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閱讀

首    頁

法師開示

法師介紹

人間百態

幸福人生

精進念佛

戒除邪YIN

最近更新

居士文章

寺廟介紹

熱點專題

消除業障

素食護生

淨空法師

佛教护持

 

 

 

 

 

 

全部資料

佛教知識

佛教問答

佛教新聞

深信因果

戒殺放生

海濤法師

熱門文章

佛教故事

佛教儀軌

佛教活動

積德改命

學佛感應

聖嚴法師

   首頁居士文章 :轉載

 

女人啊,請回頭吧!一個邪YIN嚴重女人的忏悔

 (點擊下載DOC格式閱讀)

 

  女人,請記得,愛情不是一切,愛情不存在,愛情不可以超越倫理道德的底線,超越了,那便不是愛,只是罪,只是孽,只是傷。 女人啊,請回頭吧!

  原文:

  這是我寫的第4篇忏悔,我要忏悔的太多太多,如不是接觸論壇,我不知道自己做了這麼恥辱龌龊的事情。

  我是一個從小手YIN的女孩,我是一個曾經同性戀傾向的女孩,我也是一個一直以拆散別人家庭別人感情以第三者為榮為樂的女孩。我,不是一個好女孩。

  也許,是因為天生的多愁善感,執著情欲,所以,我一直活在自己由幻想和執著編織的绮夢裡,無法自拔。

  曾經,我以為愛情是世上最美麗最聖神的感情,只要是為了愛情,超越倫理道德法制底線都是可以的,我以為,那是為愛癡狂,那是轟轟烈烈的愛情,只要有愛,沒什麼不可以,哪怕亂倫,哪怕同性,哪怕違法。

  天,這是多麼荒唐的想法和罪惡的觀念,我現在才知道,自己曾經以為自己是情種,是花癡的榮耀是多麼的罪惡。

  在這樣的想法鼓動下,我可以去無恥的一夜情,我可以去無恥的同性戀,我可以無恥的賣弄風騷去勾引有妻有兒的男子,我可以去玩弄有女朋友的男孩,哪怕比我大12歲,20歲,比我小12歲,20歲,都可以。我不知那是罪,我以為為了愛情,一切無罪,可是,事實因果之報不會讓這些傷天害理的事無罪,我得到了應有的報應。

  如今,快30歲的我,沒有男朋友,沒有固定工作,沒有穩定獨立的生活,只能屈於父母的家裡,繼續啃老,試問,何來尊嚴,何來孝道,何來責任,我愧對我的父母,這都是果報,現世報啊!

  寫這篇忏悔文,我是想告誡所有的女孩子們,尤其是以當第三者為樂的女孩們,不要以為你的魅力超過了他的現任女友,你知道你的行為多麼的傷害另一個女孩或者他的家庭妻兒嗎,不要以為有愛情就是正義,不要以為愛情可以超越一切,愛情在世界上是不存在的,因為世界的真相就是無常變化,感情是最不可靠的,什麼都會變化,你會變他會變,都在變,他的曾經的山盟海誓都是自欺欺人的,任何時候,在感情裡受傷的都更多是女孩子,我們可以為了愛放棄一切,包括自尊,但是,男人是絕對不會同一個和自己一夜情的女人結婚的,記得。所以,女孩,在愛的裡面時刻記得留著自己的自尊和尊嚴吧,否則,受傷和受報應的都是你自己,因果報應,真實不虛。

  擅風情,秉月貌,便是敗家的根本。女孩,女子,女人,請記得,愛情不是一切,愛情不存在,愛情不可以超越倫理道德的底線,超越了,那便不是愛,只是罪,只是孽,只是傷。那些,一點也不唯美,一點也不小資,一點也不情調,一點也不文藝,一點也不詩意,迷路的女孩們,請回頭吧,回頭是岸。

  感謝慈悲的佛陀,佛法,讓我知道自己的過錯和罪惡,否則,我一意孤行的話,就是墜入歧途,還自以為唯美神聖,多聞正法吧。

  暮鼓晨鐘,警醒世間名利客;經聲佛號,喚回苦海迷路人。

  慈悲的佛陀,感謝你的慈悲指引,讓罪女張鵬走回正道,感謝您。

  親愛的姐妹們,請記得,人間正道是滄桑,作為女子,無論這個世界怎麼變,社會的尺度如何改變,作為女子,當知端正守規為要,女孩,應該看看《女子四書》,《弟子規》,《三字經》等善書,這些經典,比現在流行的浮躁所謂文藝之品更充滿正氣,修身養性,不要再去沉迷於言情書籍,泡沫偶像劇了,那只會誤導我們的正確價值觀,愛情不存在,親情,友情,做人的尊嚴和責任才更加重要。

  警醒吧,女孩們,自尊,自愛。

  慈悲的佛陀,請接受罪女張鵬的邪YIN忏悔吧,我知錯知罪了,我發誓,從今天起,我以後絕不再去拆散別人的家庭和感情,再也不去同性戀,再也不去意YIN,手YIN,否則,我願一切地獄果報現前,讓我知罪回頭。

  南無阿彌陀佛。

  南無觀世音菩薩。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十方三世一切佛。

  一切菩薩摩诃薩。

  請諸佛菩薩慈悲加持。

  願以清淨光照我,慈誓攝我,願我修行無障礙,身體無病苦,早日往生西方,離苦得樂。

  南無阿彌陀佛。

  忏悔人:張鵬

  2011.3.24

  南無大悲觀世音菩薩摩诃薩

 

上一篇:非時行YIN後果嚴重
下一篇:嘎瑪仁波切:最好的語言修煉,就是念經持咒


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台灣學佛網 (200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