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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師開示
印光法師文鈔嘉言錄之八【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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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法師文鈔嘉言錄之八
6、以下論出家
夫佛法者,乃九法界公共之法。無一人不當修,亦無一人不能修。持齋念佛者多,推其效則法道興隆,風俗淳善。此則唯恐其不多,愈多則愈美也。至於出家為僧,乃如來為住持法道,與流通法道而設。若其立向上志,發大菩提,研究佛法,徹悟自性,宏三學而偏贊淨土,即一生以頓脫苦輪。此亦唯恐不多,多多則益善也。若或稍有信心,無大志向,欲藉為僧之名,游手好閒,賴佛偷生。名為佛子,實是髡民。即令不造惡業,己是法之敗種,國之廢人。倘或破戒造業,贻辱佛教。縱令生逃國法,決定死墮地獄。於法於己,兩無所益。如是則一尚不可,何況眾多。古人謂出家乃大丈夫之事,非將相所能為,乃真語實語,非抑將相而揚僧伽也。良以荷佛家業,續佛慧命,非破無明以復本性,宏法道以利眾生者,不能也。今之為僧者,多皆鄙敗無賴之徒。求其悠悠泛泛,持齋念佛者,尚不多得。況能荷家業而續慧命乎。今之佛法,一敗塗地者,以清世祖不觀時機,仰遵佛制。革前朝之試僧,永免度牒,令其隨意出家,為之作俑也。(書一十一) 夫隨意出家,於上士則有大益,於下士則有大損。倘世皆上士,則此法固於法道有益。而上士如麟角,下士如牛毛。益暫得於當時,(清初至乾隆年間, 善知識如林,故有益,)禍廣覃於後世。致今污濫已極,縱有知識欲一整頓, 無從措手。可不哀哉。以後求出家者,第一要真發自利利他之大菩提心,第二要有過人天姿,方可薙落。否則不可。至若女人有信心者,即令在家修行,萬萬不可令其出家。恐其或有破綻,則污敗佛門不淺矣。男若真修,出家更易。以其參訪知識,依止叢林也。女若真修,出家反難。以其動辄招世譏嫌,諸凡難隨己意也。如上揀擇剃度,不度尼僧,乃末世護持佛法,整理法門之第一要義。(書一十二) 出家一事,今人多以為避懶偷安計。其下焉者,則無有生路,作偷生計。故今之出家者,多皆無賴之徒。致法道掃地而盡,皆此輩出家者為之敗壞而致然也。(書二三) 今之僧人,實難令人生信。但既追悼僧人,何可誹謗僧人。若舉其善者,戒勵不善者,則無過矣。然自既在學生之列,即戒勵亦宜緘默。以此種事,唯有德望者,方可舉行,非黃口雛生之所宜為也。(書二十一) 市井習氣,出家若不真修,更甚於俗。若欲遠離,先須了知世間一切諸法,悉皆是苦,是空,是無常,是無我,是不淨。則貪瞋癡三毒,無由而起矣。倘猶不能止,則以忠恕忍辱治之,則自止矣。若又不止,則設想於死,自然無邊熱惱,化為清涼矣。(書二二四) 惟我釋子,以成道利生為最上報恩之事。且不僅報答多生之父母,並當報答無量劫來四生六道中一切父母。不僅於父母生前而當孝敬。且當度脫父母之靈識,使其永出苦輪,常住正覺。故曰釋氏之孝,晦而難明者也。雖然,儒之孝以奉養父母為先者也。若釋氏辭親出家,豈竟不顧父母之養乎。夫佛制,出家必禀父母。若有兄弟子侄可托,乃得禀請於親,親允方可出家,否則不許剃落。其有出家之後,兄弟或故,親無倚托,亦得減其衣缽之資,以奉二親。所以長蘆有養母之芳蹤。(宋長蘆宗赜禅師,襄陽人,少孤,母陳氏鞠養於舅家,及長,博通世典, 二十九歲出家,深明宗要,後住長蘆寺,迎母於方丈東室,勸令念佛求生淨土,歷七年,其母念佛而逝,事見淨土聖賢錄,)道丕有葬父之異跡。(道丕,唐宗室,長安人,生始周歲,父殁王事,七歲出家,年十九,世亂榖貴,負母入華山,自辟榖,乞食奉母,次年往霍山戰場,收聚白骨,虔誦經咒,祈得父骨,數日父骨從骨聚中躍出,直詣丕前,乃掩馀骨,負其父骨而歸葬焉,事見宋高僧傳,) 故經雲,供養父母功德,與供養一生補處菩薩功德等。親在,則善巧勸谕,令其持齋念佛求生西方。親殁,則以己讀誦修持功德,常時至誠為親回向。令其永出五濁,長辭六趣。忍證無生,地登不退。盡來際以度脫眾生,令自他以共成覺道。如是乃為不與世共之大孝也。(論十三) 出家為僧, 乃為專志佛乘,與住持法道而設。非謂佛法唯僧乃可修持也。 (論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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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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