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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感應篇淺釋:為官十一種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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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官第三惡:受恩不感,念怨不休。恩,泛指自己遭遇的所有如意快樂之事;怨,泛指自己遇到的所有不如意的痛苦之事。“受恩不感”的意思是,從他人那裡得到恩德與好處,內心沒有回報之心;“念怨不休”的意思是,將自己曾經遭遇的因他人而引發的痛苦,始終放在心裡,並且內心對他人生起嗔恨,不肯原諒他人。

我們知道,在一只透明的玻璃瓶裡面,放進各種鮮花,這只玻璃瓶不僅會美麗非常,而且還會香氣撲鼻;相反,如果在這只玻璃瓶裡面,放進各種污穢之物,這只玻璃瓶就會變得非常丑陋,而且氣味難聞。人心也是如此,常常想著他人給予的好處,內心就會快樂,而且會覺得周圍的人都是好人,這樣內心不僅有安全感,還會常常想到幫助和回饋他人;相反,如果常常想著他人的不是,內心就會郁悶,覺得世界上的人都是壞人,這樣內心就會失去安全感,常常要防衛他人,怨恨他人。正如王鳳儀老善人所言:“找人好處是‘聚靈’,看人的毛病是‘收贓’。‘聚靈’是收陽光,心裡溫暖,能夠養心;‘收贓’是存陰氣,心裡陰沉,就會傷身。”又說:“心裡長存別人的好處是存陽,常存別人的壞處是存陰,不可不分別清楚。愚人好自用,自以為是,不找人好處,所以多怨,多怨就多苦。賢人能就下,只怕自己有錯,好取人長處,所以多益,多益就多才。”

念恩還是念怨,不僅能造就天壤之別的心靈感受,還能造就截然不同的人生未來。一個人如果時時憶念他人的恩德,未來就會遇到更多的好事;而一個人如果念怨不休,未來必定會遇到更多的怨恨之事,這是由存在於心靈之上的無欺因果定律所決定的。所以,每一個想創造美好未來的人,必定要培養感恩的習氣,去除念怨不休的惡習。

古人雲:“受人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大智度論》雲:“受恩不報,甚於畜生。”經書上還說:“上報四重恩,下濟三途苦。”所謂“四重恩”就是指“父母賜予生命並撫養成人之恩,國王護持國土使百姓安居樂業之恩,師長傳授世間知識之恩,佛陀傳授出世間佛法之恩。”作為一個佛弟子,應該時常思惟憶念這四重恩。

唐朝有個叫史無畏的人,與張從真是朋友。史無畏家境貧寒,張從真經常周濟他衣食,並給他本錢,讓他去做生意。幾年後,史無畏發了財,而張從真家卻發生火災,家產被焚燒一空。張從真於是到史無畏那裡請求幫助,而史無畏竟然不顧以前張從真的恩德,拒絕給予幫助,張從真只得仰天長歎。忽然天上黑雲驟起,一個響雷擊中了史無畏,史無畏在雷擊之下變成了牛,在這頭牛的腹部寫著一行紅字:“負心史無畏,十日後死。”

宋朝張弼性格寧靜好學,精通周易。曾經幫助李大亮脫離災難。後來李大亮在朝中做官富貴了,在途中遇到張弼時,他抓著張弼的手感恩得直流淚,說要把自己的家產全部送給張弼。張弼拒不接受。李大亮於是對皇上說:“臣能夠侍奉陛下,全是張弼的功勞啊!臣願將自己的官爵全部轉給張弼。”於是皇帝就提拔張弼為郎中,並同時擔任代州都督。

明朝的金誠,任刑部主事。在他沒有做官前,曾經被熟人張某羞辱過。後來這個姓張的犯了罪被押解到京城,望見金誠時,嚇得一步九頓。金誠笑著迎接他,並且想法設法為他贖了罪。張某拜見金誠時,金誠對他就像平時一樣真誠。張感動得哭泣,將自己的女兒嫁給了金誠的兒子。金誠的行為是不念舊惡的典范。

為官第四惡:輕蔑天民,擾亂國政。天民,是指老百姓。為什麼將百姓稱為“天民”呢?因為天帝之心系於萬民,天下百姓都是天帝的兒子,所以稱百姓為“天民”。輕蔑天民,是指為官者,本來應該不辜負上天的厚望,盡自己的責任好好為百姓謀福利,但現在不但不為百姓謀福利,內心還非常鄙視老百姓,認為他們愚昧無知,可以任意欺騙、玩弄或宰割。

眾生本來平等,離苦得樂的本性都是一樣的,而為官者卻因為自己是官員,自覺高人一等,認為百姓愚昧無知,欺騙與魚肉他們是合情合理之事,這完全是一種大傲慢心導致的大邪見,如不及時調整,則會自我毀滅。

宋朝的鄭清臣,性情刻薄,做槐裡縣令時,虐待與搜刮民眾。他去任時,當地民眾擋住道路唾罵他。鄭清臣就以“刁民侮辱官長”上奏真宗皇帝,皇帝說:“認真為政者一定會獲得百姓的擁戴,現在當地百姓對你的態度如此,你為政的情況就可想而知了,你怎麼還敢怨恨百姓,謊奏民情呢?”於是貶去了鄭清臣的官位。

國政,是指治理國家的規章制度;擾亂國政,是指干擾國家規章制度的執行,或者使得規章制度出現紊亂。《感應篇匯編》中說:“國家須養和平之福,不可恣意變更。即有建置更革,須要十分詳慎。若只一人之私意變更,率情輕議,則有了一番施行,即有一番擾害。況祖宗成法,有司久已奉行,民亦安以為便,何必紛更擾亂耶?”意思是說:“國家應該培養和諧平靜之福,不可恣意更改規章制度。即便有所變革,也要十分詳細謹慎。如果只是一個人不成熟的想法,一旦有了實行,就會對民眾有一番擾害。更何況祖宗已經建立好的規章制度,各級官員已經奉行很久,民眾也習慣了,何必去更改擾亂呢?”

為官第五惡:賞及非義,刑及無辜。賞及非義,意思是:獎賞那些不該獎賞的人及事。刑,是古代對懲罰犯人律法的統稱。刑及無辜,意思是:將刑法加在那些沒有罪過的無辜之人身上。

領導人的獎賞是一個指揮棒,這個指揮棒指向哪裡,民眾就會向哪個方向努力。例如,單位領導如果獎賞那些狡猾奸詐、善於溜須拍馬之人,而不去獎勵那些干實事的老實之人,這就會讓干實事之人寒心、狡猾奸詐之人趾高氣昂,從而毀滅整個單位的實干風氣。又如,將“三好生”的獎狀發給只是成績好的“一好生”,而對那些心地善良、成績不是很好的學生沒有絲毫的鼓勵,這就會極大敗壞學生對道德修養的重視,培養出一批只是成績好但卻又道德敗壞的學生。這都是賞及非義造成的危害。

聖人制定刑法,本來是懲治惡行而用的不得已之法,本來就不是什麼吉祥善事。將刑法用於罪人,應該心生憐憫而不應幸災樂禍。在將刑法加在一個罪人身上時,應該詳審明辯;如果錯用在了無辜之人身上,就會構成冤案錯案,罪莫大焉。

《三昧水忏》的作者悟達國師,是西漢袁盎轉世,他錯殺了晁錯,於是晁錯一直在找機會報仇。但袁盎十世皆為高僧,持戒嚴謹,晁錯無機會下手,直到袁盎轉為悟達國師那一世,因受到皇帝恩寵,生起名利之心,有失戒德,晁錯就有了機會,化為人面瘡加害袁盎。多虧阿羅漢迦諾迦尊者慈悲相助,用三昧水洗清了他們的累世冤孽,使他們相互和解,不再冤冤相報。悟達國師也因此造了流傳至今的《三昧水忏》。由此可見,刑及無辜所犯下的惡業遲早都是要償還的。

另外一個刑及無辜而受報的公案是這樣說的:閻公做南京巡撫時,有人誣陷鎮江人周志廉是盜賊。而周志廉家裡比較富有,害怕挨打,就賄賂權貴,讓權貴請求閻公寬恕。閻公因此更加懷疑周志廉是盜賊,竟然杖殺了周志廉。後來閻公竟被周志廉的鬼魂索命而死。所以,為官者在斷定一個人的罪行時,應該謹慎又謹慎,不可制造冤案,以免刑及無辜。

    摘自《太上感應篇淺釋》(明如居士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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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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