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宦官魏忠賢(1583--1627),河間肅寧(今屬河北)人。萬歷年間入宮,後被任為司禮秉筆太監,兼掌東廠。
他勾結權奸,專斷國政。興大獄,殺無辜,曾殺害東林黨人楊漣等。自稱九千歲,下有五虎、五彪、十狗等名目,從內閣六部到四方督撫,都安插有他的死黨。禍國害民,達於極點。
崇祯皇帝即位後,魏宗賢的丑事,逐漸敗露。被黜職後,先安置到鳳陽,後下令逮捕治罪。他畏罪自缢。
但他的奸命,並未到此結束。
據紀曉岚《閱微草堂筆記》記載:
乾隆年間,文安縣有一座學堂,設在文廟裡。忽然雷鳴電閃,緊纏文廟,響聲不斷,電光激射。
當地的訓導王著起說:“這裡面一定有特殊的重要原因!”他就派了幾個大膽的人,冒著雷雨,進到文廟,探視究竟。
發現有一條大蜈蚣,伏在“至聖先師孔子”的牌位上。王著起就講:“這個可惡的毒蟲!把它弄出去。”校役找來一把大鐵鉗子,把蜈蚣鉗起,扔到文廟外邊的空地上。
這時,霹雳一聲巨響,就把蜈蚣打死,當時,天空立刻晴朗起來。
人們都來看稀奇,只見那支大蜈蚣的背上,寫有“魏忠賢”三個赤色的大字。人們拍手稱快:大喊:“這就是奸賊的下場!”
正是:
奸賊狗命不久長,
任爾攬權甚囂張。
犯下滔天般般罪,
難逃惡報恢恢網。
但凡惡徒皆有死,
必臨眾惡清算時。
樁樁件件加倍償,
自作自受後悔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