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不可享盡,享盡就沒有福了;苦可受盡,受盡則沒有苦。
所謂“受苦是了苦,享福是消福”,我們修道人為什麼要修苦行?一天只吃一餐,就為要了苦的緣故。苦了了,便是樂。福,有應享的福和不應享的福。應享的福,是自己工作所得來的代價,能夠住好房子,穿好衣服,吃好東西,坐好汽車,可以享受一番。可是,要知道享完之後,就消福了,而在福報的銀行就沒有存款了。
不應享的福,就是在本分之外求享受,由僥幸得來的福。好像強盜,搶人家的錢,自己享受,這是不講道理的享受,必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在福報銀行的戶頭就透支了。應享的福,享完之後,就報銷了福,何況不應享的福,硬要勉強享受?這不但消福,而且還要虧本。因為這種關系,福不可享盡,享盡就沒有福了;苦可受盡,受盡則沒有苦。我們做人,要明白這種道理。在困難的環境中,歡喜接受逆境,這樣便無怨恨,也沒有不滿現實的心在作祟。
研究佛法的人,其思想和行為,與世俗人正好相反。世俗人是順著生死去造業,修道人是逆著生死來消業。無論在什麼境界上,處之泰然,心安理得,便不覺得苦。所謂“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這是至理名言。
現在講一個受苦的公案,作為參考。明朝最後一位皇帝,名叫崇祯。他雖有皇帝的智慧,可是沒有皇帝的福報。為什麼?因為他的苦沒有受盡。他前生是個沙彌,因為未到受具足戒的時候,就死了,所以還是個小沙彌而已。他做沙彌的時候,凡是搬柴運水的苦工,都由他來做,任勞任怨。天天做苦工,來護持道場。
有一天,他到房頂修理屋瓦,不慎失足,墜地而死。師兄弟就去報告方丈和尚。老和尚知道前因後果,想成就小沙彌,替他了苦。於是乎,對大家宣布:“這個小沙彌,做事不小心跌死,對道場有很大的損失。因為他犯了侵損常住的過錯,要懲罰他。你們用馬來把他的屍體拖散為止,免得買棺材埋葬。”大家一聽方丈的話,不以為然。師兄弟們發恻隱之心,而不聽方丈的命令,因為不忍心這樣去做。於是共議:“我們是師兄弟,同修一場,應該把他安葬,不可用馬拖屍。”乃出錢買棺材安葬於荒山中。
這個小沙彌,因為替廟做苦工,積有功德,來生為人,做了皇帝,身為崇祯。可是只做了十六年的窮皇帝。他在位的時候,天下大亂,內有李自成造反,外有清兵侵境,沒有過一天好日子,都是在憂患煎迫中度日。這事是被好心的師兄弟害了他,使他的苦未能了盡。如果他們當時聽方丈的話,用馬拖屍,苦便了了,不會害得崇祯在煤山自缢,而為國殉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