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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骧陸:乙亥講演錄-啟機分之釋無明-釋業障-除業障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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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無明

  無明者,暗也,迷也,覺則明矣。無明指暗鈍之心,梵文名阿尾拉,即貪嗔癡疑慢邪見六大根本煩惱所合成,薰習纏縛,如煙之迷目失明。考名相,無明有四種五種乃至十五種之多,分之過細,反使行者疑為實有一無明,思有以破之。不知無明即是幻心妄執,非有實體,非同物之可破。若可破者,則破後尚有相在,如碗破,則有破碗碎片在。此則不然,以明與暗對,不能並立,明則不暗,暗則不明。又如暗室,見光則明,光去則暗,是以無明非可言破,當雲滅。迷人轉覺,迷滅覺現,即非迷人。如人入夢,不可謂醒,及至已醒,不可謂夢,以醒則夢滅也。夢又豈可一分一分破耶,是故開覺則無明滅,未覺前仍是無明,仍是生死,惟聖凡同一有念,幻心亦同起。所異者,凡夫不知幻心,不知覺照,緣境自縛,遂成為惑,造業受苦,落生死海。聖人知是幻心妙用,隨起隨空,渺無痕跡,幻境幻心,兩不可得,故超登彼岸。吾人對境能無心,過而不留,於藏識中,種子空淨,即不能成果,所謂生死種子斷也。是以殺盜YIN等身口七惡業肇始於貪嗔癡三意業,名曰三毒,此三毒,又始於藏識種子,此種子即系幻心執著,妄將外境攀緣入藏,積久養成。雖種子無量,不外立我、對人、相對三種。於是善惡順逆,是非彼此,種種比量紛起以為因,貪嗔癡乃一切種子匯集所成以為緣,層層推進,至於殺盜YIN,為集惡之大成,生死纏縛如輪以為果矣。若知一切是幻,於因地心境雙空,即不攀緣入藏,內無種子,外無諸緣,安能起發。如造爆竹,中無火藥,縱有引線,亦難炸發。至幻心之所以緣境引入者,實由迷惑不覺,認妄為真,冤枉上當,故曰無明。《楞伽經》雲,無明為父愛為母,此言生死之根,一切種子所自發,故不可以不除滅之。

  釋業障

  或曰無明固當除滅,但業障深厚又奈何,當反問曰,業障是什麼東西?如實有這個東西,應拿將出來,彼必茫然。但如此之機,在利根人,原可一點即悟。愚鈍人機尚不合,必細細釋之。曰業障即是汝之習氣,如懶惰人好安逸,是其習氣,因此不能進於道。苦修人太偏執,不能活潑,是其習氣,亦不能進於道。或其人多疑思索,我見橫生,是其習氣,更不能進於道。皆為惡業,可以障道,故曰業障。但業者未必一定是惡,如修淨業十善業等等,皆為善業。業是造作意,梵雲羯摩,言所作之事業也。有身業、口業、意業三種。此三種業,向於善者曰白業,趨於惡者曰黑業,修世間法為有漏業,出世法為無漏業,入於非善非惡者為不定業。但修六趣者,又為天業、人業、鬼業等等。由因至果,緣滿果熟,習氣深厚,力強不復可制,是為業緣業力。至不可逃免者為業果、業苦、業報。沉淪難出者為業海,習氣系縛不脫者為業系,由此輪轉不已者為業輪,臨死時忽現月輪,照見一生善善惡惡,萬念紛起者為業鏡。然此皆自心造作之定業也,惟發明心地之人明白業由心建,知心為幻,業亦不有。一轉即空,是為不思議力。至業之障道者,業障,障又有五,固在正修從略。

  除業障之法

  根本在滅無明,無明滅,業障不銷自銷。但業障粗分者可見,細分則不易察。佛法無巨細之分,動念欲殺,雖未殺,如已殺等,但此殺念,一轉即空,空即清淨,只苦於不能轉。故念起時若有我見情執,不問巨細,皆屬業障。但除念不是斷念、滅念,只是轉念。不轉即住著,住著即纏縛,由殺意以至殺行,皆因無力能轉,所以順流而下,不能挽救,此為生死之根故曰情執,皆可障道。業障深淺,即是自己積習的深淺,如易除的是業障淺,難除的是業障深。又念頭放得下的,轉得快的,一照即空的是淺。如放不下,轉不動,提不起照的便是深。雖然,以要言之,銷業障一事,非明因果不可,能明白業障因地本是性空,即是佛境。下根笨人不可與語也,恐其不明因果,不解真谛,反誤於空,流入惡途,故必以儀軌范之。戒勿縱逸,徐開其般若之路,勸其改脾氣習慣,待其機熟,然後當機點破,使其廓然開悟。至雲帶業往生西方,此業乃指見思惑未斷而言,以見西方勝境而思慕,即屬之惑。但死時自力不足,伊在毫無把握之時,得此正念一助,自能得力不少,當然超出三途,不戀此世,一心不亂,即得往生。往生已,其舊習慣業力尚未除也,從此在西方薰習,久之成熟,再悟到罪福性空,本無生滅,智慧華開,本性佛見。業且不有,雲何說銷。若不明心地,不明因果之人,偏從銷上說,不就業上解,當作真有個業障在,是以不依般若,業障就無法可銷。努力努力,早作預備,勿臨時慌亂。人身難得,豈可再入惡道耶?行者既明生死之苦,以無明為因,業障為緣,受苦為果,當謀有以解脫之,然解脫之義有未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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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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