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上很多人看到一些不公平的現象常常抱怨說:“好人無好報,惡人活逍遙。”現在根本沒有正義可言,對“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因果理論嗤之以鼻,覺得都是迷信之說。甚至有些比較偏激的人說:“佛教都是迷信,如果真的有因果報應,為什麼佛祖不能讓壞人做了壞事立馬就得到惡報,好人做了好事立即得到善報呢?這樣善惡分明多好啊!”這種說法是對佛教因果業力理論的一種不了解。其實佛教從來沒有“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說法。
可能很多人看到這種說法會一下子接受不了,難道這些年來信奉的善惡終有報的理論不對嗎?
在解釋這個問題之前,首先讓我們了解一下什麼是“業”。所謂業者,身口意善、惡、無記之所作也。簡單的說,業就是一種看得見或者看不見的“造作”,分為三種:善、惡和無記。普光述《俱捨記》卷十三曰:“造作,名業。”業為造作之義。身之取捨屈伸等造作,名為身業;音聲之屈曲造作,名為語業;與第六意識相應而起,心所中思之心所造作,名為意業。即動作身之思為身業,動起語之思為語業,作動意之思為意業。
《分別善惡報應經》雲:“若修善業感可愛果,若造惡業感非愛果;若遠離此善不善業,愛非愛果終不可得。”善業,可得可愛果,能拔濟眾生苦,故名為善;惡業,能招非可愛果,損有情,故名為惡;無記業,不可記為善,亦不可記為惡者,非善非惡故名無記。
看到這裡大家應該明白了,其實佛教的因果報應說是“善有樂報,惡有苦報。”那麼這個樂報和苦報到底如何區分呢?樂報就是感得身心於順情之境,而受安逸之樂的感受;苦報就是感得相違境相,逼迫身心之苦受。換句通俗點的話說,樂報就是身心安樂,沒有煩惱;苦報就是煩惱重重,身心痛苦,備受煎熬。
善報——樂報;惡報——苦報,不要小瞧這一字之差,其中的內涵卻有本質的區別。善和惡是沒有清晰的界限的,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善惡觀,這種所謂的善惡觀都帶有強烈的“我”的烙印。同樣一件事情對某些人來說是“善”的,對某些人來說卻可能是“惡”的,比如公司出台一條新規定:以後取消基本工資,薪酬完全按照業績發放。這個結果對於那些能力很強的員工來說,是“善”的,多勞多得,可以多賺錢,而對待那些平時混日子的員工來說老板這樣規定簡直就是“十惡不赦”。
再或者說,某個實權部門的副職,後來升到另外一個清水衙門當了正職,看似是升官了,其實手中權力小了。對於權力欲望重的人來說,這是一種打擊,但是對於那些想要清閒的人來說,加薪升職少操心,何樂而不為呢?凡夫都有我執,同樣的一件事情,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感受,所以不能絕對的以善惡來論果報,但是也正因為凡夫有我執,所以善惡的果報從“我”的角度出發去感樂受和苦受才更能體現因果的公平性。行善就會得可愛果,樂受;作惡就會得非可愛果,苦受,這才是佛教的因果理論。
至於為什麼不是做了善惡事立即感得樂苦果也非常好解釋,佛在《優婆塞戒經》中闡述地很明白:“是業四種:一者現報,二者生報,三者後報,四者無報。”什麼意思呢?就是說,業有四種:一是現世造業現世受報;二是造業後次生受報;三是次生以後受報;四是無報,如無記等業即無報。業力成熟是需要時間的,就好像種子長成植物需要時間一樣,草本植物一年就能開花結果,而木本植物需要幾年甚至幾十年才能長成參天大樹,凡事都需要一個過程。
只有正確的理解和看待佛教的因果理論才能更好的學佛修行,所以對於不明白的事情一定不要妄下結論,要弄清楚想明白再說,否則犯了口業,日後定會感受苦報。
轉自騰訊佛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