦是“持淨”的項目之一)及修行不如法,而得見佛身現前,反而是最不妙之事,因為此佛實非真佛,乃魔所化者。

  “非毀禁戒,贊YIN怒癡”:“非”,批判其為非,“毀”,破壞、毀謗。“禁戒”,如來禁止佛弟子不當作之事,即是律中所稱的“止持”:止持者,即此事若不作,即“持”,此戒之相,如殺業,不作殺業即是“持不殺戒”,故稱“不殺”為一種“止持”戒。又如目前所說的不食五辛、酒肉,亦是一種“止戒”,亦即是“如來禁戒”之一。“YIN怒癡”,即貪、嗔、癡。以各種貪欲之中,貪愛YIN欲之力最大,為眾生之生死根本,故經中亦常以YIN而代表貪,以YIN而攝一切貪。此謂,這魔所現的假佛身,由於此行者貪染臭穢之業所感,而為之說種種顛倒之法,如毀謗佛戒,而說持戒是小乘人“硁硁然小人哉”,小根智人之所為,若是大乘人,都不必如此;又如說“小疵不掩大德”、“大德不諱細行”、“大器不拘小節”等等似是而非之論,令其動搖持戒之心。俟其持戒之心動搖後,再為他贊歎YIN怒癡,而說的謂“YIN怒癡與戒定慧無二,此是不二法門,是一真法界。”或作如是說:“若言YIN怒癡是染污法,此乃愚人自心分別,這是為小根機的人說的權法。”因此又進一步說:“至於大根器之人欲入不二法門、一真法界,應體行無分別之大道,須於染淨諸法,都無分別,不生執著,如是才能於法自在,速入一真法界,證大菩提。”

  又說:“是故,能否看破‘戒不是戒\’、‘YIN怒癡即是戒定慧性\’,而於YIN怒癡當中,體會其戒定慧之性,即是‘於刀口上修\’,若透得過這關,即是‘轉煩惱為菩提\’、‘轉染成淨\’。‘轉識為智\’的具體‘起用\’。舉要言之,欲修此體用一如的大法,莫過於在男女交媾之際,體會交媾(gòu)之事實是‘不垢不淨\’、‘自性清淨\’,因此男女交媾之身,當體即是‘毘盧真法身\’,如是觀成,交媾之時當下即得超越一切染淨諸法;男體即是定身(而以男根為代表,為其精華),女體即是慧身(而以女根為精要之代表);定是體,慧是用,故男女根交會即是“定慧一體”、“定慧等持”、“體用一如”、“大機大用”,證大菩提;是故此男女交會之事實為‘無上瑜伽\’,實為度生死、證菩提之無上契機,最為迅疾、最為奧妙之法,捨此無他。”如是等似是而非的邪論,其中又引用許多佛法名相與曲據,故令染心者,聞而心喜,誤以為得聞大道,又是“佛身”所親說,因而踴躍歡喜奉行,且自以為高,而生大邪慢,輕慢一切人,乃至輕慢三寶,除了他自己受法的上師以外,其他一切人,若在家若出家,皆不屑一顧;而彼等於此邪慢,並非完全不自知,而且是有意如此傲慢,還給它一個名稱,稱為“佛慢”,並以此“佛慢”是大修行者到了某種境界才能產生出來的“工夫”。附及,佛正法中,並無“佛慢”一詞,這是附佛外道的邪說;以佛實無慢,因為慢是六大根本煩惱之一,而佛煩惱已斷,故佛無慢;若佛有慢,則佛仍有根本煩惱,即有俱生無明,仍是凡夫,即應仍墮生死輪回。又,有慢者,恃已凌人,必輕他人;佛自證無上菩提,然以智眼及悲心,等視一切眾生,故佛不輕慢任何一人;佛乃至對外道人亦不輕慢、一體尊重。若佛輕慢於人,即不度眾生,如同外道神祗,自高於一切,我慢貢高。是故謂修行人“起大佛慢”不但有邪說之嫌、誤導眾生,並且亵渎如來。

  “受魔福盡”:“魔福”,魔亦有魔福,舉如其所得之神通,以及統領諸魔、鬼神之威勢等,皆是魔界之福。如同世間黑道大哥之作威作福、欺壓良善、無所忌憚,醇酒美人、華屋巨廈,乃至結交權貴、呼風喚雨無所不能,是亦可稱為“黑道之福”欤,然實與魔福相類似,以其所享之福越大,便是其所造之惡業越重,後世之果報亦更深巨,然黑道與魔皆不自知,且自以為幸、自以為能,實可憐愍。

  【義貫】

  “是五種辛” 臭之食,若“熟食”即能“發”起“YIN”欲,若“生啖”則促進肝火而“增”長嗔“恚”心。“如是”於十方“世界”中(不論何處),任何“食辛之人”,他“縱能宣說” 佛之“十二部經,十方天仙”,雖本樂聞佛經,然因“嫌其臭穢,鹹皆遠離;諸餓鬼等” 則“因彼食”辛物之“次”,冥“舐其唇吻”,故彼人實“常與鬼”同“住”一處,從而其“福德”漸受鬼眾吸攝、轉化而“日”漸“消”磨減少;以福德減少故,即多增“長無利”無“益”的虛妄之事。

  “是食辛”物之“人”,雖發心“修三摩地”,一切“菩薩、天仙”及“十方善神”,皆“不”願“來守護”,(以其辛臭難可忍受故);反之,“大力魔王”則正“得其”過犯之“方便”,而“現作佛身,來為” 之“說法”,其所說之法,皆是為了“非毀”如來“禁戒”,令其起破戒犯戒之心,然後再進一步“贊”歎“YIN、怒、癡”等臭穢之法(推為無上,說染淨不二,犯而無犯,無有開遮持犯,無法可得,都無分別、執著,最極清淨;見YIN怒癡之行,即是戒定慧,無二無別,言此即是證得清淨法身,入一真法界、得無上大解脫之關鑰),作如是等邪說謬論,令其勇於犯戒、破戒而無畏懼、心不改悔,反以破犯為菩提,心生大顛倒。以此惡因,“命終”必“自”感“為魔王”之“眷屬”,其後“受魔福盡”,即直“墮無間”地“獄”,不必經歷中陰身。

  “阿難,修” 習圓通三昧求“菩提者”,若能“永”遠“斷”除“五辛,是則名為” 從凡夫地“第一”(最初)“增進”菩提道之“修行漸次”。

  2.第二漸次:刳其正性(斷YIN、酒、肉,及持余戒)

  【“雲何正性?阿難,如是眾生,入三摩地,要先嚴持清淨戒律:永斷YIN心,不餐酒肉,以火淨食,無啖生氣。阿難,是修行人若不斷YIN,及與殺生,出三界者,無有是處。”】

  【注釋】

  “正性”:正惡之性,亦即性戒之業,如殺、盜、YIN、妄等,因這些業為正犯了如來戒法,且其業本身,不論違者本身已正式受戒與否,若有違犯,皆是造了惡業,以其業之性本來是惡。

  “永斷YIN心”:修三摩地,不但要斷除“YIN行”,而且連“YIN心”都不能有,即不得起“YIN念”。這裡所說的YIN行與YIN心,不但指不能邪YIN,即使在家人,連正YIN亦不許;故在家人欲修三昧,最好是單身,或已行梵行者,即須所謂“示有妻子,常修梵行”。依本經言,即使在家人,亦不許平常一邊與女人行YIN,一邊修三昧;如是必入魔道,詳如前說。

  “不餐酒肉”:以酒肉一來亂性、且助殺,二來亦助發YIN性、以及獸性。

  “以火淨食”:此指凡所食之物,必須先用火煮過,例如:烤、煮、煎、炒、燙、蒸、煨等。因此不食生菜,以離於野人(不文明人)生食之野味、野氣、野性。

  “無啖生氣”:“生氣”,生菜之氣。因為生菜之氣會助長野性,故佛不聽許。又“不食人間煙火”為外道行,非是佛行。復次,近來有醫界、營養界人士提倡吃生菜沙拉以治病或強身,須知,如果吃生菜是為了治病,把它當作一種醫藥來用,固無可厚非(這在律學中,為了治病,也可以有開緣。)然而若是修三昧之人,最好依佛所教而不啖生菜,以此不違佛之教敕,庶幾三昧有成。至若一般佛弟子也盡量要熟食才好,以為修三昧種諸遠因,而且也才是依教修行離於世間貪愛(貪身、貪口、貪味)。

  “若不斷YIN及與殺生”:如經中所說,一切眾生由於YIN殺二業故受輪回,眾生由於相愛而相生,相憎而相殺,如是相生相殺,故輪回不已。因此佛言若欲出三界生死苦,先須斷此輪回之二根本:YIN與殺。然當今附佛外道,皆言學佛不用斷YIN及殺,乃至以YIN行為證道之階,大違佛說。再者,末法邪魔之欲破壞佛弟子修行,最厲害的,還是在引人入於YIN、殺二道,令其心生顛倒;若其YIN殺二業成就,則何惡不可為?苦一切YIN殺盜妄皆可為而不避,是人即魔業成就。所以末世邪魔以種種方便令修行人貪愛YIN、殺、酒、肉,即是在“募集”其魔眾,擴展昌隆魔之事業,令眾生皆淪為其統領,成魔眷屬、魔臣、魔民、魔眾,長劫不得超脫其惡勢力之擺布。

  【義貫】

  “雲何”為修定者刳其“正”惡之“性”罪?“阿難,如是” 正信發心之“眾生”若欲“入三摩地,要先嚴持清淨戒律”,才得因戒生定:亦即須“永”遠“斷”除YIN行及“YIN心”,亦即不起YIN念,且“不餐酒肉”,並須“以火”烹煮以“淨食”物之氣,“無啖生”菜之野“氣。阿難,是修行人,若不斷YIN及與殺生”,而得 “出三界者,無有是處”。

  【诠論】

  關於經文中“永斷YIN心”這一點,在此有再申述的必要。前說,若在家人修三摩地,不但不能邪YIN,連與妻子正YIN亦不許,故須行梵行方可。但讀者聞此說,切莫冒然而行梵行;因為在家要修梵行,須有很好的因緣及很大的福德,例如夫婦皆一心向佛,且步調一致,(修行的程度差不多),而且還須有兩個重要條件:一、彼此同意,二、彼此歡喜行之。斷斷不可一廂情願、一意孤行;亦不能是向對方“要求”而得來的;因為你作如是要求,對方若是佛弟子,亦不敢明白反對,但心理並不歡喜;久久積怨,便成為怨婦或怨夫,彼此反成怨偶,遂造成家庭之大風波,乃至仳離。又,須知能離YIN欲是相當高的境界,非一般凡俗之人所能行,凡俗之人由於業力,皆有此欲求,若不能得到滿足,久久壓抑,會成疾病,乃至身心失衡,更何況另一半還有可能因此而“向外發展”去“追求幸福”,演成婚外情。那樣一來,不但你原本要修三摩地的願望成為泡影(因為一家人搞得雞飛狗跳,如何能得定?),而且還壞了佛弟子的形相,及破壞自他對法的信心或善根。故在此再嚴重叮咛一句:修梵行不能勉強,要自他彼此的因緣、善根皆具足才能行——有多少因緣就修多少行,勉強不來。

  其次,關於“斷心YIN”當世有虛妄之人,辄說:“我心不YIN就好了。”接著他卻又說:“身YIN無妨”,這可說是受了邪說之蠱害而引起的魔事。試想,既然心中連想都不想了(其心不YIN),既已達到這麼高的境界了,怎麼還會去做呢(身YIN)?故知此為愚妄之言。正如有人欲勸阻別人吃素,而說:“你心素就好了嘛!”這有如說:“心若素,口不素亦無妨”。此即如同過去有些心邪之人所說:“如來心中坐,酒肉穿腸過。”是如出一轍的。故有智者應看透、厭棄這些末法時期惑人、害人之謬論。

  再者,如來在此確言:“若不斷YIN及與殺生,出三界者,無有是處。”當今有些附佛法外道,自稱佛徒,承其先祖,行YIN、喝酒、食肉,而自稱開悟、成佛、成金剛、成法王、證聖道、出三界、為轉世再來,或為聖人化身,恐皆於大妄語戒有違,行者不可不知,免受其誤導、惑害。

  【“當觀YIN欲猶如毒蛇,如見怨賊,先持聲聞四棄、八棄,執身不動,後行菩薩清淨律儀,執心不起。”】

  【注釋】

  “當觀YIN欲猶如毒蛇”:“觀”,指入奢摩他後,以正智之眼谛觀。“毒蛇”,一噬即取人命,此比喻YIN欲對於修定之人,猶如毒蛇,一點都不可沾、不可近、不可親,否則一被咬到(一破YIN戒),必定失禅定,乃至喪失法身慧命。

  “如見怨賊”:“怨”,怨家,即仇人。“賊”,盜賊。當觀YIN欲猶如仇家、賊人,若碰到賊人,即會傷身害命、劫奪財寶,此指功德法財而言,謂修行人而行YIN欲,若不完全喪失法身慧命,其功德法財也必將耗盡。然而毒蛇、怨家、劫賊最多只害此生一命,而YIN欲所害之法身慧命,卻能令人多生多世墮於惡道,長劫沉淪,其害無邊,故修定之人,必須戒除、遠離YIN欲——遠離一切YIN欲之因緣、YIN欲之處所、YIN欲之人(會令你起YIN思之人)、YIN欲之言談、書籍、資訊,身心俱皆遠離,乃至遠離YIN欲之念。

  “四棄、八棄”:“四棄”,為YIN、殺、盜、妄四種根本重罪,梵文為“四波羅夷”,以犯此四戒人,即慧命斷,永棄佛海邊外,故又名“棄罪”;以慧命斷故,故又名“斷頭”。“八棄”為比丘尼之戒,比丘尼之八棄為在四棄中又加上“觸摩、八事成重、覆比丘尼重罪、隨順被舉比丘違尼僧三谏”。

  “執身不動”:聲聞之比丘、比丘尼戒,主在執持身口七支,令不造惡。

  “後行菩薩清淨律儀,執心不起”:身口無惡穢之後,才能再進而持菩薩戒。“律儀”即是戒。以菩薩已於身口得清淨,故得進而修心,以戒持心,令心不起YIN邪之念。蓋修行須從粗而細,由外而內,由淺入深,次第深入,方才易成;故先修聲聞戒,於身口上用功,令身口清淨,才能進而修菩薩心地戒,令心清淨。由此故知,前面所說:“心素就好(口不必執著葷素)”,及“身YIN心不YIN”,皆是顛倒之說:因為“心不YIN”比“身不YIN”的層次高得多,必須先經“身不YIN”(達聲聞戒之機關團體),然後才能到達“心不YIN”(菩薩戒之境界)。既然已到達菩薩的心清淨境界,怎還會退墮去犯較低層次的聲聞境界之事——心中連想都不會再想了,怎麼還會動身口去犯它?故知彼說實是顛倒迷亂之言。

  【義貫】

  修定之人“當觀YIN欲”之害“猶如毒蛇”,能害人命,於見欲境“如見怨”家劫“賊”,會劫財奪命;故修定人“先”須“持聲聞”比丘之“四棄”(YIN、殺、盜、妄)及比丘尼之“八棄”(觸、八事、覆罪、隨被舉),“執”持“身”口七支“不動”不犯,“後”當進而修“行菩薩清淨律儀”,而得究竟“執”持其“心”令惡念 “不起”。

  【“禁戒成就,則於世間永無相生相殺之業;偷劫不行,無相負累,亦於世間不還宿債。

  是清淨人修三摩地,父母肉身不須天眼,自然觀見十方世界,睹佛聞法,親奉聖旨,得大神通,游十方界,宿命清淨,得無艱險。是則名為第二增進修行漸次。”】

  【注釋】

  “永無相生相殺之業”:“相生”,以YIN心斷,故不再相生。《圓覺經》雲:“一切眾生皆以YIN欲而正性命。”“相殺”,以殺心斷,故不再有相殺之業。

  “偷劫不行,無相負累”:“偷劫”,偷盜劫奪。以持不犯“四棄”戒,因此不再行偷盜劫奪之業,故不再欠他人財物,亦不負他人之命。又,廣義的“偷劫”包括“大妄語”,以大妄語者,無非矯現威儀,希求利養,妄言證聖、開悟等,貪求詐騙他人供養,如同偷劫。

  “三摩地”:正定。依正信、正知見、正觀察、正念、正修行所得之定。

  “不須天眼,自然觀見十方世界”:由戒生定,因定發通,得相似五通,故言“不須天眼”。“自然”不假作意之義。

  “得大神通,游十方界”:得相似神足通,故能游十方世界無有障礙。

  “宿命清淨,得無艱險”:“宿命”,指得相似宿命通。“艱險”,艱難險道,指三惡道。以得相似宿命智,歷覽自身他身前世後世因緣業果,故自珍重,不再虛妄造作惡業,而再度墮於三途險道;亦即永不墮落;此後皆在善道、上界、或佛國淨土中修行菩提。

  【義貫】

  修定之人若持“禁戒”清淨“成就,則”彼“於世間永無相生” 或“相殺之業”,且因彼人於“偷”盜“劫”奪之業“不行”,(不復作),則與世間人“無相負累”,故“亦於世間不還宿債”。

  “是”持戒“清淨”之“人”,若以此清淨三業進“修三摩地”,則能因戒生定,復能因定而發相似五通,於此“父母”所生之“肉身,不須天眼”,不假作意,“自然”得“觀見十方世界”,觀“睹佛”世尊,親“聞”佛說“法,親奉” 大“聖”之“旨”意,“得”相似“大神通”,(神足通),而能“游十方”世“界”,無有障礙,又得相似“宿命”通智,而於三世“清淨”,永不墮三途“得無艱”難“險”阻。“是則名為” 修三昧者“第二增進”之 “修行漸次”。

  3.第三漸次:違其現業(現前不逐外塵,旋元自歸)

  【雲何現業?阿難,如是清淨持禁戒人,心無貪YIN,於外六塵不多流逸;因不流逸,旋元自歸;塵既不緣,根無所偶,反流全一,六用不行。】

  【注釋】

  “現業”:現行之惑業。亦即是依現前之六根,緣六塵境界,因而起惑、造業。

  “心無貪YIN”:在所有的貪欲中,YIN欲是最足令人心動亂的,因為YIN欲一法之中,即具足色、聲、香、味、觸、法,且極其強烈,故能引生死;是故於破壞禅定,力量最強大的,莫過於YIN欲。又,修定之人心若一起念貪YIN,心即生大動亂,因此不必等到他發動身語去行YIN,便早已失定。

  “於外六塵不多流逸”:“流逸”,隨流而放逸。“不多”,指此時系初修,偶有小違,立刻覺知,當即將其散心攝回,還住於正念;如是修習,久久便至純熟。此境界相當於耳根圓通法門的“入流亡所”。

  “旋元自歸”:“旋”,回旋。“元”,本元。謂旋復本元而自歸本明。此境界相當於耳根圓通之“所入既寂,動靜二相了然不生”。

  “塵既不緣,根無所偶”:“偶”,對,即攝取的對象。既不緣六塵,則六根沒有能執取的對象。這境界相當於耳根圓通的“聞所聞盡”。

  “反流全一”:六根反流,全歸一聞性。

  “六用不行”:“六用”,六根之用,即見、聞、嘗、嗅、覺、知。以已全歸一聞性,故六根之區隔已破,因此六根區隔之用已不存在,故言六用不行,即所謂“入一亡六”。但此時僅得“六銷”,猶未“亡一”。又,“流逸”奔塵即是“現業”,“反流全一,六用不行”即是“違其現業”。又,前面“不多流逸”屬“小違”現業,因為功力未到,妄習未盡。現在功力成熟,“旋元自歸,反流全一”屬於“全違”。

  【義貫】

  “雲何”為修定者違其“現”行惑“業?阿難,如是清淨持禁戒” 之“人”,其內“心無貪YIN” 欲之念,而“於外”之“六塵”境界,亦“不多”隨境奔“流”縱“逸;因”能修“不流逸”之功,進而得“旋”復本“元自歸”本明;如今於外六“塵既”已“不”再攀“緣”,故內六“根”即“無所偶”之對象(既無所取,能取自寂),因此六根“反流”照性“全”歸“一”聞性,於是“六”根分隔之作“用不”復現“行”,而達到入一亡六之境。

  【十方國土皎然清淨,譬如琉璃,內懸明月;身心快然,妙圓平等,獲大安隱;一切如來,密、圓、淨、妙皆現其中;是人即獲無生法忍。從是漸修,隨所發行,安立聖位。是則名為第三增進修行漸次。】

  【注釋】

  “十方國土皎然清淨”:“皎然”,潔白明徹、洞開,歷歷在目。因為此時行者不住內之自覺境界,因而法執蕩然無存,於是與世界相融,而達到情器不分之境界,因而十方洞開明徹。這相當於耳根圓通的“盡聞不住”的境界。

  “譬如琉璃內懸明月”:琉璃本身是透明的,而在琉璃中有一明月,即猶如在琉璃中有一盞燈,則此琉璃不但透明,且通體光耀熠熠。此表示行者此時不但能見自身及世界明徹,且通體皆光華熠熠。不言琉璃中有燈,而言有明月,一則因為明月是圓的,二則明月全體皆有光,燈光則否(燈座即無光);又明月雖有光,但其光清涼,並不灼熱,亦不刺眼,不同燈光。

  “密、圓、淨、妙”:秘密、圓融、清淨、神妙。此指一切如來之神變。

  “發行”:發起之修行。

  “安立聖位”:皆得安立於聖位之上。“聖位”,指初住以上之位。“得安立於聖位”指必有果證,真實不虛。

  【義貫】

  此時行者所見“十方”世界之“國土皎然” 明徹“清淨,譬如”於“琉璃”之器中,“內懸明月”,即內外明徹;“身心快然”,微“妙、圓”滿、“平等”,心得自在“獲大安隱;一切如來” 秘“密、圓”滿、清“淨”、神“妙”一切神變“皆現其中;是人” 速“即獲”證“無生法忍。從是漸修,隨所發” 起之修“行”,皆得“安立”於諸“聖位”上。

  “是則名為” 修三昧者“第三增進修行” 之“漸次”。

  第二節 干慧地(入正位前)

  【“阿難,是善男子欲愛干枯,根境不偶,現前殘質不復續生,執心虛明,純是智慧,慧性明圓,蓥十方界,干有其慧,名干慧地:欲習初干,未與如來法流水接。”】

  【注釋】

  “欲愛干枯”:“欲愛”指欲愛之水,此水能潤生,滋潤長養來生。謂此欲愛之水今已干枯。

  “根境不偶”:內根外境不相對,故心境絕待,種子習氣干枯、現行習氣消亡,三界之生緣泯滅。

  “現前殘質”:“殘質”,即最後身。謂現前之父母生身系最後身,更不再受輪轉。

  “不復續生”:因為續生須以欲愛為因,而以根境相偶為緣,今既欲愛干枯,根境又復不偶,故內因與外緣雙絕;因緣既絕,果報無讬,故不再續生。

  “執心虛明”:“執”,執著,指人法二執。人法二執之心虛而無障,明而無礙。

  “純是智慧”:“智慧”,指人法二空之智。以人法二執之心虛明,故其心純是人空與法空之智。

  “蓥十方界”:“蓥(yíng)”照也。

  “干有其慧”:因為此慧尚未得如來薩婆若大智水潤澤,故自己尚且未得潤澤,當更不能興法雲、雨法雨以潤澤他人,稱為干有其慧。

  “干慧地”:世間之欲水已干,而出世間之大智水未至,故此地位之慧名為干慧。

  “未與如來法流水接”:“法流”,法身之流。“接”,銜接。若已與如來法身薩婆若(一切智智)之水流銜接,即得源源不斷,無有窮盡。然今只是欲習初干,尚未破俱生無明,故自己法身尚未全露,因此仍不得與如來大智海水銜接。

  【義貫】

  “阿難,是” 第三次第位之“善男子”,其分段潤生之“欲愛”之水已“干枯”,故其內“根”與外“境不”相“偶”,因而心境絕待,種現俱銷,三界生緣已盡,故“現前”之“殘質”(最後身)即決定“不復續生”,人法二“執”之“心虛明”,無障無礙,其心“純是”人空與法空之“智慧,慧性明圓,蓥” 照“十方”世“界。干有其慧,名” 為“干慧地”菩薩,以其世間之“欲習初干”,而猶“未與如來法” 身之“流”薩婆若大海之“水”銜“接”。

  【诠論】

  十信位前的“三漸次位”及“干慧地”,以及地前的“四加行位”為本經法門所特有的,因為本經解行並重,且特重實修實證,故於修證門更加具體實際開演。由於“信位”系菩薩之正位,故於入菩薩正位前,須有充分的實修,而三漸次位及干慧地,便是為行者明指入於菩薩正位的具體方法,此亦足以顯示菩薩正位非同泛泛,非徒讬空言,而須有一定的真修實證之境界,方克入於菩薩位。

  其次,本經法門,於十地前又加“四加行位”,亦是為十回向滿心之菩薩宣示入地之方便,亦是表顯十地聖位之莊嚴、不易得。由此可見本經主體雖是頓教法門,然於修證門上,則非常圓滿,此亦表顯經中所說:“理可頓悟,事須漸修”。解結之方便為後後先解,初初為後,次第而解,非可一時並解。賢聖之地位亦如是,由外凡而內凡,由內凡而賢位,由賢位而登聖位,由聖位而入大聖。

  又,有人說:“所含十信總成一位……合十信為干慧”,又說:“含十信於三漸,合三漸為干慧”,則有因果相混相濫之過。既然十信位比干慧要高,干慧地又如何能含十信位?(哪有低階反含高位?)又,若干慧地既已包含了十信位,為何還須再立十信位?那樣不是重疊?又,既說“合十信為干慧”,又說:“含十信於三漸”,豈不三漸一干慧又變成一樣?(A=B,B=C,∴A=C)。再者,若說“合十信為初住”恐怕比較有道理,因為合十信的總功德,往前推,得更高果位,這是有道理的;若說合十信為干慧地,或甚至三漸次,豈不是越修反而越後退了?如說:“合三年初中為高一,合三年高中為大一。”這是有道理的。若說“合三年初中為小學六年級;合三年高中為初三”乃至“全四年大學為高三”,此說是否合理?讀者請詳。

  第三節 地前諸位

  1.十信位

  (1)初信:信心住

  【即以此心,中中流入,圓妙開敷,從真妙圓重發真妙。妙信常住,一切妄想滅盡無余,中道純真,名信心住。】

  【注釋】

  “即以此心”:“此心”,指干慧地所證之心。有人說“此心指十信滿心,因含十信於三漸,合三漸為干慧。”實在不通。因為現在只在初信位,為何以“十信滿心”之功德,再回頭來修證而入於“初信”?於理實在不通(邏輯顛倒)。至於“含十信於三漸,合三漸為干慧”,令紊亂,如前已說,不贅。

  “中中流入”:第一個“中”是中道智;第二個“中”是中道理。以中道智契會中道理,稱為“中中”。“流入”,流入本元心地;“流入”一詞表自然,無功用行之義。

  “重發真妙”:“重”,更加。謂更進一步顯發真精妙圓。

  “妙信常住”:“常住”即不退。以此位之信心,妙合真如,依真如而起,故曰“妙信”。

  “一切妄想”:指我執、法執及空執之妄想。

  “中道純真”:以一切妄想滅盡,故唯中道純真之理顯現。

  【義貫】

  此菩薩“即以此”干慧之“心”,以“中”道智契會“中”道理,而“流入”本元心地。“圓”通“妙”性重重“開”發“敷”放,於是於干慧後心“從真妙圓” 之境,“重”更顯“發”進一步的“真妙”真圓。其“妙信”即得“常住”不退,“一切”我執、法執、空執之“妄想”皆“滅盡無余”,以諸妄盡故,唯“中道純真”之理彰顯,是“名”為初信位菩薩之“信心住”。

  (2)二信:念心住

  【真信明了,一切圓通;陰、處、界三,不能為礙;如是乃至過去、未來無數劫中,捨身、受身、一切習氣皆現在前,是善男子皆能憶念,得無遺忘,名念心住。】

  【注釋】

  “真信明了”:“真信”,指中道純真之信。“明了”,智決明了。

  “捨身、受身”:以此菩薩已離輪回,故其捨身、受身皆是隨願力而行,以圓滿普賢大行,成就無上菩提。

  “一切習氣”:一切應斷的習氣。

  “得無遺忘”:即證得宿命通智,過未之事皆能現前知見。

  【義貫】

  此菩薩中道純“真”之“信”決定,智慧“明了”,故得“一切圓通”;五“陰”十二“處”十八“界三”科一切諸法“不能為礙”;不但現在生中,“如是乃至過去未來,無數劫中”,為圓滿無上菩提,依願“捨身、受身” 及“一切”應斷之“習氣,皆現在前”,現前知見,“是善男子皆能憶念,得無遺忘”,證得宿命通智,“名”為二信位菩薩之“念心住”。

  (3)三信:進心住

  【“妙圓純真,真精發化,無始習氣通一精明,惟以精明進趣真淨,名精進心。”】

  【注釋】

  “真精發化”:真精之體開發顯化。

  “惟以精明”:“精明”,即真精妙明如如智體。

  “進趣真淨”:“真淨”,為如如之理體。以精明之如如智體,進而契入如如之理體。簡言之,以“智”契“理”,令二體合一。

  【義貫】

  此菩薩已得“妙圓純真”之後,“真精”之體開“發”顯“化,無始”以來的“習氣通”於“一精明”,不復隔礙,故“惟以”此真“精”妙“明”之如如智體,“進趣”契入“真淨”之如如理體,“名”為三信位菩薩之“精進心”住。

  (4)四信:慧心住

  【心精現前,純以智慧,名慧心住。】

  【注釋】

  “心精”:本心真精。由於已契入真淨之體,故本心真精得現前。

  【義貫】

  此菩薩由於已進趣真淨之體,故“心精”得時時“現前”,故能“純以智慧”用事,此“名”為四信位菩薩之“慧心住”。

  (5)五信:定心住

  【執持智明,周遍寂湛,寂妙常凝,名定心住。】

  【注釋】

  “執持智明”:即指以定力執持智慧精明。

  “寂妙常凝”:“寂”,即定,為體。“妙”,為用。“凝”,不動。其體寂湛,常施妙用,且能凝定不動。

  【義貫】

  此菩薩以定力“執持智”慧精“明”,故其智得“周遍寂湛”,其體“寂”湛,常施“妙”用而“常凝”定不動,“名”為五信位菩薩之“定心住”。

  (6)六信:不退心住

  【定光發明,明性深入,惟進無退,名不退心。】

  【注釋】

  “明性深入”:以定力增進,智明之性亦更深入。

  “唯進無退”:由於定慧等持,定慧持心,故能令心惟有向上增進,而無退墮。因此此時境界一直在進步。

  【義貫】

  此時“定光”愈加開“發”顯“明”,而智“明”之“性”亦愈“深入”,以定慧持心故“惟進無退,名” 為六信位菩薩之“不退心”住。

  (7)七信:護法心住

  【心進安然,保持不失,十方如來氣分交接,名護法心。】

  【注釋】

  “心進安然”:“進”,精進。“安然”,安而行之,指無功用行。

  “保持不失”:“保持”,保護任持。“不失”,不退失定心。

  “十方如來氣分交接”:“氣分”,指法身之氣分。與十方如來法身之氣分交接。

  “護法心”:指內護心法,外護佛法。

  【義貫】

  此菩薩自“心”任運寂然而“進安然”無功用行,“保”護任“持不”退“失”定心,即與“十方如來”法身之“氣分”相“交”相“接”,以佛力加持故,故能內護心法,外護佛法,“名”為七信菩薩之“護法心”住。

  (8)八信:回向心住

  【覺明保持,能以妙力回佛慈光,向佛安住,猶如雙鏡,光明相對,其中妙影,重重相入,名回向心。】

  【注釋】

  “覺明保持”:覺慧增明保持不失。

  “回佛慈光”:“佛”,此指他佛,亦即外佛。

  “向佛安住”:“佛”,此指內佛,自己心佛。

  “猶如雙鏡”:“雙鏡”指內佛與外佛之心明如鏡,兩兩相對。

  “重重相入”:佛光與心光互相涉入,即密教之“入我我入”也。

  【義貫】

  此菩薩“覺”慧增“明保持”不失,“能以妙”慧之“力”用,“回”他“佛”之“慈光”,而“向”自己心“佛”光中“安住”,此即“猶如雙鏡”(兩面鏡子),其“光明相對,其中妙” 光妙“影”,佛光心光“重重相”涉相“入”,光中見光,影中含影,佛光入我,我入佛光,回自向佛,回佛向已,此境界者,“名”為八信菩薩之“回向心”住。

  (9)九信:戒心住

  【心光密回,獲佛常凝,無上妙淨,安住無為,得無遺失,名戒心住。】

  【注釋】

  “心光密回”:“心光”,指自心之光。“密”,念念不斷,密密相接。“回”,回光返照自身自心。

  “獲佛常凝,無上妙淨”:“凝”,凝定不動。“妙淨”,指戒體淨妙。謂能獲得如來常凝定不動之佛光注照加持,因而得與無上妙淨之戒體一同。

  “安住無為”:“無為”,以戒體是無作戒體,故是無為。此即安住無作無為戒體。

  【義貫】

  此菩薩自“心”之“光”念念緊“密回”照自身自心,且“獲佛”光“常凝”不動之注照,而得與“無上妙淨”之戒體,一同“安住”無作“無為,得無” 一念“遺”漏忘“失”,而不落於有為,“名”為九信菩薩之“戒心住”。

  (10)十信:願心住

  【住戒自在,能游十方,所去隨願,名願心住。】

  【注釋】

  “所去隨願”:即隨願往生,或隨願示現。

  【義貫】

  此菩薩安“住”無住“戒”體,“自在”成就,而“能游”化“十方”世界,隨“所”願“去”何國,即得“隨願”一念便至,“名”為十信菩薩之“願心住”。

  2. 十住位

  (1)發心住

  【“阿難,是善男子,以真方便發此十心,心精發揮,十用涉入,圓成一心,名發心住。”】

  【注釋】

  “是善男子”:指十信滿心之人。

  “以真方便”:指大佛頂法之無上法門。

  “發此十心”:指信位之十心。

  “十用涉入”:指在十信位上,十心之用互相涉入,不惟獨用第十信位之願心,而是將全部十信所修得之十心一齊起用。

  “圓成一心”:將十信之十心互相涉入,而圓成一心,此心即初住之心,稱為發心住。

  【義貫】

  “阿難,是” 十信位已滿之“善男子,以” 大佛頂法之“真方便”開“發此”信位之“十心”,本“心精”明之體得以“發揮,十”心之“用”互相“涉入”,而以此十心“圓成一心,名” 為初住位“發心住”菩薩。

  (2)治地住

  【心中發明,如淨琉璃,內現精金。以前妙心,履以成地,名治地住。】

  【注釋】

  “心中發明”:指於此圓成一心中開發顯明。

  “如淨琉璃,內現精金”:“淨琉璃”,指淨琉璃之器。如在用淨琉璃的瓶中裝了純金,琉璃本來明徹,再加上其中之真金,則更加光華四射。

  “以前妙心”:指前面十用涉入之心,以十用涉入,其相微妙,故曰妙心。

  “履以成地”:“履”,履踐,實行、實用之義。謂以此妙心來履踐,成就進趣後位之地,稱為治地住。

  【義貫】

  此菩薩於圓成一“心中”復開“發”顯“明”妙智,“如淨琉璃”器中,“內現精”純之“金”,更加英華四瀉。“以前”十用涉入之“妙心,履” 踐真如“以成”進趣後位之“地,名”為二住位之“治地住”菩薩。

  (3)修行住

  【心地涉知,俱得明了,游履十方,得無留礙,名修行住。】

  【注釋】

  “心地涉知”:“心地”為代表二事:“心”指始覺,“地”指本覺。始覺為智,本覺為理。始覺與本覺互相涉知。

  “俱得明了”:則理與智皆得明顯了知。

  “游履十方”:指至十方世界去上求佛道,下度眾生。

  【義貫】

  此菩薩以始覺之“心”智及本覺之“地”互相“涉知”,即理與智“俱得”顯“明了”知,故能“游履十方”世界,上求佛道,下化眾生,廣修妙行,“得無留”難障“礙,名”為三住位之“修行住”菩薩。

  (4)生貴住

  【行與佛同,受佛氣分,如中陰身自求父母,陰信冥通,入如來種,名生貴住。】

  【注釋】

  “受佛氣分”:領受佛之真如氣分。

  “如中陰身自求父母”:猶如中陰身雖能自求父母,但仍須與父母之業相同,才能互感。

  “陰信冥通”:“陰”,密。“冥”,暗。以密信暗中感通。

  “入如來種”:即得聖胎。故稱為生貴住。

  【義貫】

  此菩薩所修妙“行與佛”相“同”,領“受佛”之真如“氣分”,猶“如中陰身”,雖能“自求父母”以投生,然仍須與父母之業相同,方能互感,以其“陰信冥通” 故得“入如來種”,得成聖胎,“名”為四住位“生貴住”菩薩。

  (5)具足住

  【既游道胎,親奉覺胤,如胎已成,人相不缺,名方便具足住。】

  【注釋】

  “既游道胎”:“游”,親歷。“道胎”,諸佛正道之胎,“胎”,根本也。

  “親奉覺胤”:“覺”,大覺,如來也。“胤”,嫡嗣,即得佛權實二智之親傳,以彼成身。

  “人相不缺”:“人相”,佛之大人相,指三十二相,八十種好。

  【義貫】

  此菩薩“既游”履諸佛正“道”之“胎,親奉” 大“覺”法王之嫡親“胤”嗣,得佛權實二智以成身,“如胎已成” 長,佛之大“人相不缺”,具體而微,“名”為五住位“方便具足住”菩薩。

  (6)正心住

  【容貌如佛,心相亦同,名正心住。】

  【注釋】

  “容貌如佛”:所現之色相與佛一般。

  “心相亦同”:心相之圓滿亦如佛,成正知見。

  【義貫】

  此菩薩不但權現之“容貌如佛”,其“心相”之圓滿“亦同”,成就正知見“名”為六住位“正心住”菩薩。

  (7)不退住

  【身心合成,日益增長,名不退住。】

  【注釋】

  “身心合成”:指表裡如一,皆悉成就。

  “日益增長”:指道胎日長。

  “名不退住”:信道之心不退,故稱不退住。

  【義貫】

  此菩薩“身心合成”,表裡如一,道胎“日益增長”,住道之心不退,“名”為七住位“不退住”菩薩。

  (8)童真住

  【十身靈相,一時具足,名童真住。】

  【注釋】

  “十身靈相”:指盧捨那佛之十身:聲聞身、緣覺身、菩薩身、如來身、法身、智身、虛空身、業報身、眾生身、國土身。(見《華嚴經》卷二十六,及《十地經論》卷十。)

  “名童真住”:此菩薩雖得如來十身,然卻具體而微,猶如童子,故稱童真住。又,按《華嚴經》中,八地菩薩方得十身,本經以是圓頓大法,故八住即得。

  【義貫】

  此菩薩於盧捨那佛之“十身靈相” 得“一時具足”,然具體而微,猶未大顯,彷如童子,“名”為八住位“童真住”菩薩。

  (9)法王子住

  【形成出胎,親為佛子,名法王子住。】

  【義貫】

  此菩薩身“形”長“成”而“出胎”藏,“親為佛子,”從佛口出,從法化生,“名”為九住位“法王子住”菩薩。

  (10)灌頂住

  【表以成人。如國大王以諸國事分委太子。彼剎利王,世子長成,陳列灌頂,名灌頂住。】

  【注釋】

  “表以成人”:以種種儀式來表示太子已成人,行成人禮。

  “分委太子”:“委”,委任。謂分王位職務之少分,委派給太子去主持。

  “陳列灌頂”:謂陳列灌頂之眾莊嚴具,以行灌頂之儀式。經此儀式後,太子即受王之職位。比喻十地菩薩受諸佛大智水灌頂,授佛職位,亦如是。十住菩薩之灌頂住雖然未能如十地菩薩之灌頂,而僅得佛職之少分,然其為佛之加持,則是一致。

  【義貫】

  太子既長,以諸儀式“表以成人”之道,“如國”之“大王以諸國” 家大“事,分”其少分“委”任“太子”負責。(如來分其佛事之少分,委任十住菩薩負責,亦如是。)亦如“彼剎利王”,其“世子”既已“長成”,即“陳列”眾莊嚴具及儀式,為作“灌頂”,受王職位,(此菩薩受佛灌頂亦如是),“名”為十住位“灌頂住”菩薩。

  3.十行位

  (1)歡喜行

  【“阿難,是善男子成佛子已,具足無量如來妙德,十方隨順,名歡喜行。”】

  【注釋】

  “十方隨順”:於十方國土隨順眾生而利益教化之,皆令滿足。

  “名歡喜行”:此行為以檀度(法施)為主,檀度者示教利喜,故名歡喜也。“歡喜”者,乃指令眾生悉皆歡喜,而非僅指行者而言;以眾生歡喜故,菩薩歡喜。

  【義貫】

  “阿難,是” 十住滿心之“善男子,成” 諸“佛”之真“子已”,得“具足無量如來” 之微“妙”功“德”,於“十方”國土“隨順”眾生而利化之,悉令滿足,“名”為初行位菩薩以檀波羅蜜為首之“歡喜行”。

  【诠論】

  十行位菩薩所修者,主要是十波羅蜜(十度):檀度、戒度、忍度、進度、禅度、慧度、方便度、願度、力度、智度。十波羅蜜屬密教,《華嚴經》中亦有開闡;此十度為將六度開為十度,亦即將六度之般若波羅蜜開為慧波羅蜜,方便波羅蜜、願波羅蜜、力波羅蜜、智波羅蜜,故知十波羅蜜的後五波羅蜜實為般若波羅蜜所攝。又,十行位各位主修之項目,亦是依十波羅蜜之次第。

  (2)饒益行

  【善能利益一切眾生,名饒益行。】

  【義貫】

  此菩薩“善能”以種種善法“利益一切眾生,名” 為二行位菩薩以戒波羅蜜為首之“饒益行”。

  【诠論】

  以持如來戒法,其中品者(無破少犯)能再生為人,中上品者(無破微少細犯)能生於天上享受天福;其上品者(戒品清淨)能上修菩提,或生淨土佛國,故戒波羅蜜可於眾生作大饒益。附及,其下品者(多所毀犯)不能再得人身,多半墮於三途。

  (3)無嗔行

  【自覺覺他,得無違拒,名無嗔恨行。】

  【注釋】

  “得無違拒”:以修忍法,故無論順逆,悉皆能受、能忍可。

  【義貫】

  此菩薩常“自覺”而且“覺他”。而以修習忍法故,於一切事、緣、人、法,悉皆能忍,“得無違拒,名” 為三行位菩薩以及忍波羅蜜為首之“無嗔恨行”。

  (4)無盡行

  【種類出生,窮未來際,三世平等,十方通達,名無盡行。】

  【注釋】

  “種類出生”:“種類”,指眾生之十二類生。此謂菩薩於十二類眾生之中,隨類受生,以行教化。

  “窮未來際,三世平等”:此指時間無量。謂菩薩隨類受生,其所行之時間無量,且不揀選任何時段,不論好世惡世,究竟平等度化。

  “十方通達”:此指菩薩隨類受生,不但時間無量、毫無揀擇,且空間上亦遍於十方,沒有際限,不論淨穢國土、善道惡道。

  【義貫】

  此菩薩於十二“種類”中隨類“出生”,而行教化,於時間上“窮未來際”,且“三世”悉皆“平等”普入;於空間上則於“十方”世界悉皆“通達”,無有界限,其行願廣大無盡,“名”為四行位菩薩以精進波羅蜜為首之“無盡行”。

  (5)離癡亂行

  【一切合同,種種法門,得無差誤,名離癡亂行。】

  【注釋】

  “一切合同”:經定心持一切法,悉皆會合,同為一體。

  “得無差誤”:此指說法而言,謂以定心相應故,一切所說皆無差錯謬誤。

  【義貫】

  此菩薩以一念定心持“一切”法,悉皆會“合同”為一體,“種種法門”,隨類隨機而說,“得無差”錯謬“誤”,皆令受益,“名”為五行位菩薩以禅波羅蜜為首之“離癡亂行”。

  (6)善現行

  【則於同中顯現群異,一一異相各各見同,名善現行。】

  【注釋】

  “則於同中顯現群異”:簡言之,即:同中顯異。然此“同”為指理;“異”,指事。謂於同一理中能顯諸事相之用。此即“從體起用”。

  “一一異相各各見同”:於分別的各事相中,能徹見其共同之理體,亦即攝事歸理。

  【義貫】

  此菩薩“則”能“於同”一之理“中,顯現群異”之事相;並可於“一一”別“異”之事“相”上,“各各見”其共“同”之理體;即攝事歸理,即理顯事,理事無礙,互相顯現,“名”為六行位菩薩之“善現行”。

  (7)無著行

  【如是乃至十方虛空,滿足微塵,一一塵中現十方界,現塵現界不相留礙,名無著行。】

  【注釋】

  “十方虛空滿足微塵”:此菩薩能令十方虛空皆充滿具足微塵。

  “一一塵中現十方界”:並能以神力令彼一一微塵中,皆現出十方世界,即小中現大,小大無礙,即華嚴之廣狹無礙自在門。

  “現塵現界不相留礙”:“現塵”,所現之微塵。“現界”,所現之世界。此兩者皆互不相礙。

  【義貫】

  此菩薩於“如是乃至十方”之“虛空”中,皆能令之充“滿”具“足”無量“微塵”(此為大中現小);於彼“一一”微“塵中”能以大神力“現”出“十方”世“界”(此為於小中現大);而所“現”之微“塵”及所“現”之世“界”,皆“不相留礙”(此為廣狹無礙自在門),此“名”為七行位菩薩以方便波羅蜜為首之 “無著行”。

  (8)尊重行

  【種種現前,鹹是第一波羅蜜多,名尊重行。】

  【注釋】

  “種種現前”:指菩薩種種所現成就的一一行。

  “鹹是第一波羅密多”:“第一”,最上、究竟。前面方便波羅蜜所示現者,於此位中則皆令彼一一方便示現者,皆成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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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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