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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體傳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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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節 附體傳語

  這類事件的外在表現,是有人忽然人格轉變,作已死的某人之語,說已死者的事,往往有證據可驗:當事者或與死者無關甚至不相識,而能說出死者家人等的陰私事,往往以已死者的聲音說話;說完後,往往暈而復蘇,不記其所說。古人認為是死者的靈魂附於活人之身而傳語,稱“附體”、“附語”。還有巫祝以附體的方式傳達神鬼旨意的。

  史籍中所載這類事不少。如《元史·張積傳》說,高郵千戶狗兒妻崔氏,被小婦所谮,虐待而死,其鬼魂憑七歲女兒,詣縣訴冤,備言死狀,言其屍埋於捨後。官率吏卒至其所,掘之見屍,遂拘狗兒及小婦,皆伏罪而誅之。

  《明史·劉球傳》載:翰林侍讀劉球,因谏王振,被王彈劾下獄,命指揮馬順暗殺之,埋屍獄戶下。馬順有子病久,忽然揪其父頭發,拳擊腳踢,罵道:“老賊:令爾他日禍逾於我,我劉球也!”俄而馬順子死。與馬順同殺劉球的小校,馬順、王振及谮害劉球的彭德清,皆被誅殺。

  野史筆記中,記此類事更多。如袁枚《子不語》中,附體事即有數則:卷三《土地神告狀》, 卷十一《通判妾》,卷十二《擇風水賈禍》,卷十四《許氏女報奶娘仇》、卷十六《香虹》。

  《搜神記》卷十七所記附體事,則為鬼的惡作劇:南陽張漢直,出門學習,走後數月,忽附其剛回娘家的妹妹之身而言:“我已病死,常苦饑寒,有傅子方送我五百錢在北牆下,買李幼牛的字據,在書箧中。”家人依言取得錢與字據,又因其妹本不知此事,遂信以為真,舉家哀哭而赴北方迎喪。見張漢直正在路上游戲,猶以為鬼。具說本末,方知被鬼所戲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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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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