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上次法師來安陽做的關於婦女墮胎法事,當時我的女兒沒有來到現場,作為母親我代女兒寫了墮胎牌位。請問法師是否還需要女兒單獨再做法事?
恆傳法師:阿彌陀佛!首先你要明白墮胎殺子的罪業在佛法中是五逆重罪之一,《佛說長壽滅罪護諸童子陀羅尼經》中講到:“世間有五種,忏悔難滅。何等為五?一者殺父,二者殺母,三者殺胎,四者出佛身血,五者破和合僧,五種惡業,最難消滅。······如此惡業,當墮阿鼻地獄,無有休息······。”再者,人身難得,這些小生命不知經歷了多少輪回、劫難,才有一次得人身的機會,現在因為人們的無知,而剝奪了他們做人的權利,一失人身,萬劫不復,他們要想再得人身的機會,不知還要經歷多少輪回、劫難才能復得人身,他們心裡會有多麼的怨恨、憎恨,這個冤結的是多麼深重。俗話說“小鬼難纏”,這些小鬼不貪錢,他們只要命。要想解開這種深重的冤結,不是一般的經忏或法事所能做到的,這還需要墮胎者至誠忏悔以往所造的惡業,發心做大功德回向,並請威德具足的主法師為其做法事,這樣才能令小鬼信服,解開冤結。所以,像這種深重的罪業,不親到現場,怎能顯現她本人至誠忏悔的心?那些小生命怎能善罷甘休?只有親到現場,至誠悔過,被她傷害的小生命,承法師法德和佛菩薩的哀愍攝受力才會進入道場聞法,才會接受調服,他們才能夠仰仗佛法之力得以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