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諸位法師,諸位大德同修,大家早上好。我們今天繼續來學習《文昌帝君陰骘文》,今天我們來學習第五十五句:
【勿唆人之爭訟。】
這句是帝君教導我們不要挑唆人互相發生爭執,甚至是訴訟。安士先生注解當中說到,「爭與訟有別,爭者,僅形之於口角,訟,則直見於詞狀矣」。爭和訟兩者有一點區別,爭,這是在口業上造的,發生口角,但是訟就是打官司,一直打上公堂,詞狀就是狀紙。下面說,「從來善斗者必死,好訟者必亡。一經失足,身家蕩盡,如蛾赴火,欲悔無由」。自古以來我們看到好斗的人、好爭的人,他的下場必是死路一條,好爭訟的、好打官司,最後必定是家破人亡的下場。正如古人所說的,「強梁者不得其死,好勝者必遇其敵」。強梁者,這是以為自己有強勢,要跟人家爭,要跟人家斗,都是不得其死。好勝的人愛跟人家爭訟,必然會遇到他的敵手,可能是一生每訟必勝,但是最後必定會有一次失足,下場必定是家破人亡。所以這下面講到,一經失足就身家蕩盡,誰能保證每次打官司必贏?
《朱子治家格言》裡面說到,「居家戒爭訟,訟則終凶」。所以人一到打官司,下場必定是凶多吉少,他可能身會遭到牢獄之災,家可能會傾家蕩產,就像飛蛾撲火,爭訟下去到最後是一發不可收拾,想要後悔也沒有辦法。我有一個姑姑在香港,她本來在香港工作、生活都算不錯,有一次在工作當中受了傷,受工傷,結果她要去告老板,讓老板賠償大筆的醫藥費,老板他不願意,就打官司。這官司一打就是二十年,結果我的姑姑真的是最後身心憔悴。我一開始就勸她不要打官司,寧願吃虧,不要跟人結怨,吃虧是福,結果她沒聽,勸了很多次都不聽,最後真的是欲悔無由。現在年紀也大了,身體也衰殘了,真是很可憐。我就勸她不再跟任何人過不去,要把這個怨恨的心放下,要明了因果報應。這一生為什麼他會對我這樣?他不肯賠償醫藥費,這明明是工傷,按照法律應該賠償,但是他卻千方百計請了很好的律師來辯解,最後他勝訴。這我們自己要知道,前生的因果,過去欠了他的,這一生就得還,逆來順受,心就平了。早覺悟就少痛苦,晚覺悟那就得多吃苦。現在覺悟也不晚,要放下這個身心世界求往生,這個要緊。要是還要跟這個世界上的任何一個人有怨恨、有矛盾,不能夠化解,這是自己障礙了自己,到最後真的是再來六道輪回的時候又是冤冤相報,那真的叫做如蛾赴火,欲悔無由。
下面安士先生又說,「究其所以致此者,大抵非因田房起見,即為斗毆興波」。訴訟、爭斗的原因不外乎就是這個,一個是爭利,一個是出氣。因田房起見,田房是指財產,爭財產就會有爭訟,或者是因為斗毆,斗毆是因為發洩自己的瞋恚,所以不外乎貪、瞋兩種原因,總結都是愚癡,爭訟的人都是愚癡。「為田房者,無不愛惜錢財,豈知一經對簿,必致費盡錢財」。你看這是不是愚癡?為了這些財產去爭訟,去爭訟的人那肯定是愛財的,如果不愛錢財他不會去爭訟。但是他愛錢財也愛不對路,用爭訟的手段對簿公堂,那花的訴訟費,請的律師這種花費,還有自己人力、物力、心力的投入,那真的是耗盡了錢財、耗盡了精神,最後真的是即使是勝訴也已經輸了。
下面說,「為斗毆者,無不欲顧體面,豈知一跪公庭,翻成削盡體面」。好斗的人這口氣咽不下去,這什麼?把面子看得太重,這些一般愚夫所說的,我死都要爭回這口氣,這瞋恚,瞋恚的根就是愚癡。他用爭訟的方式,打官司,出這口氣,為了爭一個體面,哪知道上了法庭就沒有你體面了,法官、警察那是專門對犯人的,把你當作階下囚一樣的對待,古代是跪著上訴,你已經削盡了體面,所以這是不是愚癡?下面說,「彼訟而敗者,固已爛額焦頭,即訟而勝者,亦復驚心喪魄」。你看一打官司沒有贏的,雖然在表面上有勝負,打輸了的固然就是焦頭爛額,打贏的也沒好日子過,都是驚心喪膽。在訴訟的過程中,這個時間不定,可能是半年,可能是一年,可能是三年,可能是十年、二十年、三十年,甚至一輩子,就打這一場官司,日夜都沒有安穩覺睡,你說可憐不可憐!你要爭的東西遠遠抵不上你所付的,你付出的不僅是錢財,而且你付出了你的精力、你的健康、你的青春、你的壽命,為什麼要爭這麼一點點小利,出這一點點小氣?
所以下面說,「與其身亡家破,始悔橫逆之當容,何如理谕情饒,先絕公門之片紙」?與其打官司打到家破人亡、心力憔悴、傾家蕩產,那個時候才悔悟,真的假如當初讓他一步,就不會有今天這樣的悲慘景象。對方雖然是橫逆,雖然是難忍,但是你只要能夠稍微寬容一點,所謂退一步海闊天空,就何至於今天這麼淒慘?當初如果能夠理谕情饒,就是能夠明白一些道理,在情感上能夠饒恕對方,寬宏大量一些,知道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對方人他也是「人之初,性本善」,就是一念糊塗,才做糊塗事,何必要跟他計較?放大心量,這是有智慧,把這個公門的狀紙就收回來了,這個真是百忍成金,能忍得過這就是有福,這是消業障。
所以下面說,「忍耐者,方為智士,唆人者豈是良民」?我們能夠忍住不去跟人爭訟,這是有智慧的,自己絕對不要去告別人,寧願吃虧、寧願上當、寧願受屈辱,知道這是還前生債。佛告訴我們人生本來就是酬業而來,除了酬業以外沒有別的事情,酬業就是還債。他來貪我便宜的,他來欺騙我的,他來侮辱我的,他來甚至殺害我的,要知道,他起心動念要這麼做,正說明我欠他的,如果我不欠他的,他不會有這個念頭要這麼做,所以還他。古代有一位高僧住在山野當中,人家送給他一對新鞋子,他把這個鞋子就掛在門口,那個地方很多強盜,常常偷東西,可是這個鞋子掛了一年,那個供養的人再去看他的時候那鞋子還掛在那。那個人他就問老和尚,為什麼這鞋子你掛在外面這麼久了,居然沒有人拿你的,而且這裡強盜這麼多?老和尚說了一句話,說因為我前生沒欠他的,掛在外面他們也不會拿。你看深信因果者心是安的。真的,前生沒欠他的,他就不會起心動念來損害我,他損害我,正說明我前生欠他的,那就得還。還到什麼時候為止?他覺得滿意了,他不再損害我了,他就收手了,那個時候債務就了結了。我們自始至終不要生怨恨,一生怨恨這個冤冤相報就沒完沒了,這是智慧之人。我們不要告別人,別人告我們,我們也絕不要跟他對辯,不上法庭,學佛的人如果還要上法庭跟人家爭,這已經有損佛門形象。我們有時候想不通,別人告我們,他無理,我們不要對辯公堂嗎?世間人是要對辯公堂,真正學道的人,一切逆來順受,不用上公堂,不用對辯。明知我有理,也不去辯解,他如果真的因此而勝訴,我敗訴了,也是我要還債,如果我沒欠他的,他不可能勝訴,他告不倒,要這樣想。這個忍耐真的是裡頭的學問極深極廣。
過去曾經讀過一位祖師的故事,這個祖師的名字我不太記得,他在年輕的時候住在一個寺院裡,結果寺院旁邊有一位女子,因為犯了邪YIN所以懷了孕,結果這個女子她不肯承認自己的邪行,反而誣賴寺院裡面的這位法師,說是他強暴她的,讓她肚子大了,你看這樣污辱人。這種事情發生了,這法師在寺院裡還有面子嗎?立即聲名掃地,大家都歧視他,都罵他破戒。可是法師一句話說道,我沒這麼做,說完之後也不辯解。後來孩子生下來了,他就把這孩子收留、撫養,在這寺院裡面整整十六年。你想想十六年遭多少人的白眼,遭多少人的毀謗,可是法師忍耐,深信因果,過去欠了別人的,過去可能就是這樣毀謗人、污辱人的,造謠生事,無中生有的編一些這種毀謗、陷害,這一生才會有這樣的結局,所以絲毫瞋恚都沒有。十六年過後,突然有一天那個女子良心發現,向大眾忏悔,說自己是誣賴這個法師,是自己造了邪YIN,不關法師的事情,法師是清白的。這樣大家才知道這十六年冤枉了他,真相大白了。所以要真學佛,要以這樣的法師、這樣的祖師為榜樣。要知道「萬法皆空,因果不空」,這個世間是夢幻泡影,我們不要執著它,不要把這些事情當真,全當作夢。夢裡受多少苦都無所謂,反正是作夢。受的苦是因為有因果,因果不空,酬償前生債。幸好這個債它是夢,不是真實的,你真正明了你心不會苦,理得心安。所以學佛人絕不要跟人爭訟。
下面「唆人者豈是良民」,教唆人爭訟的人,那你就想想他這種存心多麼險惡,哪裡是良民,可以說真的陰德喪盡。自己爭訟都不可以,怎麼可以教唆人去爭訟?安士先生把這個勿唆人爭訟的道理分析得很透徹,下面為我們舉出三則例案來說明這裡面的因果。第一個例案是「累世未訟」,出自於《師古編》。這是講到唐朝雷孚,這個人天性仁慈,於世無爭。他的先祖很早那一代一直都是忠厚傳家,到孚這一代已經十一代,沒有跟人家打過官司,沒有告過狀,不簡單!一代算二十年,十一代,二百二十年,這個家族沒跟人家打過官司,所以後福無窮。雷孚後來考上了進士,做官又很清廉,一直升到了太子太師,這是一個極為有威望、有地位的官位,所以大家都知道是這一家積德行善,有這個美好的果報。安士先生在評論當中說到,「未克有容,先學忍耐,忍耐之久,度量自能寬和」。要想培養我們寬宏大量的品格,首先要學忍耐,忍耐的功夫做久了,這個度量也自然就能夠寬厚,氣色也能夠祥和。所以能忍是福,百忍成金。從前有個人叫謝逑,他天性就不愛告狀,不愛揭發人,有一次鄰居奪了他的地盤,別人都勸他要告這個鄰居,他笑著說,他能霸占我的土地,難道可以霸占我的上天嗎?所以根本不跟對方計較。量大就福大,量小的人儒家裡面叫小人。
安士先生講的第二則案例叫「見機免禍」,出自於《匯纂功過格》。講到在和州有一個村莊,有一家人養了一百只鵝,有一天這些鵝吃了鄰居家的稻谷,鄰居很生氣,一下子就打死了五十多只鵝。鵝的主人的妻子看到了,當時就很生氣,可是馬上轉念一想,如果現在要去告他,按照自己的力量是難以告贏,如果一定要告贏,那就要請訟師,就是律師,可能要花費很多,而且這個事情如果讓我丈夫知道,他肯定怒火沖天,大打出手,會惹出大禍,現在她丈夫喝醉了還在睡。所以這個妻子想到,不如暫時忍耐一下。結果她就把這些被打死的鵝統統都撿回來,回來腌制做鵝肉。結果第二天一早這個打鵝的鄰居突然就暴死了,丈夫也酒醉醒來,後來聽他太太這麼一說,捏了一把冷汗,說如果昨天我要是知道這個事情,我肯定會乘著醉意打人,那今天可能家破人亡的是我不是他。所以你看這些都是懂得因果的人,明理,雖然是農民,但是過去人都受過因果教育。所以在難忍之處忍一下,就能夠避免很多的禍患。
安士先生評論當中說到,「人於忿怒之時,忽作退一步想,便可保全身家性命,消釋煩惱怨家」,確實如此。所以人在氣憤的頭上能夠回光返照,做退一步想,忍他一忍,讓他一馬,沒想到這個可以保全自己的身家性命,而且能夠化解跟冤家的仇恨,這種功德就無量。所以這一位妻子,雖然是一個村民的妻子,但是就在這種該生氣的時候忍了一下,得到的利益你看多少。所以從前范文正公說到,這是范仲淹先生,「心中忿怒不如休,何須經縣又經州,縱然費盡千般計,贏得貓來輸去牛」。這是范文正公勸我們忍耐,不要爭訟。爭訟往往都是心有忿怒,有忿怒的時候停一停、歇一歇,轉移一下注意力,讓心平下來,一看問題,倒並不是想像當中那麼難解決,何須要又去告官,告縣的官、告州的官,現在講到縣一級人民法院、市一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法院,甚至鬧到中央,何必呢?縱然費盡了心思,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你贏了,你贏得一只貓你輸了一只牛,得不償失!
安士先生第三個案例講到「貴子忽夭」,是《感應篇》裡面出來的故事。這是在蘇州有一個官吏叫做何應元,他生了一個兒子叫何紳,這個孩子四歲的時候就到外祖母家去,路上經過凌家山,到夜深人靜的時候,忽然看見遠方有燈火人馬來,來到這個孩子住的地方就馬上回避說,這是何家的少爺在這裡,我們應當回避,說完這些人馬都從另外一條路走了。結果他奶媽回來把這個事告訴了何應元,何應元聽了之後很歡喜,認定他自己的兒子一定是一個顯貴的人,你看鬼神都敬重。結果到了何紳十七歲那一年忽然間雙目失明,何應元就非常的忿怒,怎麼會是這樣?結果就請來一個道士來招神,希望鬼神指點一下。結果神就附在一個人身上,這就是所謂駕乩扶鸾,這神就附身來說,說你的兒子本來會考中,做官的,只因為你在做官的時候曾經接受人的賄賂,使無辜的人入獄,所以上帝就下令斷絕你的後代,這個孩子是個貴子,你沒有福享有,他將要投生到別的有德的人家裡。結果真的沒有多久何紳就死了。所以沒有德行留不住貴子。
安士先生在後面評論中說到,「與我有緣,方為子孫,有緣之中,賢愚畢備,存乎人之自召耳。赫赫貴胄,竟以一款單殺之,可哀也已」。所以兒孫投到我家來的都是跟我有緣,不僅是有緣的,而且是跟自己的德行相匹配,賢愚都會有,賢是賢德的人,愚是愚蠢的、根性差的,甚至是心地惡的人。兒孫的賢和愚都是自己召來的,真的是「禍福無門,惟人自召」。兒孫也是孝與不孝、賢與愚,統統是惟人自召。我自己是賢的、是有德的,自然有賢德子孫來投生,我自己如果無德,那麼自然也有那種無德的子孫來投生,人以類聚。所以這個例子裡面真是可惜,赫赫貴胄,這個胄就是貴族子孫的意思,很顯赫的、很有福報的後代投到這個何家,結果何應元竟然為了一點點賄賂,貪取這麼一點點錢財,而把自己的赫赫子孫斷送掉,這太令人痛心了!這是說的什麼?唆人爭訟另外一種是貪贓枉法,《感應篇》裡講的「棄法受賂」,這都是這一類,心裡沒有公道,憑著私心、私好去裁決,去冤枉人,那果報都是很慘。
做這一種行業的一般是做官的,譬如說在法院裡的法官,還有一種是做律師。執法人員如果沒有公道之心,以自己私自的好惡來裁決,那個因果就重了。這個因果是什麼?雖然可能給你蒙混過關,陽間法律沒有辦法制裁你,但是自己會得一個斷子絕孫的報應。做律師的,我就認識一位律師朋友,他很難得,他說他學習傳統文化,雖然做律師的行業,但是不是以營利為目的,他不希望人家打官司。人家來找他當然都是因為有案子請他訴訟,但是他盡量的來幫人調解,化解雙方的矛盾,希望和解,不要對簿公堂。本來律師會希望你打官司,我有訴訟費,可能都會這麼想,但是他不是這麼想,不教唆人爭訟,要息人的爭訟,息事寧人,這就有陰德了。從這個律師的行當我們推而廣之,不管做什麼樣的行業,都要重義輕利,不要把利字看得太重,看得重往往會因為一點小利,自己吃的因果自己扛不了。律師為了掙得訴訟費教唆人爭訟,或者是醫生為了掙多一點醫藥費,故意讓病人來多看幾次,或者開一些昂貴的而沒有療效的藥,或者是老師他不能夠認真的上課而誤人子弟,或者是為了多收學費而用種種的手段來招攬學生、欺騙學生,這都是最損陰德之處。所以勿唆人爭訟說到底,還是要先把我們的私心放下,存著公心,這一切都正。
下面我們來看第五十六句:
【勿壞人之名利。】
安士先生注解中說到,「名者,立身之具,利者,衣食之源。求之甚難,壞之甚易。於欲壞之時,想到求者之辛苦,忍乎不忍」?世間人當然都重名利,名是立身的工具。人都要講究一個名節,正人君子也講究一個操守,名不正則言不順,都要正其名,希望有一個良好的名聲。利它是衣食的根源,我們一天的飲食,所用的這些,都屬於利,這是人不可或缺的。求來名利是很不容易,但是破壞人的名利就很容易。特別是名,要知道,一個人一生能保持他的名節像白玉一樣沒有瑕疵,這真的是非常非常難。但是要破壞一個人的名節是很容易,可能就是一句閒言閒語、毀謗中傷,就把人的名節給破了。所以想到這個求名利的人他們的辛苦,得到不容易,我們怎麼能忍心破壞?學佛的人不求名利,不求名利也不是說他就沒有名利,他只是心中不向往之,他向往的是道,向往的是出離生死。而真正有德之人實至名歸,有德自然就會有財利,《大學》裡面講的,「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財」。所以名利它是自然湧向有德之人,或者是有才干的人,這不是說我們希求就能希求得來的。如果對有德有才之人我們蓄意破壞他們的名利,那個造業就太重太重,因果報應就太慘太慘了。
安士先生下面說,「逆風揚灰,往往先污其體,仰口唾人,有時反墮於面,理勢固爾」。這是用個比喻來說明,如果你掃地,地上很多灰塵,你逆著風掃,把它掃起來,結果自己就會先玷污自己的身體。如果你仰口吐痰,向天上吐,你剛吐出去,沒過一下,馬上那個痰就掉下來,掉到自己面門。這個是什麼?自然的道理。「是故壞人之名者,顯然損自己之品望,壞人之利者,隱然消自己之福緣」。所以用這個比喻來說明,破壞人家的名和利,其實正是破壞自己的名和利,蓄意的破壞人家的名聲,自己的名望也就受損,自己變成個小人了。所以古人講「來說是非者,必是是非人」,好講人是非,好批評別人,損害別人的名望,這個人本人就是小人,真正有智慧的人一眼就看清楚,像這種人就不能交了。破壞別人的利養,暗中,隱然是暗中,已經消毀了自己的福報,因為他內心裡不希望人得利養,既然不願意利養,他自己怎麼會有利養?他的福也就因此而消掉了,這是最可憐的。實在講,破人之名利真正就能夠破得了嗎?能破得了的固然是前生有因果,要知道,我起心動念造這個惡業,就會得到很慘烈的報應,真正受損害的倒不是那個被破壞名利的人,而是自己。有意破壞固然是罪惡深重,即使是無意之間造作的,他也有果報。
下面安士先生就舉了一個事例,是從《闱中共見》這部書裡面提取出來的故事,叫「入闱償業」。這個闱就是古時候考鄉試考試的那個考場,譬如說春闱、秋闱,春秋兩季的考場。這是講到清朝康熙年間的事情,在我們這個安徽省合肥有一個人許某,他是出身於名望的家族,他的兄長也是在某省當官的,有一次有一個讀書人給他送了兩百金的禮,二百兩黃金,就托他把這個讀書人提拔到第三等。我們先不說這種做法對與不對,讀書人總是為了他自己的名利。所以送這個錢請許某來幫忙,許某當時就收了錢,而且答應他,到後來事情太忙,也就把這事忘了,沒有幫忙。到了考試揭榜,那個讀書人看到自己竟然是六等,不是三等。他一想,這個名利都落空了,於是很氣憤,想不通,就上吊自殺了。他的太太心情也是因此很郁悶,不久也病死了。你看這一下就兩條人命。後來又過了幾年,許某他自己去應試,當他走進考場的時候,突然就看見那個讀書人站在他的考房裡面。在古時候考場一人一號,一人一個小考室,就是教室,一個人一間小屋子,這麼來考試的。結果他走進自己的那號房,忽然看見這個讀書人,因為他知道這個讀書人已經上吊自殺了,就是鬼。所以他當時就神經錯亂,自己就解下考具上的一條紅線,然後自己一根一根的把它接起來,就把它纏在自己的脖子上,就要在他的考場那裡上吊。脖子上只有一根線,身體很重,竟然它這個線可以把他整個身體掛起來,兩足都能夠離地一尺多,舌頭也隨著吐出來。當時監考的這些官員看到這個情況,立即把他解救下來。他蘇醒之後口裡還說著些鬼話,詳細的把過去怎麼樣得到這個讀書人的賄賂,而且又誤了事,這個經歷說了出來,這顯然是鬼附身。結果他回到自己的住房,別人把他送回去,就在他自己住房裡面他居然又一次上吊,結果就吊死了。這個故事,你看清朝發生的案例。可見得無意壞人名利都難逃報應,接受人家的賄賂這本身已經錯了,答應人家的事情又不給人去辦,讓人家忿忿而死,所以這個鬼魂當然不會放過他。
安士先生在評論當中說到,「一線而懸一人,豈復理之所有?而許某之事,固已萬目共睹矣。乃知業果到來,報應誠有不可思議者」。這一個案例當中,你看這個許某人,在考場裡面居然用一根細線把自己給吊起來,線還不斷,這是不可思議。一般按常規的道理是講不通,可是這個事情確確實實在場所有的人都看到的。這樣才知道原來業果到來的時候報應是不可思議的,什麼事情都會發生。安士先生說,「推而極之,末劫三小災到時,人觸草木,皆如利刃,盡遭其難。而世尊受木槍之報,以尺許之木,能穿破大青石,而且處處相隨也,豈不益信」?這是把這個道理推廣來說,佛經上講的,末世會有小三災發生,小三災裡面有刀兵劫,刀兵劫的時候這個地球上所有的草木都變成兵器、利刃,所以人的身體只要接觸到草木就被利刃所傷。這是什麼?業力使然,不可思議。所以《無量壽經》裡面你看阿難對世尊說,「業因果報,不可思議」,確實是這樣。這裡還舉出世尊受木槍之報這個公案,這是在《佛說興起行經》裡面講到的一個故事。這是釋迦牟尼佛有一次在羅閱只城乞食,遇到一個在劈木頭的人,他拿著一個木片,長只有一尺二,就站在那個路上擋著佛,好像就要去報復佛一樣。佛知道這是前生的冤親債主來了,佛顯現神通一下子跳到空中,結果沒想到這個砍木頭的人他手上的木槍竟然會飛出去追逐著佛,佛在空中上下的躲避,木槍都跟著佛,就好像現在發明的那種地對空的那種導航導彈,它能夠追逐著那個目標,地、水、火、風四樣東西都不能夠障礙它,這裡講到的可以穿大青石,石頭照樣穿過。結果佛這時候馬上回到僧房裡面,回到房間把他的腳展開來,這個木槍也飛到了,他就把腳伸出去讓木槍一下扎進來,穿過了佛的腳,扎傷了佛,等這個槍穿透了佛的腳的時候,插在了地上,大地還有六種震動。結果佛告訴弟子們這個因緣是什麼,在過去生中,佛跟這個砍木頭的人兩個人都是船主,結果有一次海潮泛濫,兩個船主就爭船,其中一個船主就用長矛刺傷了另外一個船主的腳,結果那個人也就因此命終。行凶的這個船主是誰?就是佛當年,死的那個人就是現在在劈木頭的這個人,所以他是來報復的。這個船主殺人之後,也就是佛前身,他墮到了三途受苦,這是無量劫前的事情,一直到今天他成佛了還有余報,就是這裡講的木槍之報。這個木槍一尺二長,可以穿透大青石,而且能夠處處相隨追逐著佛,你看這個業力不可思議。所以我們怎能夠不相信業因果報?
下來我們來看第五十七句:
【勿破人之婚姻。】
安士先生在發明注解這裡面說到,「男家曰婚,女家曰姻」。婚姻的說法詳細辨別它有不同,男稱婚,所謂男大當婚,姻是對女方而言,女大當嫁。「婚者,取昏夜之義。言此禮但當昏夜行之,不可施之於白晝也。有慚愧之意焉」。安士先生把婚這個字義給我們解釋得很清楚,男大當婚,男女長大,要結婚了,婚字是什麼意思我們要辨別清楚,沒有辨別清楚,糊裡糊塗結婚,那真的是昏了。這婚字,你看女字旁,一個昏頭昏腦的昏。所以結婚不可以昏。這裡指昏夜之義。所以結婚它是都要在晚上舉行,婚禮都要在晚上。自古婚禮沒有說是在白晝,大白天結婚這個本身就是違禮。所以結了婚,晚上入洞房,這都是在晚上、午後舉行。這也是代表什麼?有慚愧之意,事情不敢在光天化日之下來做,要在晚上舉行。這代表什麼?很慚愧,代表這個意思。所以結婚是令人慚愧之事。
要知道,人類的先祖最早的時候是從色界光音天下來的,他們沒有結婚的,他們也沒有欲望的,男女之欲這是光音天人下到地球之後慢慢慢慢發展出來的。所以聖人為了防止大家做出越禮之事,就以婚禮來維系人類,而能夠傳宗接代,這是婚。姻是「取因人之義,言當因人以敦倫理,因人以為榮枯也,有從夫之意焉」。對女性而言就講姻,女字邊一個因果那個因。這個因是什麼?因人,因人是依靠的意思,依靠人。這什麼?依靠著人來敦倫理,敦倫理就是要處理好人倫的關系,敦倫盡分,盡自己的義務。因為有婚姻就有夫妻,有夫妻就有父母、兒女,父子關系也有了,隨之兄弟關系也有了,君臣關系也有了,朋友關系也有了,所以五倫就隨之發生,在這五倫關系當中就要敦倫盡分,這是姻的意思。還有一個是「因人以為榮枯」,這是古代講的,女子嫁夫就隨夫,跟先生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絕無二心,忠貞不渝,這也是德行。所以姻字有這種意思。
下面說,「婚姻之事,兩姓合好,以之上承宗緒,下啟後昆,中洽親屬,因緣非小。大抵此事,皆定於宿生。非獨自己不能主,即兩家父母,亦不能主」。婚姻事情是兩姓的、兩個家族的聯姻合好,所以結婚的時候往往都會寫上一些祝福的話,「百年好合、白頭到老」這些好的話。這些祝福都是什麼?希望上承宗緒,下啟後昆。上承宗緒這是什麼?為祖宗續後、續香火,世間人講的「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後代不是說只把他生了出來就叫有後代,更重要的是要教導他們,他們能夠傳承祖宗的家道、家風、家業,這才是有後。這個父母要負起教導兒女的義務,所謂「養不教,父之過」,這個父代表父和母。實在講教育兒女,母親的責任比父親的責任更重,為什麼?因為兒女跟母親的時間長。所以結婚馬上要想到續後的工作,這是一種神聖的使命,為這個社會培養出良民,培養出正人君子,培養聖賢。所以古人講的,「至善莫過於教子」,有子不教那就是大過失。
下啟後昆,這個昆是子孫的意思,也就是講到傳宗接代。中洽親屬,這是我們同輩的,或者是現在在世的,上有父母、叔伯,平輩的有兄弟、有這些姐妹,夫婦兩家的都有,這叔嫂、妯娌,都要處理好關系。兩家的結合,這兩個大家族聯姻,要處理的關系多了一倍。所以不是兩個人的事情,是兩個家的事情,也是整個社會的事情。因緣非小,非同小可。所以如果結了婚沒有能夠互相合好,這個會夫妻鬧矛盾,甚至鬧離婚,對於兩個家族都是損害,甚至對整個社會都帶來損害。因為什麼?家庭是社會的細胞,社會像一個身體一樣,如果很多細胞都壞了,這身體也得完了。所以這可不是兩個人的事情。所以古代對結婚這個事情看得很重,婚禮那是一種大禮,禮節相當繁瑣,相當的隆重。為什麼?就是為了讓結婚的男女二人知道結婚這個事情非同小可,你們要承擔很重的義務,不可以草率、不可以任性,搞得不好這是罪業深重,這是有這樣的一個用意。不是為了講究排場顯耀自己,不是,真的是讓結婚的人他自己知道這是一種來之不易的因緣,而且隨之而來的是一種使命、一種義務、一種承當。
下面說大抵此事,這種事情都是前生所定的,正所謂姻緣前定,不是自己能做得主的,這個自己是說他自己的好惡。現在人講究什麼?自由戀愛,自由結婚。現在民主開放了,哪個不是這樣?喜歡上誰了就跟他結婚,過兩天不喜歡了又離婚了。有人結婚、離婚一輩子搞了很多次,把結婚當作兒戲。要知道姻緣都是前生所定,自己做不了主,兩家的父母也不能做主。在古代婚姻多半是父母來決定,兒女是做不了主。相比之下哪個好?我們來看結果。是現在的社會當中的離婚率高?還是過去古代社會的離婚率高?這一比你就曉得了,哪個好?所以父母做主的婚姻往往能長久。像我的外公,他的婚姻,跟我外婆兩個人的婚姻,都是父母做主的。他倆在結婚前沒見過面,我外公的父親看中了我姥姥,這個人做媳婦很好、很賢慧,就下聘。兩個人結婚了,六十多年婚姻,真的是白頭偕老,養育的兒女也都不錯。這什麼?父母做主的婚姻確實它能夠長久、能夠穩定,也能夠讓兒女幸福。哪個父母不希望自己兒女終身得到幸福?父母的眼光當然比兒女有經驗,真的是所謂過的橋比兒女走的路還多,閱歷廣,父母當然他做出的抉擇比兒女要更有智慧。但是這裡所說的父母亦不能做主是什麼意思?也就是實在講都是業力牽引的,逃不出因果定律,即使是父母來做主的婚姻,都是因緣果報,出不了因果。
這裡講到,婚姻有善緣、有惡緣,「從善緣而來者,其和好之念,不遂不休」。如果兩個人前生是有善緣,這兩個人就會非常的和諧、融洽,真的是終身都能夠和諧,我們說幸福美滿、白頭偕老,這是善緣。要想到如果我們要有這種善緣,那得處處跟人結好緣才行,要懂得施恩於人,才會感得有報恩的人到你身邊。現在問題是惡緣多、善緣少。「從惡緣而來者,其毒害之情,不結不止」。夫妻雙方都是什麼?討債的、報怨的,互相都會起仇恨,通過最初的戀愛那種火熱之後,結了婚互相之間就開始起怨恨心,這我們見得太多了,尤其是現在社會。我們沒做過統計,但是我們通過這種觀察,可以這樣想,可以這樣說,一百個家庭的夫婦,大概九十個家庭都是惡緣,我們自己想想。
我認識有一個朋友,他不太學佛法,我有時候跟他說一點佛法,過去說過一些佛法。他對於夫妻之間的這種惡緣他就不太承認,他說我要結婚,看看這是不是惡緣。結果結了婚,開頭的那一、二年還挺不錯,夫婦的關系還是不錯的,愈到後來愈不行,結果沒幾年,他們還生了一個兒子,好像是四歲,結果鬧離婚,後來離了。這不就是惡緣來的嗎?真正是惡緣,毒害的這種心理不得逞他不休止,太可怕了,原來朝夕相伴的竟然是一個來報怨的羅剎。所以這個真的是業因果報,來臨頭上了那是沒辦法躲避。所以「固非人力之所可破也」,善緣也好、惡緣也好,這種婚姻不是人力可以破的,人力要是能破那沒有因果了。不能破,我們還要起心動念要破,這是造業,其實改造不了對方,實在講自己造了無量的罪業。
所以「要其所以欲破者,不是出於挾仇,即是起於嫉妒。無論破於未成之先,或破於既成之後,其罪一而已矣」。如果起了惡念要破壞人家的婚姻,拆散人家的家庭,這種人是什麼?多半就是兩種,一種,心懷著仇恨要報復,可能是過去,或者是前生、或者是今世,遭到對方破壞家庭,心懷著仇恨,所以這一生遇到了,要破壞他,這是來報復的。另外一種是嫉妒,可能是貪別人的家產,或者是貪別人的配偶,嫉妒的念頭生起來了,所以造作出破人婚姻的罪行。無論破壞成不成功,這破壞可能是在沒有成功之前就破壞,或者是在已經成功之後破壞,未成是指婚姻未成,譬如說男女兩人已經訂婚了,但是因為自己嫉妒,蓄意破壞,把兩個人拆散了,或者是婚姻已經成了,讓人家離婚,所犯的罪業是一樣的,都同屬於破人婚姻。這裡講到破人婚姻他的罪過。
下面是講慎擇配偶,安士先生說,「有意破人,固是不可,然而相女配夫,相夫配女,則又不可不慎」。有意破壞別人婚姻這當然是罪過,不可以造的,但是雖然說姻緣前定,逃不出因果業力,但是為人父母者為自己的女兒找夫婿,或者是為自己的兒子找媳婦,這個嫁和娶都要非常的慎重,為什麼?因為這個事關重大,因緣非小。我們所希望的是能夠結得善緣,不要結得惡緣,結得善緣這一輩子幸福美滿,如果不慎結到惡緣,那這一輩子可就慘了。特別是女方,俗話說得好,「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擇偶不慎那遺恨終身。所以父母要幫助兒女選擇,首先父母要懂得從小教導兒女,幫兒女樹立良好的德行,「物以類聚,人以群分」,他有很好的德行,就自然能夠感召有德的君子、淑女相配,假如他沒有德行,或者他甚至放蕩YIN逸,那怎麼可能會遇到良好的夫婿或者媳婦?這不對應,總得要講究德行相匹配,這是最主要的。
另外要選擇,選擇配偶最重要的是看他的德行,有德之人通常是你的善緣,因為他不會做惡事,不會做出傷天害理的事情,也不願意做損害別人感情或者損害別人利益的事情,有德君子或者是窈窕淑女,窈窕是指德行美好這種賢慧的女子。擇偶首重德行,德行裡面首重孝道。你看這個人,你嫁女也好,你娶媳也好,關鍵看對方是不是個孝子、孝女,你不要看他對你自己兒女怎麼樣,你要看他對他自己父母怎麼樣。假如他一天到晚,一個男生追你的女兒,天天能夠到你家門口為你的女兒送花,買了很多好東西供養你們家,非常的熱情,這個時候你得冷靜一點,不能說他對你好就是好。你要怎麼看?要看他對他父母好不好,你看他回家裡是不是每天能夠給他父母送一枝花,是不是天天非常熱情、非常孝順,常常買回供養,讓他父母開心,是不是這麼做,如果不是,那你得提高警惕了。《孝經》當中有一句話講得好,「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謂之悖德;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謂之悖禮」。你看對自己父母不愛、不敬者,叫做悖德、悖禮,違背道德、違背禮義。這種人能把自己女兒嫁給他嗎?嫁給他了,他得到了之後恐怕面色就變了,比那個《聊齋》裡面畫皮變得還快,翻臉就不認人了,這種我們所說的白眼狼,社會裡有得是。這是擇偶不可不慎,事關兒女終身大計,這也是為人父母要想到。最重要的,要把這種理念傳授給自己的兒女,讓她自己有這種觀念,因為現在是民主自由開放的社會,父母想要幫助兒女,兒女未必接受,這就很麻煩。他如果任情、任性,你根本沒辦法管他。最好的方式,讓他也來學習聖賢教育,懂得如何看人,懂得如何擇偶,那你就可以放心。不學這個倫理、道德、因果,那很可能會出現危險。
這裡安士先生簡單提了幾條如何擇偶要注意的問題,「或年齒懸殊,難必齊眉偕老,或賤良各別,並非戶對門當」。這裡是講到男女雙方如果年齡相差懸殊的,譬如說相差二十歲以上,這就很難白頭偕老,這是明擺著的事實。如果是貧富貴賤相差太大,又是不能夠門當戶對。這個門當戶對確實不可不講求,為什麼這麼說?因為一個人他從小到大在一個家庭裡面成長起來,必然是受到這個家庭的價值觀、世界觀的影響,他做人做事的看法、想法、做法,都已經基本定下來了,要改變是不容易,要花很大的力氣,可能會有很多的摩擦。如果兩個家庭文化背景相差非常遠,這就很難門當戶對,這就會出現開頭的時候熱,慢慢的就涼了,慢慢就會起摩擦,最後以離婚告終,現在很多也是這個情況。
所以怎麼樣子解決?最好是家家都來學習傳統文化,都學習倫理道德,大家都有共同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相去就不會太遠。至於說家庭的貧富、財產的差別,不是主要的問題,關鍵是要看他的德行、文化的差別。所以「是亦未可草率」,不能夠草率的行事。「至於室家之貧富,相貌之妍媸,則非所當計矣」。這是講到不要重家產之多寡、家境之貧富,這個不是主要的,也不要計這個女子相貌長得好不好看,那些都不是重要的,重要的還是一個德行、一個是文化背景。
好,下面安士先生講了兩則故事,第一個是出自於《孫侍郎記事》,叫「得書改過」。孫侍郎他叫做孫洪,他在少年時候就跟一個同窗(就是同學)一起讀書,互相都約定,如果收到家裡的來信都互相不要隱藏。這兩個同學很要好,真的是無所不談的,都是公開的。有一天他的同學收到一封家信,就把它隱藏起來不給孫洪看,結果孫洪發覺了,就追問他。他朋友就說了,這是因為家信裡面有些話不太適合給你看,怕你看了不太高興。孫洪說有什麼不能看的,非得要看。這個同學沒辦法,只好把他父親的信拿給他看。原來信中說到,是他父親昨天晚上做了一個夢,夢到一個官府,上面有公布出考取人員的名錄,他說你跟孫洪兩個人都在上面,但是孫洪的名下有一行紅字,有一行注解,這紅字寫到說某年某月某日孫洪替某姓人家寫了一個離婚協議書,因此上天責罰他取消名籍。
孫洪一聽就很驚訝,同學就問他是不是真有這個事?孫洪就回答說這真的是最近發生的事情。他說我在有一個地方遇見一對老夫妻,天天吵架離婚,又沒有人給他們寫離婚書,他們都找我,我就給他代寫了。寫的時候自己還沒有在意,沒什麼想法,他們叫我寫我就想幫他們寫吧。結果他同學就說了,是這樣子,大概是我爸爸作夢,也並不是真的,就安慰他,他說像你這麼有才華的人應該考得上的。結果後來考試結束了,果然公榜之後,他的同學考中了,孫洪落榜了,這他倆才能相信這夢不是假的。孫洪心裡就很不高興,悶悶不樂。他同學就告訴他,你也不要擔憂,等我回去的時候我替你勸勸這兩個老人家復婚,怎麼樣?孫洪一聽也就覺得這個事情還是有補救。於是他的朋友就先到二老的地方,二老已經離了婚,還沒有結婚,於是這同學就把孫洪的事情,考不上的事都告訴他們倆,而且安排了酒席來給他們和解,勸他們復婚。結果這事情做過以後,這朋友就寫信告訴孫洪,孫洪也非常的高興,也非常感激這位朋友。結果後來孫洪以太學內捨生的名義免除了考試,他不用考試了。你看雖然一開始因為替人寫離婚書的過失金榜除名,但是一改過,馬上不用考試就一路青雲直上,一直做到了侍郎,侍郎就是現在講的副部長,很大的官。孫洪在任期期間,每到一處,凡是遇到離婚的事情,都想方設法來調解,所以保全了很多的家庭。這是什麼?改過依然能夠得福。
安士先生在評論當中說到,說宋朝末年在臨川有一個人叫王某,他的妻子被元兵給搶走了,結果這妻子不屈從,於是就自刎而死。過了幾年,他丈夫因為失去了妻子,就想再娶,但是怎麼娶也娶不成功。有一天夜裡就夢見他這位亡妻就對他說,我現在已經出生在某家,今年已經十歲,十年過去了,他太太說,再過七年後就要嫁給你,成為你的妻子。結果他的丈夫第二天早上真的就派人去尋找,按照夢中他這亡妻所說的去找,結果果然就找到了這戶人家,於是這個丈夫知道這就是他的妻子投生的。所以就先下了禮聘去求婚,結果對方也答應了。所以你看看夫婦的姻緣真的是前定的,怎麼可以隨便的破壞?
下面安士先生舉出「離書現果」這個案例,出自於《勸懲錄》。這是在順治戊戌年,有一次科舉考試,在點名的時候,有一位考生他的筆筒裡面被人發現有一張離婚書,結果考官看了之後大怒,把這個書生打了一大頓板子,撤銷了他舉人的資格。後來查問原因,原來是他的同窗,他同學想要奪人的妻子做為妾,這個書生就出謀畫策。首先造謠中傷那個女子,使到他的丈夫發怒,要休她,然後又從中替這個同學做媒,還代這個女子寫好了離婚書,結果這個離婚書藏在筆筒裡面,被人發現了,當下就挨了板子,撤銷了他的考試資格,這是現報。所以安士先生在評論中說到,上天是最痛恨破壞別人婚姻的人。古人學了倫理道德,都是這樣的一種觀念,已經結婚以後,不能夠輕易的讓人離婚,沒有結婚以前,如果名義已經定了,也不能夠隨便變更,這都是事關陰德的事情。
在民國時代有一位著名的詩人叫徐志摩,這個很多人都知道,他曾經做過北大的教授。他出生在一個富裕的家庭,父母很愛他,給他娶妻生子,送他到英國留學。結果到了英國之後受到了污染,看到別的女孩子,就生起愛慕,嫌棄他自己家裡的妻子,結果後來逼著他妻子離婚。後來他追求的那個女子又跟人結了婚,他沒辦法,最後回到北京。結果又追求陸小曼,陸小曼已經是有夫之婦,結果他又跟陸小曼很親密,最後讓陸小曼也離婚了,這倆人後來結了婚。結果徐志摩父母非常生氣,斷絕了給孩子的供給。徐志摩當時在北大教書,也是沒辦法,靠教書維持生活,他的新的太太陸小曼又是一個奢侈的人。後來還到了上海,過著糜爛的生活,讓徐志摩非常的生氣,兩個人天天吵架,結婚才五年,吵架都不斷。最後徐志摩從上海回北京的路上,他因為去北京去看他過去所追求過的那個女子,你看都是這個YIN欲心,結果在路上這個飛機,那時候民國的飛機是很差的,就失事了,結果徐志摩就結束了他三十五歲的生命。你看看,自己破壞自己的婚姻,還破壞別人的婚姻,下場就是這樣子。他的老師梁啟超對他也是責罵,梁啟超罵他,你這個人性情浮躁,在學問方面沒有成就,你這個人用心不專,以至於離婚再娶。所以「德有傷,贻親羞」,讓父母師長都生氣、憤恨,那下場當然就是這麼淒慘。所以破人婚姻怎麼能夠去做?
好,今天時間到了,我們就學習到此地。有不妥之處請大家多多批評、指正。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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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帝君陰骘文》研習報告 鐘茂森博士主講 (第四十集) 2008/12/18 華嚴講堂 檔名:52-297-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