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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庵大師:發菩提心的因緣(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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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何忏悔業障?經言:犯一吉羅,如四天王壽五百歲,墮泥犁中。吉羅小罪,尚獲此報;何況重罪,其報難言!今我等日用之中,一舉一動,恆違戒律;一餐一水,頻犯屍羅。一日所犯,亦應無量;何況終身歷劫,所起之罪,更不可言矣。且以五戒言之,十人九犯,少露多藏。五戒名為優婆塞戒,尚不具足;何況沙彌、比丘、菩薩等戒,又不必言矣。問其名,則曰我比丘也;問其實,則尚不足為優婆塞也,豈不可愧哉!當知佛戒不受則已,受則不可毀犯;不犯則已,犯則終必墮落。若非自愍愍他,自傷傷他,身口並切,聲淚俱下,普與眾生,求哀忏悔,則千生萬劫,惡報難逃。是為發菩提心第八因緣也。(摘自《勸發菩提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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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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