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間人要對法律負責任,修行人要對因果負責任。
人類從來都沒有停止過對自由的追求。換句話說,人類的存在與自由,從一開始便是不可分的。"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二者皆可拋。"有時人們追求自由是不惜代價的,然而,自由是有條件的,相對的。追求無限的自由者,一定會妨礙他人的自由,自己也會受到懲罰。
時至今日,人類的本性裡雖然仍然追求無限的自由,夢想著可以隨心所欲,為所欲為,無拘無束,逍遙自在,但種種約束使得人類力不從心,不得不委曲求全。無限自由具有兩重性:一方面,它滿足了人的欲望,使本能得以釋放;另一方面,它往往是利己而損人的。比如有人想殺人,有人要騙人,有人要占有更多的財產,有人要發動戰爭等等。
怎麼辦呢?經過約定,人類建立了社會,構建了一整套規則,大的如法律,小的如各種規章制度,還有一些道德規范。這些規則一方面保證人的公認的權利,即有限的自由;一方面限制了人的行為,使之不能對別人構成傷害。人只能在一定的法律環境下存在和發展,否則,就是對眾人的敵對,就要受到懲罰。
所以,人應該學會約束自己的行為,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世間人要對法律負責任,修行人要對因果負責任。太危險、太沒有法度、太不合道德的事情不要去做,做了就會有災難。
清代山東人陳義客游北京時,途中遇到壯士魯勝。陳義見他義氣慷慨,說話投機,便結為兄弟。原來魯勝是個強盜。過不久,盜情事發,魯勝被關進了監獄。
陳義到獄中探望,魯勝對他說:"吾不幸犯罪,無人相救。承兄弟平日相愛,有句心腹話,要與兄說。"陳義說:"感蒙不棄,兄有見托,必當盡心。"
魯勝便說道:"吾有白金千余,藏在某處,兄可去取了,用些手腳營救我出獄。萬一不能救出,便只求兄照管我獄中衣食,不使缺乏。他日死後,只要兄葬埋了我,剩下的東西任憑兄取了。只此相托,再無余言。"說罷淚如雨下。
陳義說:"且請寬心,自當盡力相救。"於是告別魯勝,依著魯勝所說,到某處取得了千金。陳義見錢眼開便想獨吞,於是想了一番說:"若不救他,他若教人問我,無可推托,把他惹怒了,萬一攀扯出來,我這錢財得也得不穩。何不結果了他,倒是落得干淨。"正是:轉一念,狠一念。
於是,他便送給兩個獄吏30兩銀子,說魯勝是自己的仇人,要他們借機殺了魯勝。從此陳義白白地得了千金,又無人知他來歷,搖搖擺擺,在北京受用了三年,用了七八成之後,便下了潞河,搭船回家。
到了船中,與同船之人正在艙裡說閒話。忽然,陳義跌倒了,一會兒爬起來,睜起雙眸,大喝道:"我乃北京大盜魯勝也。陳義天殺,得我千金反害我性命,現在要還我命來!"
同船之人見他聲音與先前不同,又說出這些話來,曉得陳義有負心之事,便好言勸慰了一番,並求陳義不要死在船上,免得害同船之人不得干淨,要吃沒頭官司。陳義歇息一下,回家裡後,終因作賊心虛,船上犯的那毛病又犯了,並且比先前更嚴重了,最後自己拿刀把自己殺了。
陳義遭報應的故事雖說有些離奇和極端,但細想一下,也屬必然。魯勝為盜遭捕遭殺,但陳義的報應,卻是因為他的行為已偏離道義太遠,那種迫使他自戮的力量,既來自於他自身內部,更來自於"天",即道義力量的強大施壓。從古至今,貪婪一直在上演一幕幕悲劇。現在的一些人,一心想掙大錢,發大財,貪得無厭,昧著良心賺取黑心錢,造假酒、賣假藥、做假賬等。錢是賺到手了,可傷天害理,最後自己也倒霉,甚至於觸犯了法律,落得個身陷囹圄的悲慘下場,這不是害人又害己嗎!
人生在世,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現實中,欲望不加約束,就會招致危險。一個危險往往導致另一個更大的危險,最後使我們處於災難性邊緣。不負責任的人很容易給自己惹事,結果讓別人也處於危險的境地。真正的大智之人善於時刻保持冷靜清醒的頭腦,遵守一定之規,嚴格要求自己,以躲避危險。
這是一個容易讓人迷失的世界,在追逐名利的時候,千萬別迷失了原本善良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