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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雲法師:錢,用了才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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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五二年起,我負責編輯《人生雜志》,前後有六年之久。記得有一次,發行人東初法師說過這麼一句話:“錢,用了才是自己的!”這一句話使我終身受益無窮。從小我就在貧苦中長大,因為沒有錢,養成不購買的習慣,甚至不積聚的習慣。這個習慣,對我一生幫助很大,我一生的佛教事業都從這習慣而來。因為我沒有錢,我不積聚錢,但我非常會用錢。有錢是福報,會用錢才是智慧。

  一九五一年,我在台灣佛教講習會擔任教務主任,台灣省佛教會發給我新台幣五十元的月薪,對於一般人而言,這是一筆微乎其微的數目,但是,因為我從小在叢林中長大,養成不貪不聚的習慣,五十元對我來說,也算是很多了。我每個月拿這筆錢為教室校捨添置教學設備,為貧苦學生購買文具用品,自己幾乎身無分文,但是眼看莘莘學子在佛學上有所成長,能為教界所用,深深感到非常欣慰,這不也是一種寶貴的財富嗎?原來,“錢,用了才是自己的!”

  過了兩年,我到了宜蘭念佛會,每月有新台幣三百元的供養,我覺得自己實在是太富有了!當時,耶教十分盛行,於是,我拿出一百五十元購買銀制的卍字項鏈,與前來聽經聞法的青年佛子結緣,希望他們能掛在頸上,代表自己崇高的身分,好讓世人知道:不但有人佩戴十字架的項鏈,也有人以掛佛教項鏈為榮。另外的一百五十元,我則用來訂購一百份《人生雜志》供信徒閱讀。一九五四年,每月的供養金提升為六百元,我就拿出一百五十元補助張優理(慈惠)、吳素真(慈容)等三人到台中接受幼教師資訓練,其余的一百五十元則用來資助演慈等就讀汐止佛學院。我每月如是,後來,隨我學佛的青年有增無減,閱讀《人生雜志》的信徒跟著我到處傳教,學習幼教的女青年則回來幫我辦理佛教幼兒園,為寺院道場服務。我更進一步地了解到:“錢,用了才是自己的!”

  一九五六年,我放棄了日本大正大學博士班的入學機會,將這筆開銷節省下來,幫助青年設置“佛教文化服務處”,發起佛教徒購書讀書運動。甚至後來供慈莊、慈惠、慈容、慈嘉、慈怡等人赴日留學,當年,正是經濟最為拮據之時,很多人都笑我是個沒有財務頭腦的傻子。結果,事實勝於雄辯,他們在學成歸國後,均以所學奉獻佛門。幾十年來,我不斷地資助年輕佛子念書求學,甚至到國外參學,現在他們都陸續成為佛光山的中堅分子。這些都一再證明了“錢,用了才是自己的”是一句至理名言。

  普通家庭不過三五兒女,其教育費用就已非常吃力,而我目前不計算在家弟子,光是隨我出家者即不下千人,我辦了六所佛學院供他們念書,負責養他教他,尤其是數十名徒眾在英國牛津,美國耶魯、天普、加州,法國巴黎,日本駒澤、佛大、大正、東京,印度國際,韓國東國等大學的留學費用,更為可觀。此外,為了增廣弟子的見聞,我還鼓勵他們到國外旅行參學,每年所費不赀。我從不叫窮,也不為難,因為,我以為:不播種,就沒有收成;有錢不用,縱使積聚再多,也不是自己所有。

  “錢,用了才是自己的!”尤其是用在培養人才的身上,我一點也不吝惜,但是,布施金錢給人,最難的是公平恰當。記得早期隨我出家的青年,所來自的家庭有貧有富,所需不一,所以,我就把錢置於一處,隨其自取,我認為讓他們各取所需,才是真正的平等。

  回憶自一九五三年起,出外布教都在露天廣場,裝一盞臨時電燈要十二元,請一個人打鑼宣傳要十五元,還有其它的文宣、交通費用等等,對於當時財源有限的我來說,實在是非常困難。然而,有感於弘法利生的重要,我無憚於捉襟見肘的日子,常常系緊褲帶,餓著肚皮,到各處廣結法緣。我曾多次在台灣環島布教,我出錢在電台廣播,我是第一個購買電視時間,讓法音宣流,十年如一日。

  如今台灣佛法普及,豈不是當年遍灑各地的菩提種子開花結果了嗎?我們不要怕花錢,因為,“錢,用了才是自己的!”

  在編輯《人生雜志》時,我據理力爭,建議將本來的篇幅由二十頁增加至二十八頁,以飨讀者。發行人要求我補貼多加八頁的費用,我沒有錢,但也硬著頭皮答應,從此每日更加省吃儉用。花錢還是小事,我往往因為社內編校僅我一人,只得日夜焚膏繼晷,絞盡腦汁,改稿撰文,增添的篇幅也成了我寫作的園地,《釋迦牟尼佛傳》、《玉琳國師》都是我那時的作品,久而久之,竟然也磨練出我會寫文章的筆來。佛教講布施,看來好像是給人,實則是給自己。如果當初我吝於出資,也就無法培養自己敏銳的覺知與思考的能力。現在想來,真正是:“錢,用了才是自己的!”

  有了寫作的習慣,我更發奮筆耕,在各書報雜志發表文章,每次以所得稿酬,買了千百份小紀念品送給信徒。我並非好施小惠,我不望回報,只想以此廣結善緣。後來,有許多學子受了我的鼓勵,前來學習佛法;而賣紀念品的小販也發了小財,在買賣之間,受到佛法的熏習加被,而自願皈依在三寶座下。後來,台灣到處有佛教小紀念品的流通處,這些都是我始料未及之事,於此,更印證了:“錢,用了才是自己的!”

  我不但編輯雜志,還自掏腰包,購買佛教書刊給信眾閱讀,《菩提樹月刊》、《人生雜志》、《覺世旬刊》,及台灣印經處和瑞成書局的佛書,都是我常與人結緣的禮品。我希望大家多讀多看,以便思惟與佛法契合,成為佛教的正信弟子,作為淨化世間的一股清流。果然,當年受我饋贈的青年,今天都能在佛教界走上講台,發揮了力量。我深深感到:少少的錢,成長了佛教如許的花果。誠然,花錢,不光是買自己的所需,最好能買取智慧,貢獻大眾。

  還記得二十六年前,葉鵬勝的父親以做僧鞋為業,賣價一雙三十元,但是我都以四十元跟他購買;經常往來高雄和台北,在中途彰化午餐,小面店裡一碗一元五角的素食陽春面,我都付給五塊錢。人皆怪之,我卻感到理所當然:因為那時佛教事業並不普遍,身為佛子,我只是想盡一份微薄的力量,期能拋磚引玉,鼓勵商人多從事有關佛教的事業,如此一來,不但商人可因佛教而受惠,也便利了佛教徒購買佛教用品,方便大家吃素,豈不一舉兩得?

  我常到香港,香港的出租車經常拒載出家人,我若乘坐一次,都以雙倍的車資給他,希望能改變風氣。後來,我更將這種理念擴及一些販夫工商,例如:我到澎湖去布教,往往買了一大堆當地居民兜售的小石子,回來之後,卻不知道如何處理是好;我到泰北去弘法訪問,在小攤子邊徘徊良久,左看右看,都沒有自己歡喜的東西,只得給每個攤販泰幣一百元,一百多個攤販都用奇異的眼光看我,我只是實踐我“小小布施”的心願。

  率團出國,觀光名勝,我也總是率先購物,俨然一付采購團團長的模樣,其實我自奉甚儉,並不需要那些紀念品,只是我知道:隨行的信徒看到我買,就會跟進,讓他們跟那些小販結緣,也是好事。甚至我組織弘法探親團到大陸時,看到徒眾與商家討價還價,也會被我斥責,因為我知道那些東西索價是高了一些,但他們的生活那麼貧苦,我們怎麼忍心還價。

  我沒有購買的習慣,但要買時,從未想買便宜貨,總怕商人不賺錢。我以為:本著一種歡喜結緣的心去消費購買,將使商人因經濟改善而從事產品質量的改良創新。錢,與其購買自己的方便,不如用來購買大家的共有、大家的富貴。如此一來,“錢,用了才是自己的,也是社會大家所共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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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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