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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念祖:《佛說大乘無量壽莊嚴清淨平等覺經解》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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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大乘無量壽莊嚴清淨平等覺經解》黃念祖 第一卷 二、本經體性 一切大乘經典皆以實相為經正體。古德雲:“諸大乘經皆以一實相為印。”實相者,真實之相也。又平等一相也。實相無相,亦無不相,相而無相,名為實相。無相者,離一切虛妄之相。無相即離相。又實相無不相,非頑空與斷滅。非如龜毛兔角,一切虛無。《金剛經》雲:“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意謂即相離相,離盡虛妄之相,即見實相。故雲即見如來。此指法身如來也。法身如來離一切相,故雲實相無相。但非無法身,故雲實相無不相。生滅之法,全屬虛妄,但生滅之中,有個不生不滅的;諸生滅法是差別相,但差別之中,有個無差別的。不生不滅,無有差別,即是平等相。故雲實相乃平等一相也。 實相義深,若明實相,即為悟大乘理。茲以喻明:譬如以金制作塔、像、瓶、碗、钏、環,各顯差別之相。倘將眾器,重入冶爐,復化為金,原有諸相,盡皆消滅,但各器本體之金,仍舊如是。可見各器差別之相,有生有滅,皆屬虛妄,但各器本體之金,平等一相,不生不滅,不增不減。以上以金喻真實平等之實相,以金器喻種種差別相。由上喻可明,若看破諸金器--塔、像、瓶、碗、钏、環等虛妄差別之相,即見諸器中平等真實之金。以喻離一切法虛妄之相,即見實相。離虛妄差別之相,故雲無相。於虛妄差別諸相之中,有真實平等之本體。故雲無不相。當相離相,相而無相,乃顯實相。 但實相離言說,正如南岳懷讓雲:“說似一物即不中。”故實非任何世間譬喻所能深明。於上喻中,若誤認為實有一具體之金相可得,則仍在相中,而非無相之實相矣。故雲:“凡有言說,皆無實義。” 又《圓覺經》雲:“諸幻盡滅,覺心不動。”;“幻滅滅故,非幻不滅,譬如磨鏡,垢盡明現。”經中所雲幻滅後之覺心,與垢盡後之明現,均指離妄所顯平等一味之實相也。磨鏡實是磨垢,鏡性本明,非從外得。垢除明現,離妄即真。故雲:“不用求真,唯須息見。”眾生之見,皆妄見也。真者,佛知見也。 又《要解》雲:“吾人現前一念心性,不在內,不在外,不在中間;非過去,非現在,非未來;非青黃赤白,長短方圓;非香非味,非觸非法。覓之了不可得,不可言其無;具造百界千如,不可言其有。離一切緣慮分別語言文字相。而緣慮分別語言文字,非離此別有自性。(注:如上喻中諸器皆不離金。)要之,離一切相,即一切法。離故無相,即故無不相,不得已強名實相。” 可見實相乃吾人當前一念心性之強名。吾人一念心之性強名為自性。二祖覓心不可得,即是“安心竟”,但不可言其無。六祖雲:“何期自性能生萬法”,亦不能執為有。蓋離四句,絕百非,非思量分別之所能解。“靈明洞徹,湛寂常恆”;“孤明歷歷”;“炳赫虛空”;“靈光獨耀,迥脫根塵”。故蓮池大師贊曰:“大哉真體,不可得而思議者,其唯自性欤!” 實相之旨,如上粗明。至於本經體性,何得稱為實相耶?下申其說。世親菩薩《往生論》雲:“莊嚴佛土功德成就。莊嚴佛功德成就。莊嚴菩薩功德成就。此三種成就願心莊嚴,應知。略說入一法句故。一法句者,謂清淨句。清淨句者,謂真實智慧無為法身故。”此論直顯事理無礙之一真法界。即事而真,當相即道。極樂世界種種依正莊嚴,一一皆是真實智慧無為法身,一一即是實相。故雲本經以實相為體也。明蘧庵大師曰:“瓊林玉沼,直顯於心源;壽量光明,全彰於自性。”幽溪大師《圓中鈔》曰:“夫瓊林玉沼,壽量光明,固一切諸法之相也。然則直顯於心源,全彰於自性,顧何相之可得哉!此正無相不相,相而無相之正體。(即指實相)”蓋吾人心性,量同法界,靈明洞徹,湛寂常恆。豎窮三際,橫遍十方。極樂國土,非在心外。百界千如,皆我本具。心淨則佛土淨,土淨即我心淨。何有一法,在我心外。本經所诠,直顯本心,全彰自性。當相即道,無非實相。如《彌陀要解》雲:“實相無二,亦無不二。是故舉體作依作正,作法作報,作自作他,乃至能說所說,能度所度,能信所信,能願所願,能持所持,能生所生,能贊所贊,無非實相正印之所印也。”由上可見全經囫囵在一實相中,故雲以實相為體性也。 又本經《德遵普賢品》雲:“開化顯示真實之際。”《大教緣起品》雲:“欲拯群萌,惠以真實之利。”《積功累德品》雲:“住真實慧,勇猛精進,一向專志莊嚴妙土。”“真實之際”者,真如實相之本際也。此即本經之所開示者也。極樂妙土乃“真實智慧”之所莊嚴成就者也。彌陀世尊攝此妙土,宣此妙法者,欲惠予眾生以“真實之利”也。此三真實,即一即三。方便究竟,不可思議。極樂依正,淨土法門,舉體是真實之際,故雲本經以實相為體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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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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