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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雲法師:錢用了才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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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五二年起,我負責編輯《人生雜志》,前後有六年之久。記得有一次,發行人東初法師說過這麼一句話:“錢,用了才是自己的!”這一句話使我終身受益無窮。

  從小我就在貧苦中長大,因為沒有錢,養成不購買的習慣,甚至不積聚的習慣。這個習慣,對我一生幫助很大,我一生的佛教事業都從這習慣而來。因為我沒有錢,我不積聚錢,但我非常會用錢。有錢是福報,會用錢才是智慧。

  一九五一年,我在台灣佛教講習會擔任教務主任,台灣省佛教會發給我新台幣五十元的月薪,對於一般人而言,這是一筆微乎其微的數目字,但是,因為我從小在叢林中長大,養成不貪不聚的習慣,五十元對我來說,也算是很多了。我每個月拿這筆錢為教室校捨添置教學設備,為貧苦學生購買文具用品以後,幾乎身無分文,但是眼看莘莘學子在佛學上有所成長,能為教界所用,深深感到非常欣慰,這不也是一種寶貴的財富嗎?原來,“錢,用了才是自己的!”

  過了兩年,我到了宜蘭念佛會,每月有新台幣三百元的供養,我覺得自己實在是太富有了!當時,耶教十分盛行,於是,我拿出一百五十元購買銀制的卍字項鏈,與前來聽經聞法的青年佛子結緣,希望他們能掛在頸上,代表自己崇高的身分,好讓世人知道:不但有人佩戴十字架的項鏈,也有人以掛佛教項鏈為榮。另外的一百五十元,我則用來訂購一百份《人生雜志》供信徒閱讀。一九五四年,每月的供養金提升為六百元,我就拿出一百五十元補助張優理(慈惠)、吳素真(慈容)等三人到台中接受幼教師資訓練,其余的一百五十元則用來資助演慈等就讀汐止佛學院。我每月如是,後來,隨我學佛的青年有增無減,閱讀《人生雜志》的信徒跟著我到處傳教,學習幼教的女青年則回來幫我辦理佛教幼兒園,為寺院道場服務。我更進一步地了解到:“錢,用了才是自己的!”

  一九五六年,我放棄了日本大正大學博士班的入學機會,將這筆開銷節省下來,幫助青年設置「佛教文化服務處」,發起佛教徒購書讀書運動。甚至後來供慈莊、慈惠、慈容、慈嘉、慈怡等人赴日留學,當年,正是經濟最為拮據之時,很多人都笑我是個沒有財務頭腦的傻子。結果,事實勝於雄辯,他們在學成歸國後,均以所學奉獻佛門。幾十年來,我不斷地資助年輕佛子念書求學,甚至到國外參學,現在他們都陸續成為佛光山的中堅分子。這些都一再證明了“錢,用了才是自己的”,是一句至理名言。

  普通家庭不過三五兒女,其教育費用就已非常吃力,而我目前不計算在家弟子,光是隨我出家者即不下千人,我辦了六所佛學院供他們念書,負責養他教他,尤其是數十名徒眾在英國牛津,美國耶魯、天普、加州,法國巴黎,日本駒澤、佛大、大正、東京,印度國際,韓國東國等大學的留學費用,更為可觀。此外,為了增廣弟子的見聞,我還鼓勵他們到國外旅行參學,每年所費不赀。我從不叫窮,也不為難,因為,我以為:不播種,就沒有收成;有錢不用,縱使積聚再多,也不是自己所有。

  “錢,用了才是自己的!”尤其是用在培養人才的身上,我一點也不吝惜,但是,布施金錢給人,最難的是公平恰當。記得早期隨我出家的青年,其所來自的家庭有貧有富,所需不一,所以,我就把錢置於一處,隨其自取,我認為讓他們各取所需,才是真正的平等。

  回憶自一九五三年起,出外布教都在露天廣場,裝一盞臨時電燈要十二元,請一個人打鑼宣傳要十五元,還有其它的文宣、交通費用等等,對於當時財源有限的我來說,實在是非常困難。然而,有感於弘法利生的重要,我無憚於捉襟見肘的日子,常常系緊褲帶,餓著肚皮,到各處廣結法緣。我曾多次在台灣環島布教,我出錢在電台廣播,我是第一個購買電視時間,讓法音宣流,十年如一日。

  如今台灣佛法普及,豈不是當年遍灑各地的菩提種子開花結果了嗎?我們不要怕花錢,因為,“錢,用了才是自己的!”

  在編輯《人生雜志》時,我據理力爭,建議將本來的篇幅由二十頁增加至二十八頁,以飨讀者,發行人要求我補貼多加八頁的費用,我沒有錢,但也硬著頭皮答應,從此每日更加省吃儉用。花錢還是小事,我往往因為社內編校僅我一人,只得日夜焚膏繼晷,絞盡腦汁,改稿撰文,增添的篇幅也成了我寫作的園地,《釋迦牟尼佛傳》、《玉琳國師》都是我那時的作品,久而久之,竟然也磨煉出我會寫文章的筆來。佛教講布施,看來好像是給人,實則是給自己;如果當初我吝於出資,也就無法培養自己敏銳的覺知與思考的能力。現在想來,真正是:“錢,用了才是自己的!”

  有了寫作的習慣,我更發奮筆耕,在各書報雜志發表文章,每次以所得稿酬,買了千百份小紀念品送給信徒。我並非好施小惠,我不望回報,只想以此廣結善緣。後來,有許多學子受了我的鼓勵,前來學習佛法;而賣紀念品的小販也發了小財,在買賣之間,受到佛法的熏習加被,而自願皈依在三寶座下。後來,台灣到處有佛教小紀念品的流通處,這些都是我始料未及之事,於此,更印證了:“錢,用了才是自己的!”

  我不但編輯雜志,還自掏腰包,購買佛教書刊給信眾閱讀,《菩提樹月刊》、《人生雜志》、《覺世旬刊》,及台灣印經處和瑞成書局的佛書,都是我常與人結緣的禮品。我希望大家多讀多看,以便思惟與佛法契合,成為佛教的正信弟子,作為淨化世間的一股清流。果然,當年受我饋贈的青年,今天都能在佛教界走上講台,發揮了力量。我深深感到:少少的錢,成長了佛教如許的花果。誠然,花錢,不光是買自己的所需,最好能買取智慧,貢獻大眾。

  還記得二十六年前,葉鵬勝的父親以做僧鞋為業,賣價一雙三十元,但是我都以四十元跟他購買;經常往來高雄和台北,在中途彰化午餐,小面店裡一碗一元五角的素食陽春面,我都付給五塊錢。人皆怪之,我卻感到理所當然:因為那時佛教事業並不普遍,身為佛子,我只是想盡一份微薄的力量,期能拋磚引玉,鼓勵商人多從事有關佛教的事業,如此一來,不但商人可因佛教而受惠,也便利了佛教徒購買佛教用品,方便大家吃素,豈不一舉兩得?

  我常到香港,香港的出租車經常拒載出家人,我若乘坐一次,都以雙倍的車資給他,希望能改變風氣。後來,我更將這種理念擴及一些販夫工商,例如:我到澎湖去布教,往往買了一大堆當地居民兜售的小石子,回來之後,卻不知道如何處理是好;我到「泰北」去弘法訪問,在小攤子邊徘徊良久,左看右看,都沒有自己歡喜的東西,只得給每個攤販泰幣一百元,一百多個攤販都用奇異的眼光看我,我只是實踐我“小小布施”的心願。

  率團出國,觀光名勝,我也總是率先購物,俨然一付采購團團長的模樣,其實我自奉甚儉,並不需要那些紀念品,只是我知道:隨行的信徒看到我買,就會跟進,讓他們跟那些小販結緣,也是好事。甚至我組織弘法探親團到大陸時,看到徒眾與商家討價還價,也會被我斥責,因為我知道那些東西索價是高了一些,但他們的生活那麼貧苦,我們怎麼忍心還價。

  我沒有購買的習慣,但要買時,從未想買便宜貨,總怕商人不賺錢。我以為:本著一種歡喜結緣的心去消費購買,將使商人因經濟改善而從事產品質量的改良創新。錢,與其購買自己的方便,不如用來購買大家的共有、大家的富貴。如此一來,“錢,用了才是自己的,也是社會大家所共有的。”

  一九六三年,我創辦壽山佛學院,免費供應膳宿給學佛的青年。於是,我節衣縮食,以便支付巨額的教育費用。不長於經忏佛事的我,也甘願到殡儀館誦經,替喪家通宵助念,並且費心於各處張羅師資。此外,我一有了紅包,即設法添置設備:一次購買一張、兩張椅凳,三本、四本圖書,點點滴滴累積下來,教室就這樣一間間增多了,圖書館也成立了好多間。我不以為這是一種負擔,因為我始終覺得是為“大家”買的,而不是為“個人”買的。“錢,用了才是自己的!”想來也不過是向來“以眾為我”性格的延伸。

  二十年前,慈濟功德會剛成立時,我也剛在佛光山開山,即曾以十萬元贊助;就在那時,聽說台中有一位素未謀面的青年碩士欲至日本攻讀佛學博士,唯囿於經濟困難,無法如願,我立即親自送了十萬元到他府上;甚至我多次資助青年學者到國外游學,以增進其閱歷……,像這種補助文教慈善之事不勝枚舉。如今,我看到慈濟功德會蓬勃發展,青年學者在佛教學術界占有一席之地……,他們的成長促進了佛教的發展,心中也不免欣喜。只要我們能以“享有而不擁有”的觀念來理財,自然能時時分享到“錢,用了才是自己的”樂趣。

  一九五○年,煮雲法師從舟山撤退到台灣,我將剛裁縫好的一件長衫送給他,從此,我在圓光寺一襲短衫,過了兩年;早年開山時,萬般困難,某法師向我借八十萬元,念及他是長者,我也盡力籌措,後來知道他只是為了試試我的為人,心中也有不滿。我多次率團到日本開會,團裡的法師要求我替他們出旅費,當時,我自理都稍有困難,遑論顧及他人,但我還是多方設法,滿足所需。過去一些同參朋友在台灣生活得不如意,即使曾經對我不起,我也不念舊惡,時予資助解困。一些潦倒文人也常向我要錢,我也盡己之力,順應所求。平日看到別人不慎遺失錢財,一副焦急的模樣,自然會升起恻隱之心,還自願出錢幫助,解決困難……。我不富有,但肯散財,我不曾因此而貧窮,“錢用了”,只要大家能各得所需,“如同己有”,夫復何求?只是有些厚顏之士,往往獅子大開口,索資數萬乃至百萬,雖說錢是用來消災解難,但我不願給予,因為金錢是“淨財”,不能讓它成為“髒錢”。

  我於各處弘法時,常常留心佛教文物的搜集。早期迫於經濟窮困,往往在旅行中省下飯錢,以充購買之資;為了節省運費,我總是忍受手酸腿麻之苦,千裡迢迢親自將佛像捧回,甚至因此遭受同道譏議,認為我是在跑單幫,經營生意,我從不加以辯解。

  一九八三年,我在佛光山增建佛教文物陳列館;一九八八年,我在美國西來寺建了佛教寶藏館;現在,我又為巴黎古堡道場搜集佛教法物。所有這些館內的一品一物,無不是我多年來如此苦心的搜集。雖然成立以來,年年均因維護費用的龐大開銷而入不敷出,但是,從來賓贊許的聲音及眼神,我更肯定了多年來的信念:“錢,用了才是自己的!”看似冰冷的文物,實則蘊含了無比豐沛的生命,以其簡潔有力的方式,無言地宣說了佛教悠久偉大的歷史、文化、藝術,這種帶給人們精神上的建設,才是無價的財寶。錢財,不只是用來滿足物質上的需要,更應該用來莊嚴眾生的慧命。

  三十五年前,曾經有一個貧窮的小女孩,因人介紹,前來找我,表示要跟隨我學習佛法。那時,我自己托身何處都感困難,只有婉言拒絕,但在她臨走時,我又非常不忍,當下即掏出身上僅有的五十元相贈,以為她另尋佛學院,作為學道之資。沒想到三十五年後的今天,她居然以十萬倍的捐款作為報答,並且護法護僧,不遺余力。她,就是素有“黃仙姑”之稱的黃麗明居士。對於此事,她津津樂道,而我更加確定:“錢用了”,不但“是自己的”,而且還有百千萬倍的利息。布施金錢,不是用來買一份虛名,不是在於數目的多寡,而是以一份誠心來贏得自己的歡喜和自己的心安理得!

  我不但布施他人,也常常周旋於弟子徒眾間,解囊纾困:佛光山單位與單位間,有時或因權責問題,或因財務困難,或因立場不同,而對某些需要用錢的個案爭論計較,我知道後,一句“我出這筆錢”,自能化干戈為玉帛。佛光山多年來平安和諧不也就是我自己的收獲嗎?因此,我始終堅持:“錢,用了才是自己的!”

  因為我有這種“錢,用了才是自己的”理念與不儲財的性格,佛光山也一直本著“十方來,十方去,共成十方事”的宗風來安僧辦道,多年來,不但未曾有些許盈余,反而負債累累,雖然日日難過,但也日日過去,倒也相安無事。佛光山沒有人搶著去當當家住持,爭著去管理財務,大家憑著一股犧牲小我的精神來服務社會,奉獻眾生,說來也是我的福氣,比擁有金錢更具有意義啊!

  反觀濤濤濁世中,一些人坐擁財富珍寶,出入汽車洋房,一旦死後,屍骨未寒,不肖子孫即為分配財產而爭論不休,生前的所有錢財不但帶不走,尚且形成後世的禍源,寧不悲乎?還有一些人,汲汲營營,貪圖小利,放高利貸,招人標會,於金錢之積聚無所不用其極,到頭來倒債倒會,一生的辛苦還是歸為別人所有,寧無悔乎?佛陀在二千五百年前,即已說明:財富是五家所共有——水火、刀兵、盜賊、暴政和不肖子孫,因此教我們要布施結緣。有一首詩將這些情況描寫得十分貼切:

  一粒落土百粒收,一文施捨萬文收,

  與君寄在堅牢庫,汝及子孫享不休。

  過去有好長一段時間,我一文不名,但是我從不自認貧乏,反而覺得世間處處都是財富:一句好話、一件好事、一個方便、一點友誼……,都是彌足珍貴。後來我有了供養,只以為這是宿因所現的福報,實不足為道,反而深深感到:金錢如水,必須要流動,才能產生大用。漸而體悟到:如何用錢,是一種甚深的智慧。而用錢最好使大眾都能獲得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般若寶藏,才能使自己永遠享有用錢的快樂。所以,我深深覺得:擁有錢是福報,會用錢才是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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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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