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下面一個問題,弟子是一個小念佛堂的負責人,以前各位居士家中及念佛堂,每逢佛齋日都供佛果品及食物,然後以這些食品一起聚餐或送人。但聽說在《正法念處經》中說,「施佛之物不許自食或轉施他人,違之,極嚴重的地獄果報」。請問應如何理解?我們本來的做法是否繼續可行?
答:供養佛的這些飲食食物,供養有供養的儀式。儀式結齋之後,功德做圓滿了,這個東西撤下來要布施一切眾生。否則的話,你讓它爛掉,你讓它壞掉,這是佛的意思嗎?人都不能這樣做法,佛怎麼會這樣做法?經裡面講的是你在沒有結齋之前,你正在供養當中,經咒還沒有念完,你就把它拿來吃掉,這個不可以,說的是這麼樁事情。不是說結齋之後,結齋之後要撤下來,要不然你長年供在那裡,那裡供個一百年、供個二百年,哪有這個道理?它不通了。所以就是儀式還沒有結束的時候,不可以動,恭恭敬敬供養。供養完畢之後,統統撤下來,所以要明白這個道理。這個經裡面的文句要解釋得清楚,要講清楚,經文一定要看上下文,你才能看得清楚。不可以斷章取義,往往你就把它解釋錯了。所以你的做法供完佛之後的食品,這些食品聚餐、送人都可以,這個沒有錯誤。
摘自 學佛答問(答香港參學同修之九十一) (共一集)
老法師主講 2008/3/21 講於 華嚴講堂
普為父母師長、歷劫冤親及一切有緣眾生回向:
願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濟三途苦;
若有見聞者,悉發菩提心;盡此一報身,同生極樂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