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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嚴經白話解卷第二 第三章 破謬——七破妄心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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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認為了知之心當在中間 無有是處

  原文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亦聞佛,與文殊等諸法王子,談實相時,世尊亦言,心不在內,亦不在外。如我思惟,內無所見,外不相知。內無知故,在內不成。身心相知,在外非義。今相知故,復內無見,當在中間

  佛言:汝言中間,中必不迷,非無所在。今汝推中,中何為在。為復在處。為當在身。若在身者,在邊非中,在中同內。若在處者,為有所表,為無所表。無表同無。表則無定。何以故。如人以表,表為中時,東看則西,南觀成北。表體既混,心應雜亂。

  白話解

  阿難對佛說:“世尊!我也聽到佛同文殊師利諸法王子談論實相時,世尊亦說心不在內,不在外。我今思量,因為見不到內,所以心不在身內;因為心知身也覺,身覺心也知,所以心不在身外。那麼,應當在內外的中間。”

  佛說:“你說中間,這中間應當是能明明白白指得出的處所。究竟在身外某處或在身的表面或在身內某處?身的表面和身的裡面都不是中,如果說這個中在身外某處,你能指得出來嗎?指不出,就說明無這個處所。假設你指出一處,把這處做一個標記,說這處是中間。站在東邊的人看到這個處所在西,站在南邊的人看到這個處所在北,人們不清楚你的心究竟在什麼地方。”

  原文

  阿難言:我所說中,非此二種。如世尊言,眼色為緣,生於眼識1。眼有分別,色塵無知。識生其中,則為心在。

  佛言:汝心若在根塵之中,此之心體,為復兼二,為不兼二。若兼二者,物體雜亂。物非體知,成敵兩立,雲何為中。兼二不成,非知不知1,即無體性,中何為相。是故應知,當在中間,無有是處。

  【注】

  1 眼色為緣,生於眼識 眼根包括視覺功能和希望了知事物的希望心,色塵即通過眼球攝入的影像,眼根能緣,色塵是所緣,以這因緣,生出眼識。

  2 知非不知這眼根知非不知。如果眼根不能知,便不可能有眼識,說明這眼根非不知。如果眼根不與色塵相接,也不可能有眼識,或者無心去了知,對眼前事物不生分別心,處在視而不見的虛寂的狀態中,也不會生成眼識,說明這眼根也非知。同樣道理,六根都是非知非不知。這是不偏於一邊的辯證法,亦是中道義。

  白話解

  阿難說:“我所說的中,不在身,也不在某處。世尊說過,眼色為緣,生於眼識。色塵本身沒有知覺,眼根有分別功能,從而生出眼識。心應當在這裡了。”

  佛說:“你心如果在眼根和色塵之中,這個心體是不是兼在根塵二處?如果兼在二處,眾多色塵,各不相干,無比雜亂,哪裡是中?因此不能說心體兼在二處。如果不兼在二處,心只在眼根中,這眼根非知非不知,根性無定,亦無中間可言。由此可見,你認為了知之心當在中間,沒有這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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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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