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以上數例可知,發生在我們身上的大事,其實跟前世或今世的恩怨有關,那麼小事情是否也有關系?目前當然無法一一證明,但從眾多例子顯示,這個問題的答案也是肯定的:亦即我們每天生活中所發生的事情,並非偶然,經過催眠之後,往往可找出其因由。
美琴在六個月前,駕車在路上,規規矩矩地行駛,小巷中忽然冒出一輛摩托車,在她右前方閃過,與美琴的車猛烈地擦撞,對方人仰車翻,雙方當場談判,爭論不休。美琴單獨跟一個身材粗壯、嚼著槟榔的三十來歲男子理論,實在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最後美琴當場賠給對方兩萬元,算是花錢消災。
然而,人總是禍不單行,碰上一件災難,最好要有心理准備,另一件禍事可能接踵而至。就在她賠錢了事後一個禮拜之內,檢警單位找上了她,原因是涉嫌貪污,侵占了她單位員工的特別活動金,因為她以私人名義而非公家名義,將這筆錢存在銀行裡。她是被另一個單位的主管誣陷的,報紙還報導出來,造成她極大的困擾。幾個月來,為了這個不大不小的官司心情郁卒,簡直快要崩潰了。
進入催眠後,她看到自己跟另一個人合伙做生意,在一次送貨的過程中,她貪了合伙人應得的大約二兩銀子,這個合伙人就是今世硬要了她兩萬塊的摩托車騎士。
在另一個時空裡,她變成在衙門裡做事的小官,騎著馬走在狹窄的街道上,馬匹無意間踏中滑動的石頭而受驚,正好有一路人走過,他就遷怒那名路人,打官腔責罵他,威脅要抓他去見官。那位路人跪地苦苦哀求他饒命,他才悻悻然離去。這名倒霉的路人,就是今世誣陷他的那位主管。
從催眠中看到的人生,是相當嚴謹的,锱铢必較,絲毫沒有僥幸的成分,即使是露水之恩都要償還。
幸好,前世她沒有真的傷害了對方,所以今世對方也只是看她不順眼、整整她,沒有一定要她吃牢飯。在她提出錢存入銀行的證明後,法院就撤消了她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