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閱讀

首    頁

法師開示

法師介紹

人間百態

幸福人生

精進念佛

戒除邪YIN

最近更新

居士文章

寺廟介紹

熱點專題

消除業障

素食護生

淨空法師

佛教护持

 

 

 

 

 

 

全部資料

佛教知識

佛教問答

佛教新聞

深信因果

戒殺放生

海濤法師

熱門文章

佛教故事

佛教儀軌

佛教活動

積德改命

學佛感應

聖嚴法師

   首頁居士文章 :轉載

 

為什麼會有業障

 (點擊下載DOC格式閱讀)

 

  上次有道友問,他說,在南傳佛教的經典,《阿含經》中從沒有提起業障一詞。為什麼到了大乘佛教時,就有了業障。現在大家都喊著業障,不僅喊業障,而且更多喊著超度冤親債主。這是怎麼回事呢。

  這個問題實在很好。一般人問不出來。業障,是來自《華嚴經》普賢菩薩十大願中的忏悔業障。其實真正的業障是什麼,是心的散亂。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過一行禅師寫的《故道白雲》,講到佛陀和弟子們樸實的生活,以及簡樸的對話。但告訴各位,這些對話太樸實了,但你要修行起來,就不是那麼容易了。

  裡面講到有個人快要死了,捨利弗去看他,就跟他講,你看,鼻子不是你,眼睛也不是你,色不是你,受也不是你。他就給他開示,讓他去觀想,這個人在臨終前,聽了如此的妙法,當下證果了。那麼請問,你也聽了這個妙法,你證果了沒有。為什麼?這本來就是一門修持的功夫。

  印度人有修行的習俗,尤其是上座部的,修四念處。也就是他們就有了一定的禅定基礎。你看佛陀在世時,跟隨佛陀的大迦葉尊者,他跟隨佛陀前,他已經很有成就了,自己帶領五百弟子修行。修行的工作他已經會了,佛陀只要去點醒他,給他大腦轉彎就好了。佛陀在世時,給這些人做的工作,許多都是大腦轉彎的工作。因為他們已經有了基礎。

  但關鍵現在,我們要修行,沒有基礎。什麼禅定基礎都沒有,一念經頭腦就發焖。佛法是寂滅為樂,要享受內心的安詳和自在的。但現在不安詳,心像猴子一樣,你說這不是業障嗎?

  這時代,藥師法門就顯得特別重要。因為你坐不住,心散亂,不僅和你習氣有關,重要的是跟你的身體有關。以前人要收徒弟,要看這個徒弟有沒有修行的佛骨。是不是修行的料。如果是修行的料,培養起來就比較快。如果都沒有修過,這輩子剛剛來,那還是先自己去努力。所以修行也是很現實的。你不要小看,能出家的,能背經的,都是修了幾輩子的。你這輩子才開始修,就很困難。

  人的身體就是報身,過去的果報都顯現在這身體當中,你的福報,業力,習氣都在身體中得到顯現。過去身都很散漫,你現在要想定,也很困難。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冤親債主的問題。因為身體是個記憶體,如果過去身,做了一些錯事,傷害了對方,這些能量也會停留在身體中。就形成了冤親債主,他也有一股干擾的力量。

  你曾經做過的任何事情,都會在法界留下痕跡,傷害過的眾生,這些對你負面的能量,就是冤親債主。那你就要去化解他。他就是你生命空間中的,好比你家裡有垃圾了,你想要過得舒服開心,就要去清掃他。就這麼簡單。

  有道友說,他給他兒子念《地藏經》,夢見從兒子身上抓出一條小蟲。抓了一半,一半還留在體內。可見業障還沒有消。有的人說,我看不到業障。其實業障仍然是可見的。以前記載有個僧人,夢見自己吃了一條貓進去,而後很愛吃魚。後來他就念《普門品》,終於夜夢安樂,病苦消除。

  業障仍然是可見的,從你色身就可以看到。業障消除時,你會做吉祥的夢,或者夢見吐出黑物,就是業障吐出來了。你勸有些人說,學佛要吃素,他就找理由證明自己要吃肉。這也是業障。他也不知道。修行要身心清淨,確實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

  包括現在人講的要開智慧,智慧來自業障消除了,要記得啊,你從書本上學來的佛法,都不是你的智慧。你的智慧是要來自業障的消除,尤其是《法華經》說的,要意根清淨。意根不清淨,你學來學去,都是大腦思維的東西。對不對。佛法本來是自性流露的,你的自性也可以流露,不是要靠死記硬背。那也不是智慧。

  大乘佛法中,非常注重念經,拜忏,拜經。一來培養禅定力,二來,他有不可思議的消除業障的功能。大家不要小看。作為漢地的佛子,不要太迷戀傳什麼法,這些法都是武。修行像練武一樣,練武要先練功,不然到頭一場空。功底要扎實,大乘佛法中的功底,除了禅定功夫,還有個背誦佛經也相當重要。

  現在人學佛,就想追求快,要速成。要成本最低,利潤最高。不要這樣子,修行要踏踏實實的。許多祖師大德都通過誦經來忏悔業障,而後開了智慧。要知道,世間最大的福報,是開發靈性的智慧。世間的洪福,都是五欲六塵的享受,完了就沒了,不長久。唯獨開發靈性智慧,那就要好好修行了。

 

上一篇:弱水三千,只取一瓢
下一篇:淨空法師:聽經-補善根之不足,念佛-補福德之不足


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台灣學佛網 (200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