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根據統計,目前不少國家都有自殺人數逐年攀升的隱憂,尤其在台灣更經常發生父母強帶兒女一同自殺的案件。請問大師,佛教對自殺行為與道德問題有何看法?決定自殺的人,都有一個共同的心態,就是想以死來擺脫一切。人死以後真的就能一了百了嗎?
星雲大師答:中國人說:“好死不如歹活”,但是有些人覺得自己活得沒有意思,所以想要自我了斷。他認為這麼做又不會傷害到別人,和他人有什麼關系,哪有什麼道德不道德的問題呢?
其實,在佛教看來,自殺仍然是殺生,是不道德的行為,佛法不允許人自殺。因為一個人的生命,並不是屬於個人所有,這具血肉之軀,最初是由父母結合而生養,並且從社會接受種種所需以茁壯、成長。生命的完成是社會大眾的眾緣所成就,當然也應該回報於社會大眾,因此每一個人都有義務使自己活得更幸福、更有意義,但是沒有權力毀滅任何的生命。
希臘三大哲學家蘇格拉底(Socrates)、柏拉圖(Plato)及亞裡斯多德(Aristotle),他們都反對自殺。前二者是從信仰的角度出發,認為人的生命屬於諸神,沒有神的谕令,人不可以自殺;而亞裡斯多德則是出於社會倫理學的考慮,在他看來,自殺是加諸於社會的一種不義行為,而且常常反映出當事人在道德上的缺乏自制。
此外,中世紀的宗教思想家奧古斯丁(Augustine)認為,人對於自己的生命,只有使用管理權,沒有絕對的生死支配權。另一位宗教家多瑪斯(St. Thomas Aquinas)認為,一切自己殺害自己的行為,都是不容於道德的自我謀殺。
自殺到底合不合乎道德?直到二十世紀的西方國家,基本上他們對於自殺或嘗試自殺,都認為是不能寬容的不道德行為,因此有些國家對於自殺未遂者還會判以刑罰,例如英國直到一九六一年都是如此。
不過,自殺雖說是不道德的,但也不能一概而論,例如許多聖賢殺身成仁,捨生取義,為國家、為人類的利益而自我犧牲,你能說這不算是偉大的道德嗎?如果把一個人害死是不道德的事,那麼法官判人死罪,這究竟合不合乎道德呢?法官判處罪犯死刑,目的也是為了維護社會的秩序、公理與正義,你能說這是不道德的行為嗎?再如兩國交戰,一旦戰爭就要殺人,佛教不容許殺生;殺敵是犯戒,那麼戰爭殺敵,合乎道德嗎?
其實,如果用嗔恨心去殺人,當然是不道德;如果用慈悲心去殺人而救人,卻是大乘菩薩的道德。就像醫生,為了醫學實驗,解剖人體,有時候把這個人的器官移植到他人身體,像這樣基於慈悲的救人之行,是合乎道德呢?還是不道德呢?
道德不道德的標准,應該從人心為出發點,於人有益的舉止是道德,於人有害無益的行為是不道德。也就是說,基於慈悲所做的事,便是究竟的道德;相反的,出發點不是為了慈悲,雖然是好事,仍然是不究竟的道德。就如倫理學家赫寧(Bernard Haring)說,一個國家的間諜如果為了維護重大機密而結束自己的生命,這不算自殺,因為這種行為不是出於自私的動機,而是為了保衛國家的秘密,是為了國家安全;這種為了某種高尚理想而結束小我生命的行為,不是“自殺”,而是“犧牲奉獻”。
依照赫寧(Bernard Haring)的觀點,只有出於自私的動機或不道德的殺害自己,才叫“自殺”。例如有的人因為情場失意、事業不順、經濟窘困、久病不愈,或因一時承受不了重大打擊而以自殺來逃避責任,卻把問題留給人間、留給他人來承受,這就是不道德的行為。
尤其更應譴責的是,現在有些人不但自己自殺,還要別人與他同歸於盡,例如剛才問到,父母帶著兒女一起死,或者情侶共同自盡殉情,或者與仇家玉石俱焚,可以說都是喪心病狂的行為,令人難以同情。
不久前,台灣彰化有一對中年夫婦,因為經濟發生困難,一時想不開,因此夫妻兩人先行吞下安眠藥,然後帶著小孩燒炭,准備一起自殺。所幸後來因為小孩子大聲哭叫,才被鄰居發現而把他們從鬼門關給救了回來。
另外還有一個得到憂郁症的離婚婦人,她帶著孩子從三樓往下跳,小孩子當場死亡,婦人自己沒死,但多重性骨折,結果造成全身癱瘓,也把自己的未來陷入了萬劫不復之地。
自殺甚或帶著別人一起死,這種行為叫愚癡、邪見,也是不道德的。人不可以把自己的痛苦建築在別人身上,也不可以把自己的痛苦感染給周遭的人。我們看歷史上很多有德的君子,縱使自己內心充滿了痛苦,在人前也總是強顏歡笑,他要把歡喜帶給別人,而不會把痛苦傳染給別人。所以我們現在的社會,應該加強生命教育、道德教育、人文教育、宗教教育。
尤其人要有正當的宗教信仰,信仰不當,沒有正知正見,對世間的真相、真理認識不清,就容易胡作非為。像有些父母就是因為知見錯誤,認為帶著孩子一起死是不忍心留他獨自在世間受苦,這是為了愛他,是一種解脫。實際上這樣的行為是不合乎道德、倫理,是一種罪惡,是無法見容於人的自私之行。
一般說來,自殺的人大都只有想到自己,他把所有關注的焦點都放在自己的身上,他想到的只有自己的痛苦、自己的煩惱、自己的解脫。但是如果他的心中有愛,如果他能想到孩子、想到父母、想到親人、想到朋友,或許他的生命就得以延展,而不會活得如此的沒辦法。
在日本有一處“青木原樹海”,因為經常有人到此自殺,富士吉田警察署因此特別在入口處立了一塊告示牌,勸告想要自殺的人:“我們的生命是從父母那兒得來很珍貴的東西,請您靜下心來,再一次的為了您的父母親、兄弟和孩子們想一想。不要獨自一個人苦惱,請您來與我商量一下。”
人的生命要自然的生,也要自然的滅,強求的苟活與自暴自棄的放棄都不對。所以自殺前,請再給自己幾分鐘的思考,想想,人活著才能解決問題,死了怎能解決呢?只要你有心振作,世界上沒有解決不了的問題,何必用自殺來逃避呢?所以為了要泯除自殺,我們要增加道德的觀念與勇氣,心中要有與眾人同體共生的想法,要想到問題的解決總有第一、第二、第三方案,何必把自殺想成是解決問題的唯一途徑呢?
總之,世間的一切萬物,從有情到無情,都有它的生命與生機,我們都應該保護尊重。所謂蝼蟻尚且偷生,何況是人類?所以把自己寶貴的生命結束,或是因此又牽連、傷害到別人的生命,這都是不道德的行為,應該加以規范、防止。
“人死一了百了”,這種對生命的錯誤見解,普遍存在於一般人的心裡,因此常見有人在遇到無法排解的困難或挫折時,就消極地想要自殺,希望以死來擺脫一切。
其實,人到世間投胎為人,都是帶業而來;現世所受的順逆、好壞境遇,都是自己前世、今生行為造作的結果,應該直下承擔,才能隨緣消業。如果遇到困難、苦厄,就以自殺來逃避,不但不能消業,而且更造惡業;如此舊業未消,又造新業,人生如何能解脫?如何能一了百了呢?
所以,自殺並不能解決問題!自殺只有增加問題,甚至只會增加痛苦。比方說,我自殺了,即刻就會帶給我的家人、朋友、親戚、同學,乃至認識我的人無比的痛苦,有時還會把一些未了的責任加諸給他們,增加他們的負擔。再說,國家栽培我、大眾成就我,正當能為社會服務的時候,卻因故自殺死了,這就是社會成本的浪費。因此,一個人的自殺,不但造成社會的損失,並且拖累了許多人,辜負許多關心我、愛護我的人,真是情何以堪。
再者,自殺也會留下很多的後遺症。例如,一個家庭裡如果有一個前輩是因自殺而死亡,雖然隔了幾代以後,後代的子孫都會覺得不榮譽,不但在他們的心裡留下拂不去的陰影,有時還會起而仿效。所以我覺得社會上有時候發生凶殺案,被人殺死還可說是不得已的,自殺是不可原諒的行為。因為遭受外力而死是沒有辦法抗拒的事,可是自殺則是自己結束自己的生命,這是愚癡,是因為一時想不開所造成;由於自己的愚癡想不開,造成了家庭、社會的損失,所以基本上自殺是不值得同情而令人感到遺憾的事。
尤其,自殺者當時的心情,必定是帶著一種心靈的創傷,是在痛苦、哀傷、無助、絕望、焦慮,甚至是憤怒、嗔恨、懊悔的情緒中死去,就憑當下這麼一念,死後必定墮入地獄、惡鬼、畜生,這就是《俱捨論》所講的“業道”。
所謂“業道”,亦即貪、嗔、癡三業,彼此之間由貪生嗔,由嗔生癡,由癡生貪;前者能夠成為後者之道,或者互相輾轉為道,如此成為六道輪回之通路。也就是說,我人造作的業,自然會產生一種力量引生結果;業本身就像道路,隨著善業能通向善的地方,隨著惡業通向惡的地方。因此我們不要萌生自殺的念頭,就不會有自殺的行為與結果。
人在一生的數十年歲月當中,難免會遇到種種的問題,雖然讓人感到生活艱苦,但另一方面也可以讓我們在思想上、心情上千生萬死,從中慢慢進步。千萬不要為了一時的困難,就想一死了之,總以為死了就可以解決問題,這是不對的想法。人,只要有信心、有勇氣、有慈悲、有智慧,世間其實沒有解決不了的事,因此希望社區裡的一些有德之士,能夠經常舉辦各種聯誼、講習,發揮守望相助的精神,讓鄰居之間彼此互相關心、鼓勵,從心理上建立起一種積極樂觀的人生態度,如此才能防范自殺悲劇的一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