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經》教眼
前言
《觀經》是深具戲劇化色彩的一部經,引人入勝,義理甚深以至隋唐時代眾多頂尖級的佛門大師,如釋義高祖淨影寺慧遠大師,天台宗開祖智者大師,三論宗開祖吉藏大師(以下尊稱諸師)紛紛為之作疏注解,但皆未能透徹佛意,甚至錯解曲解;故有善導大師(以下敬稱大師)出,奮而著《觀經四帖疏》,楷定古今。
若論諸師,皆是智慧深遠,名高一時,何以疏釋《觀經》而不知《觀經》真義?確由此經意趣深邃,峰回路轉,藏佛甚深密意;若不借佛眼,不明經眼,難免朦胧之見。
故讀經研教,貴在得經眼、教眼,得此眼,在祖師即洞明幽微,在常人也能掌握根本;失此眼,雖高人只能摸象,若常人即一錯到底。
《觀經》教眼為何?依大師釋,即:“雖說定散兩門,意在一向專稱。”大師特別於《觀經疏·玄義分》“序題門”中揀為“要弘二門判”(“要門”“弘願”二門之分判)。
諸師不悟此眼,故不作此判;大師獨明此眼,故作此高判。而今學人,雖見此文,不識其意,漫然臆測,矯亂正說。大師愍我等愚,開我等眼,奈何強以雙手自捂,誤血色手掌為一片晴天。
“要弘二門判”為大師淨土思想之重要組成部分,為大師區別諸師之核心教義理論,是淨土宗教判理論的重大發展;它豐富和完善了淨土宗整個教學體系,對淨業學人具有撥雲見月、萬川歸海的指導意義。
大師全部思想,《觀經疏》一部釋義,完全依據要弘二門之教判而展開。正確理解要弘二門判的內涵,便能把握大師思想之精髓,對要弘二門判的任何忽視、漠視、淺識,乃至誤解、曲解、錯解,必然導致全面誤會大師淨土思想,使大師絕妙釋義混同於諸師粗淺義,影響學人信心建立、行法抉擇,乃至最終廢失往生。
大師為淨土宗理論的集大成者,中國淨土宗的實際創立者,其淨土宗教學理論純然接續昙鸾、道綽之法脈,如同諸宗各各擁有本宗特色的教學體系一樣,大師所開顯的淨土宗具有迥異諸宗的獨立完整的教學體系。
近年來,教內外對大師淨土思想日益關注,這是好的現象。但由於大師根本著作在我國失傳千年之久,致使國人對於大師淨土教學理論普遍陌生,對大師“要弘二門判”之核心理論認識不足,乃至認識錯誤,也就勢所難免。筆者不揣淺陋,試就大師“要弘二門判”探究其深廣意義,期能澄清部分疑慮,並以拋磚引玉。
本文擬從以下幾方面加以論述:
一、先說明一般教判之理由、目的、方法、特點,借以比較、印證“要門”“弘願”之教判屬性。
二、接著說明大師之前之淨土教判,借以表明要弘二門判之必要性、必然性,並其在淨土教判體系內的貢獻、作用與地位。
三、正釋要弘二門判。
四、明要弘二門判於《觀經疏》之一貫相續。
五、設問答釋疑。
一、總明教判
中國佛教以宗派佛教為特色,宗派的產生以教判為先聲。“教判”即對佛所說教法之分類判別,大致有二:一是經中本有的教判,如大小、頓漸、半滿、權實。二是釋經法師根據佛經義理特別創設的教判,如天台之藏通別圓,淨土之難易二道、聖淨二門等。後者尤其能反映釋家對於佛教的契入立場及主觀目的。正是由於不同教判的成熟與推演,最終形成各自不同的宗派教學理論體系。
為什麼要有教判,可說具有客觀上的必然性。因為佛陀對機說法,經教浩繁,數越塵沙,如果不加以分類判別,行人茫茫,無所適從,所以必須進行教判。比如商品交易,如果只是小商販,幾種物品,用不著分類標貼;但大的超市,物品成千上萬,必須分類標貼,才能開張經營,否則一團糟。佛教無量法門,如果沒有教判,也會一團糟。
但怎樣教判,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取決於判釋者的主觀目的。也就是哪一種方法有利於將他所主張的法門從佛教無量法門當中凸顯出來,便采取哪一種判教。比如面對同樣一群人,如要招聘空姐,必首先按性別分類;錄用教師,又按學歷分類。在佛教,天台宗為了突顯《法華經》之純圓獨妙,便用“藏通別圓”四教來判,而淨土宗為了顯示念佛易行超勝,即用“難易二道”之判。
教判的目的是為了推崇某一種法門,乃至依此法門而創立宗派。至於能否立宗,要看所作教判是否完善周全,能否言之成理,持之有據,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在教判體系內,諸種法門既能各安其位,又能共崇所宗。譬如織帽之結頂,收網之提綱。
可知教判有“客觀要求”“主觀目的”“有機整體”三方面特性。
以此來看大師要弘二門之判,正好相當。這將在下文詳細說明。
二、大師之前之淨土教判
大師之前,已有龍樹菩薩“難易二道”,昙鸾大師“自他二力”,道綽大師“聖淨二門”之教判,一脈相承,明聖道即自力難行,淨土為他力易行。如此教判,對比鮮明,毫不含糊,判者之主觀意圖顯然,行人之擇法方向明確。下劣凡夫,不堪聖道之自力難行,可入他力易行淨土之門。
這三位祖師對於淨土他力易行的判釋,都是直接根據於阿彌陀佛的本願——第十八願,顯明本願稱名之根本要旨。
如龍樹菩薩判一代佛法為難易二道,其易行道雖列諸佛之稱名,而以彌陀本願稱名為骨干,言:
阿彌陀佛本願如是:若人念我,稱名自歸,即入必定,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常應憶念。
昙鸾大師釋“自他二力”,以他力即是彌陀本願力,明“乘佛願力,便得往生”,所謂“乘佛願力”即是乘第十八願——念佛往生願之力,故引第十八願文,而說“緣佛願力故,十念念佛,便得往生。”
道綽大師判“聖淨二門”,同樣直取第十八願為淨土立教之本,指出“唯有淨土一門可通入路”,言:
是故《大經》雲:“若有眾生,縱令一生造惡,臨命終時,十念相續,稱我名字,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三位祖師的教判表述雖異,用意全同,同源同味,直截根本,不夾枝葉,簡潔明朗,一目了然。但從教判理論體系的建立來說,仍然留有空間。因為往生淨土的行法,不僅僅只有第十八願的本願稱名,第十九願即說“修諸功德,臨終來迎”,第二十願說“植諸德本,必令果遂”。《觀經》除稱名外,說到十三定觀、三福回向往生,而且品位在稱名之上。諸大乘經,處處贊歎發菩提心,修六度萬行,勸以此回願求生極樂。那麼第十八願稱名之外的一切行法,如果回向求生,算不算淨土門?如果也屬於淨土門,它在淨土教中處於什麼地位?與本願稱名的關系又是如何?是難行還是易行?是自力還是他力?假定原來聖道門的行者,欲入淨土門,只能陡然而入專修稱名嗎?還是別有方便轉入?如何轉,如何入?
諸如此類的問題,如果不能給予理論上的圓滿回答,淨土宗的教理難稱圓滿,廣大的行人難趨指歸。譬如一間房屋,梁柱房頂皆已完工,但缺四面圍牆及門窗,人也不能安住,只能稱亭閣,不能算房屋。
大師“要弘二門判”正是為了解決淨土宗教學歷史發展時期的這一重大理論課題應運而生,它是淨土宗教學理論發展的必然趨勢、必然結果,非此不能成立淨土宗,非此不能稱為淨土宗,非此不能延續與完善歷代祖師教判之偉大功勳,非此不能引導廣大自力行人善巧轉入淨土門,非此彌陀本願稱名於一切行法中不能獲得萬善萬行之王、獨顯獨尊的地位,非此則“一向專稱”的行法不能確立,非此則無量行人將如轉磨之驢團轉不進,虛假凡夫缺方便舟筏,自陷沉沒。
而今大師“要弘二門判”,為虛假不實凡夫需要船筏駛入真實功德寶海,自力怯弱行人必借他力超入無為涅槃之鄉,奠定了理論基礎,提供了理論保障。
大師之前,淨土宗“難易二道”“自他二力”“聖淨二門”之教判皆判然二分,其優點是簡潔明朗;其不足在於二道、二力、二門之間缺少方便的引導,尚未建立由難向易、由自向他、從聖入淨的轉進機制。
譬如兩條平行的高速路,方向與目的相同,如果都通暢無阻,隨便選哪一條都可到達目的地。但其中一條發生路障,如果有方便引道通往另一條高速,只要稍稍打轉方向,通過引道轉上,也能到達目的地。如果沒有引道,或不知引道所在,只能車塞半途。
聖道自力之路,無人維護修理,險難坎坷,障礙重重,末法已不可通;他力弘願大道,彌陀願力住持,光明守護,永遠暢通無阻。要門,正是從難行聖道轉入易行弘願的引道。
弘願為淨土正直之道,要門為從聖道轉入淨土的方便引道,有此要弘二門之教判,一代佛教聖淨二門貫通一體,攝聖入淨方便路通,末法無量行人得大歡喜,大安慰,大慶幸,大解脫。若無此教判指示,我等愚劣凡夫,慧心不明,將見死無歸鄉。
不知大師要弘二門判之深理,或以要門與弘願判然隔別,老死不相往來,或指要門即為弘願並無彼此分別,過猶不及,皆為淺見謬解。
三、正釋“要弘二門判”
“要弘二門判”由兩段文組成,一、“要弘分判文”,在大師《觀經疏》最先,《玄義分》序題門。二、“要弘廢立文”,在全疏最後,《散善義》釋付囑流通之處。首尾呼應,前後一貫,顯明《觀經》一部要旨。先開要弘二門,最終導歸弘願,雖說定散二門,意在一向專稱。
要弘分判之文:
然娑婆化主,因其請故,即廣開淨土之要門;安樂能人,顯彰別意之弘願。
其“要門”者,即此《觀經》定散二門是也。定即息慮以凝心,散即廢惡以修善:回斯二行,求願往生也。
言“弘願”者,如《大經》說:一切善惡凡夫得生者,莫不皆乘阿彌陀佛大願業力為增上緣也。
要弘廢立之文:
上來雖說定散兩門之益,望佛本願,意在眾生一向專稱彌陀佛名。
(一)“要門”“弘願”名詞之含義
“要門”“弘願”並非經中現成的名詞,而是大師特別選立的名目,具有特別的意義。
1、先就“要門”
“要”有“簡要”“重要”“必要”等義。
往生極樂之行門繁多,所謂“萬行回向皆得往”,束而為二:一定善,二散善。此是簡要之義。
又,修定散二善本來自求成佛,可這是難行道,下劣凡夫不堪,可說求出無門。今以此定散二善回向求願往生極樂,即解脫門開。即此定散二善回願求生,成為吾人解脫成佛的重要門戶,故說“要門”。此是重要及必要之義。
門,出入為義,出生死,入涅槃,故說為門。
“要門”有分合兩種讀法,分即“定散二善”為要,“回願求生”為門;合即總以定散二善回願求生為要,也以此定散二善回願求生為門。
問:若以簡要為義,總說諸行,合為一類,比開為定散二行更為簡要,何必說定散二行?
答:總說諸行回向也可,但只是就原狀而說,而無義理上的簡束分類,故不成簡要之義。又說定散二行,略有四義:
一、順《觀經》故。《觀經》既說十三觀之定善行及三福之散善行,今順之束萬行為定散二行。
二、為顯明“定善一門韋提請,散善一行釋迦開”故,如不束為定散二行,即不能顯明此義。
三、為顯明定散二行回向求生為要門故。《觀經》定善十三觀不說回向,唯三福散善說回向求生。即此回願求生,極樂門通。為突出此義,大師約散善文釋三心回願義,通攝定善行。
四、為顯明三心(至誠心、深心、回向發願心)為通攝定散行人歸入彌陀弘願之門。三心文出於九品散善之上上品,諸師釋義,限於當品,大師以之通於九品,貫於十三定觀。由此三心通貫定散二善,即通貫諸善萬行。
2、次說“弘願”
“弘願”,全稱“本弘誓願”,略稱本弘、本誓、本願、弘誓、弘願。
弘,廣大之義,阿彌陀佛因中所發四十八願,廣大無外,普救一切善惡凡夫,所以稱“弘願”。
敘述阿彌陀佛四十八大願的經典是《無量壽經》,簡稱《大經》,故說“如《大經》說”。
弘願,有時總指阿彌陀佛四十八願,但此處為特指四十八願中的第十八願,因四十八願中說“一切善惡凡夫得生”的唯是第十八願,說“一向專稱彌陀佛名”的也唯是第十八願。
(二)“要門”“弘願”之教判屬性及淨土之立教開宗
“要門”“弘願”為大師特別選立的名目,有特定的主觀目的,此目的即是建立“要弘二門”之教判,完善淨土宗教判理論,指導行人歸入彌陀弘願,皆得往生。
如前所明,由教判而開宗有三個特性,即“客觀要求”(所判),“主觀意願”(能判),“有機整體”(判法)。
首先從客觀來說,諸經中所說往生極樂淨土行法眾多,廣亘一代大藏,八萬法門,對此如果不能從理論上分類判別,行人將無所適從,所以必須建立淨土門內之教判,指導行人抉擇修持。此項工作前人尚未完成,便歷史性地落在了大師肩上。
其次從主觀來說,大師在佛法最為興隆的隋唐時代,教判盛行,諸宗紛紛成立的大背景下,應化此娑婆世界,正是懷著開創淨土宗門,普濟一切眾生的偉大使命,悲心壯志。《觀經疏》一開篇“歸三寶偈”,大師自白:
十方恆沙佛,六通照知我,今乘二尊教,廣開淨土門。
此稱大師開宗偈、開宗宣言,呼請十方恆沙諸佛照知:我今乘釋迦彌陀二尊之教,欲廣開淨土門,普利一切眾生。其開宗的目的正在:
願以此功德,平等施一切,同發菩提心,往生安樂國。
而如何“乘二尊教”“開淨土門”,也就是如何通過立教而開宗,大師在前偈中說了二重教判。
(1)要弘二門判
偈言:
彌陀本誓願,極樂之要門,定散等回向。
“彌陀本誓願”即是弘願,“定散等回向”即是要門。
(2)二藏二教判
偈言:
我依菩薩藏,頓教一乘海。
判彌陀淨土法門,聲聞、菩薩二藏中屬於菩薩藏,漸頓二教當中屬於頓教,並且推崇為“一乘海”。
二重教判中,“二藏二教”是依諸經所作的通判;“要弘二門”是大師特別義立的別判,尤其能顯明大師對於二尊教法的悟入點,及所尊所宗。
正是依據二重教判,大師開立淨土宗,同樣的意趣在七門料簡之“一、序題門”即是要弘二門判,在“三、宗旨門”即是二藏二教判。
再看大師對於要門的解釋,“其要門者,即此《觀經》定散二門是也。”《觀經》定門為“十三定觀”,散門即是“三福”,但大師接下來對於定散二門的解釋,並不局限於《觀經》十三定觀及三福,而是展開為總攝一切佛法修行中的定善與散善,說:“定即息慮以凝心,散即廢惡以修善,回斯二行,求願往生。”很明顯,大師借著疏釋《觀經》,探求釋迦牟尼佛一代說法的意趣,總卷萬行收入定散二門回願求生,這是典型的借由判教而開宗的手法,大師主觀意圖再也明顯不過。
若諸師釋義,只知經文十三定觀、三福散善表淺之義,不知《觀經》定散擴而總攝一代時教、諸經法門深妙之義,更不知卷一切諸經教行宗歸彌陀弘願一向專稱之極深極妙宗義,二者相較,何止雲泥之差,天地懸隔!
先由“要弘分判”,繼由“要弘廢立”,大師要弘二門判,在要門與弘願之間構建了一個嚴密的有機整體。由要門定散二善攝一代教行拱極弘願,由弘願一向專稱君臨萬善萬行,淨土一宗本願稱名確乎成立,萬世不移。
(三)“要門”“弘願”之關系
1、一同與諸異
一同:即“要門”“弘願”在大的方面都屬於淨土門,是淨土門內之細分。依“序題門”大師的解釋,此前“依心起於勝行,門余八萬四千”是聖道門,但此聖道門“眾生障重,取悟之者難明,雖可教益多門,凡惑無由遍攬”,因而有必要開淨土門,以救度障重難悟的眾生,由此一門遍攬凡惑。恰巧遇到韋提致請求生安樂,釋尊廣開要門,回願求生;彌陀顯彰弘願,乘願皆往。所以不論要門,還是弘願,都總屬於淨土門。
諸異:雖然“要門”“弘願”總體上都屬於淨土門,但二者的功能、作用、地位等各不相同,存在著諸多差異點。茲依大師釋文,略說八點差異。
(1)名稱異。一名要門,一名弘願。
(2)教主異。要門以“娑婆化主”釋迦為法門主,弘願以“安樂能人”彌陀為法門主。
(3)經典異。要門主要依據《觀經》,弘願主要依據《大經》。
(4)教理異。要門必須回向,弘願不必回向。
(5)攝機異。要門唯攝定散善機,弘願總攝一切善惡凡夫。
(6)行法異。要門行“定散二善”,也稱諸善萬行,六度萬行。弘願行“一向專稱”。
(7)利益異。要門利益在指歸淨土,令人欣慕,故說“回斯二行,求願往生”;之於往生與否,其利益分齊不在要門,而在弘願。凡是一切善惡凡夫能得往生的,都是仰仗了彌陀弘願之大願業力。定散二善回向求生,不生則已,只要往生,就是靠了彌陀佛大願業力,而不是定散二善之力,以此攝化一切定散二善行人,必須掃除驕慢疑心,回歸彌陀弘願,仰仗彌陀願力,畢竟得生安樂。
(8)意趣異。釋迦雖說定散二行回向求生,其本心目的並不僅止於定散回向。而是以定散回向為標指,指歸弘願——一向專稱彌陀佛名。故說“此《經》定散文中,唯標專念彌陀名號得生。”“言弘願者,如大經說,一切善惡凡夫得生者,莫不皆乘阿彌陀佛大願業力為增上緣”“雖說定散兩門之益,望佛本願,意在眾生一向專稱彌陀佛名。”
2、能入與所入
譬如由門入室,要門為門,弘願為室,由要門入於弘願,故要門為能入,弘願為所入。
要門之門,正顯能入之義。弘願即阿彌陀佛大願業力,一向專稱之果覺名號,究竟安穩涅槃家鄉,故不說“門”。
或有以“弘願”與“要門”並稱二門,乃是門類之門,而非出入之門。如說“聖道門”“淨土門”,實則“聖道一種今時難證”,求出無門;“唯有淨土一門,可通入路”。約出入之義,只有淨土一門,約教判分類,不妨稱“聖淨二門”。
3、顯說與隱說
要門定散二善在《觀經》表顯易知,釋言“廣開”“即此《觀經》”。彌陀別意弘願在《觀經》幽隱難曉,而顯明在《大經》之中,故說“顯彰”“如《大經》說”。
一部《觀經》有釋迦顯說要門,與彌陀隱說弘願,表裡隱顯二個層面。譬如一方織錦,同樣絲線,表面為一種圖案,裡面另一種圖案。《觀經》表面觀佛為宗,為定散回向之要門;內裡卻是念佛為宗,為一向專稱、乘佛願力之弘願。
諸師釋義,只知表面要門,不知內裡弘願;由不知弘願故,要門也不成為要門,只是就文面表淺來解,知其然不知所以然;故諸師不立要門、弘願之名目,不存要門、弘願之教判。
唯我大師,本地覺眼,透徹《觀經》幽微,判要弘二門,明念觀二宗,洞悉釋尊本懷,顯明彌陀弘願,而今學人愚迷惑心,不識要弘分判之旨,或以要門離弘願獨存,或指要門即是弘願,抹殺大師思想,混同諸師釋義,一盲引眾,可憐可愍。
4、本體與化用
淨土宗以第十八願為根本,前此龍樹、昙鸾、道綽三祖師正是站在彌陀本願的立場,作難易二道、自他二力、聖淨二門之判,顯明淨土教總以第十八願為體。之於化用方面,於教判中付之阙如。如今大師要弘二門判,一方面以“弘願”繼承前三祖師本願為體之判,明“一切善惡凡夫得生者,莫不皆乘阿彌陀佛大願業力為增上緣”,無一例外,故是本體。同時立“要門”顯明化用,攝化一切定散二善行人,有回願求生歸入彌陀弘願之用。
從體出用,攝用歸體。對比《大經》,從體出用者,從第十八願開出第十九願;攝用歸體者,導諸行之人歸入一向專念,其旨見於三輩往生文。然三輩、九品開合之異,諸行之中也含定善,故《觀經》要門正明第十九願,屬於化用一邊之事。
有此要弘二門判,體用不滯,能令一切善惡凡夫乘願往生。
5、正道與引道
以喻來顯。弘願為往生之正道,要門為旁引定散行人歸入一向專稱之引道。引道通向正道,引道並非即是正道。
若不知引道通往正道,而切斷堵塞之,是為錯謬;若直接以引道即是正道,令人滯留不進,同樣錯謬。
6、調機與顯法
要門的功用在總調一切定散之機歸入彌陀弘願,之於一切善惡凡夫得生利益唯在彌陀本願,不在要門。故要門為調機,弘願乃顯法。有此要弘二門判,即能念佛一法總攝萬機。大師釋三輩文言:“佛說一切眾生根性不同有上中下(此是要門,攝機),隨其根性,佛皆勸以一向專念無量壽佛(此是弘願,顯法)。”
7、方便與真實
諸宗判教都一定有方便與真實,真實唯一,方便乃多,由方便入真實,以真實攝方便。
大師判要弘二門,要門即是方便,弘願獨為真實。
定散二善,眾生因地所修,不離貪瞋,只是雜毒之善,不名真實之業,故為方便。弘願乃彌陀果佛神力,至極無上真實。
要門須加回向,曲折轉進;弘願乘佛願力,頓超直入。
要門“回斯二行求願往生”,能否往生,言而不盡,是不了義;弘願“一切善惡凡夫得生”,究竟顯了,更不含糊,是為了義。
“雖說定散兩門(要門)”,“意在一向專稱(弘願)”,顯明釋尊開要門是為了導歸弘願,要門即是方便。
《般舟贊》說:“定散俱回入寶國,即是如來異方便。”
(四)從“要門”轉入“弘願”
由大師要弘二門判之指引,可以清楚明了定散二善行人從聖道門轉入淨土要門,再轉入弘願,畢竟得生的過程。
一、修定散二善,唯求伏斷煩惱,自力成聖,不求往生,是聖道門。
二、覺悟此自力斷惑成聖為難行道,回斯定散二行,求願往生彌陀佛國,轉入淨土要門。如車前行,有礙不能通過,方向一轉入於引道。
三、回向定散二行求願往生,或得往生,或不得往生。如果回向終至捨棄自我定散之力,乘彌陀大願業力,即得往生;若執著自我定散之力,未乘彌陀大願業力即不得往生。其得生不得生的關鍵在於有否乘佛願力。既乘佛願力,則自我定散之力不存,如既乘車船之力,即捨步行之力。若存自我定散之力,即非乘佛願力,如賴步行,即未登車。
雖回向而不得往生者,執於自力也。以驕慢心以我修定散二善為真實功德,不知為雜毒之行。大師“至誠心”釋判然地說:“欲回此雜毒之行,求生彼佛淨土者,此必不可也。”
回向有具足三心及不具足三心。
具足三心回向,為乘佛願力,必得往生。三心即是“真實(至誠心)捨自歸佛(機法深信之深心)願往生心(回向發願心)”故。
一旦歸佛,則原來所修定散雜毒之善,虛假之行,由佛力攝持轉為真實清淨廣大功德,故得往生。如江水入海,同海鹹味,此是大海性之使然,天親菩薩《往生論》說“性功德成就”。
不具足三心,不真實故,未捨自歸佛故,無佛力攝持,不改雜毒之善,虛假之行的本質,故不得往生,大師說:“修雜不至心者,千中無一(往生)。”
然而定散二行之人,執於自力故,難以具足三心,此由“法體之失”,即法體本身功能的不足,故說“百時稀得一二,千中難得五三。”專修念佛之人,由名號法體功能,自然容易具足三心,三心名號為體故。能信說為三心,所信即是名號,三心、名號,一體不分。故專修念佛之人“十即十生,百即百生”。其有雖然稱名而不願往生者,或求世間福報,或求來生升天,不得往生,此為“機情之失”,即眾生自身心理所帶來的損失,有違於名號法體的自然功能。
所以大師結論說:“雖說定散兩門之益,望佛本願,意在眾生一向專稱彌陀佛名。”即是勸由要門歸入弘願。這是釋尊開說《觀經》的要旨、秘懷,由大師妙釋,揭示無余,暢無量行人往生達道,恩同再造,德逾山海。
注:①外道相善,亂菩薩法。
②聲聞自利,障大慈悲。
③無賴惡人,破他勝德。
④顛倒善果,能壞梵行。
⑤唯是自力,無他力持。
去大聖時遙,理深解微。
唯有淨土一門可通入路。
⑥回定散二行,求願往生。
⑦不具三心,不乘佛願。
⑧具足三心,歸入弘願。
⑨一切善惡凡夫得生者,莫不皆乘阿彌陀佛大願業力為增上緣。
(五)要弘廢立
1、教判意趣
教判是為了立宗,立宗必須有所宗,宗是主之義,所宗必須唯一,無二,統攝其余。要有所宗,必存取捨;雖有取捨,不壞整體,必有廢立。
這是諸宗建立的通行規則,不然宗不能成立。
譬如天台判藏通別圓四教,不以藏通別為宗,而以法華圓教為宗,捨三乘權教,取法華一佛乘實教,乃至廢權立實,會三乘入於一佛乘。
大師判要門、弘願,所宗不在要門,而在弘願,要門為顯弘願,歸宗弘願,卷定散二善、一切行法,終歸於弘願一向專稱。
2、廢立義
約字面,廢即廢捨,棄而不用。立即建立,擁立,取而依用。
但在佛教教判語境中,“廢立”有特定深廣細密的內涵。“廢立”,全稱“廢權立實”。權,為方便,權假,不究竟;實為真實、究竟。這是天台智者大師依《法華經》所立,以三乘教法為權假方便,以《法華》一佛乘為究竟真實,而說“為實施權”“開權顯實”“廢權立實”三次第。
為實施權:眾生性不調柔,愚惡粗劣,不能陡然信受純一真實無上妙法,直取佛道,故以種種方便教化之,但終極目的是為了給眾生真實成佛大利,為此先施設方便,應眾生機,開三乘法。喻為“為蓮故花”,為收蓮子而種蓮花。
開權顯實:雖說三乘,佛意不在三乘,而在一佛乘,三乘只是方便,一佛乘才是真實。開示三乘權法,令知一佛乘之意趣。喻為“花開蓮現”,蓮花開放,得見蓮子。
廢權立實:權假既開,真實既顯,眾生性轉調柔,悟明佛意,乃棄方便道,入一實法。喻為“花落蓮成”,三乘權法花瓣飄落,獨有蓮子成熟伫立。
今也可借天台名相顯明大師要弘二門判之深義。
要門定散為方便(權),弘願念佛為真實(實)。
眾生執於自力,障於慢心,不能明信佛智,直取念佛。釋尊為了開說彌陀弘願念佛,先隨韋提請問機情,為說要門定散二善,即是為實施權,為蓮故花。
於說定散二善之中,藏佛密意,開曉念佛,即第七觀無量壽佛住立空中,第九觀光明遍照唯攝念佛,上品上生之三心,十六觀之稱名,此皆開權顯實,花開蓮現。
最後付囑流通,不付囑定善,不付囑散善,唯付囑“持無量壽佛名”,即是廢權立實,花落蓮成。
大師釋言:“上來雖說定散兩門之益,望佛本願,意在眾生一向專稱彌陀佛名”,可說一錘定音,廢立之意顯然。譬如眾雲退盡,孤月獨朗。
廢立要得時。方便施設,有其大用。當廢時才廢,未到廢時不可廢。如登階升台,階為方便,台即真實,對已登階之人,勸其步步升進,不止留於階,步步升,步步捨,終達於台。而對猶在平地之人,勸其跨步登階,取階而上。
廢立在最後。必須先經過為實施權、開權顯實之調熟過程,然後才有廢權立實。
廢立是自然。既捨方便道,入於真實法,自然廢權立實,如眾水入海,即捨故名,而得海號。定散二行人回向歸於弘願專稱,雖猶不捨善業行持,也自然只見念佛,不見定散。
廢立是提升。原先之方便定散,轉而入於專修念佛功德大寶海,如燭光融入日光,唯是日光晶晶。
權實各有其功。權並非不好,相反有其大用,否則不成為權,如登階升台,不由登階,何以升台。權是入實之路徑,所謂為實施權,權乃實之權,可說權實一體,功用不同。若無要門定散回向,則無量行人絕其往生之望,這正是大師開立要門,作要弘分判的深刻悲心與偉大貢獻。
廢立相待而成。要門定散是所廢,也是能立,由此定散回向能立專念之宗。比如萬民擁立一主,萬民非王,是所廢,擁立一主,即是能立。弘願是所立,也是能廢。譬如國主一定,眾皆為民。國主與萬民,相待而成,不能分離。弘願專稱如國主,定散諸善如萬民。大師言:“諸行回向皆得往,念佛一行獨稱尊。”
廢不是排除,而是被立包含在內,如行政之廢鄉立縣。廢不是絕殺,而是在立之內新生,如法律之廢舊頒新。有人嫌“廢”字不好,不知“廢”之一字正有無量妙功,無盡妙義。若無所廢,即無能立,若無能廢,亦無所立,佛法豈有宗旨?
(六)“要弘二門”與“念觀二宗”
大師在宗旨門中判:
今此《觀經》,即以觀佛三昧為宗,亦以念佛三昧為宗。
也就是“一經二宗”。
然而宗是主之義,譬如國無二主,天無二日,一經又怎麼可能有二宗呢?
這是因為《觀經》一經中有二尊二教之故,釋迦要門教,即是觀佛為宗;彌陀弘願教,即是念佛為宗。
如果只是一教,絕不可能有二宗。教為能诠能立,宗為所诠所立,現在既然有二教,所以有二宗。
釋迦要門教為顯說,觀佛為宗故,雖然說念佛,置於下品,為的是宗於觀佛,以觀佛勝而稱名劣,諸師所見,唯局於此,但不知這是順凡夫自力機情方便調化的施設,更難知方便所通真實弘願的深義。
彌陀弘願教,念佛為宗,故雖觀佛也屬於助行,獨以稱名為正定業,稱名勝而觀佛劣。其第九真身觀為十三定觀的最高峰,觀成而見彼佛光明遍照,唯攝念佛之人而不捨,即是從觀佛入於念佛,觀佛服從於念佛,推讓於念佛。其余各觀及三福業自不必論矣。此義幽隱,諸師不見顏色,唯我大師慧眼見真,立要弘二門之教,開觀念三昧之宗,權實並曉,體用無壅,進退開合,周圓自在,要弘二教終歸弘願一教,念觀兩宗終歸念佛一宗,巧攝一切定散行人,齊歸於專稱佛名弘願大道。
若指要門混同弘願,何啻權實不分,念觀莫辨,直將大師活脫脫絕妙釋義一筆抹殺,整部《觀經疏》血脈凝阻,致成僵化死物,其過非小。
古德以釋迦要門如諸侯王於邊方,彌陀弘願如天子主於中華,邊國終不離於王化,侯王須聽命於天子,譬喻雖有要弘二門,最終統歸於弘願。這是很好的譬喻。
四、“要弘二門判”於《觀經疏》之一貫相續
“要弘二門判”為大師根本思想,根本見解,根本立場,根本教理,非僅表現於一文、二文,而是深深融入《觀經疏》乃至五部九卷之文文句句,如人之神識統御全身。今試以《觀經疏》為例,明其一貫相續。
1、玄義分·歸三寶偈·要弘分判文
彌陀本誓願,極樂之要門,定散等回向。
第一句為弘願,二三句為要門。
2、玄義分·歸三寶偈·依教開宗文
今乘二尊教,廣開淨土門。
乘釋迦教明方便要門,乘彌陀教明真實弘願。以方便要門廣收眾機,以真實弘願導歸一實,萬機不漏,一道歸真,故說“廣開”。不論是要門還是弘願,皆是為了往生淨土,都屬於淨土門。“乘”者,無我仰憑佛智,如人乘船。今大師乘二土世尊教法之船,開顯往生極樂之無遮大道。
3、玄義分·一、序題門·要弘分判文
文如前已引。
不論標目、釋義、結勸,還是文句、文體、文氣,“要弘二門”二尊二教之判教屬性顯然。釋迦以要門發遣,彌陀乘弘願來迎。彼喚此遣,佛意全同;發遣來迎,化用有別。同中有別,別中有同,互為郢匠,巧度凡夫。能這樣通達地理解,就會明了要弘二門為活法,要門弘願為活路;如果不了解當中的深旨,或者認為全同,或者認為全別,要麼判然兩分,要麼塊然一物,活法翻成死法,活路即成死路。弘願離要門少調化之功,要門離弘願無往生之益。要弘不分則以假濫真,真還成假,豈得往生。
問:《觀經》往生行法大分有三,(一)十三定觀;(二)三福;(三)稱名。為何要門只說定散二門,不說稱名?為含稱名在內,為不含稱名?如果以要門不含稱名,似乎不可,釋尊既廣開要門,第十六觀為不堪前定散二行之人大開稱名一法,稱名正是釋尊所說,豈可不含稱名。若以要門即含稱名,也似不可。大師釋文只舉定散二行,又恐怕會濫於弘願分齊。
答:有二。一,不含稱名。釋文分明故,稱名正別意弘願行故。稱名雖釋迦說,說於彌陀弘願故,入弘願分齊。如登門入室,門廳盡頭即為室,不再稱門。釋迦開要門,於定散二善門廳盡頭說十六觀稱名一法,正入弘願之室,乘此義勢,流通唯付囑稱名一行,大顯彌陀弘願,大暢釋迦本懷。
二、也含稱名。要門稱方便,方便即隨順機情而誘導之義。韋提問定善,釋尊順其情開說十三定觀,而於其中顯示“佛力觀成”及“彼如來宿願力故,有憶想者,必得成就”,意在引歸釋迦佛力、彌陀願力。又不足,故自開散善三福成上中六品,散心凡夫一日一夜持八戒齋,乃至平生未聞佛法,不求出離,命欲終時聞極樂國亦得往生清淨報土,豈是凡夫有漏雜善之力,全由“法藏比丘四十八願”之力。又不足,故取下品惡機,定散二行無有其份,但知作惡,一聲十聲稱名得遂往生,以顯彌陀弘願之奇功。機愈下而法愈妙,漸行漸深,但這些都屬於要門誘引,到流通分唯囑持名,方才玄機全露,和盤托出。十六觀稱名置於下品即是隨機情方便。
雖含稱名而大師釋義不明說者,是因為機情——眾生心理以稱名為淺法,一定要使它相同於定散二善。或者以稱名息慮凝心,則同於定善;或者以稱名廢惡修善,又同於散善;以橫超法作豎出用,故從機情以定散二行之中即含稱名。若知稱名為彌陀本願行,非定非散,超定超散,即已打破機情,必不可置於下品。此即《阿彌陀經》之義,超過了《觀經》要門的范圍。
以上兩種回答,角度不同,意義是一樣的。
問:“一切善惡凡夫得生者,莫不皆乘阿彌陀佛大願業力為增上緣。”那麼下品惡人單以稱名為乘佛願力,定散善人即以定散二善回向為乘佛願力,這樣皆乘佛願,皆得往生。是這樣嗎?
答:這當中差之毫厘,失之千裡,一定要分別清楚。稱名為彌陀本願行故,稱名即為乘佛願力,這是很確當的說法。故以稱名為“正定之業,順彼佛願故”,大師處處解釋說“稱我名字,乘我願力”。
定散是眾生隨緣雜善之行,不順彼佛本願,不名正定之業,縱然回向,有的得往生,有的不得往生。那些執著定散,不具足三心的,不得往生;如果具足三心,打破執著定散的機情,即得往生。“三心”一言以蔽之,即捨自歸佛之心,也就是捨定散自力情執,歸入彌陀救度之“機法二種深信”。此心真實不虛說為“至誠心”,此心為求往生說為“回向發願心”。
三心以名號為體,三心全體即是名號。在佛邊為名號,眾生領納而稱三心,正是以果地覺(名號),為因地心(三心)。三心名號為體故,發得三心為契入名號之體,必有一向專稱佛名之用,以此之故說為乘佛願力,釋以“定散文中,唯標專念名號得生”,並非直接以定散二行回向即為乘佛願力。故知三心為定散行人投托佛願的轉機,歸入稱名的秘鑰。
大師解釋一切善惡凡夫得生,莫不皆乘佛願力,意在蕩除定散行人自力情執,得生不在定散,得生唯在佛願。如果直接以定散即為乘佛願力者,是教人執於定散,漏於佛願,暗藏陷井,奪人慧命,與大師釋義完全相反,與事實所見完全不符。定散二行皆乘弘願,為什麼說“百時稀得一二,千時稀得三五”;今現見定散雜行之人雖回向不得往生者多如牛毛,又如何解釋。
4、玄義分·二、釋名門·釋無量壽文
先釋為“南無阿彌陀佛”所念之名,明弘願教,念佛三昧為宗。再釋為“依正二報所觀之境”,明要門教,觀佛三昧為宗。
5、玄義分·三、宗旨門·觀念兩宗文
今此《觀經》,即以觀佛三昧為宗,亦以念佛三昧為宗。
對照歸三寶偈,明顯可知“菩薩藏頓教一乘海”即宗旨門二藏二教判,“彌陀本誓願”即此念佛三昧為宗,“極樂之要門,定散等回向”即觀佛三昧為宗。
要門觀佛明顯可見,所以說“即以”;弘願念佛隱密難知,說“亦以”。又《觀經》所主正在觀佛,故說“即以”;旁通《大經》弘願念佛,故說“亦以”。正如要弘分判,“其要門者,即此《觀經》”“言弘願者,如《大經》說”。語氣全同,意義不差。
6、玄義分·五、定散門之文
定散、得益二門為分別詳細料簡要門、弘願,和會門介於其間,明要門轉入弘願。
定散門明韋提致請之機情唯在定善,釋迦自開之佛意正在專稱。兼顧機情的緣故,不離方便;蘊含佛意的緣故,必通真實。故知要門為從方便導歸真實。釋以“一心信樂,求願往生,上盡一形,下收十念,乘佛願力,莫不皆往”,以念佛往生為受定散教(要門),而定散教正指歸念佛往生。定散為教,念佛為行,以定散教,诠顯念佛。
對照要弘分判文,可知“乘佛願力”正在“上盡一形下收十念”之本願專稱。
7、玄義分·六、和會門之文
和會門細別為六點,前四點明九品皆是凡夫,通前要門,顯明調機;後二點明當生進入報土,達後弘願,顯明得益。
調機則言:“看此《觀經》定善及三輩上下文意,總是佛去世後五濁凡夫,但以遇緣有異,致令九品差別。”“欲使今時善惡凡夫同沾九品,生信無疑,乘佛願力,悉得生也”。得益即明:“垢障凡夫,托佛願以作強緣,五乘齊入報土。”
和會門為定散門與得益門之連結,也是要門向弘願的過渡。其連結過渡的機制原理即是機法二種深信。前四點信機:九品皆是凡夫,溺水常沒苦人,自身無出離緣,急須彌陀偏救。後二點信法:一句六字洪名,三心無缺,願行具足,但能上盡一形,下至十念,即是乘佛願力強緣,莫不超生報土。
8、玄義分·七、得益門之文
釋尊光台現國,為要門教體,令人欣慕,求願往生。彌陀住立空中,正是弘願教體,歡喜悟忍,立即得生。
之所以要辨別見國、見佛得益分齊,正是為了顯明要門、弘願利益不同。諸師不明此義,籠統而說,其精粗立判,不可同日而語。
9、一經三分
序分總屬要門,為實施權,為蓮故花。如定善示觀緣、散善顯行緣。
正宗開要門導歸弘願,開權顯實,花開蓮現。如第七觀住立空中尊,第九觀佛光普照唯攝念佛,上上品之三心,十六觀之稱名。
流通結歸弘願,唯囑持名,不提定散,廢權立實,花落蓮成。
10、定善義·第七觀釋文
娑婆化主為物故,住想西方。
安樂慈尊知情故,則影臨東域。
明釋迦開要門發遣,彌陀乘弘願來迎。
11、定善義·第九真身觀釋文一
自余眾行,雖名是善,若比念佛者,全非比較也。
自余眾行者,定散二善也。念佛一行者,弘願專稱也。念佛一行為眾行王,最高無上,獨顯獨尊,故說“全非比較”。何以念佛為王?乃由順佛本願,與彌陀佛有親、近、增上三緣故。即是以要門推尊弘願,以弘願統攝要門。
12、定善義·第九真身觀釋文二
此《經》定散文中,唯標專念彌陀名號得生。
此文最令文字法師驚恐錯愕,以為看花眼,但如此文意比比皆是。如:
四十八願中,唯明專念彌陀名號得生。
四十八願一一願言:若我成佛,十方眾生,稱我名號,願生我國,下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佛光普照,唯攝念佛。
唯有念佛蒙光攝,當知本願最為強。
但有專念阿彌陀佛眾生,彼佛心光常照是人攝護不捨,總不論照攝余雜業行者。
定散即是要門,專念即為弘願。定散為能標,專念為所標。要門定散如指月之指,弘願專念為所指之月。定散回向往生,其往生之功不在定散,而在三心導歸稱名,乘托佛願。若執定散之力,何止中止化城不到寶所,將見廢失往生,滯困魔鄉。
若以要門即是弘願,何異以指當月,既失明月,也失其指。
要弘分判,其義甚深;諸行念佛,利益迥異,行人不可不察。
13、散善義·上輩觀十一門料簡
“四者辨定三心以為正因”,明要門轉入弘願。其余十門且約要門。正因即往生正因,有此即得往生,無此不得往生。三福散善分說於五、六、七門,為簡機、受法、修業,非往生正因。
14、散善義·至誠心釋
不得外現賢善精進之相,內懷虛假。貪瞋邪偽,奸詐百端,惡性難侵,事同蛇蠍。雖起三業,名為雜毒之善,亦名虛假之行,不名真實業也。若作如此安心起行者,縱使苦勵身心,日夜十二時急走急作,如炙頭燃者,眾名雜毒之善。欲回此雜毒之行求生彼佛淨土者,此必不可也。
明凡夫所修定散,不離貪瞋,總名雜毒虛假,不可執以為真,故當捨。
何以故?正由彼阿彌陀佛因中行菩薩行時,乃至一念一剎那,三業所修皆是真實心中作,凡所施為趣求亦皆真實。
明彌陀萬行所成名號,一真一切真。
當捨自力定散執情,歸入專稱佛名,即從要門轉入弘願。
15、散善義·深心釋 二種深信文
一者決定深信:自身現是罪惡生死凡夫,曠劫以來常沒常流轉,無有出離之緣。
二者決定深信:彼阿彌陀佛四十八願,攝受眾生;無疑無慮,乘彼願力,定得往生。
一者機深信,由釋迦要門定散調化之功;二者法深信,明彌陀弘願專稱得益之力。
16、散善義·深心釋 就人立信文
就人立信,人者,釋迦、彌陀、諸佛。
就釋迦,立要門欣慕信,言:
決定深信釋迦佛說此《觀經》三福九品、定散二善,證贊彼佛依正二報,使人欣慕。
就彌陀,立弘願定生信,言:
決定深信彼阿彌陀佛四十八願攝受眾生,無疑無慮,乘彼願力,定得往生。
就諸佛,立證勸得生信,言:
決定深信《彌陀經》中,十方恆沙諸佛證勸一切凡夫決定得生。
三經三佛各有所主,化用不同,得益有異。
《觀經》釋迦主要門,《大經》彌陀主弘願,《小經》諸佛勸一切凡夫,依彌陀弘願決定得生。
問:《觀經》定散,一一回向皆得往生,何故此處大師釋義不說往生,僅說:“證贊彼佛依正二報使人欣慕”?
答:此明定散回願,得生之功不在定散,而在彼佛願力,定散當分之功在證贊彼佛依正二報,使人欣慕。即同要弘分判文意。釋迦要門為能證能贊,彌陀弘願為所證所贊。也是“定散文中唯標專念彌陀名號得生”,以定散二善證贊彼佛依正二報使人欣慕求願往生為標指,指向專念彌陀名號得生。
17、散善義·正雜二行文一
就行立信者,然行有二種:一者正行,二者雜行。
言“正行”者,專依往生經行行者,是名正行。何者是也?
一心專讀誦此《觀經》《彌陀經》《無量壽經》等;
一心專注思想、觀察、憶念彼國二報莊嚴;
若禮,即一心專禮彼佛;
若口稱,即一心專稱彼佛;
若贊歎供養,即一心專贊歎供養。
是名為正。又,就此正中,復有二種:
一者“一心專念彌陀名號,行住坐臥,不問時節久近,念念不捨者,是名正定之業,順彼佛願故”。
若依禮誦等,即名為“助業”。
除此正助二行以外,自余諸善,悉名“雜行”。
若修前正助二行,心常親近,憶念不斷,名為無間也。
若行後雜行,即心常間斷,雖可回向得生,眾名疏雜之行也。
“就人”“就行”者,信不獨立,必依所信而建立,所信真則能信也真,所信固能信方固。
“然”者,轉折,非一切行皆足立信,有足立信,有不足立信,有信此,有信彼,必須分別,故說“然”。
正行易立信,以正故;雜行難立信,以雜故。
正即正直、不偏曲;純正,不雜毒;真正,不虛假;足可立信。雜即雜多,多偏曲;雜毒,不純粹,不真實;不足立信。
正行立信,信亦正;雜行立信,信還雜。
正行立正信,正信專正行;雜行生雜信,雜信樂雜行。
正行五種,以四種助業助成稱名一正定業,故以念佛為宗,總的屬於彌陀弘願,釋以“一心專念彌陀名號,順彼佛願故”。
雜行無量,束為定散二善,釋迦於《觀經》中,廣開要門,引來作為發遣的方法,觀佛為宗。
若修前正助二行,行能攝持心,令心與彌陀常親常近,憶念不斷,名為無間。若行後雜行,行能障礙心,即令心常間斷,雖可回向得生,雜行之體與彌陀疏而不親,遠而不近,雜而不純,不專一決定,總稱疏雜之行。
18、散善義·正雜二行文二
文如前引。
正行雜行相比,總的以正行五種(讀觀禮稱贊)屬於彌陀弘願,無量雜行總歸釋迦要門。
五種正行之內再分,讀誦、觀察二種正行仍然屬於釋迦教要門分齊,稱名、禮拜、贊歎供養屬於彌陀弘願。
因雜行無量,不外乎聞思修,欲以回向願生極樂,聞一切經不過讀誦《觀經》等,修一切法終必歸宗於觀佛。故以讀觀二種總攝無量雜行,讀誦即聞,觀即思修,入於《觀經》即成助行。聞是前方便,思修為正修,讀觀二行,觀佛為宗,其利益不出光台見國分齊,正在令人欣慕彼國依正二報莊嚴,求願往生,指歸念佛。
讀觀為指月之指,禮稱贊為所指之月。讀觀是為了建立能信的信,《論》言“雲何觀,雲何生信心”,《論注》說“起觀生信”;禮稱贊即是所信之行。從“就行立信”來說,讀觀主要解決“立信”的信,禮稱贊重在說明“就行”的行。信什麼?信“禮稱贊”之行,也就是觀佛指歸念佛。
禮稱贊,全體一句南無阿彌陀佛.
一心專禮,即“南無即是歸命,亦是發願回向”之義。
一心專稱即“阿彌陀佛即是其行”之義。
一心專贊歎供養,即“以斯義故,必得往生”之義。以稱名必得往生故,是真贊歎供養如來。《論》說“如彼名義,如實修行相應”。
如分開而論,禮為歸命,贊表感恩,稱為正修之體,正修之前必至誠歸禮,正修之後接贊歎感恩,人情義理,自然如此,也就是由稱名自然衍生出歸禮、贊供二種行法,所以是念佛三昧為宗。
故知五種正行,含要弘二門,念觀二宗,即是總攝一切萬行,共同歸宗於念佛。
問:何以一種讀觀,既屬弘願,又屬要門?如是矯亂,行人何所適從。
答:由相待而說,判屬不同,義理皎然。釋迦廣開要門,在導無量雜行歸入念佛,既是導歸,必有交接,譬如正江水入海處,向江說為江水,向海說為海水。又如省長,向地方即是地方首長,向中央又稱中央大員。讀觀二行正無量雜行歸入念佛之要關,退屬要門,即為無量雜行之王,觀佛三昧為宗;進屬正行,即能助成正定之業,念佛為宗。
釋迦於諸大乘經多說極樂之往生,但若不說《觀經》,即無所宗。故開說《觀經》以攝諸大乘經,即以諸經歸於《觀經》,以《觀經》歸於《大經》,也就是納無量雜行入讀觀二行,轉讀觀正行助成稱名。行門如是。教門即由聖道轉入要門,由要門入於弘願。
大師選擇疏釋《觀經》開宗立教,正是由於慧眼圓明,徹見《觀經》於諸大乘經及《大經》彌陀弘願之間有此轉進的教理機制,並非偶然。
問:淨土三經中,《大經》為法源,若論讀誦,何不首列《大經》,而列《觀經》為首?
答:直論《大經》正屬於弘願,這裡讀誦仍在要門。要門教,《觀經》為主,故先列。
19、散善義·二河白道喻文
喻:
東岸忽聞人勸聲:“仁者,但決定尋此道行,必無死難。若住即死。”
又,西岸上有人喚言:“汝一心正念直來,我能護汝!眾不畏墮於水火之難。”
合喻:
言人行道上“直向西”者,即喻回諸行業,直向西方也。
言“東岸聞人聲勸遣,尋道直西進”者,即喻釋迦已滅,後人不見,由有教法可尋,即喻之如聲也。
言西岸上有人喚者,即喻彌陀願意也。
東岸釋迦以定散要門教發遣,回諸行業,直向西方;西岸彌陀以弘願召喚:正念直來,我能護汝。
20、散善義·下品上生文
所聞化贊,但述“稱佛之功,我來迎汝”,不論聞經之事。然望佛願意者,唯勸正念稱名,往生義疾,不同雜散之業。
稱名為弘願正定業,聞經等為要門雜散業。
聞經多部未足往生,稱名一聲即得往生。
21、散善義·下輩三品文
下輩三品人,純惡無善,定散萬行一不能堪,經咒法力一不能救,要門之山窮水盡也;但依知識勸,聞彌陀名號功德,十聲一聲一念,得生極樂國土,弘願之柳暗花明也。
譬如圖窮匕現。定善十三觀、散善三福業,長卷之圖也;六字洪名,所包之匕首也。要門定散圖窮,弘願名號匕現。釋尊持之,付囑阿難珍重傳持末代。
22、散善義·得益分釋文
夫人等於上光台中見極樂之相。
於第七觀初,見無量壽佛時,即得無生之益。
前見國,顯要門益;後見佛,顯弘願益。
23、散善義·得益分·七稀奇益文
或見釋迦毫光轉變,或見彌陀金色靈儀。
前光台見國,要門教體;後座觀見佛,弘願教體。
或聞定散兩門俱攝,或聞善惡之行齊歸。
前要門,後弘願。
或聞西方淨土對目非遠,或聞一生專精決志,永與生死分流。
前要門,令人欣慕;後弘願,畢竟得生。
問:只顯要門弘願,何必如此重累?
答:並不重累。第一明六根相好說法,二三即口業教誡說法,而分攝機與行益。
問:“或聞九品往生殊異”為是要門,還是弘願?
答:九品皆由聞要門教,入弘願一向專稱而得往生,所不同在於前六品攝善機,後三品攝惡機,其義即分布於其余六句之中。
24、散善義·流通分·念觀比較文
經言:
行此三昧者,現身得見無量壽佛及二大士。若善男子及善女人,但聞佛名、二菩薩名,除無量劫生死之罪,何況憶念。
釋言:
正明比較顯勝,勸人奉行。
觀佛、念佛兩三昧比較,顯念佛三昧勝,勸人專稱彌陀佛名。
觀見佛身,觀佛三昧;聞名憶念,念佛三昧。
25、散善義·流通分·念佛絕比文
念佛三昧功能超絕,實非雜善得為比類。
雜善即定散二善,要門,觀佛為宗。念佛即是弘願專稱。
依要弘分判之理論,故有念佛雜善之對比。
26、散善義·流通分·要弘廢立文
上來雖說定散兩門之益,望佛本願,意在眾生一向專稱彌陀佛名。
要弘廢立,也是觀念廢立。
始自要弘分判,終至要弘廢立,要弘二門、念觀二宗、正雜二行、定散念佛、發遣召喚、釋迦彌陀、見國見佛、願生得生,兩兩對應,一道歸真,前後呼應,首尾一貫,脈絡清晰,意義明顯。
若不識要弘二門判眼目,難免籠統瞞盰,錯會祖意。
五、問答釋疑
1.問:有人說:“要門具攝定散二門十六觀。”是這樣嗎?
答:語意不明。推其意,大約以要門即是定散二門,定散二門即是十六觀,故作此連綴而說。然則可言:“要門具攝定散二門,亘通十六觀。”
“要門”“定散二門”為祖師釋義別立的名目,兩者有互相對等的關系,可說“要門具攝定散二門”。但“要門”與“十六觀”並非完全對等的關系,要門除十三定觀外,尚有一切其余“息慮凝心”之定善行,除三福業外尚有余“廢惡修善”之散善行。又十六觀不僅有釋迦發遣要門,也有彌陀召喚弘願。諸師不作此分判,籠統而說,故只及觀佛三昧為宗(要門);大師特作此判,分明而說:“今此《觀經》,即以觀佛三昧為宗(要門),亦以念佛三昧為宗(弘願)”。故不可以要門即是十六觀,更不可以要門具攝十六觀無余,更無彌陀別意弘願。若作此解,起步即錯,勢必一步錯,步步錯矣!
2.問:“亘通十六觀”“具攝十六觀”有何差別?
答:要門亘通十六觀,不妨弘願亦亘通十六觀,兩不相妨。若用“具攝”並且加排除意,以要門具攝盡,更無弘願,即成妨礙,故不同。
3.問:有人說:“定散二門總攝淨土法門之義理與行持。”是這樣嗎?
答:推其語氣,“總攝”二字似乎意指含盡無余,恐不然。
先約義理,若定散二門總攝淨土法門義理,則“安樂能人顯彰別意之弘願”為多余,祖師妙釋卻成“斷頭語”。何以故?只說“回斯二行,求願往生”,不明得生不得生。疏釋經義,豈有如此體例。若以此處只是簡略,深心釋中“決定深信釋迦佛說此《觀經》三福九品、定散二善,證贊彼佛依正二報,使人欣慕”,也是簡略乎!故知定散二門攝義不盡,必待弘願方為圓滿。否則只有釋迦此方發遣,不聞彌陀彼國召喚,豈成淨土法門。
再約行持,若定散二門總攝無余,則一向專稱置於何地?若一向專稱即含在定散二門之內,何故釋言“上來雖說定散兩門之益,望佛本願,意在眾生一向專稱彌陀佛名。”定散兩門之外,別有一向專稱,文意顯然。
4.問:有人說:“座觀彌陀住立空中,為阿彌陀佛彰顯別意之弘願,即但使回心正念,願生我國,立即得生也。這一別意弘願即是散善回向亦可往生之意。如是弘願的傳達,令韋提希當下斷疑生信,證得往生。”是這樣嗎?
答:所引“有人說”,語意錯亂,不知所雲。為何彌陀彰顯別意弘願只限於“散善回向亦可往生”?難道定善往生就不需要彌陀彰顯弘願嗎?還是韋提本來就悟到定善往生,只是不知散善回向往生,故今彰顯之?韋提所悟定善往生中,有沒有見到彌陀弘願別意?若有見,與散善回向之別意弘願,是同還是異?若是同,自不必彌陀更為彰顯;若是異則有兩個弘願,兩個別意?再說,韋提於何處悟此定善往生之別意弘願?若韋提不見定善往生之別意弘願,彌陀何不為之彰顯,而僅彰顯散善?還有,定善散善一不能修,只能稱名之人,是否也要彰顯弘願?韋提悟散善回向亦可往生,當下斷疑生信,是否更待進悟稱名往生?或稱名即是散善,不需更悟?又如何從祖師釋文得出散善回向往生之意?疑難重重。
當示正義。
首先所謂“別意”,須知能別者,彌陀願意;所別者,能請機情。能請夫人懷自力情,請於定善(思惟正受);釋迦(所請,也是能說)一方面順能請情許為開說,同時以“如來異方便”誘進,破其自力情執,使知定善佛力觀成及散機淨業三福之義,此即所說要門,大大突破能請機情,故說“廣開”。釋迦佛意,固然是“望佛本願,意在一向專稱”,但因不捨方便,善巧誘引,與能請機情,有同有異,故不說“別意”。於中,彌陀世尊自顯願意,全別於夫人能請自力之情,顯明皆是如來願力,縱然定善往生,也不是如能請夫人所理解的自力,而完全是彼佛願力,故稱“別意”弘願。其願力體即無量壽佛本身,故以伫立空中之佛身彰顯:“一切善惡凡夫(定善、散善、稱名)得生者,莫不皆乘阿彌陀佛大願業力為增上緣。”“但使回心正念,願生我國,立即得生。”夫人悟及於此,先來自力情關,一時頓破,豁然大悟,逮無生忍,證得往生。豈僅局於散善。
回心者,回轉自力心;正念者,正念彌陀名。即是“三心十念”之義,故說“不捨本願,來應大悲”,同於二河白道喻中彌陀彼岸召喚“一心正念”。
5.問:有人說:“阿彌陀佛弘願貫穿、融攝於淨土要門之始終。贊歎釋迦之要門,即是贊歎彌陀之弘願;推尊彌陀之弘願,即是倡導釋尊之要門。”是這樣嗎?
答:彌陀弘願貫穿要門始終,此義實然。但因如此便得出要門弘願不分的結論,可說糊塗。譬如虛空融攝於萬物,尤然虛空自虛空,萬物自萬物;出房間還要由門,不能穿壁。
十方諸佛皆推尊彌陀弘願,也皆“即是倡導釋尊之要門”嗎?不知要門乃釋迦本師於閻浮提五濁惡世一應化道耳,他方報化淨土何必盡說此方便淺法。
又下品眾生,定散二善,一不能修,唯能勸以專稱佛名,也“即是倡導釋尊之要門”嗎?乃至法滅之時,定散諸行悉滅,唯留念佛,也“即是倡導釋尊之要門嗎?”
6.問:有人說:“釋迦牟尼佛與阿彌陀佛二尊從來說的即是一門一教,並無二尊二教的意思。”是這樣嗎?
答:此之淺見尚不及諸師釋義分齊,何能了悟大師釋義深旨。上已屢破,今更示之。當知二土世尊佛意是一,教門施設有二。釋迦以要門教發遣,彌陀乘別意弘願召喚。釋言:“正由器樸之類萬差,致使互為郢匠。”何能遣喚不分,郢匠無別。
7. 問:八百多年前日本高僧法然上人偏依大師釋義,開創日本淨土宗。法然上人對於要弘二門如何看待?
答:法然上人言:“如予者,不堪前之要門,故唯全憑弘願也。”(《法然上人全集》第28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