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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持三寶-居士謹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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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言)是故大梵。如是破戒惡行苾刍。一切白衣。皆應守護。恭敬供養。我終不許。諸在家者。以鞭杖等。捶拷其身。或閉牢獄。或復呵罵。或解肢節。或斷其命。我唯許彼清淨僧眾。於布薩①時。或自恣②時。驅擯令出。一切給施四方僧物。飲食資具。不聽受用。一切沙門毗奈耶③事皆令驅出不得在眾。而我不許。加其鞭杖。系縛斷命。(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第三,龍藏22冊258頁)

  【注釋】①布薩:或稱說戒。即同住之比丘每半月集會一處,或齊集布薩堂(即說戒堂),請精熟律法之比丘說波羅提木叉戒本,以反省過去半月內之行為是否合乎戒本,若有犯戒者,則於眾前忏悔,使比丘均能長住於淨戒中,長養善法,增長功德。又在家信徒於六齋日受持八齋戒,亦稱布薩,謂能增長善法。(佛學大詞典) ②僧自恣日:即夏安居之終日(即圓滿日,七月十五日)。於佛制每年一夏九十日間,僧眾聚集一處安居,堅持戒律、皎潔其行,於最後一日,僧行自恣法,即請僧眾舉出各自所犯之過失,於大眾中發露忏悔而得清淨,自生喜悅,稱為自恣。又十方諸佛歡喜其安居圓滿之精進修行,故亦稱佛歡喜日、歡喜日。(佛學大詞典) ③毗奈耶:即律藏,三藏之一。(陳義孝《佛學常見辭匯》)

  在家人依照三藏經典,就佛法修學中的問題進行交流,可依據經典講論法語去疑解惑;說僧過惡,有大重罪,佛弟子不可說四眾過。這些大德們、大和尚們,他個人如何,你不要管。特別是白衣,你不要評論。出家人跟出家人可以說?一個人也不能說。要請大眾把他擯除,乃至於制定他,看他屬於七法之中的哪一法,該什麼罪,該怎麼處罰就怎麼處罰。但是僧眾的事,在家的道友,你把他當成佛弟子,當成僧寶,把一切比丘都當成聖僧,你心裡就是聖僧了,你的功德一點兒也不泯滅① 的,不因為他破戒而影響到你,佛教講的很清楚。因此,大家千萬莫說三寶過。(夢參老法師《為什麼白衣不要評論僧眾》)

  【注釋】①泯(音敏)滅:消失,消滅。

  發護法心決定不能謗法。於邪法什麼態度?佛教給我們:默擯①。不說話、不贊歎就行了,不要毀謗,不批評,不發表意見。(淨空法師《淨土大經科注》第160集)

  【注釋】①默擯(音bìn鬓):對於犯錯僧尼之一種處罰方式。又譯不共語、梵檀、梵壇、梵法,或梵怛。即對於無威儀、不聽教誡之僧尼,所有七眾均不與之往來談話。被治之比丘若生忏悔心,大眾知其已經悔改,當共表歡喜,如常與其共語。(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縱然寺院出家人做不如法的事,居士也沒有資格說…… (老法師)

  在宗教政策剛落實時,藏地很多出家人到處化緣,有些居士說:“現在不是宗教開放了,而是化緣開放了”。說了很多粗語。漢地也有居士這樣,對出家人供養後又說一些過失的話。不管怎樣,說出家人的過失不應理,會受很大果報的。希望你們自己多忏悔。(晉美彭措法王傳講《百業經》)

  一個受了菩薩戒的在家人,一定要守護口業,不可以隨便講人過失,尤其是說出家人的過失。古人雲:“大居士不言僧過。”作為一個真正居士,只要他稍懂佛法,就不會隨便去說別人過失,更何況是說出家人過失。他懂得口業的厲害,也知道口業所招感的果報。說出家人過失就等於誹謗佛陀的法身。因為,佛所說的法要憑借出家人來弘揚,如果沒有出家僧人,誰來弘揚佛法?所以誹謗僧人就等於誹謗整個三寶!(如瑞法師《在家菩薩戒講義》)

  說是說非,是極不可取的行為。你如何知道事情的始末對錯?你怎麼有智慧去分辨事情的來龍去脈?凡事自有因果,個人做,個人負因果,你又何須瞎操心?更何況在你的角度看是是非,在其他眾生的角度看卻又未必如是。所以,是非要全盤放下。若要護持三寶,又不能擺平是非,必然會非常困擾。在團體中對某人不滿,不能一直傳他的是非。例如你對某法師不滿,而散播他的是非,導致他人對法師的不滿,有可能會因此而斷眾生的慧命,千萬要注意!又如你對某在家居士不滿,也不能一直傳,以免造成道場的分裂。因為大家都是護法,你散播自己對他的不滿,會影響別人對他的看法,導致大家意見的分歧,這樣罪過很重,應秉持任何事能以圓滿為原則。

  什麼叫作佛法?圓滿法叫作佛法。無私心、無我、無偏心、無執著、無分別、無顛倒。要使事情圓滿應掌握:忍辱、寬恕、無是非、一心念佛四項重點。所以,口業清淨才有辦法入道。何以說口業特別重要?因為我們開口,就是說話。人與人之間的溝通,也必須藉說話的方式來進行。所以說,一般而言,口業都造得很重。學佛十年的人,三三兩兩聚在一起,仍是在造口業,學佛二十年的人亦然。何以故?因為放不下,嗔恨心放不下,對某人不滿,不說幾句簡直要他的命!所以說學佛也並不難,把口業守好(亦即口業要清淨),凡事以圓滿為主。 (慧律法師1998年佛七圓滿開示)

  “設依實事而呵舉者,尚不應受,況於非實?”設就是假設,假設你依照有這些事實來呵舉(破戒比丘),佛也是不允許的。因為你不是比丘,你不是出家眾。“尚不應受”,就是尚不應如此。佛也絕對不允許你隨隨便便的——就是有事實,你都不夠資格,都不允許你這樣做,何況道聽途說,不是實在的。“諸有受者,亦得大罪。”就是你假設這樣非法來呵舉比丘,你也是犯大重罪。(慧律法師《說僧過惡,犯大重罪》)

  在家的信士信女,最應注意的,乃在評論佛子尤其是出家人的操守問題。在家人不得說出家人的過惡,如其過惡屬實,亦不可見人便說;如果缺乏由見、由聞、由疑而來的確實罪證,人雲亦雲,或捕風捉影地說某某人犯戒者,他自己便首先犯了無根(見、聞、疑,稱為證罪的三根)謗人罪。謗得愈重,自己得罪也愈重。(聖嚴法師《在家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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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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