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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師:凡抄錄文字,必須谛審精詳,不可粗略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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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凡抄錄文字,必須谛審精詳,不可粗略了事。《彌陀要解序》經成時大師節略,語句便不圓潤。而末後雲:“不敢與二翁競異,亦不必與二翁強同。譬如側看成峰,橫看成嶺,縱皆不盡廬山真境,要不失為各各親見廬山而已。”時師略去此譬,“不必與二翁強同”之“必”字,訛作“敢”字,便成我慢自大,藐視二翁。意中便有二翁所注違經,不敢依從之義。並與下譬相反。實為冤誣蕅益,贻誤後學,讀之令人痛心疾首。

  節選自印光大師:“復永嘉某居士書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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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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