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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法師:《淨土宗教程》教相判釋(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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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相指如來一代時教之相狀;判釋是判斷經論的旨趣,解釋經論的義理,以裁定世尊一代所說教義的大小淺深。意在方便學人,俾於一代時教之綱領條目、淺深次第,洞然心目,進修有據。

  早在古印度佛典中,已有簡略的判教萌芽,如《 法華經 》分大小二乘,《 楞伽經 》分頓教漸教,《 解深密經 》列出有、空、中三時,《 涅槃經 》標明乳、酪、生酥、熟酥、醍醐五味等。雖未明確提出判教,實已具備了原初判教的雛形。

  佛教傳入我國,至東晉晚期,傳譯尤盛,大小乘各種經典次第迻譯。如果不把經典條分縷析,給以時教宗趣的合理辨析,勢必給學人帶來頭緒紛繁,無從抉擇的困惑。於是判教應運而生。迄至南北朝,判教體系有十八家之多。其中著名的有“南三北七”的十家判教。自唐以來,得到佛學界認同共遵且體系較為完備者,是天台與華嚴的兩家判教。茲擬天台判教系統、華嚴判教系統、淨宗祖師之判教三方面,略施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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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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