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的是一樁綁架案。犯罪嫌疑人是一個30多歲的民工,綁架了一個六歲的男孩兒。讓人欣慰的是,孩子安然無恙。雖然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但他仍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一民工綁架的是老板的兒子。之前,他在老板那裡干了八個月,卻沒有拿到一分錢。
他幾次求老板先預支點兒錢,哪怕幾百元也行。他是家裡唯一的頂梁柱,他的母親患有嚴重的心髒病,一天也離不開藥。孩子上學也要用錢。還有他的妹妹,因為失戀患了精神病,他還要為妹妹治病,他不能看著妹妹天天披頭散發滿街亂跑。他每次找老板要錢,老板都一臉的不耐煩。往往他還沒說上幾句話,就被老板叫來的保安趕出了辦公室。
終於,他忍無可忍,綁架了老板的兒子。後來,他後悔了,他完全可以跑掉,但他怕孩子一個人出什麼意外,也怕孩子害怕,便一直把孩子抱在懷裡。當警察出現的時候,孩子在他的懷裡睡得正香。他被判了五年。旁聽席上的人都為他惋惜,說到底是不懂法,否則,也就不會付出這樣大的代價。他那個風雨飄搖的家該怎麼辦呢?就在法官要宣布退庭時,從旁聽席上傳來個蒼老的聲音:“等等,我有話要說。”大家扭頭望去,是一個年過花甲的老婦人。有人認識她,她是男孩兒的奶奶,也就是老板的媽媽。孩子被綁架之後,老人一病不起,那是她最愛的孫子,也是孫輩中唯一的男孩兒。眾人的心裡都有些緊張,或許,老人還要提額外的條件,那個已經一無所有的民工還能承受得起嗎?老人慢慢地向被告席走過去。她站在民工面前,大家看到,她的嘴角在抖動。大廳裡鴉雀無聲,誰也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突然,老人彎下腰,向民工深深地鞠了三個躬。所有的人都愣住了,包括原告席上的老板,他想母親大概老糊塗了。老人抬起花白的頭,淚水流了一臉。良久,她緩緩地說:“孩子,這第一躬,是我代我的兒子向你賠罪。是我教子無方,讓他做出了對不起你的事。該受審判的不應該只是你,還有我的兒子,他才是罪魁禍首。這第二躬,是我向你的家人道歉。我的兒子不僅對不起你,也對不起你們一家人。作為母親,我有愧呀。這第三躬,我感謝你沒有傷害我的孫子,沒給他的心靈留下絲毫的陰影,你有一顆善良的心。孩子,你比我的兒子要強上100倍。”
老人的一番話,令在場的人都為之動容,這是一個深明大義的母親。而那個民工失聲痛哭,是感動,也是悔恨。事情的結果是,老人的兒子不僅向民工支付了工錢,還把那個民工的母親和妹妹接到城裡來治病。故事以喜劇結束。我想,是老人的寬容和大義救贖了兒子的靈魂。母親的三個躬不僅是鞠給民工的,也是鞠給兒子的。她是用這樣的方式規勸兒子,不能做有昧良心的事。不管我們選擇了怎樣的人生道路,“走得正”是第一要義。不愧對良心,不違背道義。最起碼,不要做讓母親傷心難過的事,不要讓母親為我們低下她已花白的頭! 有沒有感動的要流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