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導大師以兩種方式立信,總攝一切:
一、就人立信。
“人”即指大悲滿足、智行圓滿之“佛”。通指十方諸佛,別指阿彌陀佛。就人立信,即深信彌陀“若不生者,不取正覺”之誓願不虛,深信釋迦誠語無妄,深信諸佛證誠不謬。
淨土一法,依佛立信,不依菩薩羅漢等,良由菩薩羅漢等智行未圓,居於學地,未徹淨土法要故。唯佛一人親見是利,具真語、實語、不妄語、不绮語,故可絕對尊信。縱然聞十方諸大羅漢、菩薩,乃至報佛化佛,言不得生者,亦不生一念疑退之心,唯增長成就自己清淨信心、上上信心,以佛語無虛故。
二、就行立信。
即以佛所說“往生之行”建立信心,即深信“稱佛名號,決定往生”。此是彌陀本願,是釋迦、諸佛親口所說;人可信,則法自可信矣。
“就人立信”與“就行立信”人法並彰,二而不二,如善導大師言“當知本誓,重願不虛”--就人立信,“眾生稱念,必得往生”--就行立信。
善導大師依佛誓願,判稱名為正定業,以“行”立“信”,並將第十八願所言“至心信樂,欲生我國”,全攝於稱名之中,彰三心於念佛一行中。能信“稱名必生”,則三心自然具足。如此精要闡釋,使第十八願之義清晰明了。能常將其“四十八字釋”耀於心目,則於淨土宗義,自可了如指掌。
其《往生禮贊》言:
若我成佛,十方眾生,
稱我名號,下至十聲,
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彼佛今現,在世成佛,
當知本誓,重願不虛,
眾生稱念,必得往生。
(張铎曦書法)
此“四十八字釋”,即淨宗心要、眼目、骨髓。淨宗要義,全攝於此。彌陀本願,諸佛本懷,亦全彰於此。此是暗室明燈,北極指南;是信心的源泉,念佛的肝要。法然上人對此文尊崇之極,贊歎之至,言:
此文應常稱於口,浮於心,寓於目。
此文者,四十八願之眼也,肝也,神也。
眾生稱念,必得往生。深顯彌陀大悲,無有簡擇,如太虛包容一切,如大地普載萬物。不論男女貴賤,不論智愚善惡,但稱佛名,皆得往生。故修學淨土,不可離此彌陀名號,別求於信。所謂信心者,信名號也,信“稱名必得往生”也。但能相續稱名,則信願自然圓攝其中,以“信願行三,聲聲圓具”故。
摘自《阿彌陀經要解略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