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某禅師,少時酒醉與人爭財,奮擊某人立斃,俱罪遠遁,出家苦修,遂能徹悟,為大禅師,開堂說法,學人數百,年七十余。忽一日沐浴升座,謂大眾曰,汝等勿動勿言,看老僧了四十年前一重公案。
坐至午,一營弁(低級武職),扳弓欲射,師合掌曰,老僧奉待已久。弁驚曰,某與和尚不識,一見即欲相戕,己亦不悟。師曰,欠債還錢,欠命換命,公平交易,但請下手,不必遲疑。顧眾曰,我死後延此居士,飯訖送歸,半語嗔咎,逆天悖道,非我弟子也。
弁益疑,堅叩其故。師曰,公兩世人故忘之,我一世人故不忘。因述前事告之。弁素不識字,忽大吟曰,“冤冤相報何時了,劫劫相纏豈偶然,何不與師俱解釋,如今立地往西天”。言訖,手持弓矢屹然立化。師子座前為雉發,安名更衣入龛,師亦跏趺別眾而化。
夫殺人於四十年前,償命於四十年後,索債雖遲,還債則一。幸兩人俱是大手段人,故能冤家路上劈面相逢,而惡對頭,反成好因緣耳。其人之死,逼債主修行證道,禅師之待催債主,解結生天,千古難逢之勝緣,浔奇事也。
上文摘自《近代果報見聞錄》,結緣於西安臥龍寺法物流通處。
修行之比丘、比丘尼,持戒、得定、開智慧,自度度人,人天表率。證得阿羅漢果位者,更是通曉過去未來八萬四千劫之事。即使如此,因果之律,亦是如影隨形。
我們看到,大修行者,主動了卻因緣業債,若非將此色身完全放下,焉能如此灑脫,且交代弟子,款待宿世債主。如此心,如此行,方能了此宿世業債,而能感得宿世債主,立地而化。如此看來,宋朝禅師和營弁,亦是以此因緣,度化我等輩人矣!
願以此文,當願眾生,體解大道,發無上心!
今日韋陀尊天菩薩聖誕,於臥龍寺供養韋陀菩薩,見證了一位童子身的女居士,雖年僅二十四歲,而能發無上心,以天下眾生為父母,發心出家修道,在此歡喜贊歎!也贊歎常安法師,種種方便度脫之功德!
也以此文,願發心出家之女居士,勇猛精進,早日證得無上正等正覺!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韋陀尊天護法菩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