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滅親夫事可嗟,
攜資好去抱琵琶。
非因再醮宜償命,
善惡難瞞大老爺。
◎譯文(輯自《坐花志果》·(清)汪道鼎著,文言原文為《鬼捉醮婦》)
松江府漕泾鎮鎮公所前,有一家普通民戶,其女兒,年少時與某甲通奸,父母並不知道。另有一個小商販某乙,是金陵人,流寓在這裡,做小生意,聘娶了這姑娘為妻。某甲就借口是姑娘的親戚,常來小商販家與之幽會。
不久某乙得了病,這女人想讓他快點死,就不聞不問,既不請醫侍藥,也不管茶水飲食。某乙病越來越重,就死了。這女人就把全部資產占為己有,改嫁某甲。過了一年多,這女人忽然得了瘧疾,病一發作,就見到以前的丈夫向她討命。她害怕,就逃回了娘家,鬼竟然不來了,病也就好了。住在娘家好幾年,不敢回去。
有一年的清明節,這女人去到城隍廟看賽會(祭祀表演),回到家裡,瘧疾又大發作,高燒時嘴裡叽裡咕噜說著胡話。家人以為是高燒,說谵話,仔細一聽,語音像是金陵口音。她母親感到奇怪,就問:“你是誰?”病人說:“我就是某乙!我病時,被她凌辱虐待,死後,她又把我資產裹攜和她奸夫去享樂。前年我就要向她討命,被她偷偷逃脫,找了幾年才找到她,今天再不能饒她了!”說完,她自己用指甲撕扯肌膚,遍體血漬狼藉。
鄰人前來解勸說:“討命對你也沒有好處,再說也不是有意謀殺,不如延請高僧為你追薦。”鬼不答應。又許諾他以後每逢年節都設祀享他,他也不同意。當時,這女人的兒子已經三四歲了,娘家母親說:“就把這孩子過繼給你作兒子,行不行?”鬼厲聲說:“我要這個雜種做什麼!”
自此以後,不是自扯頭發,就是自打耳光,要不就自掐肌膚,藥送到口邊,就自扼咽喉。有時候全身一絲不掛,跪在地上,一會兒哭一會兒笑,一會兒唱一會兒罵,一會兒又大聲嚎叫,真是困苦萬狀,目不忍睹,但求速死。
有人很可憐她,乘鬼附在這女人身上時,對他說:“你來索命,為什麼不讓她快死?”鬼說:“她從前折磨我時,也是讓我求死不得!所以也讓她受受這種活罪!到時我自會同她一道去見大老爺當面對質!”這樣過了半個多月。
一天午後,這女人很安靜,大家以為鬼走了。到黃昏時分,她母親在房中見鬼從外面進來,手拿鐵練,轉瞬又不見了。鬼已經附在這女人身上,大聲說:“今天到期了。把你鎖去見大老爺!”說畢,用手自己扼住自己的脖子而死。
坐花主人說:孀婦再嫁,鬼雖有怨,但不會仇恨。之所以仇恨,是因為她已先有了要他死的黑心了!在他生病期間,此婦凌辱虐待他,已無夫婦之情;死後又攜產再嫁,已明顯表白了她早有異心。這種心地和行為,令人傷心刺骨,比用刀子親剖其腹更有甚之!“我雖未殺伯仁,伯仁由我而死”(事見《晉書》),一語誅心,千秋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