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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壽增福與守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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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人累積了長期的生活經驗,觀察到自然界的運行法則,天地、日月、寒暑、晝夜、四季輪轉,與人類的動靜、垢潔,在順逆、生滅之間,彼此有相互依存、制約與轉化的關系。春秋時期,諸子百家體認宇宙間自然環境與人體健康之關系密不可分。

工業社會對於四時節氣已不若農業社會那般重視,但四時節氣對人體的生理影響卻不容忽視;不僅中醫鹹認如此,目前西方社會也在研究朔望、潮汐,對於人體……等的互動關系

現時之科技發達,寒熱干濕雖可利用機械調整,但人類的健康卻未見提升,疾病型態更形復雜,天災及各種意外災害頻頻迭起,中外傷亡者不計其數,雖科學昌明亦無從預防。每見災害中有全家俱亡,有絕嗣失子;飛機高空失事案件中,有傷亡慘重,也有輕傷無礙,其福咎之間的關系,無從研判。若能洞徹福善禍YIN、因果循環之理,就不會阻塞在有限的知識范疇,處處打結。

老子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也就是指出人們之身心變化,順逆、盛衰、福禍、壽夭和宇宙自然界的天象、地理、人文實有相應之處;若欲求得平安、福壽,實需順應天地間自然現象界的規則,有所警惕,誠當戒慎!

屬天象界之天忌:

一、諸佛菩薩聖誕日,天神法界降鑒之六齋或十齋日,宜齋戒清淨,以示尊敬,雖夫婦亦當禁欲。

二、二十四節氣:謂天地之氣有所限節,天文家將周天分為三百六十度,自春分起算,以地球繞太陽運行一周,而將二十四氣,分配在十二個月稱之。夏至、冬至之日,及其前後的半個月,以戒欲為宜,違犯者來年容易神昏氣衰。冬至之半夜子時,冬至後之庚辛日,冬至後的第三個戌日,犯者短壽。

三、大風、大雨、大寒、大暑:犯欲事者易得陰厥症,男者縮陽,女者縮乳,並得婦女病症。四肢易冷,腹痛,腦逆頭痛。

四、雷電霹雳、天地晦冥,日蝕月蝕,虹霓地動:犯欲事而有孕者,易產畸形兒,易夭折。

五、日、月、星辰之下:犯欲事者,減壽。

六、初一、十五日為朔望日,切忌犯欲。夜入五更時分,體內陽氣初生,欲事大損氣血,一次之欲事百次之耗損,切忌。

屬地理之地忌:

一、寺廟、觀、堂:犯欲事者,大減祿壽。

二、山川神祇,社稷井灶,荒園、冢墓旁,神前柩後,持齋祭祀日:犯欲事者,惡神降胎,產畸形兒身死。

屬人文之鑒戒:

一、祖先、父母之誕日、忌日,以及自己之生日,甲子日、庚申日,均應戒欲事,犯之減壽一年。

二、屬身體之生理現象禁忌:

1、酒醉、飯飽:犯欲事者,五髒翻覆俱動,傷脾、胃、腎,生熱、生痰、腹瀉、胃痛。腐聚成毒則生瘡疽。

2、空腹:犯欲事者,大傷元氣。

3、眼疾未愈或初愈:犯欲事者,視神經受損。

4、筋骨受傷:愈後須戒欲半年,未過百日犯欲事者,易亡,過百日未過半年,犯欲事者,復發難愈。

5、肺病:愈後須斷欲一年,否則,復發,難治易亡。

6、惡瘡、出痘、病中:未愈前、須戒欲,犯者輕病加劇,重病易死。

7、大病初愈:犯欲事者,易復發,加劇,或轉並發症。

8、懷孕:有孕宜分床絕欲,重視胎教,所生之子,男必方正莊嚴,女必娴靜優雅,及長,不犯邪YIN之事。若欲事不節,傷胎、流產。小兒易胎毒、陰痘、疥癬、疳積及小兒五痫病。

9、產後:十日內犯欲事者,血崩,惡血成塊、成疱,日久成瘤,惡病易死。百日內犯欲事者,得婦女病及腰疾。

10、欲事後,勿立刻哺乳,氣血易損,易腎虧。

11、月經期間:犯欲事者,得血麻症。經血成塊,浮腫。男女俱病。

12、過度辛勞、郁怒、煩憂、驚怖、過熱:犯欲事者內分泌失調,新陳代謝紊亂,影響中樞神經及自律神經。

13、激烈運動或長途跋涉之前,犯欲事者易病。之後犯欲事者易亡。

14、不可在有風處及竹席上行欲;欲事畢,不可揮扇、吹風、受冷氣、飲冷茶冰水:寒邪侵入體內經絡,易氣滯血瘀,筋脈拘攣、收縮、髒腑蓄毒,或長年咳痰──不重、不急、不愈。

15、一日勿兩度行YIN,勿服春方邪藥,勿蓄縮不洩:大傷腎髒,易導致緊張、多夢、頭痛、心神不寧、意識恍惚,記憶力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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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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